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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加工1万套铝制品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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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加工1万套铝制品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加工1万套铝制品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山东源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制年0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加工1万套铝制品项目项目代码2020-371482-33-03-061371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352建筑装饰及水暖管道零件制造C2130金属家具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30-33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33518-21金属家具制造214建设性质的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回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020-371482-33-03-061371总投资(万元)13200环保投资(万元)660环保投资占比()5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回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31213.29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禹城市张庄镇智能制造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机关:张庄镇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关于设置禹城市张庄镇智能制造产业园区的通知审批文号:张政发201644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文件名称:禹城市张庄镇智能制造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德州市生态环境局禹城分局;审查文件名称:张庄镇智能制造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审查文号:德禹环函20213号规划及规1、与禹城市张庄镇智能制造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禹城市张庄镇智能制造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产业园规划范围北至前王村,南至禹城东晟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南侧,西至杨庄村、杜庄村,东至IOI省道,总用地面积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07公顷(1750亩)。功能定位:以新旧动能转换为抓手,以“四新促"四化”,推动产业协调融合发展,提升改造现有传统产业,建设成新型机械加工和金属制品产业示范基地、特色产业集聚区,促进现代新型产业协调发展的可持续的工业产业园区。产业定位:以新材料、智能机械制造业为主,食品加工业和不需要进入化工园区的精细化工业。总体发展目标: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融入创新发展理念,以建设“生态张庄镇”为重点,尊重生态优先、注重交通引导。打造两禹城市金属制品制造业、智能机械制造业基地和创新驱动型产业园区。拟建项目位于德州市禹城市张庄镇科创智谷产业园B1-2号(项目位置见附图1),属于禹城市张庄镇智能制造产业园规划范围内用地,不新增园区外用地,项目所在区域位于张庄镇智能制造产业园内,根据禹城市张庄镇智能制造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附图6),项目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符合禹城市张庄镇智能制造产业园区发展规划要求。2、与禹城市张庄镇智能制造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性分析表1-1园区入园行业控制级别表行业类别行业小类控制级别C制造业金属制品33金属制品业331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332金属工具制造333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334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335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336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中的电镀、镀层等专业性作业加工禁入)337搪瓷制品制造X338金属制日用品制造339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智能机械制造34通用设备制造业341锅炉及原动机制造342金属加工机械制造343物料搬运设备制造344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345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346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347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348通用零部件制造349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35专用设备制造业351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352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353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354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355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356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357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358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359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36汽车制造业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8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381电机制造382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383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384电池制造X385家用电力器具制造386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387照明器具制造388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389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注:优先进入行业;一准许进入行业;控制进入行业;X禁止进入行业,表1-2张庄镇智能制造产业园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容Cl3农副食品加工业C1391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淀粉制品除外)C17纺织C1713棉印染精加工C1723毛染整精加工C1733麻染整精加工C1743丝印染精加工C1752化纤织物染整精加工C19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C191皮革糅制加工C1931毛皮糅制加工C22造纸和纸制品业C221纸浆制造C222造纸C25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企部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除外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C2914再生橡胶制造C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3011水泥制造C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11炼铁312炼钢314铁合金冶炼C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21常用有色金属冶炼322贵金属冶炼323稀有稀土金属冶炼324有色金属合金制造C33金属制品业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中的电镀、镀层等专业性作业加工C339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4电池制造C41其他制造业412核辐射加工本项目位于德州市禹城市张庄镇科创智谷产业园B1-2号,属于张庄镇智能制造产业园区内项目。项目主要生产建筑装饰用铝制金属板,属于建筑装饰及水暖管道零件制造行业,根据表1-1、表12分析,属于园区优先进入行业,不属于园区负面清单所列行业。综上所述,木项目符合张庄镇智能制造产业园总体规划。3、与禹城市张庄镇智能制造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表1-3与规划环评及意见符合性分析一览表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项目建设情况符合性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北至前王村,南至东晟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南侧,西至杨庄村、杜庄村,东至101省道,总用地面积约为107hm2,约合1750亩。本项目德州市禺城市张庄镇科创智谷产业园B1-2号,属于张出镇智能制造产业园内新建项目。符合规划期限2020年-2035年,其中近期为2025年,远期为2035年。本项目为2022年新建项目。符合产业定位以新材料、智能机械制造业为主,食品加工业和不需要进入化工园区的其它精细化工业。本项目为建筑装饰及水暖管道零件制造、金属家具制造,属于园区优先进入行业,涂料制造行业为允许进入,均不属于园区负面清单所列行业。符合规划经济目标2025年工业总产值达到12亿元,2035年工业总产值达到25亿元。根据企业提供资料,项目工业产值可达35050万,有助于产业园区规划经济目标的实现。符合规划布局规划以工业用地为主。本项目建设符合总体布局要求。符合包设评意划建环导规的目指对含项的见1 .规划包含的建设项目开展环评时,应以本规划环评的结论及本审查意见作为其环评依据之一。2 .入区建设项目重点关注特征污染物的产生、治理与排放。本项目以对照规划环评报告书和审行意见进行符合性分析,项目废水无特征污染物产生,项目废气VOCs、苯、甲苯、二甲苯等污染物经集气设施收集后通过“沸石转轮+RTO”装置处理后排放。符合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建筑装饰及水暖管道零件制造、金属家具制造行业,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不属于鼓励类行业,不属于淘汰类及限制类行业,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时本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2020-371482-33-03-061371)见附件5。2、土地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德州市禹城市张庄镇科创智谷产业园B1-2号(地理位置见附图1),建设标准厂房进行生产活动(土地证见附件4)。本项目不属于国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规定的项目;根据禹城市张庄镇智能制造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可知(见附图6),本项目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符合张庄镇智能制造产业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与“三线一单”要求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等有关精神,为适应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环境管理要求,项目建设须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简称“三线一单”)约束条件,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规划将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以及世界文化自然遗产的全部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重要水源保护地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二级保护区全部纳入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禹城市共有4处生态保护红线区,具体情况见表l-4o表14项目周边生态保护红线区编号包含要素所在区县面积(km2)YS3714021110039德州鳌龙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禹城市1.01YS3714021110040如意湖水库禹城市1.06YS3714021110041山东徒骇河国家湿地自然公园禹城市10.35YS3714021110042徒骇河禹城市0.05本项目位于德州市禹城市张庄镇科创智谷产业园B1-2号,经对照分析,本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区为如意湖水库(YS3714021110040),本项目位于该红线区东北侧11.5km;本项目位于山东徒骇河国家湿地自然公园(YS3714021110041)东北侧12km处,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选址符合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求,与德州市生态红线位置关系示意图见附图4。(2)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位于德州市禹城市张庄镇科创智谷产业园B1-2号,属于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单元;属于水环境工业污染一般管控单元,属于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区一般管控单元。表_5项目与环境质量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类别管控区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气境®线大环质底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规定的一般控制区标准(区域内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执行重点控制区标准)。区域内严格限制火电、石化、化工、冶金、钢铁和建材等“两高一资”项目建设(具体按主管部门要求执行),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强力推进国家和省确定的各项产业结构调整措施,加强机动车排放污染治理,对现有的涉废气排放工业企业加强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定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推动现有各类产业园区及重点企业生态化、循环化改造。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需满足产业准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理制度要求的前提下,实行工业项目进园和集约高效发展,推进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建设。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根据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鲁发改工业202343号),项目不属于“两高一资''项目,项目满足产业准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理制度要求,位于德州市禹城市张庄镇科创智谷产业园B1-2号,大气污染物处理后能满足(DB3723762019)规定的一般控制区标准。符合环质底戋水境量M水环境工业污染一般管控区涉及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从严审批,禁止新建、改扩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产能,禁止建设加剧环境质量超标的建设项目。对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农副产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国家鼓励发展的除外)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本项目属于建筑装饰及水暖管道零件制造、金属家具制造行业,不属于表列行业。符合壤境险控线土环风防底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区一般管控单元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分区划分为农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区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区,其中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区分为一般管控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将德州市70家企业划分为重点管控单元。项目用地为二类工业用地,不在70家重点管控单元名单内,为一般管控单元,项目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对土壤环境的影响较小。符合(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水等资源,项目运营过程中电年消耗量为100万度,新鲜水年消耗量为112O.4311天然气年消耗量为35.952万m3。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位于德州市禹城市张庄镇科创智谷产业园B1-2号,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可知,项目位于一般管控单元,项目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符合性分析见表1-6,项目与张庄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见表1-7,德州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图见附图5。表16项目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符合性分析管控维度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敏感区域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地表水源地、地下水源地及为地表水源地输水的引黄、引江河道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谯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山东省灌区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2、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中相关规定。3、漳卫新河、马颊河、德惠新河、徒骇河干流禁止新设入河排污口,潘庄引黄干渠、李家岸引黄干渠、引徒总干、七一河、六五河等引黄、引江河道以及其他具有引黄、引江功能的河道均禁止设置排污口,其他河流限制新设入河排污口,必须设置的须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加强对主要河流及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河道两侧管理和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谯州市河道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征求主管部门意见。4、加强对黄河的保护,沿黄区域开发建设须满足相应管理和保护要求。5、加强对大运河的保护(包括卫运河、南运河)。在大运河核心监控区进行建设,必须符合大运河山东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导则(试行)。大运河遗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大运河山东省德州段遗产保护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大运河(德州段)遗产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的通知中相关规定,实行建设项目遗产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项目申报审批制度。未经文物部门批准实施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除依法批准的防洪、航道疏浚、水工设施维护、输水河道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工程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范围内进行破坏大运河遗产本体的工程建设。6、国家级森林公园规划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同时须经森林公园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省级及以下森林公园执行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已编制总体规划的应按照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其他有具体管理要求的可在要求范围内进行,并经主管部门或管理部门批准同意。未列入生态红线但具有保护意义的大型集中林地、森林公园等区域应加强管理和保护,禁止工业项目建设。7、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湿地保护范闱内或规划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湿地保护条例,须符本项目位于德州市禹城市张庄镇科创智谷产业园BL2号,项目位置不属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等环境敏感区内。符合合总体规划要求或管理要求,其中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活动应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管理要求,实行分区管理的湿地公园其建设活动应符合分区管理要求,各种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8、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中相关规定,禁止进行条例明确禁止的行为,进行条例禁止范围外的建设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同意,重大建设工程,在报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前,应报相应级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准。9、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在保护范围内和建设控制地带禁止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德州市文物保护条例中相关规定,开发建设工程应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10、严格遵守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己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枳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煤炭、聚氯乙烯、医药、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危险废物处置、加油站等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11、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相关规定。12、沙化土地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全国防沙治沙规划中相关规定。13、各县、市、区划定的限养区内禁止扩大养殖规模,禁养区范围内禁止新、改、扩建各类畜禽养殖项目:德州市划定的水产禁养区内禁止进行人工水产养殖,限养区禁止一切设施性、投饵性、施肥性渔业养殖生产。14、落实并执行德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各县、市、区城市总体规划中区域管控要求,特别是生态和产业布局要求。15、在限制要求中,确需实施的公共交通、医疗卫生、民生保障及基础设施等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复同意。空间布局约束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区域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确保增产减污。对环境空气质量超标20%以下的区域(按上一年度年均值,下同),对应的超标因子实行1倍替代;对环境空气质量超标20%50%以内的区域,对应的超标因子实行2倍替代;对环境空气质量超标50%以上的区域,对应的超标因子实行3倍替代。本项目排放的颗粒物、VoCS废气均实行2倍替代。符合2、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审批时,应当征求相应主管部门的意见;限制高耗水、高污染排放、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对制浆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3、严格控制新建危险化学品项目,严格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项目,严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许可关,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产业发展规划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批准。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安全生产得不到有效保障的危险品生产项目,不得新建、改建、扩建。4、控制化工项目建设,新建化工项目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求及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德州市化工园区管理办法山东省专业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在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等实施的化工项目须满足园区审查的规划环评要求。禁止新建固定投资额低于3亿元(不含土地费用)的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化工项目(危险化学品详见危险化学品目录),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以及搬迁入园项目除外。5、碳素、印染、铅蓄电池、皮革糅制、电镀、废弃电器电子产本项目属于建筑装饰及水暖管道零件制造、金屈家具制造行业,位于德州市禹城市张庄镇科创智谷产业园B1-2号,为新建项目,不属于耗煤项目;项目使用低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本项目不属于重点耗能项目。符合品集中处理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金属的新上项目原则上应进入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其他新建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只能在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包括其相邻管理区域)建设,般不得在乡镇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建设,具体包括:制浆纸浆、溶解紫、纤维浆等制造;化纤(除单纯纺丝外):人造革、发泡胶等塑料制品制造:羊绒及羊毛清洗:大豆蛋H;玉米淀粉、味精、柠檬酸、赖氨酸制造;有提炼工艺的中成药制造、中药饮片加工;太阳能电池片:含钝化工艺的热镀锌;专业实验室(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转基因实验室);含医药、化工类等专业中试内容的研发基地;防水建筑材料制造等。6、新(改、扩)建耗煤项目执行山东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须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定同意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其中,新上燃煤发电项目须取得市级及以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全市区域内禁止燃烧煤肝石等高硫燃料;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建设燃烧高污染燃料的工业锅炉(集中供热除外);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集中供热、供汽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煤锅炉;全市禁止新上35th以下燃煤锅炉。7、新建涉高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即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及其他工业行业VOCs排放量大、排放强度高的新建项目应进入园区。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8、新、改、扩建有色金属冶炼(铜冶炼、金冶炼、铅锌冶炼等)、铅蓄电池制造、皮革鞍制加工、金属表面处理(电镀)、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聚氯乙烯)等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不包括电子及新材料工业项目以及不列入重金属总量管理的生活垃圾及危废焚烧项目),实施重金属排放量“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不属于左侧所列情况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落实减排措施和工程削减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经监测并可核实的,可作为涉重金屈行业新、改、扩建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来源。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不得批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禁止在土壤重金属质量超标区域、群众反映强烈的重金属污染区域、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有关重金属减排任务考核不合格区域建设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9、禁止企业独自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工业园区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10、控制碳排放总量,重点耗能项目建设应考虑碳排放要求,其环评文件中应有碳排放分析内容(具体要求在相关政策及技术条件明确后实施)。11、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乡镇及街道应设立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新建工业项目应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现有工业企业应逐步向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搬迁。空间布局约束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逐步调整退出(退出地方、退出产能):1、位于生态红线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南水北调工程核心保护区及重点保护区等敏感区域,不符合区域定位和相关规定的企业,通过搬迁入园、限期整改等措施进行整顿,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予以关闭退出。2、未按规定进入省政府公布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也未列入重点监控点,经山东省化工生产企业评级评价结果为“差”的化工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予以关闭退出。不在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重点监控点区域的重点化工项目(报告书级,未列入“差”的企业)应制定搬迁计划。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德州市禹城市张庄镇科创智谷产业园B1-2号,项目位置不属于生态红线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南水北调符合动的退出要求3、对无项目核准备案、建设用地、规划、环评、安评等法定手续的企业,由有关部门依法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予以关闭退出O4、城市建成区内及主要人口密集区周边石化、钢铁、火电、水泥、危险废物经营处置等重污染企业应搬迁。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5、淘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6、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7、淘汰不达标工业炉窑,逐步取缔燃煤热风炉,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不含)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程度低,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等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炉窑,责令停业关闭。8、优化燃煤机组发电组合,提升高效大容量机组发电利用率,减少低效机组运行时间。逐步推进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加大落后机组淘汰力度,除所在地区唯,不可替代民生热源机组外,逐步关停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及配套锅炉。9、淘汰35th以下燃煤锅炉。10、加强监管工业用地控制线范围以外区域已建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项目,逐步实施搬迁、转产、转型。IK2021年年底,齐河县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压减焦化产能80万吨。12、2021年6月底,恒源石化炼化装置应全部停产。13、2021年年底,永锋钢铁现有2台450高炉应停产搬迁。14、2022年年底,阳煤平原化工完成产业升级搬迁改造期建设项目,2025年底前完成二期建设项目,淘汰现有100万吨落后工艺的氨醇装置工程核心保护区及重点保护区等敏感区域,符合张庄镇智能制造产业园产业定位;不属于重污染企业,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项目已办理项目核准备案、建设用地、规划法定手续,正在办理环评手续;本项目采用同行业先进生产工艺;项目不建设锅炉。污染物排放管控允许排放量要求大气污染物允许排放要求:1、2025年:区域内相比2017年,SS削减比例不低于12.9%;NOx削减比例不低于18.7%:PMlo削减比例不低于23.6%;PMzs削减比例不低于15.1%;VOCs削减比例不低于18.0%;NH3削减比例不低于10.6%o2、2035年:区域内SO2削减比例不低于26.2%:NOX削减比例不低于37.9%;PMlO削减比例不低于47.9%;PMzs削减比例不低于30.7%:VOCs削减比例不低于36.7%;NH3削减比例不低于21.5%。水环境污染物允许排放量要求:1、2025年:区域内总氮最大允许排放量为322.99吨;总磷最大允许排放量为64.58吨。2、2035年:区域内总氮最大允许排放量为305.41吨:总磷最大允许排放量为61.08吨。本项目废气污染物处理采用先进工艺,排放均能达到相关标准,大气主要污染物有组织排放一氧化硫0.0144吨/年,氮氧化物0.1937吨/年,烟粉尘0.0207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2908吨/年。根据山东省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核算及管理办法规定,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2倍削减替代。即需要替代削减量指标为二氧化硫0.0288吨/年,氮氧化物符合0.3874吨/年,烟粉尘0.0414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5816吨/年,不会影响区域大气污染物削减目标的实现。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仅产生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收集后由化粪池进行处理,然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资源利用效率要求水资源利用总量要求1、统筹全市地表水等各类水资源,优先保证生活用水,合理安排农业用水和工业用水,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加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控制水耗较大的工业项目建设,新鲜水消耗较大的工业项目须进行水资源评价。积极开展再生水利用,提高再生水利用率。2、到2025年,万元GDP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381左右。3、到2035年,万元GDP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21%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411左右。本项目用水由市政管网供给,不开采地表水、地下水、年新鲜用水量1433.914m新鲜用水量较小,生产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符合地下水开采要求1、实行总量与水位双调控制度,区域内取用地下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行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用地下水。在地下水超采区内,除居民生活用水与应急供水外,严禁新增地卜水取水量。在超采区内确需取用地卜水的,要在现有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内调剂解决,并逐步削减地下水开采量。2、对区域内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用地下水13、深层地下水:深层承压水超采区全部划为禁采区,现状深层承压水开采井要结合替代水源建设逐步封停。逐步关停非生活用水和部分有水源替代条件的深层承压水开采井,2025年前全部关停深层承压水开采井(饮用水按照相关要求执行)。4、浅层地下水: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全部划定为限采区,超采区内工业公共供水管网内浅层地下水分期全部封填。工业公共供水管网外应逐步关停;农业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地区的自备井要分期全部封填,井灌区主要通过节水灌溉、地表水源替代等措施压减地下水开采量,农灌机井不要求封填,作为干旱年份的备用水源以确保粮食安全。本项目用水由市政管网供给,不开采地表水、地F水、年新鲜用水量1433.914m新鲜用水量较小,生产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符合能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1、限制高耗能项目特别是高耗能工业项目建设,严格控制新增煤耗项目,新(改、扩)建耗煤项目须取得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2、按照能源消费强度和消费总量“双控”机制要求,制定实施全市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方案,完成省定减压任务。3、各类工业园区与工业集中区应实施热电联产或集中供热改造,全面取消分散的自备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其他地区,应使用清洁能源。4、逐步提高城镇建成区集中供暖率,减少散煤消耗量。本项目属于建筑装饰及水暖管道零件制造、金属家具制造行业,不属于高耗能项目,不建设锅炉。符合禁燃区要1、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公布本行政区域高污染燃料禁燃区。2N县市区调整划定的禁燃区应明确管理要求,禁燃区内禁止生产和销售高污染燃料。本项目位于德州市禹城市张庄镇科创智谷产业园B1-2符合求3、各县市区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号,不属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建设项目。土地资源1、制定建设项目特别是工业项目土地建设投资强度等限制要求提高土地利用率。推广共享工厂、共享车间。2、推进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建设,乡镇及街道新等新建工业项目应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现有工业企业应逐步向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搬迁,以提高建设用地利用率。本项目位于德州市禹城市张庄镇科创智谷产业园B1-2号,用地类型为二类工业用地。符合表1-7项目与张庄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表环境管控单元名称:张庄镇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7148230003管控单元分类:般管控单元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1、执行全市空间布局约束要求。2、工业项目应集中在工业园内建设,并符合园区规戈IJ要求O3、限制报告书级别工业项目建设(农副产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机械加工及设备制造业、石油及天然气开采除外)。本项目位于德州市禹城市张庄镇科创智谷产业园B1-2号,属F张庄镇智能制造产业园内,项目建设符合德州市空间布局约束要求和园区规划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本项目为编制报告表的建筑装饰及水暖管道零件制造、金属家具制造行业。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规定的一般控制区排放标准。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执行重点管控区排放标准。2、严格控制VoCS排放重点行业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单元内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行业应严格遵守山东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7/2801)o涉VOCs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3、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4部分:海河流域标准。4、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与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严格控制高毒高风险农药使用,执行化肥质量标准,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工作。5、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加强属地网格化监管,严格依法落实秸秆禁烧制度。本项目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规定的一股控制区排放标准,VOCs有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8)K项目废水收集后,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收集。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防范农村化肥、农药、农膜等过度使用使得土壤和水体的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长期累积,造成累积性长期性环境风险和健康风险。2、生产、使用、存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预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3、建立各企业危险废物的贮存、申报、经营许可、转移和处置管理制度,并负责对危废相应活动的全程监管和环境安全保障。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项目实施中拟采取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预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项目拟建立危险废物的贮存、申报、经营许可、转移和处置管理制度,并对危废进行全程监管和环境安全保障。符合资源开发效率1、推进农业节水,提高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2、改进高耗水行业的生产工艺,推行少水、无水新工艺,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3、倡导生活节约用水。推广节水型器具。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行业,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项目拟制定节水制度。符合要求综上,本项目符合德州市“三线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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