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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处理5万吨医疗可回收物、市政生活及农业、工业废塑料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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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处理5万吨医疗可回收物、市政生活及农业、工业废塑料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鱼台县丰鲁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处理5万吨医疗可回收物、市政生活及农业、工业废塑料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单位(盖章):鱼台县丰鲁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编制B期:2022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鱼台县丰鲁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处理5万吨医疗可回收物、市政生活及农业、工业废塑料综合利用项目项目代码2209-370827-04-01-753211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42”中的第85条“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2(422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口改建M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4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鱼台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2209-370827-04-01-753211总投资(万元)6000.00环保投资(万元)900.00环保投资占比()15.0施工工期2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7334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济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生态保护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总体目标:全市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1365.4k?,占全市总面积的12.20%。主要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生物多样性维护保护、水土保持及水源涵养。一般生态空间面积不低于1008.14km2,占全市总面积的9.01%。以上区域涵盖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地、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各类受保护区域,以及重要河流、生态林场、湿地、水库及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斑块。根据济宁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鱼台县的生态保护红线区主要有3个,包括鱼台鹿洼湿地土壤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JN-B2-03)鱼台中部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JN-B4-17)及鱼台县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JN-Bl-O9)。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区为鱼台中部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JN-B4-17),位于项目区北2300米处。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鱼台县的生态保护红线部分信息见下表。表1-1本项目周边生态红线区域信息表序号生态保护红线区名称代码外边界生态功能生态系统类型与本项目的位置关系所在行政区域边界描述面积(km2)1鱼台鹿洼湿地土壤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JN-B2-03鱼台县鱼台县北部武张线以西,清张线以南,张黄镇鹿洼村及其周边区域6.67上壤保持湿地位于项目区北约13km2鱼台中部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JN-B4-17鱼台县鱼台中部,皮李线以北2.60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湿地位于项目区北,最近距离2300m3鱼台县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JN-B1-09鱼台县位于谷亭镇,以各水源地开采井为中心,以100m为半径组成的圆形区域0.60水源涵养湿地位于项目区东北方约7km(2)环境质量底线鱼台县2021年SO2、No2、CO、03的平均浓度均达标,PMlo、PM25出现超标现象,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及其修改单要求,项目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鱼台县政府制定了生态环境保护方案,随着环境治理力度增强及重污染天气预案实施,鱼台县空气质量将进一步改善。项目周边地表水质量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OO2)中的In类标准要求。项目周边区域声环境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实施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运营过程中用水由当地自来水管网提供,用电接自市政供电电网,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占用新的土地资源,本项目不会突破当地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建设不属于“两高一资''型企业,项目所在地不属于资源、能源紧缺区域,不会超过划定的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位于鱼台县王庙镇,对照济宁市各县(市、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项目所在位置属于一般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见下表。济宁市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见附图4o表12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大意准入清单控制单元编码ZH37082730005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王庙镇管控单元分类一般管控单元管控方案本项目内容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1.新建、改建、扩建涉气工业项目,在满足产业准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理制度要求的前提下,应大力推进项目进园、集约高效发展。2.一般生态空间原则上按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本项目位于王庙镇丰鲁产业园内,符合产业政策、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理制度要求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I.落实水环境保护的普适性要求。推进城乡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强污染物排放管控,推动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2.严格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2019)排放要求,SO2、NOX、烟粉尘、VoCS排放量不得超过区域允许排放量。全面加强VoCS污染管控。加大秸秆禁烧管控力度。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不新增生活污水。项目不涉及So2、NOx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符合颗粒物、VOCs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环境风险防控:1.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重污染天气时,根据预警发布,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1、当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积极配合区域应急响应,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2、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污染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不涉及重金属3、企业将根据要求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严控高耗水项目。水资源开发应当优先利用地表水,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2 .新建高耗能项目能耗要达到相关要求。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应持续开展节能降耗,持续降低单位GDP能耗及煤耗水平。3 .禁燃区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限期淘汰或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项目,采用高效节能设备,生产中不使用燃料。符合由上表可知,本项目满足鱼台县王庙镇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2、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医疗可回收物、市政生活及农业、工业废塑料综合利用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的第四十三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第27项“废旧木材、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废印刷电路板、废旧电池、废旧船舶、废旧农机、废塑料、废旧纺织品及纺织废料和边角料、废(碎)玻璃、废橡胶、废弃油脂等废旧物资等资源循环再利用技术、设备开发及应用”,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要求。项目已取得鱼台县审批服务局下发的备案文件(见附件),备案文号为2209-370827-04-01-753211。3、选址符合性分析(1)土地利用合理性分析该项目位于鱼台县王庙镇丰鲁产业园,根据项目土地证及鱼台县王庙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用地证明可知,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用地符合鱼台县王庙镇土地利用规划要求,选址合理。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年5月30日发布的“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中规定,项目不属于禁止目录和限制目录中的建设项目,不属于该文件中限批或禁批的范围。(2)与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关系本项目东距南四湖约14.5km,为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重点保护区。根据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要求,区域内废水排放水质需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DB37/3416.1-2018)排放标准,同时需满足地方政府的要求。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不新增生活污水。项目无废水外排,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的影响很小。本项目与南水北调东线工程位置关系图见附图6o(3)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关系项目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o33,11.496",北纬34o57,50.719,对照济宁市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济政字(2016)8号),项目区距离鱼台县最近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为公园井保护区,该保护区位于项目区东北方约8.2km,本项目不在保护区范围内。项目与饮用水水源地的关系图见附图7o4、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11.30修订)符合性分析表1-3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一览表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均采取环保治理措施,合理处置,达标排放符合第十五条: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碑、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以上行业符合第十八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正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符合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的要求,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本项目位于工业聚集区内符合第四十五条:排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物质以及噪声、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其污染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项目将按要求采取废气、废水、噪声治理措施,固体废物能够得到合理处置符合第五十七条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使用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的原则,降低资源消耗,减少废弃物的产生。禁止生产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塑料制品。本项目为废旧塑料资源化利用项目,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符合5、“两高”项目清单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对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促进能源资源高质量配置利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9号),不属于“两高”项目。两高项目管理目录见表1-4。表14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2年版)序号产业分类产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代码大类中类小类1炼化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脂、液体石蜡、石油气、矿物蜡及合成法制类似产品,沥青等副产品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25)精炼石油产品制造(251)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2511)乙烯、对二甲苯(PX)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有机化学原料制造(2614)2焦化焦炭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25)煤炭加工(252)炼焦(2521)3制体料煤液燃煤制甲醇煤制液体燃料生产(2523)煤制烯燃(乙烯、丙烯)煤制乙二醉4基础化学原料氯碱(烧碱、纯碱)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无机碱制造(2612)电石(碳化钙)无机盐制造(2613)醋酸有机化学原料制造(2614)黄磷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9)5化肥合成氨、氮肥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氮肥制造(2621)磷酸钱、磷肥磷肥制造(2622)6轮胎斜交胎、子午胎、摩托车胎等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橡胶制品业(291)轮胎制造(2911)7水泥水泥熟料、水泥粉磨非金属V物制品业(30)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301)水泥制造(3011)8石灰生石灰、消石灰、水硬石灰石灰和石膏制造(3012)9青水料沥际材沥青防水卷材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303)防水建筑材料制造(3033)10平板玻璃普通平板玻璃,浮法平板玻璃,压延玻璃,不包括光伏压延玻璃、基板玻璃玻璃制造(304)平板玻璃制造(3041)11陶瓷建筑陶瓷,不包括非经高温烧结的发泡陶瓷板等陶瓷制品制造(307)建筑陶瓷制品制造(3071)卫生陶瓷卫生陶瓷制品制造(3072)12钢铁炼钢用生铁、熔融还原铁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1)炼铁(311)炼铁(3110)非合金钢粗钢、低合金钢粗钢、合金钢粗钢炼钢(312)炼钢(3120)13铁合金硅铁、钵硅合金、高碳修铁铁合金冶炼(314)铁合金冶炼(3140)14有色阴极铜、阳极铜、粗铜、电解铜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2)常用有色金属冶炼(321)铜冶炼(3211)粗铅、电解铅、粗锌、电解锌铅锌冶炼(3212)氧化铝(不包括以铝酸钠、氢氧化铝或氧化铝为原料深加工形成的非冶金级氧化铝)、电解铝铝冶炼(3216)15铸造黑色金属铸件金属制品业(33)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口口制造(339)黑色金属铸造(3391)有色金属铸件有色金属铸造(3392)铸造用生铁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1)炼铁(311)炼铁10)16煤电电力(燃煤发电,包含燥砰石发电)热丽业电力生产(441)火力发电(4411)电力和热力热电联产(4412)6、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1)与废塑料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642022)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废旧塑料加工项目,项目与废塑料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642022)的对照情况见下表。表1-5本项目与HJ3642022对比分析一览表项目HJ3642022具体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是否符合要求收集要求废塑料收集企业应参照GBZT37547,根据废塑料来源、特性及使用过程对废塑料进行分类收集。废塑料收集过程中应避免扬散,不得随意倾倒残液及清洗。本项目收集的废塑料包括:医疗可回收物、市政生活废塑料、农业废塑料、工业废塑料,对废塑料分类收集。收集过程采取防扬尘措施,不随意倾倒残液及清洗符合运输要求废塑料及其预处理产物的装卸及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防扬散、防渗漏措施,应保持运输车辆的洁净,避免二次污染。原料运输过程采取防扬散、防渗漏措施,确保运输车辆的洁净,避免二次污染。符合再生利用和处置污染控制要求一般性要求:1、应根据废塑料材质特性、混杂程度、洁净度、当地环境和产业情况,选择适当的利用处置工艺。2、应根据废塑料再生利用过程产生的废水中污染物种类和浓度,配备相应的废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处理后的废水宜进行循环使用,排放的废水应根据出水受纳水体功能要求或纳管要求,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排放标准,重点控制的污染物指标包括化学需氧量、悬浮物、PH值、色度、石油类、可吸附有机卤化物等。3、应收集并处理废塑料再生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31572或GB16297、GB37822等标准的规定,恶臭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14554的规定。4、废塑料再生利用过程中应控制噪声污染,噪声排放应符合GB12348的规定。5、废塑料中的金属、橡胶、纤维、渣土、油脂等夹杂物,以及废塑料再生利用过程中产生的不可利用废物应建立1、企业根据废塑料的材质、混杂程度、洁净度、产业情况,采用清洗、破碎、造粒等工艺。2、项目拟建设一座污水处理站,塑料清洗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清洗工段,不外排。3、废塑料再生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4、项目拟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5、项目拟建立固废管理台账。6、项目不使用发符合台账,不得擅自丢弃、倾倒、焚烧与填埋,属于危险废物的应交由有相关资质单位进行利用处置。6、再生塑料制品或材料在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全氯S作发泡剂;制造人体接触的再生塑料制品或材料时,不得添加有毒有害的化学助剂。泡剂或化学助剂物理再生要求:1、废塑料的物理再生工艺中,熔融造粒车间应安装废气收集及处理装置,挤出工艺的冷却废水宜循环使用。2、宜采用节能熔融造粒技术,含卤素废塑料宜采用低温熔融造粒工艺。3、宜使用无丝网过滤器造粒机,减少废滤网产生。采用焚烧方式处理塑料挤出机过滤网片时,应配备烟气净化装置。1、熔融造粒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挤出工艺的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2、采用低温熔融造粒工艺。3、废塑料膜加工用的造粒机会产生废滤网,交由专门的公司回收处置符合运行环境管理要求一般性要求1、废塑料的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和再生利用企业,应按照GB/T1900KGB/T24001、GB/T45001等标准建立管理体系,设置专门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废塑料收集和再生利用过程中的相关环境管理工作。2、废塑料的产生和再生利用企业,应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3、废塑料的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和再生利用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环境保护培训。1、项目设专门的环保人员管理厂区环境相关工作。2、企业将按照排污许可规范要求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3、企业将对员工进行环境保护培训。符合项目建设的环境管理要求1、废塑料的再生利用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2、新建和改扩建废塑料再生利用项目的选址应符合当地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用地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及其他环境保护要求。3、废塑料再生利用项目应按功能划分厂区,包括管理区、原料贮存区、生产区、产品贮存区、不可利用废物的贮存和处理区等,各功能区应有明显的界线或标识。1、本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2、本项目用地符合规划要求。3、本项目进行了分区划分,包括管理区、原料贮存区、生产区、产品贮存区等,各功能区有明显的界线、标识。符合清洁生产要求:1、新建和改扩建的废塑料再生利用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清洁生产相关规定等确定的生产工艺及设备指标、资源和能源消耗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产品特征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清洁生产管理指标等进行建设和生产。企业将按照国家清洁生产相关规定等确定的生产工艺及设备指标、资源和能源消耗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产品特征指标、污染物产生符合2、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废塑料再生利用企业,应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的要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逐步淘汰技术落后、能耗高、资源综合利用率低和环境污染严重的工艺和设备。3、废塑料的再生利用企业,应积极推进工艺、技术和设备提升改造,积极应用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指标(末端处理前)、清洁生产管理指标等进行建设和生产。监测要求:1、废塑料的再生利用和处置企业,应按照排污许可证、HJ819以及本标准的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对废塑料的利用处置过程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依规进行信息公开。2、不同污染物的采样监测方法和频次执行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保留监测记录以及特殊情况记录。1、本项目按照排污许可规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的要求,制定了自行监测方案。项目建成后,将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并依规进行信息公开。2、按国家和行业标准开展监测,并保留监测记录以及特殊情况记录符合通过对照分析可知,项目在原料购买、包装运输、贮存、预处理、再生利用、环境保护、污染物控制、产品、企业管理等方面均满足废塑料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642022)要求。(2)与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符合性分析表1-6与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符合情况分类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企业的设立和布局1 .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是指采用物理机械法对热塑性废塑料进行再生加工的企业,企业类型主要包括PET再生瓶片类企业、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类企业以及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2 .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所涉及的热塑性废塑料原料,不包括受到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废弃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等塑料类危险废物,以及氟塑料等特种工程塑料。3 .新建及改造、扩建废塑料加工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所在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污染防治规划。企业建设应有规范化设计要求,采用节能环保技术及生产装备。4 .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划确定或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新建废塑料综合1、本企业属于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类及废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2、项目不使用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废弃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等塑料类危险废物,以及辄塑料等特种工程塑料;3、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符合利用企业;已在上述区域投产运营的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要根据该区域规划要求,依法通过搬迁、转产等方式逐步退出。规划、环境保护、污染防治规划。4、项目不在保护区内生产经营规模5 .PET再生瓶片类企业:新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30000吨;已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20000吨。6 .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类企业:新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30000吨;己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20000吨。7 .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新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5000吨;已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3000吨。8 .企业应具有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厂区作业场地面积。本项目对废塑料进行破碎、清洗、分选、再生造粒,处理量达5万吨/年,满足产能要求:企业具有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厂区作业场地面积。符合资源综合利用及能耗9 .企业应对收集的废塑料进行充分利用,提高资源回收利用效率,不得倾倒、焚烧与填埋。10 .塑料再生加工相关生产环节的综合电耗低于500千瓦时/吨废塑料。I1.PET再生瓶片类企业与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类企业的综合新水消耗低于1.5吨/吨废塑料。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的综合新水消耗低于0.2吨/吨废塑料。12.其他生产单耗需满足国家相关标准。项目外购的废塑料较为洁净,能够得到充分利用;项目年用电量200万kWh,约合40千瓦时/吨废塑料,小于500千瓦时/吨废塑料。项目新鲜水用量为I953.4m,约合0.039/吨废塑料,小于0.2m3/吨废塑料。其他生产单耗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符合工艺与装备13.新建及改造、扩建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应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装备,提高废塑料再生加工过程的自动化水平。PET再生瓶片类企业。应实现自动进料、自动包装与加工过程的自动控制。其中,破碎工序应采用具有减振与降噪功能的密闭破碎设备;湿法破碎、脱标、清洗等工序应实现洗涤流程自动控制和清洗液循环利用,降低耗水量与耗药量;应使用低发泡、低残留、易处理的清洗药剂。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类企业。应采用自动化处理设备和设施。其中,破碎工序应采用具有减振与降噪功能的密闭破碎设备;清洗工序应实现自动控制和清洗液循环利用,降低耗水量与耗药量;应使用低发泡、低残留、易处理的清洗药剂;分选工序鼓励采用自动化分选设备。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应具有与加工利用能力相适应的预处理设备和造粒设备。其中,造项目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装备,自动化水平较高;本企业属于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类企业,采用自动化处理设备和设施。破碎工序采用具有减振与降噪功能的密闭破碎设备;清洗工序应实现自动控制和清洗水循环利用;分选工序采用自动化分选设备。本企业属符合粒设备应具有强制排气系统,通过集气装置实现废气的集中处理;过滤装置的废弃过滤网应按照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处理,禁止露天焚烧。鼓励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研发和使用生产效率高、工艺技术先进、能耗物耗低的加工生产系统。于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具备与加工利用能力相适应的预处理设备(破碎机)和造粒设备(造粒机、切粒机等),废编织袋、废塑料桶等采用无丝网过滤器挤出造粒机,废塑料膜必须使用带丝网过滤器的造粒机,会产生废滤网。项目使用的加工生产系统效率较高、工艺技术较先进、能耗物耗较低环境保护14、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环境保护"三同时''的要求建设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依法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15、企业加工存储场地应建有围墙,在园区内的企业可为单独厂房,地面全部硬化且无明显破损现象。16、企业必须配备废塑料分类存放场所。原料、产品、本企业不能利用废塑料及不可利用废物贮存在具有防雨、防风、防渗等功能的厂房或加盖雨棚的专门贮存场地内,无露天堆放现象。企业厂区管网建设应达到“雨污分流”要求。17、企业对收集的废塑料中的金属、橡胶、纤维、渣土、油脂、添加物等夹杂物,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企业不具备处理条件,应委托其他具有处理能力的企业处理,不得擅自丢弃、倾倒、焚烧与填埋。18、企业应具有与加工利用能力相适应的废水处理设施,中水回用率必须符合环评文件的有关要求。废水处理后需要外排的废水,必须经处理后达标排放。企业应采用高效节能环保的污泥处理工艺,或交由具有处理资格的废物处理机构,实现污泥无害化处理。除具有获批建设、验收合格的专业盐卤废水处理设施,禁止使用盐卤分选工艺。19、再生加工过程中产生废气、粉尘的加工车间应设置废气、粉尘收集处理设施,通过净化处理,达标后排放。20、对于加工过程中噪音污染大的设备,必须采取降噪和隔音措施,企业噪声应达到工业项目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企业应按照环境保护“三同时”的要求建设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依法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厂区有围墙,地面全部硬化且无明显破损现象。企业配备废塑料分类存放场所。所有物料均存储在密闭厂房内,无露天堆放现象。有专门的一般固废暂存区,位于仓库内,具有防雨、防风、防渗等功能。厂区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拟建设一座与项目加工能力相适应的污水处理站,达标废水符合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回用,不外排;废气、粉尘的加工车间设置废气、粉尘收集处理设施,通过净化处理,达标后排放。设备采取降噪和隔音措施,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防火安全21 .企业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各项规定。生产厂房、仓库、堆场等场所的防火设计、施工和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22 .生产厂房、仓库、堆场等场所内应严禁烟火,不可存放任何易燃性物质,并应设置严禁烟火志。23 .生产与使用化学药剂的生产区域应符合相关防火、防爆的要求。项目车间、仓库满足消防要求,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施,严禁烟火符合产品质量与职业培训24 .企业应建立质量检验制度,制定完善工作流程和岗位操作规程;应设立独立的质量检验部门和专职检验人员,保证检验数据完整;鼓励企业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25 .废塑料综合利用再生颗粒原料符合相应塑料加工制品质量标准要求。26 .鼓励企业建立相应的材料、产品可追溯制度。27 .企业应建立职业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对企业员工进行环境保护、污染防治、资源再生与利用等领域的相关培训,提高企业人员素质。企业应建立质量检验制度。项目生产的颗粒符合相应塑料加工制品质量标准要求;企业应建立职业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对企业员工进行环境保护、污染防治、资源再生与利用等领域的相关培训,提高企业人员素质符合(3)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表与发改环资(2020)80号文的符合情况分类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二、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四)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亳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亳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本项目产品为塑料片、塑料颗粒、橡胶颗粒,不生产塑料制品。废塑料均来源于山东省内。符合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四、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九)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运。结合实施垃圾分类,加大塑料废弃物等可同收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禁止随意堆放、倾倒造成塑料垃圾污染。在写字楼、机场、车站、港口码头等塑料废弃物产生量大的场所,要增加投放设施,提高清运频次。推动电商外卖平台、环卫部门、回收企业等开展多方合作,在重点区域投放快递包装、外卖餐盒等回收设施。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回收体系;规范废旧渔网渔具回收处置。本企业为塑料废弃物同收单位,对医疗可回收物、市政生活废塑料、农业废塑料、工业废塑料进行回收、再利用。符合由上表分析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发改环资(2020)80号文的要求。(4)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1298号)表18与发改环资(2021)1298号文的符合情况分类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二)加快推进塑料废弃物规范回收利用和处置。4.加强塑料废弃物规范回收和清运。本企业为塑料废弃物回收、再利用单位,符合政策要求符合5.建立完善农村塑料废弃物收运处置体系。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构建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督,不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根据当地实际,统筹县、乡镇、村三级设施建设和服务,合理选择收集、转运和处置模式。深入实施农膜回收行动,继续开展农膜回收示范县建设,推广标准地膜应用,推动机械化捡拾、专业化回收和资源化利用。农业废塑料属于本项目回收、再利用的内容。符合6.加大塑料废弃物再生利用。支持塑料废弃物再生利用项目建设,发布废塑料综合利用规范企业名单,引导相关项目向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等园区集聚,推动塑料废弃物再生利用产业规模化、规范化、清洁化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塑料废弃物再生利用企业的环境监管,加大对小散乱企业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防止二次污染。(生态环境部负责)完善再生塑料有关标准,加快推广应用废塑料再生利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鼓励塑料废弃物同级化、高附加值利用。本企业为塑料废弃物回收、再利用单位,符合政策要求符合(5)与鱼台县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符合性分析2020年11月2日,鱼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鱼台县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鱼政办字(2020)47号),本项目与该文件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9与鱼台县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符合情况分类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四)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L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运。加快推进全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分类标准,配备布局合理、数量适宜的垃圾分类投放设施。优化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收运系统,在塑料废物产生量大的场所投放快递包装、外卖餐盒等回收设施。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推动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规范化、专业化处理。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回收体系,在主要覆膜作物播种、收获期重点开展地膜使用、回收等工作。指导养殖单位加强养殖区环境整治,定点放置废旧渔网渔具。2.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积极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推动塑料废弃物资源化、产业化利用o推进分拣成本高、不宜资源化利用的塑料废弃物能源化利用。强化对垃圾焚烧发电等企业的环境监管,将垃圾焚烧发电等企业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综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促进垃圾焚烧发电等企业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本企业为塑料废弃物回收、再利用单位,回收的废塑料包括医疗可回收物、市政生活废塑料、农业废塑料、工业废塑料,符合政策要求符合(6)山东省塑料资源化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DB37/T1865-2011)表1-1()与山东省塑料资源化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符合情况分类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4、项目选址要求4.1新建和改扩建废塑料再生利用项目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监督管理规定审批,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未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不得建设和组织生产。项目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正在办理环评手续符合4.2新建和改扩建废塑料再生利用项目,厂址宜靠近废塑料集散地,应符合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或废塑料行业发展规划。项目主要回收鱼台县及附近区县的废塑料,符合山东省“十四五”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规划符合5原料回收要求5.1废塑料再生利用企业在原料收集、运输和贮存等环节应严格落实污染防护措施,控制二次污染的产生。医疗可回收物由本企业派运输车辆到医院,收集、运输至本厂区;其它废塑料均由供应单位负责送至本厂区。企业在原料收集、运输和贮存等环节将严格落实本次环评提出的和相关规范规定的污染防护措施,控制二次污染的产生符合5.2废塑料集散地和贮存场所的防雨、防渗等应严格执行GB18599。废塑料贮存在仓库内,仓库防雨、防渗符合5.3废塑料再生利用企业应制定并执行具体措施以保证废塑料运输过程中包装完好,无遗洒损失;原料回收、贮存和供应过程不得清洗。企业在运输医疗可回收物的过程中,采取措施,保证装完好,无遗洒损失,回收、贮存过程不清洗符合6生产过程污染防治技术要求6.1废塑料预处理和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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