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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产600万双鞋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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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产600万双鞋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600万双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共青城沃丰工贸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共青城沃丰工贸有限公司年产600万双鞋建设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1954橡胶鞋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十六、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1932制鞋业195*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共青城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共行审文2018130号总投资(万元)20000环保投资(万元)42环保投资占比(%)0.21施工工期4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l是:用地(用海)面积(m2)100OO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1-1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噂英、苯并荒、虱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项目废气不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不需编制专题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废水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不直接排放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危险物质储存量低于临界值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废水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不涉及取水口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综上,本项目不需要设置专题评价。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共青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年);规划审批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规划审批文号:赣府字【2014】70号环响情划影价况规境评文件名称:江西九江共青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江西九江共青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赣环环评函202036号)。及环响符分划划影价性析规规境评合1、与共青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相符性根据共青城市城市规划,共青城市市域城镇体系形成“一轴两翼三区“的空间结构,“一轴”指的是京九城镇发展轴,“两翼”主要指西部产业发展翼和东部生活发展翼,“三区”指青年创业区(即九江共青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北部片区和滨湖新区。园区位于福银高速公路以西,该区目前建设情况良好,园区已初具规模,且形成了以电子电器、新能源和纺织服装为主的支柱产业。北部片区位于福银高速公路以东、青年大道博阳河以西、青年水库南湖以北,以居住、公共服务、商贸物流等功能为主,建设用地规模为21平方公里。项目位于九江市共青城市青年创业区,主要从事鞋类产品生产、加工及销售,属于纺织服装产业的相关联产业,符合共青城市城市总体规划定位。2、与江西九江共青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相符性分析江西九江共青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前身为共青开放开发区,由江西省人民政府于1992年5月批准建立。2006年3月省政府以关于同意江西九江经济开发区等10个省级开发区更名的批复更名为江西共青城经济开发区;2006年12月,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认定其为省级服装特色工业园区;2016年2月,江西省人民政府以关于同意江西共青城经济开发区等3家工业园区更名的批复(赣府字(201618号),同意将江西共青城经济开发区更名为江西九江共青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2020年委托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了江西九江共青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20年10月取得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江西九江共青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赣环环评函202036号)。根据审查意见可知,江西九江共青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面积为2.931平方公里,由两个区块组成。区块一规划面积0.726平方公里,东至昌九高速,南至鸭鸭集团、汉能薄膜太阳能,西至工业二大道,北至北纬五路;区块二规划面积2.205平方公里,东至工业大道、金淞电器,南至万瑞和、金通、金艺实业,西至龙泰运动、嘉州针织,北至中南科技。园区规划为以现代纺织产业为龙头,以电子信息、新能源材料、高端智能制造业为重要支撑。区块一主要为现代纺织、高端智能制造等产业;区块二主要为现代纺织、电子信息、新能源材料、高端智能制造等产业。根据江西九江共青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赣环环评函202036号,规划区在开发建设、管理过程中,对新入区项目的选择必须严格按照其产业规划的要求,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产业政策,尽可能选择生产工艺先进、技术水平一流、科技含量高、能耗低、产值高、对环境影响小的行业企业引入区内。严格新建项目的环保准入,明确不宜引进行业类型,明确入区项目的土地和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指标要求。对入园企业设置的环保准入条件包括:(1)鼓励入区项目鼓励入区项目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以规划的主导产业为主,有助于园区特色产业的形成特殊对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项目;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2)禁止入驻项目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淘汰类项目;2)江西省产业结构调整及工业园区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的限制、淘汰类项目;3)国土资源部禁止和限制用地项目名录(2006)中的项目;4)与国务院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十条措施相违背的项目;5)其他类型项目: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项目。除工序配套电镀之外的新增重金属排放项目。排放高盐废水或高浓度有机废水,且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排放异味或高浓度有机废气,且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危险化学品仓储项目。新建、扩建、改建水泥制造和加工项目。染料、染料中间体、有机染料、印染助剂生产项目。燃煤、重油、渣油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项目:(一)集中供热范围内的新建锅炉;(二)20蒸吨/小时以下的锅炉。高环境风险的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及处置项目(园区配套项目除外)。单纯电镀加工项目(产业中工序配套需要的除外)。(g高新区内文教区和生活区较近、排放恶臭、异味和噪声较大的项目。项目位于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工业新区,属于江西九江共青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根据共青城市工业新区土地利用规划图、厂房租赁合同,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本项目为鞋类制造项目,从事鞋类产品生产、加工及销售,属于纺织服装产业的相关联产业,不属于印染等高污染项目,综上,本项目符合江西九江共青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和准入要求。表1-2本项目与江西九江共青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审批意见的相符性序号园区环评批复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发展定位。该开发区工业以现代纺织、电子信息、新能源材料、电子配件制造项目,适当延伸产业链,不得引进印染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为鞋类制造项目,不属于印染等高污染项目,符合园区规划符合2开发区布局。开发区内由“一带两片三中心四组团”构成,各组团应合理布置,工业组团应布置在开发区的下风向,北区的工业地块建议调整到工业新区,同类型企业应尽可能集中布置,形成功能组团,各组团应合理布局,防止产生交叉污染。按国家有关政策,做好规划建设涉及的居民搬迁工作,工业园周边应设置50米以上的绿化隔离带,控制开发区发展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位于共青城市工业新区,属于鞋类制造项目,属于纺织服装产业的相关联产业,符合园区布局符合3污水处理厂建设。按照省政府对全省工业园污水达标排放专项行动的要求,加紧建设城东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工程和配套的污水排放管网,建立适当的中水回用系统,提高水循环率,入区企业废水须经企业预处理,全部汇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方可外排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共青城全国创业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符合4固废暂存设施建设。合理布置固废暂存区域,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必须分开暂存,建立起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和管理体系。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库的建设和运行必须漏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库的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本项目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库,危废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满足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o符合5环境应急设施建设。开发区必须设置应急事故贮水池,发生事故时应全面收集事故废水,确保不直接排入博阳河。必须高度重视环境安全,强化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制订严格的区域性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的产生,不涉及事故贮水池应急设施建设。且本次环评会提出相应的应急预案方案并建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符合6清洁生产。各项目设备、工艺、原料等必须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并按照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要求,进一步降低能耗、物耗水平,防止物料“跑,冒、滴、漏”,减少污染物排放量本项目设备节能、工艺先进符合7污染物达标排放。各企业必须对生产中产生废水进行预处理并达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方可排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处理,在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建成前,各企业外排废水必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1和表4一级标准要求;应对生产中的废气进行有效治理,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措施,确保外排废气,噪声达到相应的标准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出水可满足共青城全国创业基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废气、噪声均可满足相应标准符合综上,本项目建设与江西九江共青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关意见的相关内容是符合的。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鞋类制造项目,从事鞋类产品生产、加工及销售,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修订)中,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属允许类建设项目,工艺中所使用的设备,未列入国家淘汰类和限制类设备产品目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定。项目属于省、市产业政策中的允许类。且共青城市行政审批局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审批文号为:共行审文2018130号。因此,该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及当地相关政策。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项目选址于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高新产业技术园区内,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在当地饮用水源、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区内,对照共青城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图,本项目不在其划定范围内,因此本项目满足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水环境质量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n类标准,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废气、废水治理后能做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可做到无害化处置。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排放的污染物不会突破区域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项目不属于高能耗、高污染、资源型企业,用水来自市政供水管网,用电来自市政供电。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与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表1-3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相符性分析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本项目相符性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和长江通道项目符合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符合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Fl,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符合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外;本项目不涉及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符合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项目不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项目不属于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不属于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符合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新增排污口,已有排污口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范围内符合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不位于“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范围内,位于共青城工业新区内符合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项目位于共青城工业新区内,不位于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项目不涉及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符合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项目位于共青城工业新区内,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符合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符合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产能过剩行业符合与江西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相符性分析。表1-4江西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序号内容项目情况符合性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项目为鞋类生产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和长江通道项目。符合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项目位于共青城市工业新区内,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3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开展以下行为:(一)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二)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三)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设施。项目位于共青城市工业新区内,不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4禁止在饮用水水源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项目位于共青城市工业符合范围内开展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二)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新区内,不位于饮用水水源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5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开展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二)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项目位于共青城市工业新区内,不位于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6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河)造田(地)等投资建设项目。单位和个人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水生生物资源调查、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参观游览、影视拍摄等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保护区管理制度,不得损害水产种质资源及其生存环境。项目为鞋类生产项目,选址共青城工业新区内,不位于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7除国家规定的外,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项目为鞋类生产项目项目,位于共青城市工业新区,不位于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8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项目位于共青城市工业新区内,不位于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内符合9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项目位于共青城市工业新区内,不位于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符合10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项目不位于长江支流,不扩大排污口符合I1禁止在长江干流江西段、鄱阳湖和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中的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项目为鞋类生产项目,位于共青城市工业新区内,不位于长江干流江西段、鄱阳湖和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中的水生生物保护区符合12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项目位于共青城市工业符合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新区内,不位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13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项目为鞋类生产项目,位于共青城市工业新区内,不位于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符合14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项目选位于共青城市工业新区内,不属于高污染项目符合15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符合16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和限制类有关规定,禁止开展投资建设属于淘汰类的项目及其相关活动,禁止开展投资新建、扩建属于限制类的项目及其相关活动。对于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改造升级,严禁以改造为名扩大产能。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不属于其规定的淘汰类和限制类,即为允许类符合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钢铁、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船舶等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新增产能;对确有必要建设的,必须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实施减量或等量置换,依法依规办理有关手续。本项目为鞋类制造行业,不属于钢铁、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船舶等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符合18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严格执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1)33号),加强项目审查论证,落实等量、减量替代要求,规范项目行政审批。本项目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1)33号)符合与九江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0年12月31日)相符性分析。根据九江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0年12月31日),本项目位于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工业新区,属于其中的重点管控单元,项目建设符合其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重点管控单元应优化空间和产业布局,结合生态环境质量达标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按照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重点管控单元应遵循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空间和产业布局,结合生态环境质量达标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按照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表1-5九江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维度清单编制要求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符合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生态红线内禁止新增采矿(含探矿)和工业项目。不属于此类项目2.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项目。不属于此类项目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淘汰设区市城市建成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县、区建成区10蒸吨卜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项目不使用锅炉2.对产能过剩行业新建、扩建项目,按照新增产能实行产能规模等量或减量置换。不属于此类项目3.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投饵养殖,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使用无机肥、有机肥、生物复合肥等进行水产养殖。项目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且不使用化肥4.牯岭地区和风景区其他景点内除符合规划要求的保护、游览和附属设施外,不得增设其他工程设施。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项目不在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内5.禁止向庐山风景区内的水体超标排放污染物或者倾倒污水、垃圾。风景区内的溪流、泉水、瀑布、深潭、水源,除按风景区规划的要求整修、利用外,均应当保持原状,不得截流、改向或者作其他改变。林木不得擅自砍伐。在风景区内严禁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项目不在庐山风景区范围内6.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重化工园区,长江干流九江段、修河干流及鄱阳湖岸线1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冶炼等重污染项目。项目不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边界向陆域纵深1公里范围内7.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项目不在长江岸线边界向陆域纵深1公里范围内8.禁止在城市湖泊水域范围内建设除防洪、改善水生态环境、跨湖桥梁、湖底隧道之外的建筑物、构筑物。项目不在城市湖泊水域范围内9.对长江干流及鄱阳湖区从严审批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新建、改建、扩建.重点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不行业项目实行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严控新增污染物排放。属于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推出要求1.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以及环境风险、安全隐患突出而又无法搬迁或转型企业,依法实施关停。不属于此类项目2.城市建成区内的现有污染较重或严重影响环境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不属于此类项目3.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进行管控。不属于此类项目染排管空污物放拄允许排放量要求1.到2020年底,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6.59万吨、0.79万吨、6.83万吨和6.52万吨以内,比2015年分别下降4.30%、3.80%、17.88%和11.16%。“十四五”期间及以后执行省级下达的管控指标要求。项目符合管控指标要求2.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实施主要水污染排放总量等量或减量置换。项目不在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之内3.到2020年底,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8%。“十四五”期间及以后执行省级下达的管控指标要求。项目符合管控指标要求4.对排放重金属的新增产能和淘汰产能原则上实行总量控制指标“等量置换”或者“减量置换”。项目不排放重金属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至2020年底,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敏感区域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需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项目符合要求环境风险防控联防联控要求1.继续加强九江与南昌、九江与黄冈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2.继续完善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和环境气象监测信息共享平台,加强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预警体系建设。/源用率求资利效要水资源利用总量要求2020年底,全市年用水总量不超过23.25亿立方米,2030年不超过24.00亿立方米。本项目无生产用水,生活用水量为4306.5m地下水开采要求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供水规模能满足用水需要的地区,不得新增开采地下水,原有的自备水井应当限期封闭,经依法批准开采的矿泉水、地热水除外。项目不开采地下水能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到2020年底,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4%,燥炭占能源消耗总量比重下降至65%以下。“十四五”期间,执行省级下达的管控指标要求,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逐年提高,不断提高风电、水电等其他清洁能源消费占比。项目符合要求禁燃区要求禁止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改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禁燃区的所有锅炉要按照使用规定全部淘汰或改造到位。项目不属于高污染燃料项目且不使用锅炉综上所述,项目符合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所有条件,因此本项目满足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要求。与共青城市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表1-6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重点管控单元符合性分析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6048220001环境管控单元名称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重点管控单元1地理位置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范围甘露镇(赣江新区内工业区)、江益镇(赣江新区内工业区)管控单元分类重点管控单元单元特征该单元为国家级开发区九江共青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用地范围,规划主导产业为现代纺织、电子信息、新能源材料、高端智能制造等。现状鄱阳湖水域总磷超标。清单编制要求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符合性分析是否符合空间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无项目属允许类项目,外排废水都经过处理后接入共青城全国创业基地污水处理厂,不属于废水排放量大且排放磷废水的项目。符合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无布局约束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限制引入废水排放量大且排放磷废水的项目。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无染排管室污物放拄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工业园区现有企业需预处理达到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接管标准;污水处理设施应开展提标升级改造,其尾水排放应逐步达到一级A标准。项目污水经预处理后达共青城全国创业基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符合新增源等量或倍量替代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量应实施区域平衡,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增加。项目总量由园区污水处理厂调配,不增加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新增源排放标准限值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应达到行业排放标准或综合排放标准,严格控制含磷废水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排放标准;生活污水排放满足共青城全国创业基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符合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准入要求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达到相应行业准入要求和清洁生产相应水平。满足要求符合环境风险严格管控类农用地环境风险无/防控防控要求安全利用类农用地环境风险防控要求无/污染地块(建设用地)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已污染地块,应当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治理与修复,符合相应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后,方可进入用地程序。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园区敏感点风险准入类防控要求紧邻居住、科教、医院等环境敏感点的工业用地,禁止新建环境风险等级高的建设项目。本项目环境风险等级不高,不位于紧邻居住、科教、医院等环境敏感点的工业用地。符合园区风险防控体系要求园区应建立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企业风险防控配套措施生产、存储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大量废水的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上壤,以及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不属于该类企业符:合企业生产过程风险防控要求产生、利用或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项目车间及仓库地面进行一般防渗。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储一般固废;建设危险固废暂存间储危险固废符合资源利用效率要求水资源重复利用率要求按行业标准或生态工业园区标准执行。满足要求符合水资源利用效率和强度要求按行业标准或生态工业园区标准执行。满足要求符合地下水禁采要求按江西省水资源条例执行项目不开采地下水符合地下水开采总量要求无/能源利用效率要求按行业标准或生态工业园区标准执行。满足要求符合岸线管控要求无/综上所述,项目符合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重点管控单元相关规划要求。3、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厂址位于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工业新区内,不属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中划分的湖体核心保护区、滨湖控制开发带,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中划分的高效集约发展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规定:在高效集约发展区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科学划分生态保护、农业发展、城镇建设和产业集聚区域。在高效集约发展区内进行开发建设活动,不得影响自然保护区、自然和文化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以及饮用水源地、水源涵养区的生态环境和安全。根据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九条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内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本项目位于共青城市工业新区内,项目废水经预处理达到共青城全国创业基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共青城全国创业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最终排入下南湖,故本项目符合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中的相关要求。4、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相符性分析表1.7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相符性分析长江保护法要求本项目是否符合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的本项目为鞋类生产项目,不属于化工,且不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一符合.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的本项目是鞋类生产项目,不属于尾矿库相关活动,且不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符合违反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规定进行生产建设活动的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禁止在长江流域河湖管理范围内倾倒、填埋、堆放、弃置、处理固体废物。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的联防联控项目废边角料、废包装、收集粉尘和不合格品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由企业集中收集后处理;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该危废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项目固废均合理处置符合综上所述,项目建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相符。5、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符合性分析表1-8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对照分析类别标准具体要求项目情况是否相符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仓库中。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VOCS物料储罐应密封良好。VoCS物料储库、仓库应为封闭式建筑,除人员、车辆、设备、物料进出时以及依法设立的排气筒、通风外,门窗及其他开口(孔)部位应随时保持关闭状态。本项目使用产生VoCS的物质储存于原料堆放区(室内存放),符合标准中对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符合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封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项目生产位于密闭车间内,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管道输送统一通过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UV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符合VOCS排放控制要求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项目产生的非甲烷总危,排放速率不超过3kgh,企业配置了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UV光氧催化装置”进行处理,其综合处理效率为90%符合从上表可以看出,本项目对VoCS储存、废气的收集和排放控制措施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规范要求。6、与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赣环大气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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