代理商分销合同 标准版模板.docx
代理商分销合同产品代理协议甲方:乙方:第一条协议项目和目的1.1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甲方申请成为代理商,经乙方初步审核符合代理商申请资格,签署本合作协议。1.2本协议的目的是在甲乙双方之间建立产品或服务的分销体系,保证甲方销售或提供的乙方产品或服务的品质正宗、渠道合法。甲方可以依据本协议使用乙方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等相关信息解释乙方产品或服务的来源和品质。甲方不得以乙方名义面对第三人、对外签署合同,以及以乙方名义从事任何经济行为。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授予甲方代理商资格,由甲方向其直接客户(以下简称客户)分销乙方的纳米系列产品以及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推出的其它业务。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2.1.1 积极宣传推广本协议第一条之业务及其增值业务,维护乙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如实向客户告知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基本报价等,不得进行以次充好、削减服务项目、免费项目收费等损害乙方和/或客户利益的行为。2.1.2 甲方办理第一条之业务时由甲方与客户签定合同,全部合同权利义务由甲方独立承担,并向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技术支持,解答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2.1.3 依照乙方规定就第一条之业务享受乙方指定的代理商价格。甲方自行与客户约定的产品收费标准不得低于乙方公开报价(申请特价乙方同意除外)。2.1.4 向乙方及时提供客户的相关资料和支付相关费用以保证业务的顺利进行。2.1.5 保证服务质量,不得损害乙方整体市场形象,也不得从事其它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2.1.6 甲方可以在其公司宣传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广告内容中使用乙方认定代理商字样和统一标识,未经乙方书面授权,甲方不得以乙方办事处、某级别代理、地区代理或总代理等具有垄断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经乙方授权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商业活动。且不得将乙方与甲方作任何实质性联系,其企业名称不得出现引人误解其为乙方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或总代理的字样。甲方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误解或引起混淆的行为,使他人误以为甲方是乙方子公司或分公司、关联公司、总代理或其他实质性关系单位。2.1.7 甲方保证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甲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害,甲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2.1.8 与乙方正式签署本合作协议后,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和任何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进行相同或者类似本协议内容的合作,否则乙方有权随时取消其代理商资格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甲方承诺不向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乙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2.1.9 甲方与乙方的其他代理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或者其它不正当竞争。2.1.10本协议所称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1)与乙方处于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业、技术领域;(2)与乙方经营范围相同或者相近似;(3)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所面向的客户群相同或者相近似;(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2.1.11甲方如非授权代理,则不得以授权代理名义进行活动,否则责任自负。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乙方相应损失。2 .1.12甲方有权在本协议期满时,与乙方续签本协议的优先权。2.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2.2.1 虽然作为本合同服务标的的第一条所述之业务可能成为甲方与客户服务合同中规定的服务标的,按照本合同约定,甲方以自己的名义与客户建立合同关系并独立承担合同责任,乙方不与甲方的客户建立服务合同关系。2.2.2 甲方向客户递交的有关乙方业务,一经甲方递交,乙方便视为甲方及客户同意使用此产品;甲方提交的客户资料乙方必须妥善保管,如泄露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2.2.3 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详细条款由甲、乙双方之间具体的业务合同确定(包括电子版合同形式),乙方的售后服务可对甲方,可向客户。2.2.4 及时将与甲方分销业务有关的价格细则和变化,市场动态指导通知甲方(一般用电子邮件方式)。2.2.5 向甲方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帮助甲方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2.2.6 对因甲方违反本协议造成客户或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2.2.7 对因乙方过错造成的损失,乙方只向甲方承担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以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该笔具体业务金额的总额为上限。2.2.8 对于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甲方与客户自行解决,乙方不介入甲方与客户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客户的任何损失负责。2.2.9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修订定价和金牌代理商管理规范。修订一旦作出,乙方会提前15天发送电子邮件,修订从规定的日期起生效。2.2.10 .2.10如果代理价格有变动,以乙方网站上的价格为准,乙方有义务用电子邮件把最新报价发到甲方的电子邮箱。第三条对分销商的奖惩3 .1依据相关的价格体系对甲方的分销业务给予优惠。3.2甲方成为乙方代理商后,或者有违反金牌代理商信誉和宗旨的,或者违反本协议,以及给客户或者乙方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取消其金牌代理商资格,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本协议终止。第四条协议有效期4.1本协议有效期为年启年月日至年月Bo第五条协议变更、终止及违约责任5.1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5.2任何一方在履行中发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预期将要违约,可以终止履行本协议,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对本协议继续不履行、履行不正当或者违约,该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5.3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或一方认为需要终止,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双方在财务结算完毕、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方可终止协议。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5.4在5.3之情形下,对方应继续完成当月的财务结算,各自明确责任。5.5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5.6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5.7因本协议一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者被清算,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第六条争议解决6.1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将无条件服从该仲裁裁决。第七条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7.1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协议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如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解除或延迟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证明。7.2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7.3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邱寸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管制等。第八条附则8.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8.2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寻性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具有溯及力。双方可根据后继立法或变更后的法律,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用书面形式。8.3本合同任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8.4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8.5任可一方对本协议的内容和对方当事人的商业机密均负有保密的义务。8.6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二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年一月日年一月一日代理经销合同书(省级)(=OXX年度)代理经销合同书甲方(供方):乙方(需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授权乙方作为XX在地区的一级代理商。本着双方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以下条款,供双方遵守执行。代理产品:代理产品系歹U:xxxxxxxxxxXXXXX系列以上产品规格以我公司XXx年产品目录和XXx年最新产品价格表为准。代理规范:2.1 甲方授权乙方在区域执行甲方产品的一级代理销售,不得跨区域经营销售。2.2 本合同有效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在合同期内乙方须完成销售甲方产品人民币(大写):万元(小写:XX×X×××万元)的年度总销售额(销售业绩以乙方购买甲方产品的结算价计算)。本经销合同签订后,乙方须在本合同正式生效起10天内付款置办库存,首次库存金额(人民币)×xxx万以上;乙方并保证在甲方账面金额维持在万元以上(代理金额25%以上);否则本合同自行失效,甲方不再另行书面通知。销售额分解(单位:万元)2.3 乙方必须100%按以上表格完成相应月销售额或年度月平均销售额,如果不能完成季度销售额70%,则甲方有权取消其经销商资格。2.4 乙方若完成年度总销售额的80%以上,则甲方无权单方面取消乙方下一年度的代理经销权,下一年度的合同销售额依据须经甲方评估及当地行业市场发展实际情况调查订定。若乙方在双方合同期内前6个月未能完成年度总经销额40%以上甲方则有权单方面取消乙方本年度代理经销商资格;若乙方全年未能完成年度总销售额的70%,则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乙方下一年度经销权资格。2.5 乙方如有工程或特殊订单需求采购其它非乙方签约类产品,必须提前向甲方报备,授权后允许可向甲方其它签约类别的经销商订货。2.6 乙方不得同时经销与甲方同档次、同类型的国内外产品。2.7 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市场价格指导并执行甲方的价格政策,且乙方只能在约定地区销售,乙方及其分销商不得跨地区销售。2.8 乙方不得假冒"xxxxxxxx”系列产品或利用甲方公司名义用其它配件组装假冒"XXXXXXXX”系列产品。乙方违反上述任何一项,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在甲方帐上的保证金,不足部份可向乙方提出请求支付补足,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2.9 甲方经销商之间因市场实际需要进行调货的,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乙方有义务履行相关调货责任及运费,由调货双方经销商之间自行结算。订单管理3.1 乙方订货应按甲方规定填写订货合同单,并加盖公章,经甲方商务人员审核签字后传真至甲方确认,订货合同单上应注明该批订货的交货期、运输方式及发票类型,其它方式甲方不予认可。3.2 甲方接受乙方最低订货单位以50万/次为单位,须按合同金额约定下季度订单可按月分三批次出货,不接受零散订货。3.3 常规产品的正常订货,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部货款后,5个工作日内发货,订货合同单对发货时间另有约定的除外。3.4 如乙方订做的非标准产品,须在订货合同单生效后1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货款到帐后甲方即开始生产,发货时间由乙方货款到帐时间与订货合同单甲方确认的生产时间为计算依据。3.5 所有产品,如非甲方产品质量原因,甲方不接受乙方的退货和退款。四、物流管理4.1 所有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将货送到乙方指定的物流公司发货。4.2 如按乙方要求的其它运输方式(如铁快、航空等)的运费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代办发货。4.3 乙方收货时应与货运公司当面点清收货数量、规格型号,外包装破损的应当场开箱检验,确认产品质量后才能签收;如发生货差、货损,须在货运公司的货物托运单上注明缺损货物的型号、数量,拒绝签收缺损货物,作为收货依据与公司对帐,对于经确认的因运输造成的货差、货损,公司将补发同等数量的同型号产品。4.4 乙方对所收到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外观,验收期限为12天(货运公司要求当场验货,乙方应予以配合)。如有异议,应在验收当天内,向甲方提出相关的书面及产品损坏照片为证作为投诉反馈资料和依据,否则可视为乙方对所收产品验收合格,其产品所有权随之由甲方转移至乙方,其后由物流因素产生的经济责任,甲方不予负责。五.市场支持5.1 乙方在经营中如需专卖店、展墙及其它形式的广告支持,可向甲方提出申请,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加盖公司公章的合同方可实施,乙方不能刊登制作未经甲方批准制作的任可广告或文宣。5.2 甲方有义务给予乙方提供产品的基础宣传资料或产品目录。5.3 甲方以优惠价格提供乙方新产品样品供推广使用。5.4 所有广告必须符合甲方的视觉形象策略(VI)。所有设计方案及广告必须用书面方式通过甲方审核后方可执行。5.5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展架/展板等物品,其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拥有使用权,如双方终止合同,甲方可收回展架/展板等物品,乙方如丢失,则按成本价赔偿给甲方。5.6 双方可依市场发展情况可组织高规格推广会、新产品发布会、产品展览会等推广活动其产生费用依个案另约定协议后执行,甲方有义务提供教材及师资全力参与配合乙方任何方式推广活动。5.7 根据甲方推广计划,统一投放媒体/电视值速公路广告等方式进行推广,并不定期举办多种形式促销活动,配合乙方进行当地的市场开拓。5.8 甲方根据市场情况,在公司总部不定期举办新产品发布会,代理商商务代表/工程技术/售后等专业培训I,乙方应全力配合以提高市场竞争力,甲方负责提供师资/教材/食宿安排。5.9 合同终止后一周内乙方有义务拆除或停止使用甲方所有含有"Neo-Neon银雨”字样的广告招牌及名片、目录等文宣。六、违约责任6.1、 乙方不得与甲方商务人员进行现金货款结算(不允许乙方与甲方商务人员的私人借贷),所有货款均需通过银行转帐或电汇方式支付至甲方指定帐户;否则,视为乙方未支付该货款,且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所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6.2、 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3日内书面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6.3、 若乙方跨地区窜货,或在终端不遵守甲方价格政策造成市场失序或价格干扰行为,一经甲方查实,甲方除当期进行罚款处理以外,情节严重者将取消乙方代理资格。七、其它事项7.1 本合同内容不得涂改,否则合同将视为无效,由违约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7.2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议内容作为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3 如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发生意见分歧或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事宜(包括产品质量问题),需向甲方所在地江门地方法院申请裁决。7.4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具法律效力。7.5 附件一、附件二作为本经销合同书的重要附件,与经销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盖章)(盖章)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附件一、售后服务条款为保证本公司售后服务能够适应市场需求,确保销售渠道的顺畅,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并及时跟踪及反馈产品信息,共同推动市场的发展,特制定以下条款:本条款仅适于鹤山市银雨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认可的授权一级代理商。各地区代理商给客户的销售服务承诺,应根据本条款的规定自行把握制定,不得与本条款规定相抵触,超出此售后服务范围的承诺由该代理商自行承担责任。如代理商与大型工程签合同时,其售后服务承诺根据本条款可以单独签订”售后服务协议”并报本公司核实后执行。本公司产品售后服务承诺(以出厂日期为准),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保用24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如甲方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等值换货或维修;甲方不承担其它损失或连带责任。售后服务因质量问题产品的退换货,原则上每月申报办理一次,由区域负责人确认后传回公司、经本公司许可后方可办理退回,退回地点:江门市,属于本公司产品的质量问题运输费用由本公司承担;如果由于客户的使用不当产生的问题,所有运费由经销商自行承担。以下情况之一者,本公司不予承担任何责任:L超过本公司承诺的售后服务期限;2、擅自打开电子产品的壳盖、壳体;3、人为因素造成的部件受损或缺失;4、超过产品性能限度,如:低温、高温、低压或高压等非本公司产品质量或非本公司过错责任引起的元器件损坏;5、违背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和各项技术指标和违规安装而造成的损坏。维修:超出承诺期限需要本公司提供维修服务的应收取成本费。在产品安装使用过程中,本公司仅对本公司的产品本身质量负责,由于用户过错操作不当而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本公司不予承担任何责任。如生产技术及产品质量方面的理解分歧或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纠纷,以产品产地或国家级的技术、质量方面的合法仲裁方仲裁结果为准。代理商不得以任何借口自行故意诋毁本公司的品牌产品及扰乱市场秩序。否则本公司对此保留对其相关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本售后条款作为”代理商合同书”重要附件之一,与”代理商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售后服务条款的修改和最终解释权属本公司。附件二、代理商货物运输注意事项为保证货物运输的及时、顺畅,处理可能发生的运输问题,避免纠纷,以便本公司能更好的为经销商服务,特制定以下运输注意事项:每批货物的“发货单”随货同行(发货单在贴有醒目标志的货箱内)。代理商收货时应与货运公司当面清点收货数量、规格、型号、外包装破损的必须当场开箱检验,确认产品质量无误后才能签收。如发现货损、货差,请在货运公司”货物托运单”上注明缺损货物的型号、数量和金额,拒绝签收缺损货物,为索赔提供证据,并及时通知本公司商务人员,由商务人员与公司协调处理。代理商收到货物1天内应仔细检验,如果收货产品规格与发货单不符、产品有损坏的,及时通知本公司商务人员,由商务人员与公司协调解决,超出1天期限本公司概不负责。代理商分销合同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作为甲方VOIP语音网关系列产品的代理销售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均确认已阅读过该协议,并理解和同意其中的条款和条件;该协议的签订,将取代双方口头和书面对乙方代理销售VOIP语音网关产品进行的所有交流。一、协议有效期间、履行地点及代理准入区域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正式生效,有效期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2 .甲、乙任一方如无意续约,于协议到期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3 .甲、乙双方如无终止协议表示,则本协议自动续约一年。4 .指定代理准入区域:,二、代理销售的原则1.乙方必须是独立的法人实体或销售实体。2 .乙方注册经营范围项目中,必须包含与代理销售产品相关之项目。3 .甲方向乙方提供VOIP各系列产品和VOIP通讯落地平台服务,如有新产品本合同仍然有效。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1 .对乙方的经营有咨询、调查权。2 .甲方应保证其产品的合格及市场的可销售性:即产品合格的质量标准。3 .乙方在行业选型、大客户攻关时,甲方给予技术和规划方案的支持。4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保证:免费保修期为一年;一年后的修理需客户(或乙方)支付运费及更换零件费;一年内需送甲方维修的,甲方提供替代设备,甲方对此造成的损失免责。5 .甲方根据乙方的需要,向乙方提供技术支持,包括免费代培技术,技术咨询,VOIP语音网关系列产品资料、销售方案以及大客户攻关等支持,大客户攻关支持乙方负责费用。6 .甲方有义务为乙方的终端用户提供话费清单(在乙方有要求时)。提供话费清单的方式有:WEB网页查询;电子文档邮件发送。(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 .国内的自主经营权。2 .对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可以追究甲方经济、法律责任。3 .信誉不佳的终端用户,乙方有终止、暂停、开通其服务的权力,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即: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的3个小时内执行完毕。4 .为使乙方便于发展下级代理商,甲方将尽可能提供中性化的包装,但这并不表示乙方可以忽视甲方的知识产权,做出任何有损甲方知识产权权益的行为。5 .乙方须遵守甲方的市场价格体系,不得做出低价扰乱市场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6 .甲方有责任为乙方合同代表人保守所有的商业秘密,即除合同签名人以外不向乙方第二人透出有关双方的合同内容。7 .在全国范围内乙方已有的或新联系的客户,须提前通知甲方并进行备案,经甲方确认后,该客户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直接进入经营。四、价格政策1 .甲方依据乙方每次进货数量及通话量,给予乙方一定的价格折扣优惠。根据市场行情,双方及时协商代理价格。结算价格在开具销售凭证时直接体现。具体资费价格参照合同附件。2 .甲方制定乙方代理销售的VOIP语音网关系列产品代理价格,双方对本价格负有保密责任。具体价格见附件。五、付款方式1 .甲方只接受乙方银行转帐、电汇、现金、支票的付款方式。2 .乙方款到后,甲方产品代办托运或邮寄等到乙方指定地址,甲方承担运费(5台以上)。六、市场管理1 .甲方不实行独家代理制度,但对乙方现有用户或即将开发的用户给予保护。2乙方进入以外的地区销售前须告知甲方以便备案。七、内容免责I.任一方及其所发展的次级经销商、用户,不得使用VOIP语音网关系列产品传送危害国家安全、违反政府法令、防碍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的内容;如有违反,应自负法律责任。2 .任一方及其所发展的次级经销商、用户,使用VOIP语音网关系列产品,如有诽谤、侵权等事件,其责任与产生的结果需自行负责,与另一方无涉。八、不可抗力1 .因不可抗力因素,包括天灾、战争、暴乱、司法、政府命令、其它法律要求以及所有无法控制的事件,致使任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条款时,该方不负件可责任。2 .信产部、电信管理局、六大运营商的法规和政策及网络因素为不可抗力。九、本协议的终止1 .按照双方要求终止协议。2 .任一方如违反本协议条款,或严重违背商业道德和法律,或严重损害对方的利益时,受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十、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十一、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以书面补充合同附上,同具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地址:地址: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年一月日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