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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华润石梅湾旅游度假区九里12期(60#)地块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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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华润石梅湾旅游度假区九里12期(60#)地块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内容13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0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32五、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55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72七、结论731总则751.1项目背景751.2编制依据752.1法律法规751.2.2技术规范761.3 评价目的761.4 生态环境评价等级、评价范围和重点保护目标76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级761.4.2生态环境评价范围771.5生态环境保护目标772生态环境影响识别782.1建设项目所在地理位置782.2工程概况782.3生态环境影响因素的识别与评价因子的确定802. 3.1施工工艺分析803. 3.2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确定804. 3.3营运期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确定802. 3.4小结813植被生态评价823. 1植被现状调查与评价823. 1.2基础资料收集833. 1.3植物资源调查833. 1.4生态制图875. 1.5植物组成特征分析886. 1.6植被类型与分布887. 1.7主要植被类型描述958. 1.8植被生态质量评价963. 2动物资源现状调查与评价973. 2.1动物资源评价方法974. 2.2调查区域和调查方法975. 2.3规划区域内动物组成976. 2.4两栖动物现状1037. 2.5爬行动物现状1048. 2.6鸟类现状1079. 2.7哺乳动物现状Ill10. 2.8重点保护动物现状11311. 2.9项目区动物群落组成1164生态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1194. 1项目建设对评价区植被生态影响预测分析1194.1.1 施工期对植被和生态的影响分析1194. 1.2营运期对植物资源的影响1204. 2项目建设对评价区动物影响预测分析1214. 2.1项目对动物的生态影响预测与分析1214. 2.2项目保护动物在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生态影响预测与分析1274. 2.3项目动物生态影响评价结论1294. 3项目建设对礼纪青皮林省级自然保护区及海南茄新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影响1295环境保护措施1305. 1植被生态保护措施1305.1.1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生态问题与建议1305.2动物生态保护措施1315.2.1动物施工期保护措施和建议1315.2.2动物运营期保护措施和建议1325. 3对礼纪青皮林省级自然保护区及海南茄新省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措施.1335. 3.1施工期对礼纪青皮林省级自然保护区及海南茄新省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措施1336. 3.2运营期对礼纪青皮林省级自然保护区及海南茄新省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措施1356结论及建议1376. 1结论1376.2建议137、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海南华润石梅湾旅游度假区九里12期(60#地块)项目项目代码2112-469006-04-01-743001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海南省万宁市礼纪镇石梅湾旅游度假区A道路东北侧地理坐标E:110度15分32.929秒,N:18度40分30.180秒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四、房地产业”第97项“房地产开发、商业综合体、宾馆、酒店、办公用房、标准厂房等”中的“房地产开发”用地面积(m2)永久占地:62828.62m2建设性质N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N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总投资(万元)14808.16环保投资(万元)2310环保投资占比(%)15.6施工工期3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口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本项目属于房地产开发项目,根据海南加新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2年)和海南青皮林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06年),项目影响范围涉及青皮林省级自然保护区和茄新自然保护区,故本项目设置生态环境影响专项分析。规划情况1992年,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石梅湾海滨旅游区总体规划纲要的批复(琼府办(1992)184号)中明确石梅湾海滨旅游区的性质确定为:以热带海滨风光为特色,发展多功能的具有国际水平的省级海滨旅游风景名胜区。规划文件名称:海南岛石梅湾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召集审查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审查文件名称: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石梅湾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的复函,文号:(琼府办函(2003)80号)2011年4月,关于石梅湾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调整的批复(琼旅函(2011)Ill号),同意石梅湾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调整,调整后的规划范围用地为909.2公顷,海岸线长5.5公里,总建设用地面积为367.43公顷。2012年10月,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送省级风景名胜区基本情况的函(琼建城函(2012)366号)中列出石梅湾风景名胜区规划面积为1200公顷。2018年4月,海南石梅湾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暨控制性详细规划(含城市设计)开始启动规划编制,目前尚未通过评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项目规划符合性分析(1)与海南石梅湾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调整符合性分析根据海南石梅湾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调整,本项目占地性质为属于“房地产业”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建成后用于“一类居住用地”。本项目为房地产业建设项目,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房地产投资效益的提高,因此,项目的建设与海南石梅湾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调整是相符的。(2)与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石梅湾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的复函符合性分析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石梅湾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的复函(琼府办函(2003)80号),石梅湾旅游度假区内建筑层数原则控制在2层以下,局部地段可建3层,项目目前建筑规划为4层洋房住宅以及12层的配套建筑,不符合规划要求。但是根据该地块不动产权证书万国用(2015)第106002号,目前该地块为城镇住宅用地,根据海南布梅湾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调整,建成后用于“一类居住用地”,建筑限高巨12,项目为房地产业建设项目,后期最高高度为12米4层洋房,因此项目符合相关规划。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石梅湾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的复函,“永久建筑物离最高潮位线的距离不少于50米”,项目距离石梅湾近岸海域1300米,符合规划要求。1、与万宁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符合性分析根据万宁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套图可知,项目用地为旅游建设用地(附图7),本项目属于“房地产业”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根据不动产权证书万国用(2015)第106002号可知,重新规划的用地范围的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详见附件3),因此,项目的建设与万宁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是相符的。2、与万宁市“三区三线”符合性分析根据万宁市“三区三线”套图可知,项目规划地类为城镇开发边界(附图8),本项目属于“房地产业”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根据不动产权证书万国用(2015)第106002号可知,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详见附件3),因此,项目的建设与万宁市“三区三线”是相符的。3、海南省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与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根据“多规合一”套图可知,本项目位于海南省万宁市礼纪镇石梅湾旅游度假区A道路东北侧,本项目不涉及生态红线。因此,本项目符合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其他(2)与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符合性彳本项目废气均采取相应的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不会改变周围大气环境质析量现状。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石梅湾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于绿化浇灌、道路清扫,不会对周边水环境造成太大影响。项目建成后主要功能为住宅,不涉及生产加工类项目,片区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因此,本项目建设不会触及环境质量底线。(3)与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源、水源等资源,其电源、水源均由市政供给,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海南省三线一单成果发布系统查询可知,项目选址位于万宁市一般管控单元(管控单元编码:ZH46900630001),项目与海南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分析见表1-6和附件5o根据表1-6分析可知,项目的建设符合海南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管控要求。4、与万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符合性分析根据万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华润石梅湾九里7期工程项目用地所属管控单元情况的函(详见附件6)核对可知,项目用地位于万宁市“三线一单”中的重点管控单元“礼纪镇-石梅湾旅游度假区(编码:ZH46900620023)”,项目占地涉及生态环境要素分区类型为:石梅湾旅游度假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礼纪镇土壤污染风险一般管控区、风台枝河礼纪镇一般管控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表1-1本项目与万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分区要求分析表类型管控单元纬度管控要求本项目落实情况礼纪镇-石梅湾旅游度假区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1、执行全市生态空间-风景名胜普适性管控要求2、执行全市大气环境-受体敏感区普适性管控要求3、执行全市水环境一般管控区普适性管控要求项目为房地产业开发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运营期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后进入石梅湾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运营期主要气体排放为油烟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固定烟气管道升顶排放;运营期间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等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分类处理。化肥和农药每年使用一次,包装袋由原厂家进行回收危废交由有资质的公司进行处理。综上,项目在运营期的污染物经有效处理后对环境影响较小。礼纪镇-一般管控区一般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1、执行全市水、大气、土壤环境一般管控区普适性管控要求表1-2全省要素类普适性管控要求要素分类境控区型环管分类控度管维管控要求本项目符合情况水环境般控区一管区污染物排放管控1.禁止下列污染水体的行为: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将含有汞、镉、碑、铭、铅、氤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在江河、湖泊、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向水体排放船舶的残油、废油;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采取冲滩方式进行船舶拆解作业: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污染水体的行为。2.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废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规定和标准。3.向水体排放含热废水,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水体的水温符合水环境质量标准。4.含病原体的污水应当经过消毒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后,方可排放。5.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场所,项目为房地产业项目,项目采取雨污分流,运营期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后进入石梅湾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的中水回用于绿化;雨水和空调外机冷凝水经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不会符合应当采取防水、防渗漏、防流失的措施。6.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7.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处理产生的全部废水,防止污染环境。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业废水应当分类收集和处理,不得稀释排放。8.城镇污水应当集中处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财政预算和其他渠道筹集资金,统筹安排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提高城镇污水的收集率和处理率。9.统筹规划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采取人工湿地、一体化处理设施等方式处理农村生活污水;位于江河、湖泊、渠道、水库沿岸的村庄应当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其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放;科学、合理地施用化肥和农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控制化肥和农药的过量使用,防止造成水污染。10.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配套建设粪便、废水的贮存、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转,保证污水达标排放;从事水产养殖应当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和使用药物。对水环境造成污染。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禁止进口、销售和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禁止进口、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石油焦;禁止燃用石油焦。2.禁止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剧毒、高毒农药,但经省政府批准的特殊需要和限用的品种除夕卜。3.禁止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进行槟榔熏烤加工。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2.2025年,公共服务领域汽车应全部实现清洁能源化,2030年达到100%,全面禁售燃油汽车。新生产和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严格执行污染物阶段性排放标准。全面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机动车排放标准,禁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3.建设施工和运输车辆应全封闭围挡、堆土覆盖、洒水压尘、使用防尘墩和高效洗轮机等防尘措施。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4.禁止销售普通柴油(沿海港口向远洋船舶销售普通柴油除外)和低于国Yl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燃料油“三油并轨”,禁止各类船舶加注和使用质量不达标的燃油,加强对冒黑烟船舶的监督管理,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投入运营。5.严格实施重型柴油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不满足标准限值要求的新车型禁止进入市场。项目为房地产业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的工业项不属于槟榔熏烤加工及农业行业行业,不属于不使用高污染燃料,项目运营期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固定烟气管道升顶排放;汽车尾气通过绿化以及进出车辆管理进行控制。符合空间布局约束要求。符合染排管污物放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1.企业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达标排放。2.到2025现有项目均采取严格环保措施,对大符合控成畜禽规模养殖场环保设施升级改造任务,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新格局,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化肥和化学农药减施行动,到2025年实现全市化肥和农药施用量较大幅度下降。3.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寺庙道观燃烧高香、城区公共场所露天祭祀烧纸焚香。4.在用机动车未按规定进行排气污染定期检测,或者定期检测不合格的,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5.全省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基本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气环境影响不大,不会降低区域空气环境质量。源用率求资利效要实施“气化海南”专项行动,推进燃气下乡进村“气代柴薪”工作。项目不涉及/体感点控X受敏重管匚空间布局约束L严格控制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行业项目。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2.应避免大规模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项目布局建设。项目为房地产业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的工业项目,项目运营期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固定烟气管道升顶排放;汽车尾气通过绿化以及进出车辆管理进行控制。符合空间布局约束要求。符合物管染放控污排L现有企业改扩建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严格落实污染治理设施,实施区域内最严格的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优先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逐步淘汰区域内现存的高污染项目。2.推动现有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和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新建燃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锅炉应采用低氮燃烧等污染控制措施。3.控制城市扬尘污染,加强施工工地污染防治,严查运输车辆扬尘污染。4.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逐步推进老旧车淘汰和污染治理,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5.全面禁止露天烧烤。6.严格执行秸秆焚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采用的燃料为天然气,项目不使用锅炉,不产生秸秆。施工工地采取符合标准的环保措施,并加强机动车的污染防治,不会降低区域空气环境质量。符合(1)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根据海南省“多规合一”套图可知,本项目位于海南省万宁市礼纪镇石梅湾旅游度假区A道路东北侧,本项目不在确定的生态红线范围内,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红线要求(详见附图9)。(2) 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根据资料收集,项目所经区域的大气、声环境环境现状均满足相应标准要求;本项目为房地产开发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油烟、发电机废气、汽车尾气及其垃圾收集点恶臭,汽车尾气和恶臭均属于无组织排放,油烟经过家用油烟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固定烟气管道升顶排放,发电机经专用排烟管道于地面2.5m处排放;本项目运营期住户和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市政管网,最终进入石梅湾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回用于绿化浇灌等;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工作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分类处理,化肥包装袋和农药瓶由原厂家回收。本项目建成后主要功能为居住用地,不涉及生产加工类项目,片区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项目的建设符合万宁市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的相关管控要求。(3) 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项目用地为旅游建设用地,项目建设不额外占用耕地、园地或林地资源。项目建成后主要消耗资源为居民和办公人员生活用水,对水资源消耗较小,对能源消耗也较小,因此项目建设可满足区域水资源、能源资源和土地资源利用上线管控要求。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相关管控要求。项目为房地产开发项目,根据海南省“多规合一”信息综合管理平台查询可知,本项目用地类型为旅游建设用地,项目建设不涉及基本农田,土地资源消耗符合要求。(4)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关于海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21)7号)和关于万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方案,目前本项目选址区域暂无明确的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属于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型的产业类型。因此本项目应为环境准入允许类别。5、与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海南华润石梅湾旅游度假区九里12期(60#地块),东侧与西侧分别距离海南茄新自然保护区404米和587米,南侧距离礼纪青皮林自然保护区610米,项目的选址方案与自然保护区法律法规相符性如表1-3所示:表1-3项目选址方案与法律法规的相符性分析表法律法规名称内容本项目情况中华人民共第二十六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区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1、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进行砍伐、放和国自然护区条例等活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十二条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建设的项目,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已造成损害的,应当限期治理。限期治理决定由法律、法规规定的机关作出,被限期治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2、项目不位于礼纪青皮林省级自然保护区和海南茄新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3、项目运营期合理排放污染物。施工阶段采取一系列的防护措施,不会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海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除科学研究活动外,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严格控制进入人数,并按照国家规定报批。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可以进入自然保护区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严禁建设任何生产和经营性设施。第三十二条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可以进入从事科学试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以及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和其他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活动。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编制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进行;进入自然保护区参观、旅游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管理。严禁开设与自然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应当向有关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三十四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猎捕、采药、开垦、烧荒、采石、挖土、挖沙、开矿等活动。第三十五条禁止向自然保护区倾倒固体废弃物,排放有害、有毒的污水和废气。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修建排污口。1、项目不在礼纪青皮林省级自然保护区和海南茄新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修建设施。2、项目不在礼纪青皮林省级自然保护区和海南茄新省级自然保护区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3、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猎捕、采药、开垦、烧荒、采石、挖土、挖沙、开矿等活动。义项目在施工阶段和运营阶段对废气、废水和辜负均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不向自然保护区倾倒固体废弃物,排放有害、有毒的污水和废H影响保护区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22年修订)、海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2022年5月31日),本项目不属于条例中的违法经营活动和禁止行为,项目不占用自然保护区。本项目属于房地产项目,并位于万宁市礼记镇石梅湾旅游建设开发区内。项目选址与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相符。6、与石梅湾旅游度假区(省级风景名胜区)相符性分析根据海南省林业局网站查询,目前石梅湾旅游度假区(省级风景名胜区)撤销论证报告已进行公示,但与相关部门询问,该报告尚未进行批复。本项目位于石梅湾旅游度假区(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内东北侧,与茄新自然保护区相邻,南侧311米为青皮林自然保护区(详见),风景优美,环境良好。项目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住宅建筑、景观绿化等内容,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2020年12月27日)相关规定,项目与其符合性分析如表1-4所示:表4项目选址方案与风景名胜区条例的相符性分析表规定名称内容本项目情况结论风景名胜区条例(2020年12月27日)第二十六条在风景名胜区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一)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二)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四)乱扔垃圾本项目为房地产开发项目,项目不进行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活动;项目建设的住宅建筑为低层别墅,不属于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需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项目设置垃圾集中收集点,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相符第二十七条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戈IJ,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迁出。本项目不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内,根据海南石梅湾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调整,建成后用于“一类居住用地”,符合海南石梅湾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调整的要求相符第三十条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并与景观相协调,不得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通过有资质的单位制定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方案。项目施工期对厂界设置围挡、挡土墙和截流沟,用防水材料覆盖堆料场和堆土场,防止水土和环境污染:运营期结合当地生态环境,选用本土物种进行景观绿化,并建设生态廊道给予生态恢复空间相符根据表1-4分析可知,项目与风景名胜区条例(2020年12月27日)是相的。7、项目与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和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相符性分析符海本项目位于海南华润石梅湾旅游度假区九里10期(34#地块),南侧距离石梅湾近岸海域1300米,项目不在石梅湾大潮高潮线200米范围内,项目选址不涉及海岸带,项目选址符合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和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8、产业政策符合性本项目为房地产开发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9年第29号)可知,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按照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的规定,凡未列入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的,为允许类。因此,该项目建设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根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中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限制类产业,因此,项目符合海南省产业政策的要求。表15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的相符性分析规划名称规划内容提要项目建设内容相符性夕而由沙田禁止建设(7010)房地产开发经营中的产权式酒店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普通住宅楼及相应配套设施,不属于产权式酒店相符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内建设商品房项目建设不占用任何生态红线相符禁止利用海岸带可开发的一线土地、新批填海土地建设商品住宅项目所在位置不属于海岸带可开发的一线土地,也不属于新批填海土地相符禁止在五指山、保亭、白沙、琼中4个中部生态核心区市县开发建设外销房地产项目本项目不位于4个中部生态核心区市县相符9、项目设计内容与设计条件的符合情况分析根据海南华润石梅湾旅游度假区九里12期(60#地块)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详见附件4)可知,本项目为房地产项目,规划要求绿地率65%,建筑高度12米,共建设17栋建筑,其中12栋住宅楼、4栋公共设施楼和1栋教育类建筑,建筑红线退线要求东南西北四个方向分别退线6米、15米、6米、6米。查阅海南华润石梅湾旅游度假区九里12期(60#地块)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单体设计方案可知,34#地块用地规划绿地率为65%,共建设17栋建筑,地上配套用房1栋,层数2层,层¾4.2/3.6米;地下配套用房1栋,层数1层,层¾4.8米;幼儿园1栋,层数2层,层¾4.1米;泳池商业配套1栋,层数1层,层高3.3米;地上垃圾用房1栋,层数1层,层高3.3米,均不超过12米,根据其中总规划设计图,东南西北四个方向建筑红线退线分别为6米、15米、6米、6米。综上,项目设计内容符合海南华润石梅湾旅游度假区九里12期(60#地块)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要求。表1-6与海南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环境管控单元编码元型单类生态环境分区类型控度管维管控要求本项目是否符合ZH469(X)63(X)01一般管控单元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l¾污染燃料禁燃区空间布局约束执行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普适性管控要求。1.严格控制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行业项目。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本项目为房地产开发行业,不属于“两高”行业。符合2.应避免大规模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项目布局建设。本项目不涉及大规模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执行土壤环境(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普适性管控要求。1.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本项目为房地产开发行业,不属于工业生产企业。符合2.禁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土地复垦。本项目生活垃圾采取相应治理措施。符合执行自然资源(图污染燃料禁燃区)普适性管控要求。1.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本项目不涉及符合2.禁燃区内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目录中的山类(严格)燃料,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以煤或煤制品、重油、渣油及各种可燃废物、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木柴、木屑、秸秆、稻壳等)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燃料的设施,现有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改用清洁能源。本项目不涉及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执行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普适性管控要求。1.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逐步推进老旧车淘汰和污染治理,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项目员工及企业使用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车辆符合2.推动现有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和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新建燃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锅炉应采用低氮燃烧等污染本项目不设锅炉符合控制措施。执行自然资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普适性管控要求。1.使用管道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清洁能源,确保排放的污染物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本项目不涉及符合2.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必须配备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锅炉,并按规定安装高效除尘设施。本项目不涉及符合环境风险防控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土壤环境风险,防范用地使用过程土壤环境污染,强化企业关闭搬迁后土壤环境监管,严格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监管,有序推进建设用地绿色可持续修复,加强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强化污染地块信息共享。L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本项目不属于工矿企业符合2.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贮存工业固体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本项目不涉及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符合3.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需要终止的,应当事先对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对未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作出妥善处置,防止污染环境。本项目不涉及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符合4.企业事业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采取相应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涉及符合资源利用效率要求执行全省要素类(一般管控区)普适性管控要求。1.推进老旧渔业船舶提前报废更新,逐步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本项目不涉及符合2.实施“气化海南”专项行动,推进燃气下乡进村“气代柴薪”工作。本项目不涉及符合3.对节约集约水平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现状与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倒挂的市县,逐步减少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对人均建设用地高于全省平均水平、闲置和低效用地较多的市县、单位产出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园区,减少供地指标,促进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根据海南石梅湾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调整,本项目建成后为“一类居住用地”符合二、建设内容地理位置海南省万宁市礼纪镇石梅湾旅游度假区A道路东北侧中心地理坐标:E:IlOo15'32.096”,N:18°4030.180"项目组成及规模海南华润石梅湾旅游度假区九里12期(60#地块)项目为房地产项目,项目所属公司为海南华润石梅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目前海南华润石梅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房地产项目的地块还包括33#地块、34#地块、35#地块、36#地块、37#地块、59#地块和60#地块。本地块建设投资为14808.16万元,建设内容包括住宅用房、商业用房、地上停车位、配套建筑以及绿化系统。1、项目组成及规模(1)项目名称:海南华润石梅湾旅游度假区九里12期(60#地块)项目(2)建设单位:海南华润石梅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3)建设地点:海南省万宁市海南华润石梅湾旅游度假区;(4)建设性质:新建;(5)工程建设规模:60#地块共建设有17栋建筑,其中住宅12栋,均为4层洋房,层高3.0/2.9米;地上配套用房1栋,层数2层,层高4.2/3.6米;地下配套用房1栋,层数1层,层高4.8米;幼儿园1栋,层数2层,层高4.1米;泳池商业配套1栋,层数1层,层高3.3米;地上垃圾用房1栋,层数1层,层高3.3米。设置2个消防车出入口;项目机动车位地上停车位设置124辆,地下停车位设置24辆,共148辆。非机动车位地上停车位设置123辆,地下停车位设置237辆,共360辆;项目主要经济指标见下表;(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6)项目建设周期:2022年11月至2025年11月,共36个月;(7)项目建设情况:项目未开始建设。工程类别工程内容主体工程12栋住宅楼户型编号户型结构户型面积户数A三室两厅三卫143m212户B三室两厅三卫139m212户C三室两厅二卫132m236户D四室两厅四卫165m236户I栋地上配套用房层数2层,层高4.2/3.6米1栋地下配套用房层数1层,层图4.8米1栋泳池商业配套层数1层,层图3.3米1栋幼儿园层数2层,层图4.1米1栋地上垃圾用房层数1层,层¾3.3米依托工程排水新建化粪池、隔油池。污水排水依托市政污水管网供水市政供水供电市政供电环保工程绿化工程绿地景观系统废气治理公共厨房油烟气经烟气道排至净化处理设备处理后排放,汽车尾气通过绿化以及进出车辆管理进行控制废水治理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雨水和空调外机冷凝水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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