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协议书(总承包版) 标准版模板.docx
安全生产协议书(总承包版)本合同条款为安全生产管理要求,是投标文件及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其所涉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合同工程量清单的安全文明措施费中,不作为签证和结算增加费用的依据,本合同条款中所约定的发、承包双方为:发包方:XX投资有限公司承包方:XX有限公司为了全面履行发、承包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和工程所在地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为严格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高标准的落实现场安全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各项动作,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所列款项。一、项目现场安全责任界面划分自项目开工前发包方将项目现场移交给承包方时起,至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发包方(或发包方委托的物业公司)并且承包方人员全部退场期间,项目现场发生安全事故的安全责任由承包方承担;项目竣工验收并移交发包方(或发包方委托的物业公司)后,因承包方工程质量导致的安全事故责任仍由承包方承担。二、发包方的具体责任有权要求承包方建立安全组织机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控制危险点源,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技能等。有权要求承包方必须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对承包方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发包方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权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监督承包方公布本企业、本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检查承包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对承包方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监督承包方组织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承包方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严重的违章违纪和事故隐患,应立即责令停工。有权要求承包方维护好相关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器材。有权对承包方租赁使用的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行为进行监督。有权对承包方的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处理。发生事故后,有权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参与事故的调查,有权对承包方事故进行统计上报。有权对承包方做出的与现场安全管理有关的承诺予以监督、检查。有权对承包方安全管理过程中的任何偏差,实施整改的跟踪验证。第1页共8页发包方工程部门或受发包方委托的监理单位依据本合同条款的约定具有对承包方安全违规违章行为进行处罚的权利。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所雇佣的劳务公司、专业分包、架子工队伍、机械租赁单位等进行考察并提出意见,未经发包方审核认可的或承包方对发包方提出的意见未全面落实整改到位的,承包方不得雇佣。13.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执行发包方的安全管理体系。三、承包方的具体责任(一)企业奥质.人员资格要求承包方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承包方专业分包工程的分包单位须具备相应的有效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承包方的经理及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负责人等必须通过住建部门等相关部门安全考核方可任职。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文印发)设置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与上报发包方资料中的执证安全管理人员一致。4.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高处作业人员、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承包方保证发包方免于任何因承包方违章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责任。(二)安全制度接受发包方的指挥和监督,遵守发包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参加工地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出席安全工作会议,执行会议决定。承包方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方案的安全把关;安全员或工程师应负责组织召集和主持每周至少一次所有在现场工作的工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每天至少一次对现场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好记录,负责制定或审核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安全资料的整理和管理,确保所有的安全设施都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落实施工现场动火审批制度,确保分包队伍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动火时,得到书面批准并采第2页共8页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后才可施工,存储、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当采用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承包方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承包方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承包方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承包方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三)安全方案、交底及安全教育承包方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组织专家论证),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班前安全教育和工种交换的安全教育,下达施工任务时,应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检查操作人员安全着装。承包方用工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或临时操作证的人员,在进场作业前必须严格进行三级教育,考核并颁发安全上岗证;承包方保证发包方免于任何因承包方违章使用工人而可能导致的任何损失或责任。负责监督分包不得安排非特殊工种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不得安排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教育本单位员工遵章守纪,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施工中如因承包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违反纪律、违反安全操作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承包方负责,给发包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5.工程施工前,承包方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6.承包方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四)依法组织施工承包方对安全文明措施费,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第3页共8页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明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现场各分包方须服从总承包方的安全管理,相应管理费计取详见总承包合同及各分包合同有关条款约定。承包方严禁违法分包或转包本工程。对于因承包方违法分包或转包本工程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承包方承担全部损失和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发包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承包方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于因承包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组织施工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承包方承担全部损失和责任。承包方施工前按要求向分包单位提供与分包工程施工作业有关的资料,分包单位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于因承包方未向分包单位提供与分包工程施工作业有关的资料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承包方承担全部损失和责任。承包方或分包单位使用劳务公司用工的,必须要求劳务公司提供劳务人员签订的劳务合同,并给用工人员上保险,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提供有效的行业操作证原件,所有劳务人员必须经过正式安全培训I,上述资料须在承包方、发包方备案。承包方应当按照工程情况编制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组织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定期进行演练;该预案应当经单位技术、安全负责人和注册安全工程师签字,由监理、发包方审批。承包方应当配合政府管理单位、发包方、监理单位的安全检查;对承包方违反法规规定的,上述单位有权责令整改或停工进行整改,停工整改完成后,向上述单位进行申报整改完成情况和开工诉求,批准后才可再次复工;对由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整改或停工造成的经济、时间损失由承包方自行负责;同时发包方保留对工期损失所带来的其他损失的追究权利。承包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劳务用工人员工资,因承包方拖欠劳务用工人员工资而引发的劳务用工人员滋事、围攻、游行示威、伤亡事件所造成的工程延期及其它经济损失和负面影响,以及因此受到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追究行事责任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五)安全措施承包方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承包方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第4页共8页负责监督各分包报告本单位的施工人员应登记造册,对施工人员及发生调整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杜绝无身份证件、童工及其他不符合劳动法的用工人群的录用事件。监督审核分包申报自带的劳动保护用品及机具、设备,经检验合格后使用,监督分包禁止任何人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设备或设施。设置必要的员工生5舌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监督分包对各自员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符合卫生要求。承包方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承包方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承包方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承包方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承包方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承包方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承包方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承包方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本项目地下车库、位于地下车库的材料库房、楼梯间照明系统、施工电梯楼层安全门位置、安全通道入口照明等位置必须使用LED灯带,灯带每米不得低于120颗LED灯珠。承包人需按要求设置工地临时消防水系统,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应在在建工程结构施工前、临时用房使用前完成设置。临时室内给水系统须与在建工程的施工同步设置,与在建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进度的差距不应超过3层(且不超过10米)。消防水系统设置符合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XGB50720-2011)的要求。消防栓,消防水带、水枪配备齐全;特别注意在建工程室内临时消防竖管的设置位置应便于消防人员操作,每栋(含高层及多层)数量不应少于2根DNlOO消防水管,施工用水管另行设置,当结构封顶时,应将消防竖管设置成环状。消防竖管为管径不应小于DNlOO的镀锌钢管。每层设消防竖管接口,每个消防箱内设置消防水枪、水带,每个消防栓箱内放置至少两条水袋。消防供水要保证足够的水源和水压,严禁消防竖管做为施工用水管线。在正式消防水投入使用前,严禁停用或拆除临时消防水系统。为做好水袋管理,消防水袋颜色和施工用水袋颜色须进行区第5页共8页分。建筑高度不大于24m且单体体积不大于30000m3的在建工程,当室外消防给水系统满足要求时,可不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消防泵房应单独设置、专人管理并设置备用泵。现场应安装监控摄像头,形成全方位视频监控系统,主要道路、大门、办公区、每台塔吊均设置监控,监控可用手机查看和控制,承包人须为发包人提供监控末端,保证发包人对现场情况进行实时了解。承包人须安排专人通过监控装置对现场实施监控,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并安排专人对监控及相关设施进行维修及保养,确保使用正常。施工现场监控自总包进场1个月内配置直至发包方同意撤除方可拆除。现场应安装大气监测装置,设置需满足当地政府部门的相关要求。(六)疫情防控建立疫情防控组织机构,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及应急预案,严格执行上级单位有关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风险意识、防疫意识。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预防和防控工作,防止其在项目内流行和蔓延。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做好门卫进出登记、扫码、测温、现场生活区及办公区消杀等基础防控措施。四、安全管理承诺和目标现场安全管理除满足本合同条款规定之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范、规程、条例等。本合同条款作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是审查投标文件及确定中标单位的依据之一。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对所列要求做出相关承诺和说明。承包方作为已具备国家相关资质要求的施工方,应当熟悉并遵守国家及项目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承包方应当比较发包方要求和国家及项目所在地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并按其中最严格的要求执行。承包方在招标各分包单位时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发包方的相关要求。(一)安全管理承诺承包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方、行业的各项安全、环保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和发包方已颁布的或在施工过程中颁布的安全管理标准、指引和规章制度等,保证其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人、第6页共8页物投入,承包方对其施工区域及人员的安全生产承担直接责任。承包方必须根据发包方、监理单位要求,建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相应管理文件得到严格、有效执行,自觉接受发包方和监理单位的审核,并积极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3.承包方进入现场的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通过专业培训、获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并通过现场实操考核,持证上岗。4.承包方应向其作业人员培训安全管理制度并在作业过程中进行监督。(二)安全管理目标承包人自进入发包人管理区后至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离开为止,应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查找事故隐患并采取相应措施,杜绝事故的发生。1.安全管理目标:死亡及重伤事故:O;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事故O;造成一日以上全部停工停业事故:0;火灾事故:0;食品安全事故:0;重大机械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件、重大环境污染事件:0;一般及以上环境事件:0;职业病年发病率:0;政府通报批评(停工整改)、媒体网络曝光等负面事件: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实操考核率:100%。五、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提示合同双方已注意并接受了本协议中涉及的免责或限制各方权利、违约后果、行权期限等重要条款。本协议签订前,发包人已就全部条款,尤其是可能会免除或限制承包人责任、排除承包人主要权利的条款进行了提示和说明,承包人承诺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已详细阅读本协议全部条款,并已全面正确理解本协议全部条款的含义,不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情形,本协议内容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承包人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承包方应于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十日内,将施工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施工现场责任人、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及工人基本情况以书面形式提供给发包方,并将上述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发包方备案。如上述资质证书或人员等发生变更变动,承包方应在3日内及时上报发包方并更新备案资料。第7页共8页承包方应于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十日内,向发包方提交工程施工组织表和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编制的施工现场安全、消防、防汛、治安、卫生、传染病预防等管理制度、防护方案及应急预案。遇"两会"、节假日,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提供节假日值班安排。发包方:(章)承包方:(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经办人: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