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地震应急预案.docx
海盐县地震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组织体系1.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1.2 县指挥部职责1.3 县指挥部办公室1.4 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5 县指挥部专项工作组3响应机制3. 1地震灾害分级3.2分级响应4监测报告4. 1她震监测4.2震情速报4.3灾情报告5应急响应5. 1搜救人员5.2 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5.3 安置受灾群众5.4 抢修基础设施5.5 加强现场监测5.6 防御次生灾害5.7 维护社会治安5. 8开展社会动员5.9加强外事协调管理5. 10发布信息5. 11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5. 12应急结束与总结6指挥与协调6. 1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6.2较大地震灾害、一般地震灾害7恢复重建7. 1恢复重建规划7.2恢复重建实施8应急保障措施8. 1队伍保障8.1 应急指挥平台保障8.2 物资与资金保障8.3 制度建设保障8.4 社会动员保障8.5 基础设施保障8.6 避难场所保障8.7 宣传、培训与演练9其他地震事件应急9. 1强有感地震应急9.1 海域地震应急9.2 地震传言应急10附则10. 1预案管理与更新10.1 预案制订与解释10.2 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 1编制目的为提高地震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应急处理能力,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地震应急预案嘉兴市地震应急预案等。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发生的地震灾害和县外发生对我县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灾害的应对工作。1.4 工作原则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资源共享的工作原则。2组织体系2.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县指挥部指挥长由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地震工作的副县长、县人武部部长担任。县指挥部成员:县政府办公室、县外事办、县传媒中心、团县委、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红十字会)、县应急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核电产业发展服务局、县水改办(水务集团)、县气象局、驻盐武警部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国网浙江海盐县供电公司、电信海盐分公司、移动海盐分公司、联通海盐分公司、海盐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人保财险海盐支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县人武部、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分管负责人组成。必要时,增加其他县级有关单位为成员单位。2.2 县指挥部职责(1)负责实施本预案;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2)向省政府、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3)确定、调整地震应急响应级别。(4)协调和安排武警部队、消防救援大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社会志愿者等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灾。请调、接收、协调和安排县外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5)组织和指挥伤员救治、灾民安置及遇难人员善后处理。(6)组织和指挥各类基础设施的抢险抢修,防范次生灾害和疫情的发生。(7)请调、接收和安排救灾物资、装备和资金。(8)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信息、开展抗震救灾宣传。(9)决定派出现场指挥部,组织专项工作组开展地震应急救援工作。(10)颁布临时规定,必要时依法实施管制、征用等措施。(11)执行上级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12)部署、监督检查地震应急准备工作。(13)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项。2.3 县指挥部办公室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组成。2.4 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负责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联络,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2)在上级地震部门的指导、支持下,进行震情分析,掌握震情监视、分析会商情况,判断地震趋势;(3) 了解和掌握灾区抗震救灾需求,提出抗震救灾工作方案、措施和建议;(4)贯彻上级及县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地震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5)承担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事项。2.5县指挥部专项工作组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县指挥部设立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疾控救护、基础设施保障、现场监测、治安维护、涉外事务、震害评估、新闻管理等工作组。3响应机制3.1地震灾害分级3.1.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我县境内发生、并造成县域内外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当我县境内发生6.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3.1.2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是指我县境内发生、并造成县域内外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我县境内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3.1.3较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是指我县境内发生、并造成县域内外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我县境内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3. 1.4一般地震灾害一般地震灾害是指我县境内发生、并造成县域内外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我县境内发生3.0级以上、4.0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本预案中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3.2分级响应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地震灾害事件,县指挥部应对工作分别启动I、IEIIEIV级应急响应。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级响应。在国务院、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实施,领导抗震救灾工作。县指挥部负责先期处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11级响应。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抗震救灾工作。县指挥部负责先期处置,按照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部署,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In级响应。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市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抗震救灾工作。县指挥部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部署,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IV级响应。在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县指挥部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4监测报告4. 1地震监测县科技局应维护台站正常运行,加强震情跟踪监测。县科技局根据省地震局提供的实时地震观测数据与烈度速报系统信息,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4.2 震情速报我县区域内发生强有感以上地震,县科技局根据省地震局提供的实时地震观测数据与速报信息,在地震发生后30分钟内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4.3 灾情报告在本预案所指的地震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县委、县政府应及时将震情灾情上报上级党委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灾情报告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等。发生一般以上地震灾害,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分工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和分析研判,汇总上报县指挥部,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发现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侨胞或外籍人士,县指挥部要迅速核实并报县政府及市外事力、。5应急响应5. 1搜救人员立即组织各镇(街道)应急队伍和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组织协调公安、武警、消防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抢救被埋压人员。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及时向县指挥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5.2 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迅速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伤员,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及时开展灾后心理援助。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第一时间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5.3 安置受灾群众及时启用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宿等问题;在受灾镇(街道)、村(社区)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供应学校、医院、福利机构;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5. 4抢修基础设施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公路、航道、桥梁等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防洪、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5.2 加强现场监测县科技局配合上级地震部门组织开展余震监测及震情趋势研判。县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县指挥部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和消除污染危害。5.3 防御次生灾害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次生灾害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人员对危险堤坝护岸、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危险地区人员转移。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等重点设施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秦山核电基地等核工业生产科研重点设施,做好事故防范处置工作。5.4 维护社会治安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优先保障抗震救灾车辆通行;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5. 8开展社会动员县指挥部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或人员,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根据受灾镇(街道)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信息,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救灾。视情开展为灾区捐款捐物活动,做好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工作。5.9加强外事协调管理加强涉外事务协调管理,妥善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做好对外信息沟通与通报;协调安排国外救援队入境救援行动,按规定办理外事手续,分配救援任务,做好相关保障;加强境外救援物资的接收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5. 10发布信息县指挥部按照分级响应原则,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和媒体采访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6. 11灾害调查与评估开展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调查。县科技局配合上级地震部门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7. 12应急结束与总结在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供气等基本抢修完成,以及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生活秩序恢复正常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后,县指挥部和成员单位认真总结地震应急工作,县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向县政府提交抗震救灾工作总结报告。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抢修设备、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失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6指挥与协调8. 1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地震信息通报,县指挥部立即组织做好公路、电力、通信保障等先期保障工作,并及时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部署,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6.2一般地震灾害县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灾、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先期处置工作,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部署,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7恢复重建9. 1恢复重建规划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应当根据地质条件和地震活动断层分布以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重点对城镇和乡村的布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防灾减灾和生态环境以及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做出安排。(1)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县政府按照上级决策部署,在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2 2)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县政府组织发改、经信、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交通、水利、地震、应急等有关部门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3 .2恢复重建实施县政府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灾后恢复重建。8应急保障措施8. 1队伍保障人武、公安、武警、消防、住建、卫生健康、应急等部门应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各镇(街道)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经常性开展演练,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8.2 应急指挥平台保障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保障信息畅通,确保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完善地震灾情和数据产品共享平台,完善部门间互联互通和灾情共享机制。8.3 物资与资金保障县级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各类救灾物资与应急物质储备库建设,通过新建、改扩建物资储备库,与物资生产、商品流通、交通运输等单位和企业签订救灾物资供储协议等多种方式形成救灾物资和装备储备调度网络,保障抗震救灾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供给。8.4 制度建设保障县指挥部要建立完备的内部工作制度和规程,包括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震情灾情通报制度、地震应急检查制度、应急响应通报制度、信息发布制度、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制度等。各成员单位完善具体相关措施,加强常态下相互间的沟通与协调,提高非常态下协同配合能力。8.5 社会动员保障县指挥部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并开展培训和演练。建立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参与抗震救灾的社会动员机制。10. 6基础设施保障通信运营企业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县传媒中心、华数公司要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县应急广播体系,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发改、经信部门要指导、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公安、交通部门要建立健全公路、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县水改办(水务集团)要做好规模合理、标准适度的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并制定相应的应急供水保障计划。10.7 难场所保障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10.8 传、培训与演练宣传、传媒、教育、地震、应急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将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育、地震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应急部门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组织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9其他地震事件应急其他地震事件应急包括强有感地震应急、海域地震应急以及地震传言应急。当其他地震事件发生后,县地震部门迅速报告县政府。县政府采取以下相应的应急响应。11. 1强有感地震应急强有感地震指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使公众强烈有感,震级小于3.0级的地震;或我县周边发生破坏性地震,波及本县,使公众强烈有感,但未直接造成人员伤亡和明显财产损失,可能或已经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地震事件。县政府主要应急处置措施:(1)县应急局立即组织加强地震应急工作,收集震情与舆情,及时报告县政府和省、市应急部门。(2)县应急局会同宣传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和社会宣传教育工作。县政府将相关情况上报市政府,县应急局将有关情况上报省、市应急部门。当强有感地震对我县造成的影响已经基本消除,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已恢复正常,县政府终止应急响应。11.7 域地震应急海域地震指本县海域发生破坏性地震,造成我县海域设施、船舶等破坏或影响陆地的地震。县政府应急处置措施:(1)县科技局迅速向县政府上报海域地震情况并通报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局。(2)县政府向市政府报告海域地震及采取应急处置情况。(3)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接到海域地震信息后,立即加强与上级海洋主管部门及其海洋监测机构的联系,掌握海域地震对我县沿海可能造成的灾害影响程度,上报县政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发布相关信息。(4)在上级海洋主管部门发布海啸预警信息后,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要及时上报县政府,判定海啸影响范围,划定隔离带,向县政府提出转移居民的建议,由县政府决定居民转移方案,并通知沿海镇(街道)组织转移。(5)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对海域地震造成或可能造成船舶遇险、海塘和港口码头损毁等突发事件,迅速组织实施海上应急处置;当海域地震波及陆地造成灾害事件时,参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相应级别实施应急。当海域地震造成的影响已基本消除,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已恢复正常,县政府终止应急响应。11.8 震传言应急当我县行政区域内出现地震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活、生产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的事件。县政府应急处置措施:(1)县委宣传部迅速查明地震传言的来源、波及范围、成因和背景。(2)县委宣传部会同县应急局针对传言动向,确定地震传言性质,拟定宣传口径,及时澄清事实,解除群众疑虑;由县委宣传部统一宣传口径,播发有关辟谣的新闻报道或公告。(3)县公安局加强辖区社会治安管理。必要时,协同调查传言原因,对故意制造和散布地震传言者,开展教育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4)县应急局和县委宣传部将应急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和省、市应急部门。10附则12. 1预案管理与更新(1)本预案由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预案实施后,县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2)交通、水利、电力、通信、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须制订地震应急专项预案。12.7 预案制订与解释本预案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制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12.8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海盐县地震应急预案(盐政办发(2014)102号)同时停止执行。附件:1.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2.县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县应急局: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根据地震级别和灾情启动应急响应,统一发布地震灾情;组织地震应急救援,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开展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统筹全县地震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建立专业救援队伍;组织协调地震灾害综合救助工作,做好灾民的临时安置、过渡性安置、转移安置,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工作,接受、管理、分配上级下拨和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县科技局:承担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建设、管理海盐县地震监测台站,及时获取地震震级、烈度、影响范围等震情信息,负责震情速报;承担地震灾害调查与烈度评定、灾害损失调查技术评估、震灾科学考察等工作;负责地震应急救援技术支持,配合做好地震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县外事办:接受和安排到本县参加抗震救灾的国内、国际救援队伍;负责处理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中的相关涉外事务。县人武部:组织协调抢险部队、民兵预备役人员进行工程抢险和抢救被压埋人员等抗震救灾工作。县委宣传部: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监督检查新闻单位按规定内容播发与震情灾情有关的新闻;组织开展对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典型事迹的报道;协助处理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中的相关涉外事务。县传媒中心: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工作;组织协调和保障广播电视信号传输。团县委:协同开展面向青少年的防震减灾宣传工作;负责协调和开展地震应急志愿服务工作。县发改局:指导防震减灾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参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与实施;做好重大政府性投资项目与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项目的审核、审批、项目评审工作。县经信局:收集和掌握灾区企业灾情信息并及时通报;指导灾区企业恢复生产;指导监督电力应急保障及电力设施的抢险抢修。县教育局:收集和掌握灾区学校人员伤亡、校舍破坏等灾情信息并及时通报;协助救援队伍开展学校埋压师生的救援;协调落实灾区学生的异地就学,协同做好过渡性教室的搭建、校舍安全监测等工作,指导帮助灾区学校尽快恢复教学秩序;把防震减灾应急救护知识纳入学校课题教学内容,指导学校结合实际开展应急演练。县公安局:保障灾区治安管理及安全保卫,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负责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视情实施限制前往或者途经震区干线交通的管制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抢险救援设备和物资的调用、征用等事宜;及时掌握舆情,协助平息地震谣传事件,维护社会稳定;配合相关部门妥善处置地震遇难人员,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县财政局:负责落实专项应急资金的拨付并监督使用;争取上级财政资金对抗震救灾的支持。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收集和掌握灾区地质灾害灾情信息并及时通报;指导因地震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的处置,监测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地质灾害险情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地质灾害评估。县生态环境分局:收集和掌握灾区环境污染灾情信息并及时通报;负责对灾区水质及环境的监测,以及地震灾害引起污染源泄露等次生灾害的监测和控制。县住建局:收集和掌握灾区建设工程灾情信息并及时通报;指导燃气公司、水务集团等相关单位对城市灾区易发生燃气爆炸或者水管爆裂引起火灾、水灾等次生灾害源,加强监控,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御;指导燃气公司、水务集团等相关单位对灾区城市中被破坏的重要建筑和市政工程等进行抢排险;组织开展重大建设设施安全评估、危房鉴定、参与灾害损失评估;在防空设施与警报器材未遭破坏的情况下,进行警报示鸣;负责组织和指导应急避难场所开通与管理。县交通运输局:收集和掌握灾区公路、桥梁灾情信息并及时通报;组织对被毁坏的公路、桥梁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协调运力,优先保障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灾民的应急运输;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施限制前往或者途经震区干线交通的管制措施。县水利局:收集和掌握灾区水利工程灾情信息并及时通报;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管理,组织指导灾区对闸站、堤坝、海塘等水利工程的险情排查、评估和应急抢险及灾后恢复重建。县农业农村局:做好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做好灾后农业救灾和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工作;组织粮源,保障灾区粮食供应;协调抗灾种子、农用物资储备、应急调用和分配;做好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使用管理;汇总统计农业灾情。县商务局:组织好全县受灾市民的有关生活必需品以及成品油等重要商品的应急供应工作;对商贸企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恢复灾区的市场秩序,指导受灾商贸企业进行生产自救。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收集和掌握灾区文保设施、文体设施受损信息并及时通报;组织抢救文保设施、开展文物保护;负责A级以上旅游景区的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疏导灾区游客撤离。县卫生健康局(红十字会):收集和掌握灾区医疗机构灾情信息并及时通报;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抢救伤病员;负责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病的暴发流行;组织开展对伤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和心理援助;对口捐赠物资的接收、发放和管理;处理国内外十字会组织提供的援助事宜。县审计局:负责救灾资金、物资及恢复重建资金使用的审计。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受灾地进行食品安全监督;对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县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协助相关部门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县核电产业发展服务局:及时与秦山核电基地取得联系,密切监视破坏性地震对核电厂的影响。县水改办(水务集团):组织对受损水管和供水设备的抢险抢修;配合县卫生健康部门监测水源地和管网内水质情况;保障灾区饮用水供给。县气象局:加强震区及周边地区天气监测,负责全县及周边地区天气的预测预报。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救援队赴灾区进行人员搜救;加强消防安全工作,防止灾区火灾的发生及蔓延;随时做好出队准备,进行火灾、油库等次生灾害的抢险。驻盐武警部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抗震救灾抢险救援工作;负责领导机关、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看守所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协助做好灾区受灾人员紧急疏散、安置转移工作;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维护道路交通运输秩序。国网浙江海盐县供电公司:收集和掌握灾区电力设施灾情信息并及时通报;组织指挥人员进行电力工程抢险,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保障灾区特别是地震应急现场电力供应。电信海盐分公司、移动海盐分公司、联通海盐分公司、海盐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建设应急通信系统,实现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和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抢修恢复通信基础设施,做好应急通信保障;核报本公司地震灾害损失。人保财险海盐支公司:掌握和统计好灾区人员伤亡、财产受损情况,及时做好灾后理赔、给付工作。县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县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专项工作组,各专项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一、抢险救援组由县人武部牵头,县应急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消防救援大队、驻盐武警部队等参加。主要职责:制订实施抢险救灾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投运工作;清理灾区现场;协助进行工程抢险救灾等。二、群众生活保障组由县应急局牵头,团县委、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红十字会)、县审计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等参加。主要职责:妥善组织灾民疏散、安置和转移,建立救济物品供应点,解决基本生活问题;做好救灾援助、捐赠款物的接收、安置和发放工作;做好灾情的核查、报灾工作。三、医疗疾控救护组由县卫生健康局(红十字会)牵头,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参加。主要职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进入震区,组建震区应急医院(医疗站),抢救、治疗和转运伤病员;负责灾区疫情防治,加强对震区饮用水、食品及环境污染的消毒、检测、监督;开展传染病疫情防治工作,负责人畜共患疫病免疫;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开展灾后心理援助;指导做好与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相关的卫生防疫工作。四、基础设施保障组由县发改局牵头,县传媒中心、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审计局、县水改办(水务集团)、国网供电海盐分公司、电信海盐分公司、移动海盐分公司、海盐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人保财险海盐支公司等参加。主要职责:组织抢修维护公路、航道、桥梁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防洪、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障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对受灾的工商贸易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制订科学恢复生产方案,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五、现场监测组由县科技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局、县核电产业发展服务局、县水改办(水务集团)、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参加。主要职责: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防范;及时组织扑救火灾,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做好灾区防火及灾区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对地震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等隐患进行监测预警,必要时组织疏散群众;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保障灾区饮用水源安全;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核电厂设施、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加强受灾区域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加强气象卫星监测分析,滚动发布灾区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六、治安维护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综合执法局、驻盐武警部队等参加。主要职责:做好受灾区域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视情实施限制前往或途经我县的干线交通管制等特别管制措施。七、涉外事务组由县外事办牵头,县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红十字会)、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参加。主要职责:接受和安排国内外捐赠,处理其他涉外事务和涉港澳台事务;按有关规定,接受和安排国外救援队伍,协调救援行动。八、震害评估组由县应急局牵头,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人保财险海盐支公司等参加。主要职责:开展对受灾区域范围、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人员伤亡数量、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九、新闻管理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传媒中心、县科技局、县教育局、县应急局等参加。主要职责:负责宣传和报道抗震救灾工作,按规定向公众公布震情、灾情及救灾工作等有关信息,震情、灾情的宣传报道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加强网络舆情监测、研判和引导管理工作;接受社会公众、有关媒体有关震情、灾情的询问,宣传抗震救灾应急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