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昌江海螺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固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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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昌江海螺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固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稿).docx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利用昌江海螺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固废项目项目代码2302-466501-04-01-823431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海南省(自治区)/市昌江黎族自治县(区)L乡(街道)_X河镇昌江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厂区内地理坐标(N19度14分4).554秒,E108度56分37.097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N7723固体废物治理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其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口改建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1866环保投资(万元)150环保投资占比(%)8.04施工工期10个月是否开工建设21否Zl是:用地(用海)面积(m2)用地800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项目排放废气中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等),且厂界外50Om处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因此设置大气专项评价。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海南昌江循环经济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审批机关: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海南昌江循环经济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的批复(昌府函(2020)17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海南昌江循环经济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021年,中铁第六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海南(昌江)清洁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海南(昌江)清洁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琼环函(2023)123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海南昌江循环经济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的相符性分析功能定位:园区定位为“两区四地”。“两区”即全省传统产业升级样板园区、全省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四地”即绿色建材产业基地、核电关联产业先导基地、绿色农产品深加工产业基地、工业旅游及配套服务产业基地。产业发展重点:重点发展生态建材产业、核电关联产业和绿色农产品深加工产业三大主导产业;改造提升矿产资源加工产业;积极发展工业旅游产业。空间结构:规划形成“两轴两带联多区”的空间格局。两轴:以海榆西线公路、粤海铁路构建产业发展轴,串联各工业园区;以昌江大道构建主城区旅游生活服务轴,串联工业园区与各城市功能板块统筹发展。两带:昌化江生态景观带和石碌河生态景观带。是园区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景观背景,通过进行沿河两岸生态修复形成园区内兼具内涝调蓄与生态景观双重功能的重要板块。多区:与石碌主城区生活旅游服务区协调发展的四个产业组团,包括叉河组团、水尾组团、太坡组团和海钢组团。本项目位于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叉河镇海南昌江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厂区内,根据海南昌江循环经济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用地布局规划图(详见附图9)可知,项目用地性质为三类工业用地;同时根据空间结构规划图(详见附图10)及产业布局规划图(详见附图11),项目位于“两轴”中的产业发展轴,“两带”中的昌化江生态景观带,“多区”中的叉河组团以及“四地”中的绿色建材产业基地。绿色建材产业基地主要以发展装配式建筑、新型环保建材、水泥建材、物流仓储等产业。本项目利用海南昌江海螺水泥有限公司现有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固废项目,不新增产能,符合海南昌江循环经济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的功能定位、产业发展重点和空间结构。因此,本项目与海南昌江循环经济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是相符的。2、与海南昌江循环经济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性分析根据海南昌江循环经济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021年,中铁第六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7.3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章节:鼓励类:以生态建材产业(高端水泥、水泥制品、环保建材、墙体材料、装饰装修材料等)、核电关联产业(核电关联机械、电气、仪控、仪表等)、绿色农产品深加工产业(果蔬粮油加工、海产品加工、保养品、保健品研发等)且满足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的项目;区域主导产业或重要项目的上下游企业,或有利于区域实现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的项目,若与规划区主业发展不形成交叉影响,鼓励其发展等;优先引入低污染、低能耗、高效益,遵循清洁生产及循环经济的项目。允许类:选址与周围环境相容,与园区主导产业不相冲突,与园区产业布局规划不相禁忌,在能耗、物耗、水耗等方面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清洁生产标准达到或优于国家先进水平的项目。禁止类:严格限制冶炼、化工原料制造等污染较重的项目入园。本项目仅利用海南昌江海螺水泥有限公司现有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固废,不会对水泥产品的质量造成不好影响,符合海南昌江循环经济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准入要求。项目与海南昌江循环经济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与海南昌江循环经济工业园I结论符合彳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序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项目建设内容符合性1叉河、水尾循环产业组团:主要布局集设计、生产、展销、施工、维护于一体的装配式建筑产业链;布局¾端水泥、水泥制品等水泥产业;布局综合利用尾矿、矿渣、水泥粉尘等资源生产墙体材料、装饰装修材料、生态板材、保温材料等环保建材产业;布局采选矿关联产业;布局橡胶深加工关联产业;布局配套物流仓储等配套产业。本项目利用海南昌江海螺水泥有限公司现有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固废,不新增产能,建成后不会对水泥产品质量产生不好影响,属于水泥产业,位于叉河组团,符合园区的产业定位。符合2入园项目必须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鼓励类或允许类产业项目,禁止引入限制类、淘汰类和禁止类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本项目属于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中“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的“20、城镇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农村生活污水、污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符合3优化能源结构,强化企业污染防治:积极推行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规划区内禁止使用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木材等高污染燃料项目,不得新建煤炭、木材锅炉。燃气锅炉须加装低氮燃烧装置。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燃料项目,不新增锅炉。符合4能够回用于生产的废水绝不外排,尽可能地实现一水多用和循环使用,强化企业内部及规划区间各企业的中水循环使用,构建循环经济。项目生产废水经收集后向水泥窑内喷射进行蒸发氧化处理,生活污水收集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现有生活区污水处理站处理。符合5企业应本着“三化”的原则(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采用清洁的生产工艺,从产品的源头及生产过程中控制固废的产生本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除尘器收集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暂符合量,加强固废的资源化综合利用。入驻企业的工业固废堆放场选址、设计、建设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公司处理。项目工业固废堆放场选址、设计、建设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艮目6入区企业应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及工艺,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安装减振装置、吸声(消声)设备,设置隔声罩,采用封闭式厂房或配套隔声设备,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对高噪声的破碎间、筛分间采取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设进风消声器、密闭隔声窗和隔声门等。严格控制其厂界噪声水平,并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厂界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项目采用封闭式厂房,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符合3、与海南(昌江)清洁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才告书及批复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所在位置属于叉河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区,项目与海属(昌江)清洁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白符合性见下表。表12与海南(昌江)清洁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和告书及批复的符合性艮告书及批复相关要求项目建设内容符合性用地布局用地布局方面,以“隔墙供应、产业集群化发展为理念”,保留现状三类工业用地和现状村庄的基础上,围绕海榆西线和粤海铁路两侧布置二类工业用地,并配套物流仓储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等,打造一个集工业生产、储备、包装及运输服务等功能的衔接的循环产业聚集区。本项目依托海南昌江海螺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窑生产线协同处置般固废,项目用地为三类工业用地。符合规划产业布局叉河、水尾循环产业组团:主要布局集设计、生产、展销、施工、维护于一体的装配式建筑产业链;布局高端水泥(适用于装配式建筑的本项目利用海南昌江海螺水泥有限公司现有水泥窑协同处置般固废项目,产品为水泥熟料,符合产业布局。符合建材)、水泥制品(剪刀墙构建、楼板、墙板、楼梯、预制梁、预制柱等)等水泥产业;布局综合利用尾矿、矿渣、水泥粉尘等资源生产墙体材料、装饰装修材料、生态板材、保温材料等环保建材产业:布局采选矿关联产业;布局橡胶深加工关联产业;布局配套物流仓储等配套产业。现有企业与规划产业与本轮规划的相符性海南昌江海螺水泥有限公司(本项目依托水泥厂),环评手续: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批复:琼土环资监字200798叉河组团不新增水泥熟料生产产业,保留现状水泥,本项目仅利用现有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固废,不改变熟料产量。符合4、与昌江黎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的符合性分析。根据昌江黎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构建“中优北进、山海互动”的国土开发格局:“加强农业、生态、城镇空间的统筹协调,以一心带动,三轴串联、多点支撑的发展模式,构建“中优北进,山海互动”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增强全域发展协同性、联动性和整体性。”本项目位于叉河水泥建材仓储物流园区,利用海南昌江海螺水泥有限公司现有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固废项目,产品为水泥熟料,符合国土开发格局。构建精深多元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做强战略新兴产业、做优做实传统产业、加快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按照“资源匹配、产城一体、集中布局、生态优先”的空间布局原则,构建“1+3+N”特色产业体系,助推昌江从工矿型资源城市向现代产业体系创新型城市实现转变。”本项目所在的循环产业聚集发展区,主要产业有绿色建材(大宗固废、绿色建材、仓储物流),水头水尾(危险废物循环处理、仓储物流、橡胶加工),海钢(黑色矿石、尾矿处理、环保石材)。本项目利用海南昌江海螺水泥有限公司现有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固废项目,产品为水泥熟料,符合产业规划。综上分析,本项目符合昌江黎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051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本)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中“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的“20、城镇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农村生活污水、污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2)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其他符合性分析根据2019年9月16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的通知,本项目行业类别不属于目录中的禁止类行业和限制类行业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海南省产业发展政策。6、与昌江黎族自治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的符合性分析查询海南省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详见附图8),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市县产业用地,本项目位于海南昌江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内,利用海南昌江海螺水泥有限公司现有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固废项目,符合昌江黎族自治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o7、海南昌江循环经济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182035年)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海南昌江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叉河组团内,根据海南昌江循环经济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18-2035年)用地布局规划图(附图9),本项目属于三类工业用地,本项目主要利用海南昌江海螺水泥有限公司现有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固废项目,符合叉河组团内发展水泥建材的产业布局。8、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M2013)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的符合性分析详见下表1-3。表13与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序号项目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结论1协同处置设施技术要求水泥窑:1、满足以下条件的水泥窑可用于协同处置固体废物:a)窑型为新型干法水泥窑。b)单线设计熟料生产规模不小于2000吨/日。C)对于改造利用原有设施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窑,在改造之前原有设施应连续两年达到GB4915的要求。2、用于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窑应具备以下功能:a)采用窑磨一体机模式.b)配备在线监测设备,保证运行工况的稳定:包括窑头烟气温度、压力;窑表面温度;窑尾烟气温度、压力、02浓度;分解炉或最低一级旋风筒出口烟气温度、压力、02浓度;顶级旋风筒出口烟气温度、压力、02、Co浓度。C)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采用高效布袋除尘器作为烟气除尘设施,保证排放烟气中颗粒物浓度满足GB30485的要求。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排气筒配备粉尘、NoX、SCh浓度在线监测设备,连续监测装置需满足HJ/T76的要求,并与当地监控中心联网,保证污染物排放达标。d)配备窑灰返窑装置.,将除尘器等烟气处理装置收集的窑灰返回送往生料入窑系统。3、用于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生产设施所在位置应该满足以下条件:a)符合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城市工业发展规划要求。1、项目水泥窑满足:a)窑型为新型干法水泥窑。b)单线设计熟料生产规模为2500吨/日。C)水泥窑在改造之前原有设施连续两年满足GB4915的要求。2、项目用于协同综合利用及处置的水泥窑具备以下功能:a)采用窑磨一体机模式。b)已配备在线监测设备,保证运行工况的稳定:包括窑头烟气温度、压力;窑表面温度;窑尾烟气温度、压力、02浓度;分解炉或最低一级旋风筒出口烟气温度、压力、02浓度;顶级旋风筒出口烟气温度、压力、Co浓度。C)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采用余热锅炉进行发电,通过余热锅炉的废气回到窑尾经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保证排放烟气中颗粒物浓度满足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46/524-2021)符合b)所在区域无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 设施所在标高应位于重现期不小于 IOO年一遇的洪水位之上,并建设在现 有和各类规划中的水库等人工蓄水设 施的淹没区和保护区之外。c)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经当地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 响评价结论确认与居民区、商业区、学 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区的距离满足环境 保护的需要。d)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的,其运输路线 应不经过居民区、商业区、学校、医院 等环境敏感区。固体废物投加设施:1、固体废物投加设施应该满足以下条 件:a)能实现自动进料,并配置可调节投 加速率的计量装置实现定量投料。b)固体废物输送装置和投加口应保持 密闭,固体废物投加口应具有防回火功 能。c)保持进料通畅以防止固体废物搭桥 堵塞。d)配置可实时显示固体废物投加状况 的在线监视系统。e)具有自动联机停机功能,当水泥窑 或烟气处理设施因故障停止运转,或者的要求。水泥窑排气筒配备粉尘、NOX、SO2浓度在线监测设备,连续监测装置需满足HJ/T76的要求,并已与当地监控中心联网,保证污染物排放达标。d)配备窑灰返窑装置,将除尘器等烟气处理装置收集的窑灰返回送往生料入窑系统。3、本项目水泥生产设施所在位置满足以下条件:a)项目符合海南昌江循环经济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昌江黎族自治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海南昌江循环经济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18-2035年)规划要求。b)所在区域无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设施所在标高位于重现期不小于100年一遇的洪水位之上,且建设在现有和各类规划中的水库等人工蓄水设施的淹没区和保护区之外。C)、d)本项目不处置危险废物。1、项目物料投加设施一满足以下条件:a)能实现自动进料,并配置可调节投加速率的计量装置实现定量投料。b)固体废物输送装置符和投加口保持密闭,固合体废物投加口具有防回火功能。c)保持进料通畅以防止固体废物搭桥堵塞。d)配置可实时显示固体废物投加状况的在当窑内温度、压力、窑转速、烟气中氧含量等运行参数偏离设定值时,或者烟气排放超过标准设定值时,可自动停止固体废物投加。f)处理腐蚀性废物时,投加和输送装置应采用防腐材料。2、固体废物在水泥窑中投加位置应根据固体废物特性从以下三处选择:a)窑头高温段,包括主燃烧器投加点和窑门罩投加点。b)窑尾高温段,包括分解炉、窑尾烟室和上升烟道投加点。c)生料配料系统(生料磨)。3、不同位置的投加设施应满足以下特殊要求:a)生料磨投加可借用常规生料投料设施。b)主燃烧器投加设施应采用多通道燃烧器,并配备泵力或气力输送装置;窑门罩投加设施应配备泵力输送装置,并在窑门罩的适当位置开设投料口。C)窑尾投加设施应配备泵力、气力或机械传输带输送装置,并在窑尾烟室、上升烟道或分解炉的适当位置开设投料口;可对分解燃烧器的气固相通道进行适当改造,使之适合液态或小颗粒状废物的输送和投加。线监视系统。e)具有自动联机停机功能,当水泥窑或烟气处理设施因故障停止运转,或者当窑内温度、压力、窑转速、烟气中氧含量等运行参数偏离设定值时,或者烟气排放超过标准设定值时,可自动停止固体废物投加。f)本项目不处理腐蚀性废物,但在投加和输送装置均采用了防腐材料。2、有机污泥通过皮带进入水泥窑,无机污泥和污染土入原料磨,替代燃料经过大倾角皮带入窑。3、项目生料磨的投加设施满足以下特殊要求:a)生料磨投加借用常规生料投料设施。b)未在主燃烧器投加;C)项目窑尾投加设施配备机械传输带,并开设投料口。固体废物贮存设施:1、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应专门建设,以保证固体废物不与水泥生产原料、燃料和产品混合贮存。2、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应符合GB50016等相关消防规范的要求。与水泥窑窑体、分解炉和预热器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贮存设施内应张贴严禁烟火的明显标识;应根据固体废物特性、贮存和卸载区条件配置相应的消防警报设备和灭火药剂;贮存设施中的电子设备应接地,并装备抗静电设备;应设置防爆通讯设备并保持通畅完好。3、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设计、安全防护、污染防治等应满足GBl8597和HJ/T176中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区应标有明确的安全警告和清晰的撤离路线;危险废物贮存区及附近应配备紧急人体清洗冲淋设施,并标明用途。4、生活垃圾和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的项目固体废物贮存设施:1、项目设置专门贮存设施,保证固体废物不与水泥生产原料、燃料和产品混合贮存。2、项目贮存设施应符合GB50016等相关消防规范的要求。与水泥窑窑体、分解炉和预热器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贮存设施内张贴严禁烟火的明显标识;根据固体废物特性、贮存和卸载区条件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贮存设施中的电子设备接地,并装备抗静电设备;设置防爆通讯设备并保持通畅完好。符合贮存设施应有良好的防渗性能并设置污水收集装置;贮存设施应采用封闭措施,保证其中有生活垃圾或污泥存放时处于负压状态:贮存设施内抽取的空气应导入水泥窑高温区焚烧处理,或经过其他处理措施达标后排放。5、除第4和5两条规定外的其他固体废物储存设施应有良好的防渗性能,以及必要的防雨、防尘功能。3、项目不处置危险废物。4、污泥的贮存设施采取防渗处理并设置污水收集装置;贮存设施封闭,保证污泥存放时处于负压状态;贮存设施内抽取的空气导入水泥窑高温区焚烧处理。5、项目固体废物储存设施有良好的防渗性能、防雨、防尘功能。固体废物预处理设施:1、固体废物的破碎、研磨、混合搅拌等预处理设施有较好的密闭性,并保证与操作人员隔离:含挥发性和半挥发性有毒有害成分的固体废物的预处理设施应布置在室内车间,车间内应设置通风换气装置,排出气体应通过处理后排放或导入水泥窑高温区焚烧。2、预处理设施所用材料需适应固体废物特性以确保不被腐蚀,并不与固体废物发生任何反应。3、预处理设施应符合GB50016等相关消防规范的要求。区域内应配备防火防爆装置,灭火用水储量大于5()m3;配备防爆通讯设备并保持通畅完好。对易燃性固体废物进行预处理的破碎仓和混合搅拌仓,为防止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应优先配备氮气充入装置。4、危险废物预处理区域及附近应配备紧急人体清洗冲淋设施,并标明用途。5、应根据固体废物特性及入窑要求,确定预处理工艺流程和预处理设施:a)从配料系统入窑的固态废物,其预处理设施应具有破碎和配料的功能;也可根据需要配备烘干等装置。b)从窑尾入窑的固态废物,其预处理设施应具有破碎和混合搅拌的功能;也可根据需要配备分选和筛分等装置。c)从窑头入窑的固态废物,其预处理设施应具有破碎、分选和精筛的功能。d)液态废物,其预处理设施应具有混合搅拌功能,若液态废物中有较大的颗粒物,可在混合搅拌系统内配加研磨装置.;也可根据需要配备沉淀、中和、过滤等装置。e)半固(浆状)废物,其预处理设施项目仅协同综合利用及处置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的污染土壤、污泥和替代燃料,有机污泥和替代燃料直接入窑焚烧,无机污泥和污染土经现有水泥厂原料磨预处理后与生料混合一起入窑焚烧,不设置其他的预处理设置。符合应具有混合搅拌的功能;也可根据需要配备破碎、筛分、分选、高速研磨等装:置固体废物厂内输送设施:1、在固体废物装卸场所、贮存场所、预处理区域、投加区域等各个区域之间,应根据固体废物特性和设施要求配备必要的输送设备。2、固体废物的物流出入口以及转运、输送路线应远离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3、输送设备所用材料应适应固体废物特性,确保不被腐蚀和不与固体废物发生任何反应。4、管道输送设备应保持良好的密闭性能,防止固体废物的滴漏和溢出。5、非密闭输送设备(如传送带、抓料斗等)应采取防护措施(如加设防护罩),防止粉尘飘散。6、移动式输送设备,应采取措施防止粉尘飘散和固体废物遗撒。7、厂内输送危险废物的管道、传送带应在显眼处标有安全警示信息。项目固体废物厂内输送设施:1、在固体废物装卸场所、贮存场所、投加区域等各个区域之间,根据固体废物特性和设施要求配备输送设备。2、固体废物的物流出入口以及转运、输送路线远离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3、输送设备所用材料能适应固体废物特性,确保不被腐蚀和不与固体废物发生任何反应。4、本固体废物不通过管道输送设备输送。5、本项目输送设备均采用密闭输送,防止粉尘飘散。6、移动式输送设备,采取措施防止粉尘飘散和固体废物遗撒。7、项目不处理危险废物。符合分析化验室:I、从事固体废物协同处置的企业,应在原有水泥生产分析化验室的基础上,增加必要的固体废物分析化验设备。2、分析化验室应具备以下检测能力:a)具备HJ/T20要求的采样制样能力、工具和仪器。b)所协同处置的固体废物、水泥生产原料中汞(Hg)、镉(Cd)、鸵(Tl).珅(As)、银(Ni)、铅(Pb)、铭(Cr).锡(Sn)、锚(Sb)、铜(Cu)、钵(Mn)、钺(Be)、锌(Zn)、帆(V)、钻(Co)>铝(Mo)>M(F).氯(CI)和硫(三)的分析。c)相容性测试,一般需要配备粘度仪、搅拌仪、温度计、压力计、PH计、反应气体收集装置等。d)满足GB5()85.1要求的腐蚀性检测;满足GB5085.4要求的易燃性检测:满足GB5085.5要求的反应性检测。项目依托昌江海螺水泥的化验室:1、项目设有分析化验室,具备固体废物含量分析能力。2、分析化验室具备以下检测能力:a)具备HJ/T20要求的采样制样能力、工具和仪器。b)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水泥生产原料中汞(Hg)、镉(Cd)、诧(Tl)、碑(AS)、银(Ni)、铅(Pb)、格(Cr)锡(Sn)、锚(Sb)、铜(Cu)、锌(Mn)、钺(Be)、锌(Zn)、帆(V)、钻(Co)钥(Mo)符合e)满足GB4915和GB30485监测要求的烟气污染物检测。f)满足其他相关标准中要求的水泥产品环境安全性检测。3、分析化验室应设有样品保存库,用于贮存备份样品;样品保存库应可以确保危险固体废物样品贮存2年而不使固体废物性质发生变化,并满足相应的消防要求。4、第2条a)、b)以及C款为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其他分析项目如果不具备条件,可经当地环保部门许可后委托有资质的分析监测机构进行采样分析监测。纵(F)、氯(CI)和硫(三)的分析。C)配备粘度仪、搅拌仪、温度计、压力计、PH计、反应气体收集装置仪器等。3、项目不涉及处置危险固体废物。4、其他分析项目委托有资质的分析监测机构进行采样分析监测。2固体废物特性要求禁止在水泥窑中协同处置以下废物:a)放射性废物。b)爆炸物及反应性废物。C)未经拆解的废电池、废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d)含汞的温度计、血压计、荧光灯管和开关。e)铝渣。f)未知特性和未经鉴定的废物。项目不接纳禁止进入水泥窑协同处置的废物,主要包括:a)放射性废物。b)爆炸物及反应性废物。c)未经拆解的废电池、废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d)含汞的温度计、血压计、荧光灯管和开关。e)铭渣。f)未知特性和未经鉴定的废物。符合入窑协同处置的固体废物特性要求:1、入窑固体废物应具有稳定的化学组成和物理特性,其化学组成、理化性质等不应对水泥生产过程和水泥产品质量产生不利影响。2、入窑固体废物中如含有HJ662-2013表1中所列重金属成分,其含量应该满足HJ662-2013标准第6.6.7条的要求。3、入窑固体废物中氯(CD和氟(F)元素的含量不应对水泥生产和水泥产品质量造成不利影响,其含量应该满足HJ662-2013标准第6.6.8条的要求。4、入窑固体废物中硫(三)元素含量应满足HJ662-2013标准第6.6.9条的要求。5、具有腐蚀性的固体废物,应经过预处理降低废物腐蚀性或对设施进行防腐性改造,确保不对设施造成腐蚀后方可进行协同处置项目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满足入窑固体废物特性的要求。符合替代混合材的废物特性要求:1、作为替代混合材的固体废物应该满足国家或者行业有关标准,并且不对水泥质量产生不利影响。2、下列废物不能作为混合材原料:a)危险废物;b)有机废物;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项目不使用危险废物、有机废物作为替代混合材,替代混合材满足国家或者行业有关标准,不会对水泥质量产生不利影响。符合9、与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设计规范(GB506342010)2015年修改版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设计规范(GB50634-2010)2015年版的符合性分析详见下表。表1-4与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设计规范(2015年版)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序号项目相关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结论工业废物的处置规模、技术与装备要求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的设计规模,应根据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服务区范围内的工业废物产生量现状及其预测、经济型、技术可行性和可靠性等因素确定。根据综合分析确定,项目综合利用及处置固体废物的规模为10万吨/年,属于大型规模。符合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在建设过中宜与水泥生产系统共用部分公用辅助设施;位于工业园区的新建、改建或扩建项目宜利用园区现有共用设施。项目为新建项目,依托工程为海螺水泥相关设施。符合14.3.1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技术与装备,应符合下列要求:1、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的工艺装备和自动化控制水平,不应低于依托水泥熟料生产线的水平。2、预处理及协同处置的工艺处置技术与装备,应根据所处置工业废物的特点确定,需引进的设备、部件及仪表,应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后确定。3、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应保证可燃性一般工业废物在高温区投入回转窑系统。4、水分含量高的一般工业废物作为替代燃料使用时,宜设置预处理系统进行干化处置。5、一般工业废物应根据其成分、热值1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的工艺装备和自动化控制水平,不低于依托水泥熟料生产线的水平。2、预处理及协同处置的工艺处置技术与装备,根据所处置工业废物的特点确定,引进的设备、部件及仪表已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后确定。3、可燃性一般工业废物在高温区符合等参数进行预均化处理,并应注意相互间的相容性。处置危险废物前应预先进行配伍实验。6、含有易挥发成分的替代原料应先经过预处理,不应直接以通常的生料喂料方式喂料。4.3.2 可燃性一般工业废物焚烧处置应在850C以上的区域投入,同时烟气停留时间应大于2so4.3.3 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应在温度IlO(TC以上的区域投入,同时烟气停留时间应大于2s。投入回转窑系统。4、项目固态废物进厂满足配料要求,不设置干化预处理设施。5、-一般工业废物根据其成分、热值等参数进行预均化处理。6、固废原料不含易挥发成分。4.3.2 可燃性一般工业废物焚烧处置在850以上的区域投入,同时烟气停留时间大于2so4.3.3 项目不处置危险废物。2工业废物的品质控制要求工业废物作为替代原料及燃料的品质,应符合水泥工厂产品方案的要求。本项目工业废物作为替代原料及燃料的品质,符合水泥工厂产品方案的要求,建设后不影响水泥产品品质。符合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后,水泥熟料和水泥产品中的重金属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的有关规定。项目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后水泥熟料和水泥产品中的重金属含量符合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的有关规定。符合3总平面布置6.1 厂址的选择6.1.1 新建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的生产线,,广址的选择及工业废物预处理车间的布局应符合本地区工业布局和建设发展规划的要求,并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前期工作的规定进行。6.1.2 现有水泥生产线进行协同处置工业废物的技术改造工程预处理车间的选址应根据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热、工程地质、企业协作、场地现有设施、工业废物来源及储存、协同处置衔接、预处理的环境保护等条件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6.1.3 厂址选择应符合城乡总体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专业规划,并应符合当6.1.1本项目利用现有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固废。6.1.2本项目不设置预处理车间。6.1.3本项目厂址符合昌江黎族自治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海南昌江循环经济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18-2035年)等,项目通过环评后方可建设投产。符合地的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和自然生态保护要求同时应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风险评价。6.1.4厂址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1、厂址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的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的工厂选址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的有关规定。2、厂址应具备满足工程建设要求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不应建在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区。当条件限制而必须建在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地区时,应设置抵御100年一遇洪水的防洪、排涝设施。3、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预处理车间与主要居民区以及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的距离不应小于800m04、有异味产生的预处理车间应避开环境保护敏感区,烟囱高度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的有关规定。5、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应保证废物预处理车间达到双路电力供应。6、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生产线应有供水水源和污水处理及排放系统,必要时应建立独立的污水处理及排放系统。6.1.4厂址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1、项目厂址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的有关规定。2、项目不位于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区。3、项目不处置危险废物。4、项目污泥仓位于居民区的下风向,污泥仓采用全封闭负压厂房,恶臭气体进入水泥窑焚烧。5、项目不处置危险废物。6、项目供水水源为自来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海南昌江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叉河组团污水处理厂处理。6.2厂区内的总图设计6.2.1 工业废物的预处理及共焚烧车间的总图设计,应根据依托水泥生产线的生产、运输、环境保护、职业卫生与劳动安全、职工生活,以及电力、通信、热力、给排水、污水处理、防洪和排涝等设施,经多方案综合比较后确定。6.2.2 人流和物流的出入口设置应符合城市交通的有关要求,并应实现人流和物流分离,同时应方便工业废物运输车进出。6.2.3 生产和生活服务等辅助设施应利用水泥生产线的公用设施,并可根据社会化服务原则利用当地的公用设施。6.2.4 预处理车间及储存设施应设置带标识的分隔装置,危险废物物流的6.2厂区内的总图设计6.2.1项目预处理及共焚烧车间的总图设计,根据依托水泥生产线的生产、运输、环境保护、职业卫生与劳动安全、职工生活,以及电力、通信、热力、给排水、污水处理、防洪和排涝等设施,经多方案综合比较后确定。6.2.2人流和物流的出入口设置符合城市交通的有关要求,实符合出入口以及接收、储存、转运和处置场所等主要设施的设置,应与水泥生产设施隔离,并应设置危险废物标识。6.2.5 工业废物的接收计量应采用水泥生产线的汽车衡计量;如需要单独设置汽车衡,应将汽车衡设在废物接收的入口处,且宜为直通式,并应具备通视条件。汽车衡与废物储存、接收设施的距离应大于1辆最长车的长度。6.2.6 废物运输车辆的洗车设施应单独设置,并应根据危险废物的洗车污水用量单独设置水处理系统。现人流和物流分离,方便工业废物运输车进出。6.2.3 项目生产和生活服务等辅助设施利用水泥生产线的公用设施。6.2.4 项目不设置预处理车间,储存设施设置带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