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派医疗科技园创新医疗器械及医用防疫装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唐派医疗(山东)有限公司唐派医疗科技园创新医疗器械及医用防疫装备制造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唐派医疗(山东)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零二二年五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唐派医疗科技园创新医疗器械及医用防疫装备制造项目项目代码2112-371425-04-01-926055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770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四、医药制造业2749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277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回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2112-371425-04-01-926055总投资(万元)34000环保投资(万元)17环保投资占比()0.05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Ia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36155(占地面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始建于1999年,2002年3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省级开发区。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位于齐河县城东北部,毗邻齐河县城区,总规划面积35k规划范围为东起齐济边界,西至老倪河,南起济邯铁路,北至园区北路。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环评文件: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机关: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文件名称:关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0997号)规划及1、规划及选址符合性分析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经济开发区纬五路与名嘉中路交叉口东471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路北,根据齐河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可知,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齐河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齐河经济开发区符合性分析(1)开发区概况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始建于1999年,2002年3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省级开发区。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位于齐河县城东北部,毗邻齐河县城区,总规划面积35k?,主要为工业用地,区域总体呈矩形,内有四分干渠、晏黄沟等水系穿过。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以高新技术产业及外向型加工业为主,集贸易、仓储、金融、商住、旅游多功能、全方位开发于一体。按照总体规划及行业特点,采用点、线、面相结合的体系,合理布局了高新技术产业园、民营工业园、循环经济示范园、冶金工业园、物流研发区、休闲度假区、综合生活区。开发区功能定位齐河经济开发区是齐河县城市建设用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未来城市北部新区,其功能定位为以大型骨干企业为主体,以高档次的商贸市场为依托,综合民营经济、农副产品加工、居住、办公等多功能的现代化经济开发区。开发区产业定位根据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鲁环审200997号关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详见附件)关于产业定位与总体布局的要求,齐河经济开发区主导产业为钢铁、造纸、建材、食品、化工、机电、物流七大产业。本项目属于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不属于齐河经济开发区淘汰类、限制类、鼓励类项目,为允许建设项目,符合齐河经济开发区长远规划。(2)园区环评批复符合性分析项目与关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0997号)符合情况见下表)。表项目与鲁环审200997号相关审批要求符合情况鲁环审200997号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业位产定钢铁、造纸、建材、食品、化工、机电、物流。本项目属于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不属于齐河经济开发区淘汰类、限制类、鼓励类项目,为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境础施环基设水资源开发及供给: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节约使用地表水,优先使用城市污水处理厂中水。本项目用水依托齐河经济开发区管网水,不开采地下水。符合区内企业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优先考虑综合利用,外排废水需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或相关行业标准。项目纯水制备产生的反渗透浓盐水,用于厂区喷洒降尘及绿化灌溉,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齐河县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进入齐河县惠民水质净化水厂进一步处理。符合新入区企业不得再自行建设小燃煤(油)、锅炉。本项目不设小燃煤(油)、锅炉。符合总体布局开发区总体布局为“两心、三片、七区”的空间结构。“两心”即桑园赵综合服务中心、焦斌次中心。“三片”为西部综合片区、中部工业物流片区和东部休闲居住片区。“七区”包括循环经济示范区、综合生活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民营工业园区、物流研发区、冶金工业园区和休闲居住区。本项目位于齐河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示范区内。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经济开发区纬五路与名嘉中路交叉口东471米路北,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属于经济技术开发区内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为经济技术开发区允许建设项目,满足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的相关要求,项目选址合理。该项目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225号符合情况见下表。表12该项目与鲁环审20225号相关审查意见符合情况鲁环审200997号该项目情况符合性开发区发展建议严控“两高”项目管控,坚持执行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制度该项目属于“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范畴,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加强开发区空间管制,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及环境准入要求,合理布局新入区企业该项目符合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文件的要求符合按照山东省化工项目投资管理规定山东省化工园区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区内化工项目管控。该项目属于“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范畴,不属于“两高”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共治,鼓励企业不断改进高耗能工艺,持续提高能源综合利用率,降低碳排放强度。该项目生产用热采用电加热,不涉及碳排放符合经告书山东省上表分析,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225号)相关要求。齐河县城市总体规划见附图5。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的符合性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产品和工艺不在产品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之列,为允许建设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已通过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备案号为2112-371425-04-01-926055。2、环保政策的符合性(1)与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鲁政发(2021)12号)符合性分析表13与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鲁政发(2021)12号)符合性分析表分类文件要求符合性分析构整生环产重工呈结调与态保业点商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工程。(1)在建材、化工、印染等领域实施8-10个产业集群绿色化改造工程。(2)以钢铁、焦化、建材、化工、包装印刷、石油开采、纺织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为重点,实施100个左右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项目。符合。本项目属于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不属于左侧所列行业。煤炭消费压减工程。(1)淘汰全部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2)淘汰97台总装机容量209.05万千瓦火电机组。(3)完成800万户农村地区散煤替代任务。(4)在淄博、枣庄、烟台、济宁等市实施20个燃煤锅炉(窑炉)清洁能源替代改造项目。符合。本项目不建设锅炉,不使用煤炭。对候化点程应气变重工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工程。(2)以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石化、电力等行业为重点,开展一批低碳化改造工程。符合。本项目属于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不属于左侧所列行业。气染理点程大污治重工NOX深度治理工程。(1)在玻璃、陶瓷、铸造、铁合金、有色等重点行业,实施20个左右氮氧化物深度治理项目。(2)实施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程,2022年年底前,完成改造任务。符合。本项目属于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不属于左侧所列行业。VoCS综合治理工程。(1)在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符合。重点行业实施8-10个含VoCS产品源头替代项目。(2)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实施100个左右VOCS提标改造项目。(3)在滨州等市实施批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升级改造与监控工程。(4)以彩钢板、玻璃钢、板材加工等行业为重点,实施产业集群VoCS综合治理工程。本项目属于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不属于左侧所列行业。生环提重工星水态境升点程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稳定提升工程。(1)实施4万余个县控及以上断面所在河流、湖泊入河排污口溯源工程,开展分类整治。(2)在黄河、南四湖等重点流域,实施141个城镇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项目,完成全省3434公里雨污合流管网改造。(3)以化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为重点,完成70个左右工业水污染防治类项目。(4)在潍坊、济宁、威海等市实施5项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和监管试点项目。符合。本项目不涉及左侧所列情况。由上表可见,本项目符合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鲁政发(2021)12号)的要求。(2)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符合性分析表1-4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H9)符合性表分类文件要求符合性分析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VoCS物料储罐应密封良好。VOCS物料储库、料仓应满足对密闭空间的要求。符合。本项目涉VOCS物料为乙醇、环氯乙烷等,性质稳定,均为封闭式的包装,在非取用状态时为密封状态,原料桶位于封闭式物料库内,不露天存放。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符合。本项目转移液态含VOCS物料时,均采用密闭容器,非取用时处于封闭状态。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符合。本项目涉VoCS产品VOCS质量占比大于10%,涉VOCS物料均封闭车间和密闭设备内进行。常温下不易挥发,产生的VOCS废气极少,于厂界无组织排放。其他相关要求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通风生产设备、操作工位、车间厂房等应在符合安全企业承诺严格按照此要求进行操作。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行业作业规程与标准、工业建筑及洁净厂房通风设计规范等的要求,采用合理的通风量。载有VoCS物料的设备及其管道在开停工(车)、检维修和清洗时,应在退料阶段将残存物料退净,并用密闭容器盛装,退料过程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清洗及吹扫过程排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工艺过程产生的含VOCS废料应要求进行储存、转移和输送。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应加盖密闭。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符合。本项目涉VOCsjfeSVOCS质量占比大于10%,涉VoCS物料均封闭车间和密闭设备内进行。常温下不易挥发,产生的VOCS废气极少,于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GB/T16758的规定。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GB/T16758、AQ/T4274-2016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测量点应选取在离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ms(行业相关规范有具体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项目废气收集系统集气罩的设置GB/T16758的规定。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若处于正压状态,应对输送管道组件的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泄漏检测值不应超过500molmol,亦不应有感宜可察觉泄漏。泄漏检测频次、修复与记录的要求按照第8章规定执行符合。项目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密闭。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16297或相关行业排放标准的规定。符合。项目VOCs废气污染物排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笫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M3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M2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符合。本项目涉VOCs物料均封闭车间和密闭设备内进行。常温下不易挥发,产生的VoCS废气极少,于厂界无组织排放,未设置处理设施。由上表可见,本项目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要求。(4)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表15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一览表I序号文件要求I工程情况I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神、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已经建设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符合。项目属于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不涉及左侧所列行业。2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符合。项目属于新建项目,正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3排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颗粒物、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其污染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符合。项目目前正在办理环评手续,拟采取污染物治理措施,经预测分析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且排放污染物已按规定申请总量控制指标。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的要求,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符合。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经济开发区,属于工业聚集区。由上表可知,本项目能够符合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要求。(5)与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符合性分析表16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符合性分析分类_Jt件要求符*性分析(一)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符合。本项目涉VOCs物料为乙醇、环氧乙烷等,性质稳定,均为封闭式的包装,在非取用状态时为密封状态,原料桶位于封闭式物料库内,不露天存放。(二)加强过程控制1.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2.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含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含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高VOCs含量废水(废水液面上方100亳米处VOCs检测浓度超过200ppm,其中重点区域超过IooPPm,以碳计)的收集运输、储存和处理过程,应加盖密闭。含VoCS物料生产和使用过程,应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3.推进使用先进生产工艺。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优先采用底部装载方式。符合。本项目转移液态含VOCs物料时,均采用密闭容器,非取用时处于封闭状态。4.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措施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配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集气罩的设计、安装应符合机械安全局部排气通风系统安全要求(GB"35077),通风管路设计应符合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T141)等相关规范要求,VoCS废气管路不得与其他废气管路合并。符合。本项目承诺废气收集系统集气罩的设置满足左列所列相关要求。5.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符合。本项目建成后生产上产生的VoCS废气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6.治污设施的设计与安装应充分考虑安全性、经济性及适用性。具有黏连性、积聚自燃性、高沸点、与碳发生化学反应的有机废气,不宜采用活性炭吸附、光催化氧化、低温等离子等治污设施。含有酸性物质的有机废气,应充分考虑对治污设施的腐蚀等影响因素。含有颗粒物的废气,为保障VoCS治污设施运行的稳定性,宜进行预处理降低颗粒物浓度。含卤素的有机废气,在使用直接燃烧、蓄热式燃烧等处理工艺时,宜采用急冷等方式减少二嗯英的产生。使用臭氧发生器等基于臭氧发生原理的治污设施,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臭氧逸散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采用吸附处理工艺的,应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要求。采用催化燃烧工艺的,应满足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7)要求。采用蓄热燃烧等工艺的,应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设计。符合。本项目建成后生产上产生的VOCS废气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三)加强末端管控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小时、重点区域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的,应加大控制力度,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还应实行去除效率控制,VOCS去除率应不低于80%。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本项目建成后生产上产生的VoCS废气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九)表面涂装行业(1)鼓励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符合。本项目涉VOCs物料为乙醇、环氧乙烷等,性质稳定,均为封闭式的包装,在非取用状态时为密封状态,原料桶位于封闭式物料库内,不露天存放。(2)涂料、稀释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应密闭存储,调配、使用、回收等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等输送,废气宜采用下吸风方式进行有效收集。符合。本项目涉VOCs物料为乙醉、环氧乙烷等,性质稳定,均为封闭式的包装,在非取用状态时为密封状态,原料桶位于封闭式物料库内,不露天存放。(3)涂装、小件修补等工段宜采用上进风、下吸风方式对废气进行收集。符合。本项目建成后生产上产生的VoCS废气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4)使用油性漆的企业,各工艺环节产生的废气宜在喷淋+干式过渡后采用浓缩结合燃烧法等工艺进行处理符合。本项目不使用油性漆。(5)使用水性漆的企业,经检测不能够达标排放的,产生的废气宜在喷淋、过滤后采用纳米气泡氧化吸收法、生物法、低温等离子技术等工艺进行处理符合。本项目不使用水性漆。由上表可知,本项目能够符合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相关要求。(6)与深入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确保完成各项任务目标工作方案(鲁四减四增专(2019)20号)符合情况分析表1-7与深入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确保完成各项任务目标工作方案(鲁四减四增专(2019)20号)符合性分析表序号十件要求本痂日情情1(四)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制定实施2020年全省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不折不扣做好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各项工作。组织完成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企业的综合标准评价,不符合标准的限期整改或关停淘汰。加强对铜冶炼、铁合金、磷化工、陶瓷和电子窑炉等重点高耗能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节能降耗。及时向社会公开落后产能退出情况,建立落后产能举报制度,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符合。本项目为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不属于左侧所列行业。2(五)严控“两高”行业新增污染物排放。坚持新增“两高”行业项目必须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要求,严格执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来源确认及总量削减替代相关规定,确保设区的市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逐年削减。用于建设项目的“可替代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不得低于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符合。本项目为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不属于“两高”行业。3(六)推动七大高耗能行业高质量发展。落实高耗能行业差别化的价格、用地、排放、信贷等政策,倒逼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各市要根据相关方案制定钢铁、地炼、焦化等行业“一企一策”产能退出计划,加快落后产能出清和企业转型升级。符合。本项目为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不属于七大高耗能行业。4(十)提升园区集约发展水平。严格执行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规定,严密工作程序,严把准入关口,原则上新建、扩建化工投资项目必须进入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和经省政府认定的重点监控点。全面开展化工企业“三个一批”行动,坚决将劣质企业清理出市场,为高端产业发展腾出空间。实施智慧化工园区建设工程,围绕生产流程、科技创新、供应链管理等建立智慧化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打造绿色、安全、智慧化工园区。加强园区绩效考核,对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出环境事件或生产安全事故的园区和监控点,一年内暂停办理除安全隐患整治和环境污染治理项目以外的新建、扩建项目相关手续;情节符合。本项目为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位于齐河县经济开发区。严重的,撤销园区或重点监控点资格。加快城市建成区、重点流域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落实保障政策,确保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取得预期效果。5(十一)持续实施“散乱污''企业整治。巩固全省“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成果,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和已取缔的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按照国家"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列入清理取缔类的,确保严格落实"两断三清”要求;列入整合搬迁类的,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对清单外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按照“发现一起、处置一起”的原则,对用地、工商、环保手续不全、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企业予以关停。符合。本项目为新建项目,还未建设,正在按程序办理环评手续,项目承诺在建设运营过程中完全按照环保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建设和运行,不属于散乱污企业。由上表可见,本项目符合深入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确保完成各项任务目标工作方案(鲁四减四增专2019)20号)的要求。(7)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20)61号)符合情况分析表18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20)61号)符合性分析表分类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二、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四)全面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减排。各地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有关要求,全面推进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鼓励环保绩效水平高的“先进”企业,鞭策环保绩效水平低的“后进”企业,以“先进”带动“后进”,提升环保基础工作整体水平。各地要高度重视,确保将绩效分级有关要求告知到相关的每家企业,组织好评级工作。对39个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按技术指南有关指标严格执行,原则上,评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评为B级及以下和非引领性的企业,应严格落实技术指南中不同预警级别各绩效等级对应的减排措施要求。对国家未明确实施绩效分级的行业,各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可根据本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工业污染特征、行业污染治理水平等具体情况,自行制定统一的绩效分级标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符合。本项目还未建设,目前正在办理环评手续,项目建成后,按照技术指南)有关要求,办理绩效分级申请。(五)高标准完成应急减排清单。各地应按时完成行政区域内相关行业企业的绩效定级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减排清单,做到涉气企业全覆盖。按要求梳理确定涉及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保障类工业企业清单,并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对污染物排放低的小微涉气企业视情减少应急管控措施,避免对居民供暖锅炉和对当地空气质量影响小的生活服务业采取停限产措施。应急减排措施应细化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确保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各省(市)生态环境部门要对应急减排清单严格把关,组织力量对清单进行审核,将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城市的符合。本项目还未建设,目前正在办理环评手续,项目建成后,按照技术指南)有关要求,办理绩效分级申请,将严格按照申请的级别进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生产。清单审核汇总后上报生态环境部。(六)积极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各地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按照预案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当预计未来较长时间段内,有可能连续多次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将频繁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时,各地可提前指导行政区域内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的行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在预警期间能够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七)加强重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生态环境部或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将通报预警提示信息,各省(市)及时发布相应级别预警,组织相关城市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采取各项应急减排措施。不断完善重点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快速有效的运行模式,保隙启动区域应急联动时各相关城市及时响应、有效应对。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城市要按照重点区域要求,同步开展区域应急联动。符合。本项目建设后,将按照技术指南)有关要求,办理绩效分级申请,同时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报备当地环保部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减排及错峰生产。全完打蓝保战点务三面成赢天卫重任(八)推进清洁取暖散煤替代工程。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按照“以气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的原则,集中资源大力推进散煤治理。2020年采暖季前,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基本完成平原地区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基本建成无散煤区。在山区等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地区,允许使用“洁净煤+节能环保炉具”“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炉具”等方式取暖。因疫情防控导致改造工程滞后的地区,应抓紧谋划,科学统筹施工计划,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力争完成既定任务目标。2020年新改造尚未得到一个采暖季运行检验的,不得拆除原有燃煤取暖设施。河北、河南、山东等地要加强农业大棚、烤烟叶、中药材烘干、畜禽养殖等领域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工作。符合。本项目生产上热源由清洁能源天然气和电提供,冬季采暖采用空调,不使用煤炭。(+)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各城市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将完成整改的企业及时移出“散乱污”清单,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建档立册,纳入管理台账。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落实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定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发现一起、整治一起。不允许"散乱污''企业享受“六稳”“六保”相关优惠政策,坚决防止已关停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借机死灰复燃、异地转移,坚决遏制反弹现象。创新监管方式,充分运用电网公司专用变压器电量数据以及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扎实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及监管工作。符合。本项目为新建项目,还未建设,正在按程序办理环评手续,项目承诺在建设运营过程中完全按照环保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建设和运行,不属于散乱污企业。(十五)深入开展锅炉、炉窑综合整治。依法依规加大燃煤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整治力度。2020年12月底前,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基本淘汰,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在保证电力、热力供应前提下,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完成关停整合。符合。本项目生产上热源由清洁能源天然气和电提供,冬季采暖采用空调,不使用煤炭。(十六)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攻坚。落实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持续推进VOCs治理攻坚各项任务措施,完成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做到“夏病冬治”。2020年12月底前,各地对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监督帮扶工作中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培育树立一批VoCS源头治理的标杆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带动效应;组织完成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摸底排查,石化、化工行业火炬排放情况排查,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排查,港口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使用情况排查,建立管理清单。2021年3月底前,督促企业取消非必要的旁路,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通过铅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流量计等方式加强监管;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督促石化、化工企业通过安装火炬系统温度监控、视频监控及热值检测仪、废气流量计、助燃气体流量计等加强火炬系统排放监管。符合。本项目属于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还未建设,项目将严格按照相关环保要求进行建设和运行,做到达标排放,符合环保规范要求等。(十七)强化扬尘管控。各城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鼓励不断加严降尘量控制指标,实施分区细化的降尘量监测考核。加强施工扬尘控制,严格执行城市工地施工过程“六个百分之百”,鼓励各地继续推动实施“阳光施工”“阳光运输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强化道路扬尘整治,提高城市道路水洗机扫作业比例,加大各类工地、物料堆场、渣土消纳场等出入口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加强堆场、码头扬尘污染控制,全面推进主要港口大型煤炭和矿石码头堆场、干散货码头物料堆放场所围挡、苫盖、自动喷淋等抑尘设施,以及物料输送装置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建设。符合。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不涉及土建工程。由上表可见,本项目符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20)61号)的要求。(8)与关于印发山东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鲁环发(2020)50号)符合情况分析表1-9与关于印发山东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鲁环发(2020)50号)符合性分析表分类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强重染气对二化污天应实施差异化应急管控。全面实施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措施,各市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进一步修订应急减排清单并向社会公开。企业应急减排措施要细化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确保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对涉及民生需求的工业企业、重点建设工程,在稳定达标排放且满足国家规定各项条件的情况下实行应急保障。符合。本项目建设后,将按照技术指南)有关要求,办理绩效分级申请,同时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报备当地环保部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减排及错峰生产。三、大力推(三)推进散煤替代工程。2020年采暖季前,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全省完成清洁取暖建设214.46万符合。本项目生产上热源由清洁能源天然气进清洁取暖户,其中7个传输通道城市完成175.55万户(其中包含分散式生物质锅炉12.63万户)各市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和天然气互联互通管网建设应给予支持,统筹协调项目建设事项,确保气源电源稳定供应。和电提供,冬季采暖采用空调,不使用煤炭。大调产结为以力整业/(五)落实重点行业产能调整。按照全省钢铁、焦化、地炼、化肥等产业结构优化调整、高质量发展等方案要求,全面完成压减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既定任务目标,建立项目台账。符合。本项目为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不属于左侧所列行业。(六)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各市要完善动态清零管理机制,定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建档立册,实行分类整治。落实"散乱污'企业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创新监管方式,坚决防止已关停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符合。本项目为新建项目,还未建设,正在按程序办理环评手续,项目承诺在建设运营过程中完全按照环保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建设和运行,不属于散乱污企业。加工污源理最强业染治(八)深化锅炉、炉窑综合整治。依法依规加大燃煤锅炉淘汰整治力度(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依法取缔燃煤热风炉;加快推动铸造行业5吨/小时以下短炉龄冲天炉改为电炉,鼓励铸造行业10吨/小时及以下冲天炉改为电炉;加快推动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依法全面淘汰不专瓦轮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