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源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彭祖大道_城东大道)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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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源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彭祖大道_城东大道)环评报告表.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项目名称:汉源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彭祖大道城东大道)建设单位(盖章):徐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徐州市交通重大工程建设中心)编制日期:2023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设目称建项名汉源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彭祖大道城东大道)目码项代2112-320300-89-01-574074设位系人建单联人联系方式设点建地徐州市云龙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南起彭祖大道,北至城东大道理标地坐起点坐标(117度15分55.185秒,34终点坐标(117度16分39.873秒,341度15分51.610秒)度13分49.656秒)设目业别建项行类52-131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用地(用海)面积(m2)/长度(km)根据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规划用地面积约39.8936公顷(折合39893611598.404亩),路线全长4.53km建设性质新建(迁建)EJ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且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目批核备部(½项审1iM)门填徐州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徐审批复(2022)47号221599.22环保投资(万元)1622猾资比)环投占(°0.73施工工期24个月是否开工建设13否是:项价置况专评设情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表1中“噪声: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运输业涉及环境敏感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的功能的区域)的项目,需进行噪声专项评价”。本项目为汉源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彭祖大道城东大道),涉及环境敏感区(以居住、文化教育为主要的功能的区域),不涉及生态环境敏感区,本项目需设置噪声专项评价。规划情况无划境响价况规环影评情无划规环影评符性析规及划境响价合分1、与徐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2017年修订)相符性分析(1)城市性质和定位根据徐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2017年修订),徐州市的城市性质为:全国重要的综合性交通枢纽、区域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及生态旅游城市。(2)中心城区城市空间结构徐州作为全国重要的综合性交通枢纽、区域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及生态旅游城市。依据徐州市总体规划(20072020)(2014修订版),徐州将积极贯彻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江苏省政府的“三大都市圈”发展战略和“苏北振兴”战略,强化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突出这一地区在徐州都市圈中的核心作用和在苏北跨越发展中的领头作用,构建以徐州中心城区为中心的大都市区。建设区域性产业、交通、商贸、教育医疗、物流、旅游、金融、文化“八大中心”,发展成为充满竞争力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形成徐州都市圈和淮海经济区核心城市。徐州市中心城区采取以“双心”为核心,以绿化带相隔离,以快速交通相连接的组团式布局结构。以老城区中心和徐州新区中心为“双心”,分别承担城市商业中心和城市行政、商务中心的职能;利用自然山体、河流、林地等绿色空间和铁路为自然边界,布局金山桥片区、坝山片区、徐州新区、铜山片区、翟山片区、老城片区、九里山片区、城东新区等八个片区。图1-1徐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年)中心城区用地规划图中心城Iz 用地现划图r=l二 I三三三C!1SF一(3)中心城区用地规划中心城区建设用地以向东和东南方向发展为主,控制向西北方向发展,严格限制向西南发展。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近远期发展重点应有所侧重。近期城市建设应在完善老城区的各项功能和盘整闲置用地的基础上,有重点地开发建设徐州新区,开始城东新区起步,顺应城市空间向东、向东南扩张的发展趋势,推动城市各组团的开发建设;远期继续完善整个徐州新区建设,重点开发城东新区和铜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逐步向西和西北方向拓展。徐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年)(2017年修订)(4)沿线土地利用规划图12本项目沿线两侧用地规划图例-aaM*K的给IRXtcaaJRita*MWwaKfTJiiMatt*aHM*±<iftM*3*ma»ftnaa*ftntav«MAM«一"3二工务Jl>x*j>aZSa4MK£«wae«tiRitSMttlRM文HJ*UBM衣金1M*i2n*ma公1m广IMm*«jni*«um”皮柒MttStfAA*VUIMJi根据图1-1和图1-2,本项目故黄河以南段两侧规划以绿地、居住、商业用地为主,现状为待开发用地;故黄河以北段两侧规划以居住、商业为主,现状为密集居住、商业为主。本项目为汉源大道快速化建设项目,项目的建设不改变沿线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利用规划,且有利于加强沿线居住区、商业区的联系。本工程位于徐州市云龙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南起彭祖大道,北至城东大道,位于重点建设的徐州城东新区;本工程为快速路建设项目,有利于联接徐州市中心城区,有助于将徐州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综合性交通枢纽;本工程的建设不会改变沿线土地利用现状及用地规划。因此,本工程的建设与徐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2017年修订)相符。2、与徐州市“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相符性分析2021年8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引发了徐州市“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规划要求加快城市快速路建设:完成城市快速路网规划调整研究,形成环、射、联相结合的城市快速路网。加快推进城东大道高架快速路、徐韩公路快速化、三环南路快速化、徐贾快速通道北延、徐贾快速通道南延、徐丰快速通道、大学路、彭祖大道、金港路、长安大道(汉源大道)、彭祖大道东段、彭祖大道南延及高速公路互通、迎宾大道南延伸(104国道张集段)、城东大道东延伸(徐贾快速路至外环路)等快速路项目。“十四五”期间,城市快速路网新建及续建计150公里,通车里程力争达到200公里。本工程为汉源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彭祖大道城东大道),属于规划要求加快建设的快速路项目之一,即长安大道(汉源大道)快速路项目。本工程的建设有利于缓解内环三环东路的交通压力,形成中环路闭环,连通城东大道和彭祖大道,属于徐州市骨架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徐州市远期规划中环线的一部分。因此,本工程与徐州市“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相符。3、与徐州市云龙区翠屏山街道等街道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为保障“十四五”期间位置暂未确定的基础设施项目落地需求,徐州市云龙区翠屏山街道等街道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结合相关行业专项规划,将无法确定用地范围的基础设施项目列入重点项目清单。对照徐州市云龙区翠屏山街道等街道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图2-4“云龙区建设用地管制区分布图”和图25“云龙区土地用途分布图”,本项目用地性质属于城镇建设用地中的允许建设区,且本项目已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20303202200007),本项目规划用地性质为城市道路用地;对照徐州市云龙区翠屏山街道等街道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表2-3“重点项目清单调整情况表”,本项目属于交通项目类型中的“汉源大道快速化”项目,属于重点建设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徐州市云龙区翠屏山街道等街道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相符。4、与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相符性分析对照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第四章第一节,经开区规划构建综合交通体系:按照“拓展对外大通道、织密内部微循环”的思路,完善公路、铁路、水运、航空、轨道交通为一体的交通网络体系。以“九横九纵”路网建设为基础框架,完善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为主的道路交通建设,推动和平路、彭祖大道继续东延,拓展城市向东发展大动脉,加快主干路网与城市快速路的互联互通,形成多种方式无缝衔接的道路网络体系;围绕京杭大运河亿吨大港金山桥作业区,推动港口能力扩容和功能提升;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实现与陇海以及中欧班列、海港之间无缝对接,打通公、铁、水多式联运“最后一公里”。目前三环东路交通量已趋于饱和,本项目建成后将分流三环东路的交通量;北侧将与城东大道节点立交相接,南侧将与彭祖大道相接,有利于完善快速路网体系,均衡区域路网交通,显著提升城市东部区域的通行能力,强化金山桥、坝山、新城等重要组团的沟通联系,带动城市发展。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相符。5、与徐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集案公示版)相符性分析根据徐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律案公示版),徐州市目标定位为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经济中心、科创中心、教育文化中心、全国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双向开放高地。构建外联内畅、网络完善、组织合理、绿色低碳的城市交通体系,打造城市快速路系统。本项目为汉源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彭祖大道城东大道),本项目的建设将连通城东大道和彭祖大道快速路,有利于完善城市快速路网体系。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徐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作案公示版)相符。6、与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徐州市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标准划分图和本项目声专项分析,项目沿线评价范围内存在12个声环境保护目标,涉及1类、2类和4a类声环境功能区,在采取低噪声路面、限鸣、限行、限速措施,并对沿线临道路或超标敏感点设置声屏障、隔声窗等声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运营期沿线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能够达标,项目的建设不会改变沿线声环境功能区划。其他符合1、与“三线一单”要求的相符性分析(1)与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相符性分析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文件,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为徐州环城国家森林公园(西北,2360m),本项目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内,本项目的建设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相符。徐州环城国家森林公园的具体情况见表Mo表1“徐州环城国家森林公园情况所在行政区域市级级生态保护红线名称类型地理位置区域面(平方公里)距本项目方位性分析徐州市市区徐州环城国家森林公园次H八回1徐州环城国家森林森林公园的生公园总体规划中的态保育区和核嚷以翼器?心目如反生态保育区和核心1.乐观区景观区范围13.33西北,2360m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相符性分析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为京杭运河(徐州市区)清水通道维护区(东北,约3250m),本项目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范围内,本项目的建设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相符。京杭运河(徐州市区)清水通道维护区的具体情况见表l-2o表12京杭运河(徐州市区)清水通道维护区情况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县(市、区)主导生态功能保护区范围面积(平方公里)国家级生态保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护红线范圉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总面积京杭运河(徐州市区)清水通道维护区徐州市区水源水质保护京杭运河市区段(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鼓楼区)以河界为基础外扩30米,徐庄段以河界为基础外扩IoOO米范围。21.4421.44(2)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根据徐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5月发布的徐州市2021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公报,2021年,徐州市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42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lO)年均浓度为75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为9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为32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平均浓度1.2毫克/立方米、臭氧(03)平均浓度156微克/立方米。与2020年相比,可吸入颗粒物(PMIO)>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03)浓度下降较明显,分别下降9.6%、16.0%和3.1%,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和一氧化碳(CO)浓度分别下降10.0%>8.6%和14.3%o徐州市区域2021年度环境空气中PMl0、PM2.5均不达标,为不达标区域。主要超标原因为徐州市工业较为发达,且受周边重污染城市影响程度较强等。为此,徐州市先后印发了徐州市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技术规范、徐州市2021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徐州市2022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全面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巩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成果,淘汰钢铁、焦化、化工、建材等过剩产能,加快燃煤和生物质锅炉淘汰整治,推进城市建成区散煤清零,持续开展工业企业治污设施提标改造,加强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严厉打击无证无照加油站点,开展工业炉窑整治专项行动;加强重点时段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严格督查问责,深入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加强污染天气应急联动。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徐州市区域大气环境将得到改善。根据徐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5月发布的徐州市2021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公报:2021年,徐州市地表水50个评价断面中,达标断面42个,达标率84.0%。地表水入境断面达标率为41.2%,出境断面达标率为88.9%。全市44个国省考断面优H比例86.4%,同比提升4.9个百分点。本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良好。根据徐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5月发布的徐州市2021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公报:2021年,市区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一般,较2020年下降0.8dB(八);影响城市声环境质量的主要声源是社会生活噪声,其次是交通噪声、工业噪声、施工噪声;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昼间达标率100%、夜间达标率95.3%。道路交通噪声昼、夜均达标。根据现状监测结果,本项目评价范围内保利鑫城、和平上东二期、和平上东润园、和平壹号、云龙紫荆园的声环境质量现状不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主要原因是临近汉源大道一侧的居民楼受到了路面行驶车辆产生的噪声影响;地铁时尚生活广场的声环境质量现状不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翠屏山拆迁片区的声环境质量现状不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主要原因是是现场或临边正在施工,受到了现场施工噪声的影响;衰减断面20m、40m夜间噪声超标,超标的主要原因是距离道路较近,夜间路面车辆较少因而车辆行驶速度较快;本项目实施后拟采取“以新带老”措施,采取低噪声路面、限鸣、限行、限速措施,并对沿线临道路或超标敏感点设置声屏隙、隔声窗等的隔声降噪措施后,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预测值均达标。其他声环境保护目标和20Om衰减断面的声环境质量现状均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关标准。项目施工废水经施工出入口设置的泥浆沉淀池、截水沟、平流沉淀池、清水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于洒水降尘、车辆冲洗等,施工队伍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场地冲洗,不外排,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建设过程中采取施工场地设围挡、施工道路硬化、喷淋抑尘、堆场设围挡防风、控制堆垛高度、配备布遮盖防雨物资、尽量减少堆存和堆存周期、堆场远离徐州一中、避免大风天气施工、沥青摊铺时选择大气扩散条件好的时段等措施,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本项目施工期噪声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距离衰减,运营期噪声通过加强绿化、设声屏障、铺设降噪路面等降噪措施后,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理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的建设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等级,本项目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本项目用水、用电均为市政供应,能够满足本项目新鲜水、用电使用要求。本项目己经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20303202200007),不会突破区域土地资源利用上线。因此,本项目与资源利用上线相符。(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徐州市云龙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路南起彭祖大道,北至城东大道,已经取得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汉源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彭祖大道城东大道)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徐审批复(2022)47号)。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本项目属于(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中许可准入类,本项目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要求。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根据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本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如表1-3。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相符。表13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相符性分析内容相符性分析相符性(一)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及过长江通道项目相符(二)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不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三)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四)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五)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相符(六)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相符(七)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相符(八)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不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相符(九)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改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相符(+)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相符(十一)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为城市道路建设项目,不属于过剩产能行业,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相符(十二)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相符与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对照(苏长江办发(2022)55号),本项目与其相符。详见表l-4o表14与(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内容相符性分析相符性一、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不属于过长江通道项目相符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占用自然保护区,不占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相符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内相符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内相符5 .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6 .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二、区域活动7 .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8 .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叩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9 .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10 .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11 .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12 .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13 .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14 .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三、产业发展15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钱、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相符相符/相符相符相符相符相符相符相符相符/相符本项目不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涉及开展生产性捕捞的活动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且不属于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且不属于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本项目不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本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本项目周边无化工企业/本项目不属于尿素、磷钱、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项目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相符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焦化项目相符18.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相符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相符20.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2、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分析对照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所列的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本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见下表l-5o表15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江苏省省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根据省政府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苏省国家级域生空间布知(苏政发(2018)74号),坚持节约优先、生态保护红态环境管控要求局约束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线规划的通相符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知(苏政发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2018)74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号)文件,距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全省陆域生态空间总面积23216.24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枳的22.49%O其中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陆域面积为8474.2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8.21%: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为14741.9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14.28%。2.牢牢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对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岸线、河段和区域实行严格管控,管住控好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3.大幅压减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着力破解“重化围江”突出问题,高起点同步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4.全省钢铁行业坚持布局调整和产能整合相结合,坚持企业搬迁与转型升级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沿海精品钢基地,做精做优沿江特钢产业基地,加快推动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5.对列入国家和省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等),应优化空间布局(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化方式(如无害化穿、跨越方式等),依法依规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补偿措施。离本项目最近的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为徐州环城国家森林公园(西北,2360m),本项目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内。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为京杭运河(徐州市区)清水通道维护区(东北,约3250m),本项目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范围内。污染物排放管控L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总量分别为66万吨、85.4万吨、149.6万吨、91.2万吨、11.9万吨、29.2万吨、2.7万吨。本项目污染主要存在于施工期,施工结束后相应污染随即消失,无总量控制指标。环境风险防控1.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本项目为汉源大道快速相符相符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淮河流2 .强化化工行业环境风险管控。重点加强化学工业园区、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企业、贮存和运输危化品的港口码头、尾矿库、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理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加强关闭搬迁化工企业及遗留地块的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3 .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分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4 .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按照统一信息平台、统一监管力度、统一应急等级、协同应急救援的思路,在沿江发展带、沿海发带、环太湖等地区构建区域性环境风险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实施区域突发环境风险预警联防联化改造工程(彭祖大道城东大道),不在饮用水水源范围内,本项目污染主要存在于施工期,施工结束后相应污染随即消失。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 .水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不得超过524.15亿立方米。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要求。到2020年,全省矿井水、洗煤废水70%以上综合利用,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工业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0%o2 .土地资源总量要求: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56.87万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90.67万公顷。3 .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本项目用水量仅为施工期,施工结束后用水量即消失,本项目不占用耕地,基本农田;本项目不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2、落实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化工、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炼油、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金属制品项目等污染环境的项目。3、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或者场所本项目为汉源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彭祖大道城东大道),不属于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本项目不在江苏省通榆河保护区范围相符相符域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内。污染物排放管控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污染主要存在于施工期,施工结束后相应污染随即消失,无总量控制指标。相符环境风险防控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船舶进入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本项目所用原辅材料中不涉及剧毒化学品,且原辅材料运输主要采用公路运输。相符资源利用效率要求限制缺水地区发展耗水型产业,调整缺水地区的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所在地水源充足,用水为市政供应,能够满足本项目用水需求。相符3、与徐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徐环发(2020)94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线型工程,位于徐州市云龙区和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汉源大道,南起彭祖大道,北至城东大道。对照徐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划分情况,本项目涉及徐州市环境管控单元中重点管控单元中的“徐州市中心城区(云龙区)”和“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本项目与其“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见表1-6。表I/与徐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三线一单”生态红线准入清单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分徐州市市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空间布局约束1、严格执行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