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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泸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3年度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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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泸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3年度修订).docx

    泸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3年度修订)目录1总则41.1 指导思想41.2 编制依据41.3 适用范围41.4 工作原则51.5 工作机制61.6 应急响应分级6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62.1 组织指挥体系72.2 工作职责92.3 专项工作组203预防和监测预警243.1 预防243.2 监测预报预警273.3 预警行动313.4 预警支持344应急响应344.1 总体要求354.2 启动、终止条件及响应行动374.3 信息报送和发布464.4 舆论引导485应急保障485.1 通信与信息保障485.2 应急装备保障485.3 应急抢险队伍保障495.4 供电保障495.5 交通运输保障495.6 医疗卫生保障495.7 治安保障505.8 物资保障505.9 资金保障505.10 技术保障506后期处置516.1 物资补充和工程修复516.2 调查评估516.3 奖励516.4 约谈整改526.5 责任追究527附则527.1 预案演练527.2 预案管理与更新527.3 名词术语定义537.4 预案解释547.5 实施时间551总则1.l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紧紧围绕“讲政治、抓发展、惠民生、保安全”的工作总思路,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推进防汛抗旱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依法高效有序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大局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3年度修订泸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防汛抗旱工作体制机制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212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性文件要求,结合泸州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泥石流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及由洪水、地震、地灾、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水电站垮坝、堤防渠道决口、水闸倒塌、河道壅塞、堰塞湖等次生衍生灾害。1.4 工作原则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下原则: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相关部门(单位)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预防为主、综合施策。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完善防洪抗旱工程体系,突出水旱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预案管理、物资保障和队伍建设,强化监测会商与分析研判,健全预报预警发布机制,针对性开展演练,实现预报、预警、预演、预案的全链条融合。科学处置、安全第一。险灾情发生后,坚持科学指挥决策,迅速组织专业队伍,及时开展险灾情处置,严防次生灾害发生。处置过程中要始终将抢险救援人员和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及时转移受威胁人员。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加强防汛抗旱专业化队伍建设,积极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新方法,将科学研判、快速处置、精准管控等要求贯穿“防抗救各环节,不断提升防汛抗旱专业化水平。加强防汛抗旱宣传培训,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增强干部群众辨灾识灾、转移避险、自救互救的意识和实战能力。1.5 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防汛抗旱责任落实“三单一书”、责任督促“两书一函”“四不两直等工作机制,推动建立跨区域、跨流域、跨部门防汛抗旱减灾联防联控机制,推动落实防汛减灾包保责任;制定工作规则,厘清各有关部门(单位)之间、上下层级间的工作关系,构建分工明确、责任清晰、配合紧密的职责体系,形成统一指挥、高效协同、无缝衔接的“防抗救”一体化格局,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快反应、更好效果做好防汛抗旱工作。1.6 应急响应分级根据预警、汛情、险情、灾情的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市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二、三、四级。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严格落实各级地方党委政府防汛抗旱救灾主体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健全统一权威高效的组织指挥体系,全面提升防汛抗旱能力。2.1 组织指挥体系泸州市防汛抗旱组织指挥体系图见附件Io2.1.1 市防汛抗旱与救援专项工作指挥部泸州市防汛抗旱与救援专项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汛救援指)是市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下设的专项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市防汛救援指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应急管理的副市长和分管水务的副市长共同担任指挥长,由分管水务的副市长负责日常工作,泸州军分区副司令员任第一副指挥长,市水务局局长、市应急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市政府分工副秘书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武警泸州支队支队长、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市公安局副局长以及市水务局、市应急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委目标绩效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会展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管执法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竹业局、市国动办、市气象局、泸州海事局、长航公安局泸州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通信发展办公室、市红十字会、四川省泸州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国网泸州供电公司、中国电信泸州分公司、中国移动泸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泸州分公司、四川省第六地质大队、泸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泸州军分区战备建设处、31678部队、武警泸州支队等为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为市防汛救援指成员。市防汛抗旱与救援专项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汛救援办)设在市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局长、市水务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应急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气象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2.1.2 区县防汛抗旱与救援专项工作指挥部各区县设立由有关部门、人民武装部、驻地武警负责人等组成的防汛抗旱与救援专项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防汛救援指),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指挥,分管应急管理的负责人和分管水务的负责人担任指挥长,由分管水务的负责人负责日常工作,在上级防汛救援指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指挥本地区防汛抗旱工作。2.1.3 乡镇(街道入村(社区)防汛抗旱组织有防汛抗旱任务的乡镇、街道设防汛救援指,由政府(街道办)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并明确与防汛抗旱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在上级防汛救援指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防汛抗旱工作。有防汛抗旱任务的行政村、社区设防汛抗旱工作小组,由行政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责任人,兼任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在上级防汛救援指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防汛抗旱工作。2.1.4 其他防汛抗旱组织有关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涉水工程建设单位、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大中型企业,应组建专门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2.2 工作职责各级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采取措施加强防汛抗旱工程设施建设,巩固提高防汛抗旱能力;做好水旱灾害后的恢复与救济工作,包括灾区的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生产恢复和家园重建等救灾工作以及所管辖地区的各项水毁工程设施修复工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洪涝干旱灾害地区的抢险救灾和水毁工程修复。2.2.1 市防汛救援指职责市防汛救援指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等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防总)以及省委、省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指)关于防汛抗旱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2)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全市防汛抗旱形势,部署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加强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的全过程统筹并监督执行情况。(3)督促指导工程治理和非工程措施建设;完善防汛抗旱体系,提升全市防灾减灾能力;督促指导做好汛前各项准备工作;汛期组织会商研判,加强监测预警。(4)督促指导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适时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科学调度水工程,及时处置险情、灾情;及时发布特别重大、重大或影响较大的防汛抗旱信息。指导各区县对未达到响应级别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开展处置工作。(5)按照市应急委的安排,负责组织指挥较大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重大及以上水旱灾害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国、省工作组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6)建立完善相关制度、预案体系,加强宣传培训演练,提升群众防灾减灾意识。(7)完成国家防总、省防指以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2.2.2 市防汛救援指领导职责总指挥:担任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行政责任人,全面领导、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防汛抗旱工作负总责。指挥长:协助总指挥组织、指挥、协调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分管应急管理的副市长负责防汛抗旱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分管水务的副市长负责市防汛救援指日常工作。完成总指挥安排的其他任务。第一副指挥长:协助总指挥、指挥长落实防汛抗旱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和民兵、协调驻泸解放军和入泸支援部队开展抗洪抢险、营救群众等防汛抗旱行动。完成总指挥安排的其他任务。常务副指挥长:协助总指挥、指挥长落实防汛抗旱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负责市防汛救援办工作。市水务局局长统筹“防”和“治”,做好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和保障工作;市应急局局长统筹“救”,协同做好“防”和“治”相关工作。完成总指挥安排的其他任务。副指挥长:协助总指挥、指挥长落实防汛抗旱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按照工作分工和总指挥、指挥长的安排,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2.2.3 市防汛救援办职责市防汛救援办承担市防汛救援指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各区县防汛救援指(办)认真贯彻国家防总(办X省防指(办)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市防汛救援指的工作部署情况。负责市防汛救援指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工作,及时沟通、共享相关信息,向市防汛救援指提出重要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决策意见。(1)建立完善防汛抗旱工作机制。(2)安排部署各级各部门(单位)汛前准备工作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负责本级相关防汛抗旱责任人的汇总上报并公示。(3)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值班值守、会商调度、隐患排查、督导检查工作。(4)组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订;组织开展防汛抗旱综合演练工作;统计、核实、上报和发布洪涝干旱灾情。(5)统筹防汛抗旱宣传和信息报送、发布工作;发布市委、市政府相关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6)负责市防汛救援指会议组织、文件起草、简报编印、档案管理等工作。(7)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救援指交办的其他工作。2.2.4市防汛救援指成员单位职责市防汛救援指成员单位是市防汛抗旱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防汛抗旱各项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泸州军分区战备建设处负责协调驻泸解放军,组织所属部队和民兵执行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稳定秩序及其他重大防汛抗旱任务。完成市防汛救援指交办的其他任务。31678部队、武警泸州支队负责组织所属部队执行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保护重要目标安全、协同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及其他重大防汛抗旱任务。完成市防汛救援指交办的其他任务。市水务局负责全市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统筹未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时和启动三级、四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后的全市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各区县对一般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和保障工作;负责协助编制修订泸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水旱灾害风险普查与区划分级;组织编制市内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水利工程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应急抢护,负责防洪抗旱工程安全和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协调中小型水库、电站移民安全度汛工作。完成市防汛救援指交办的其他任务。市应急局负责统筹启动一级、二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后的全市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协助指导各区县对一般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协助全市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编制修订泸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洪涝灾区和旱区群众的生活救助,督促、指导各级应急救援演练;建立灾情报告制度,提交市防汛救援指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综合监测预警,承担洪水干旱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完成市防汛救援指交办的其他任务。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防汛抗旱重大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工作;组织广播电视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完成市防汛救援指交办的其他任务。市委网信办负责统筹做好防汛抗旱网络舆情调控管控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汛抗旱网络舆情监测、研判、处置等工作。完成市防汛救援指交办的其他任务。市委目标绩效办负责配合市防汛救援办对各区县、园区及市级各部门防汛减灾责任及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完成市防汛救援指交办的其他任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安排重点防汛抗旱建设项目,积极争取将重大防汛和抗旱工程建设纳入基建计划。负责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调运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粮食及帐篷、棉被等生活类救灾物资供给。按职责分工配合做好能源领域防汛抗旱的组织实施工作,配合做好受灾区域和受灾群众生产生活能源保障有关工作。完成市防汛救援指交办的其他任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所需电煤、电、成品油、天然气的紧急调度的协调,并按照市防汛救援指指令做好应急药品储备保障。负责指导职权范围内水电站防汛安全工作,协调市防汛救援指防洪调度指令顺利执行。负责组织协调洪涝旱灾区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应急保障工作,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完成市防汛救援指交办的其他任务。市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学校防汛减灾工作和校区的防汛安全,组织指导各区县有序组织师生安全撤离,必要时采取停课、调整上课时间、停止校车运营等措施。完成市防汛救援指交办的其他任务。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等工作,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完成市防汛救援指交办的其他任务。市民政局指导慈善组织规范开展救灾捐赠工作,及时做好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和反馈等工作;督促指导各区县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完成市防汛救援指交办的其他任务。市财政局负责市级防汛抗旱经费的筹集、拨付和监督管理,及时下拨中、省防汛抗旱补助资金。完成市防汛救援指交办的其他任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协调因降雨诱发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防治等工作,做好因降雨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为防汛抗旱决策提供地理信息支撑。完成市防汛救援指交办的其他任务。市生态环境局按照泸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处置汛期、受旱期间突发环境事件;较大汛情旱情发生时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指导、协助事发地政府处置因洪涝、山洪灾害、干旱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完成市防汛救援指交办的其他任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建成区排水防涝设施工程建设、城市建成区内的排涝设施和设备的应急抢护等工作,组织指导对灾区受灾房屋结构安全进行应急评估,为灾区群众应急安置房和灾后返迁房的启用安全提供技术指导。完成市防汛救援指交办的其他任务。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行业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和协调处置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路抢通保通和应急运输保障等工作,配合公安交警做好道路交通管制。负责指导航电枢纽水电站防汛安全工作。完成市防汛救援指交办的其他任务。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市农业旱涝灾情信息,指导全市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垦(农场)系统的防洪安全等工作。完成市防汛救援指交办的其他任务。市商务会展局负责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保障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防汛抗旱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主要生活必需品供应等工作。完成市防汛救援指交办的其他任务。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组织指导文化旅游行业做好防汛减灾、防汛安全等工作;协助景区主管部门做好景区景点防汛减灾工作。完成市防汛救援指交办的其他任务。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指导区县开展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工作。完成市防汛救援指交办的其他任务。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城区沿江沿河道路、公共停车场等市政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城市排水防涝及其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供排水、供气等)的防汛抗旱保安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城市、县城洪涝受旱时期群众生活用水、用气保障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城市易涝区域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责编制城市排水防涝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占用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违规取土和堆放物料,城市规划区内河道形成行洪障碍的非法建筑物等查处和拆除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城市弃土场及垃圾填埋场等设施的安全度汛工作。完成市防汛救援指交办的其他任务。市国资委按照企业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指导所监管市属国有企业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完成市防汛救援指交办的其他任务。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防汛抗旱期间市场综合监管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规、不正当竞争及违法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负责防汛抗旱及灾后重建期间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负责指导属地市场监管部门防汛抗旱及灾后重建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负责牵头组织全市汛期旱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的编写。完成市防汛救援指交办的其他任务。市林业竹业局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市林业旱涝灾情信息,做好林业防汛抗旱救灾、生产恢复等工作,负责灾后生态修复。完成市防汛救援指交办的其他任务。市国动办负责协调组织人防工程防汛抗旱工作,组织人防专业队伍配合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完成市防汛救援指交办的其他任务。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准确提供防汛抗旱所需的气象信息,组织实施抗旱人工增雨作业。完成市防汛救援指交办的其他任务。泸州海事局负责对长江干线泸州段所辖通航水域实施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督促辖区船舶服从防汛安全和航道管理的要求;具体组织、指挥长江干线泸州段水上搜救工作,为抢险和撤离人员协调抢险运输船舶;负责牵头组织编写泸州市长江干线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成市防汛救援指交办的其他任务。长航公安局泸州分局负责维护长江干线泸州段水域防汛抢险水上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长江干线水域非法采砂犯罪活动,盗窃、哄抢防汛物资、物料及破坏水利、水文、航标灯设施的违法活动;依法妥善处置长江干线泸州段水域因防汛抢险引发的群体性不稳定事件;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从危险水域安全撤离或转移。完成市防汛救援指交办的其他任务。市消防救援支队根据险情灾情,按照市防汛救援指安排,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有关工作,承担水旱灾害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完成市防汛救援指交办的其他任务。市通信发展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企业保障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抢险救灾指挥和重要部门、区域的通信畅通。组织基础电信运营商发送防汛减灾公益短信。完成市防汛救援指交办的其他任务。市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社会力量,筹措社会资金,配合协助水旱灾害抢险救援。完成市防汛救援指交办的其他任务。四川省泸州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负责河流雨水情监测、±壤墙情监测和洪水预警预报,及时准确提供防汛抗旱所需的水情和墙情信息,提供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所需水文技术支撑。完成市防汛救援指交办的其他任务。国网泸州供电公司负责水电站防汛抗旱电力调度运行、电力设施保障等工作,协助指导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执行防汛调度指令。完成市防汛救援指交办的其他任务。中国电信泸州分公司、中国移动泸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泸州分公司负责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抢险救灾指挥和重要部门、区域的通信和预警信息发布渠道畅通。完成市防汛救援指交办的其他任务。四川省第六地质大队负责为抢险救灾、灾后重建提供灾区地理信息支撑;提供防汛抢险所需勘测技术支撑;提供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所需地质技术支持;负责编写本单位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完成市防汛救援指交办的其他任务。泸州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机场及民航设施的防洪安全及抢险救灾工作,协调组织优先运送防汛抗旱人员以及物资、设备。完成市防汛救援指交办的其他任务。2.3专项工作组市防汛救援指根据应急响应等级成立专项工作组(见附件2),专项工作组数量、成员单位和职责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各专项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协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组内成员单位要加强分工合作、协调联动,形成应对合力。(1)综合协调组牵头单位:市应急局、市水务局。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等相关单位。工作职责: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指示,传达执行省防指以及市委、市政府指示部署,做好防汛抗旱综合协调工作。汇总报送灾险情动态和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完成市防汛救援指交办的其他任务。(2)抢险救援组牵头单位:市应急局。成员单位:泸州军分区、武警泸州支队、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泸州海事局、市国动办、市红十字会、市消防救援支队等相关单位。工作职责:负责组织指导救援救助受灾群众,统筹各相关力量实施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完成市防汛救援指交办的其他任务。(3)技术保障组牵头单位:市水务局。成员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气象局、四川省泸州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四川省第六地质大队等相关单位。工作职责:负责做好气象、水文、地质、测绘等信息保障。密切监视汛情、险情、灾情及次生衍生灾害发展态势,及时组织会商研判,为应急抢险救援提供技术保障。完成市防汛救援指交办的其他任务。(4)通信电力保障组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执法局、市通信发展办公室、国网泸州供电公司、中国电信泸州分公司、中国移动泸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泸州分公司等相关单位。工作职责:负责应急通信、电力等保障工作;组织抢修供电、供气、通信等设施。完成市防汛救援指交办的其他任务。(5)物资保障组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成员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应急局、市商务会展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工作职责:负责储备和调拨抢险救灾物资,确保防汛抢险应急救援所需的有效供应。完成市防汛救援指交办的其他任务。(6)交通保障组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成员单位:市公安局、泸州海事局、泸州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相关单位。工作职责:负责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实施必要的交通疏导和管制,维护交通秩序;协调组织优先运送伤员和抢险救援救灾人员、物资、设备。完成市防汛救援指交办的其他任务。(7)灾情评估组牵头单位:市应急局。成员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局。工作职责:负责水旱灾害事件灾情统计、核查和灾害损失评估、灾害调查评估。完成市防汛救援指交办的其他任务。(8)群众安置组牵头单位:市应急局。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商务会展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红十字会。工作职责:负责指导受灾群众(游客)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对安置场所进行灾害风险评估;及时组织调拨救灾款物,视情开展救灾捐赠;做好受灾人员家属抚慰和因灾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完成市防汛救援指交办的其他任务。(9)医疗救治组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成员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红十字会等相关单位。工作职责:负责医疗救援(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医疗物资的组织调度,做好救援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做好洪灾及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后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完成市防汛救援指交办的其他任务。(10)社会治安组牵头单位:市公安局。成员单位:31678部队、武警泸州支队等相关单位。工作职责: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维稳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做好灾区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完成市防汛救援指交办的其他任务。(11)宣传报道组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卜成员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应急局、市水务局等相关单位。工作职责:统筹新闻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完成市防汛救援指交办的其他任务。(12)其他工作组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等根据需要调整设置。3预防和监测预警3.1预防(1)思想准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宣传动员,增强各级领导干部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增强全民防御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强化责任体系,全面梳理建立领导干部责任清单、部门职责清单、隐患风险清单和一项承诺书制度,理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完善监测预警、指挥调度、会商研判、值班值守等制度,落实防汛抗旱责任,逐级落实并公示江河、水库水电站、山洪灾害危险区、城镇等各级各类防汛抗旱责任人,加强防汛抗旱队伍建设和管理。(3)工程准备。做好堤防、水库水电站、河道整治、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工程运行准备,按要求完成防汛抗旱工程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防洪工程等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在建的涉水工程设施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和工作措施。补齐排水防涝设施短板,逐步形成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系统化推进城市内涝治理,保障城市运行。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水务等部门应加强协调和配合,科学调度防洪排涝工程、正确处理外洪内涝关系,确保防洪防涝安全。(4)预案准备。各级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及时编制和修订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配套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支撑性文件,构建上下衔接、横向协同、高效完备的应急预案体系。(5)物资队伍准备。明确防汛抗旱物资品种、数量,足额补充和储备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确保急需时可调可用。统计梳理掌握综合性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其他专业救援力量情况,建强补齐,主两辅,基层应急力量体系,加强抢险救援队伍培训,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演练或桌面推演,有效提升救援和处置能力。(6)通信准备。根据职能职责,分级完善监测预警网络,健全预警发布机制,畅通预警发布渠道,确保覆盖到村(社区X到户、到人。分级检查和维护防汛抗旱通信专网和监测预警设施设备,保障其正常使用;加强水旱灾害多发易发频发地区通信网络容灾抗毁能力建设,提升基层应急通信网络设备覆盖率。(7)风险辨识管控。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本地本行业(系统)实际,组织开展水旱灾害风险辨识,列出风险清单,制定并落实相关管控措施。(8)隐患排查治理。要采取群专结合、人技结合、点面结合等方式,充分运用新技术新方法,聚焦水旱灾害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全面开展辖区内水旱灾害隐患排查。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城管等有关部门以及铁路等有关单位按任务分工全面排查城市易涝风险点,要突出抓好轨道交通、市政道路隧道、立交桥、地下空间、下沉式建筑、在建工程基坑等易涝积水点(区)隐患排查,并逐项整治消险。坚持开展“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健全各级各部门(单位X基层干部群众联防联动和隐患动态监管机制。对发现的隐患登记、评估、整改和处置,及时消除隐患,不能及时处置的,要落实好责任人和针对性应急措施。(9)汛前检查。汛前,各级防汛救援指组织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开展汛前检查工作。检查中央和省、市相关部署落实、防汛减灾责任体系建立、体制机制建立完善、能力建设等情况,风险隐患排查及治理情况,防汛经费使用管理、物资储备、抢险救援力量配置、宣传培训演练、方案预案编制等应急保障落实情况,防汛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点防灾减灾项目推进情况,查找防汛抗旱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10)组织演练。各级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适时组织开展针对性演练,所有水库水电站、在建涉水工程、山洪灾害危险区每年应组织专项演练。演练要突出实战性实效性,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灾情,组织相关责任人、受威胁群众、抢险救援队伍等广泛参加,充分考虑夜间、降雨、涨水和交通、通信、电力中断等因素,涵盖监测预警、工程调度、转移安置、抢险处置、救援救灾等内容。(11)宣传培训。结合实际,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实施防汛抗旱知识与技能培训,建立健全培训制度,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定期不定期组织责任人、管理人员、成员单位人员等开展防汛抗旱培训,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防范化解风险水平。市、县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乡镇(街道村(社区)防汛抗旱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的培训。深入推进防汛减灾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全面提高公众防汛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3.2监测预报预警3.2.1 监测(1)雨水情气象和水文部门为防汛抗旱监测信息的主要提供单位,按照部门职能职责,合理布设雨、水、墙情站网,加强监测,及时、准确、全面向市防汛救援指提供监测成果。市防汛救援指应向气象、水文部门适时提出要求,实时掌握天气形势和江河水势变化。水务部门定期对各类水利工程蓄水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审核、分析,及时、准确向市防汛救援指提供成果信息。(2)工程信息水库。根据管理权限,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向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及时下达报汛报旱任务书,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要根据报汛报旱任务书要求,上报水库水位、入库流量、出库流量、蓄水量等监测信息。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放水设施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有调度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进行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有调度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当水库发生险情后,水库管理单位要落实专人监测,及时进行应急抢护处理并向主管部门和当地防汛救援指报告。中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20分钟内上报至市防汛救援指。堤防。各级堤防工程管理单位负责对所管辖的堤防(含护岸,下同)进行日常巡查。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应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加强监测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运行情况。发生险情后,要落实专人监测,及时进行应急抢护处理并向主管部门和当地防汛救援指报告。大江大河堤防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20分钟内上报至市防汛救援指。其他。水闸、涵洞、渠道、渡槽等其他涉水建筑物工程管理单位在工作中要对所管辖的涉水建筑物进行日常巡查。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水闸、涵洞等其他涉水建筑物管理单位应加强监测,并将运行情况报主管部门。发生险情后,要落实专人监测,及时进行应急抢护处理并向主管部门和当地防汛救援指报告。(3)堰塞湖险情出现堰塞湖险情后,涉及区县、乡镇(街道)防汛救援指应立即组织核实堰塞湖库容、上游来水量、堰塞体物质组成、堰塞体形态、淹没区及溃决洪水影响区的风险人口、重要城镇、公共或重要设施、生态环境等,按照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T4502021),明确堰塞湖风险等级,由对应的牵头单位组织开展应急监测和安全监测,并将相关情况报上级防汛救援指。(4)城市内涝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县城)重要易涝点位的监测管控,合理布设监测设施,提高城市内涝智慧化监测水平。(5)旱情各级防汛救援指应掌握水雨情变化、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墙情和城乡供水情况。水务、农业农村、气象等部门应加强旱情监测预测,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和发展趋势,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6)灾情各级防汛救援指应及时收集、核实、汇总、上报洪涝和干旱灾情。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因灾死亡失踪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因灾伤病人口、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等信息,以及居民房屋等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水电气设施等方面的损失信息。干旱灾害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段、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等信息,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信息。3.2.2 预报气象、水文部门对雨水情加强跟踪研判分析。气象部门应在提供大范围中长期预报的同时,特别加强短期预警和小区域短临预报。水文部门应在提供主要江河控制站预报的同时,加强中小河流洪水预报。市防汛救援指应加强组织会商,定期不定期分析研判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趋势并及时通报。3.2.3 预警分类分级按照气象、水务、水文相关行业标准,结合泸州实际,分为暴雨、干旱、江河洪水、山洪灾害风险四类预警。暴雨、江河洪水、山洪灾害风险预警从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四个等级,干旱预警从高到低划分为橙色、黄色、蓝色三个等级。区县、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预警分类分级。3.2.4 预警发布各级防汛救援指挥机构应加强预警信息管理,建立预警信息共享发布机制,组织预警发布主管部门建立面向公众和面向防范应对责任人两条预警主线,实现预警信息的权威统一发布,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覆盖面。(1)发布权限。气象、水务、水文等部门负责确定预警区域、级别,报同级指挥部,并按相应权限发布。气象部门负责发布暴雨、干旱预警,水务、水文部门负责发布江河洪水、山洪灾害风险预警。(2)发布方式。抓紧畅通信息传递“最后一公里”,提高信息覆盖面和时效性。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情况要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报刊、通信与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宣传。(3)预警对象。预警发布单位根据预警级别明确预警对象,其中对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在建工地、移民安置点、山洪灾害危险区、河心洲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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