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油提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森煌(山东)医药有限公司甘油提纯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森煌(山东)医药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2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森煌(山东)医药有限公司甘油提纯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2662专项化学用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44、专用化学产品制造266中的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不产生废水或挥发性有机物的除外)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沂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106-370323-89-05-508821总投资(万元)800环保投资(万元)10环保投资占比()2.1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9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园区:沂源县东部化工产业园区(精细化工)审批机关:沂源县人民政府规划时间:2018年2月2日成立批复文号:源政字【2018】25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沂源县东部化工产业园区(精细化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部门:沂源县环境保护局批复时间:2018年4月27日审查文件名称和批复文号:关于沂源县东部化工产业园区(精细化工)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源环审【2018】104号规划期限:2018-2030年1、规划范围:根据沂源县东部化工产业园区(精细化工)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关于沂源县东部化工产业园区(精细化工)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中相关描述,规划区范围为:西起儒林河东路,东至工业一路(荆山路以南)、工业三路(荆山路以北),北至振兴路(苗山路以西、汶河路以东)、华山路(苗山路以东、汶河路以西),南至南外环路(兴源路以西)、沂河二路(工业一路以西)。2、园区产业定位根据沂源县东部化工产业园区(精细化工)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关于沂源县东部化工产业园区(精细化工)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中相关描述,园区的产业定位为:沂源县东部化工产业园区(精细化工)定位将打造成为集健康医药、精细化工两大产业为主的产业体系。及环响符分 划划影价性析 规规境评合本项目产品属于专项化学用品制造类,符合园区的产业定位,供水、排水、供热等依托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投资强度为592.6万元/亩,投资强度大,技术水平较高,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园区的规划环评。3、园区总体布局园区规划范围内设置产业区、公用工程区、管理服务区、预留发展区四大功能分各功能分区。各功能分区布局如下:(1)产业区园区在现有项目聚集区基础上形成各产业区:1)健康医药产业区西部区域西起儒林河东路,东至东岭路,南至园区南边界,北至荆山路。区内现有鑫泉医药、康力塑胶等企业,主要发展酶抑制剂及无菌原料药建设项目、药用高密度聚乙烯瓶生产项目等。东部区域西至兴源路,东至工业三路(荆山路以北)、工业一路(荆山路以南),北至华山路(三悦路以西)、荆山路(三悦路以东、饮马河东路以西)、振兴路(饮马河东路以东),南至沂河二路(工业一路以西)、荆山路(工业一路以东)。区域内现有在建瑞阳产业园高端营养液项目、中药产业化项目、国家级研发中心项目、生物医药产业园项目、原料药项目,并规划有药玻产业园、疫苗产业生产基地、医药健康板块等,另有和美华医药中间体项目等新上项目。因此可以依托新上龙头企业项目,布局引进相关上下游医药产业新项目,加快发展健康医药产业。2)精细化工产业区西至儒林河东路(荆山路以北)、东岭路(荆山路以南),北至振兴路(苗山路以西)、华山路(苗山路以东),东至兴源路,南至南外环路,区域内现有沂源瑞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淄博汇佳橡胶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等精细化工企业,主要发展绿色高性能橡塑助剂产业、具备环保无害性能的橡胶填充油产业等,可以充分发挥瑞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的带动作用,布局引进绿色、环保、高性能的复合助剂等精细化工产业。(2)管理服务区管理服务区,西起汶河路、东至三悦路、北至振兴路、南至华山路,管理服务区全面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综合配套等,将整个园区服务的经营管理、信息咨询、金融服务、环境监测、应急响应、消防指挥、员工配套服务等功能集于一体。(3)公用工程区主要包括供水设施、排水设施、供热设施、供电设施、消防设施、垃圾处理场等。其中沂源县东部化工产业园区(精细化工)废水依托沂源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该污水处理厂位于沂源经济开发区东侧,主要用于处理开发区及沂源县东部化工产业园区(精细化工)工业企业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属于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为4万f/d的处理能力,目前园区管网已完成升级改造,采用一企一管;沂源县东部化工产业园区(精细化工)配套的热源为沂源县源能热电有限公司,现有4台130th循环流化床锅炉,同时配套建设3x25MW抽汽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蒸汽管道从电厂东厂区开口,沿荆山路南侧绿地向东至汶河路。(4)预留发展区西起三悦路,东至饮马河东路,南至荆山路,北至振兴路,主要功能为园区企业下一步发展新项目以及现有项目规模扩大等预留空间。本项目位于沂源县悦庄镇南望庄村,租赁厂房建设用地属于沂源县东部化工产业园区(精细化工)规划的产业区用地,符合沂源县化工产业园沂源县东部化工产业园区(精细化工)的园区规划。根据沂源县东部化工产业园区(精细化工)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确定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如下。表1-1沂源县东部化工产业园区(精细化工)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行业类别行业小类控制级别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2511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X2519其他原油制造X2521煤炭加工炼焦X2522燥制合成气生产X2523煤制液体燃料生产X2529其他煤炭加工X2541生物质液体燃料生产X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2611无机酸制造2612无机碱制造2613无机盐制造X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2619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21氮肥制造X2622磷肥制造X2623钾肥制造X2624复合肥料制造X2625有机肥及微生物肥料制造X2629其他肥料制造X2631化学农药制造X2632生物化学农药及微生物农药制造X2641涂料制造2642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2643工业颜料制造2644工艺美术颜料制造2645燃料制造2646密封用填料及类似品制造2651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2652合成橡胶制造2653合成纤维单(聚合)体制造2659其他合成材料制造2661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2662专项化学用品制造2663林产化学产品制造2664文化用信息化学品制造2665医学生产用信息化学品制造2666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制造2667动物胶制造2681肥皂及洗涤剂制造2682化妆品制造2683口腔清洁用品制造2684香料香精制造2689其他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医药制造业2710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2720化学药品制剂制造2730中药饮片加工2740中成药生产2750兽用药制造2761生物药品制品制造2762基因工程药物和疫苗制造2770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2780药用辅料及包装材料橡胶轮和塑料制品业2911轮胎制造X2912塑料板、管、带制造X2913橡胶零件制造X2914再生橡胶制造X2915日用及医用橡胶制品制造X2916运动场地用塑胶制造X2919其他橡胶制品制造X控制要求:“退城进园”项目、拓展园区内现有项目上下游产业链项目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同意的项目可以进入、园区管委会及注:一准许进入行业;有条件进入的行业;X禁止进入行业。本项目位于沂源县东部化工产业园区(精细化工),产品为甘油,属于专项化学用品制造,属于准许进入行业。项目生产过程中所用原料确实无毒害、污染较轻,同时项目入园也取得了当地政府部门的备案和园区准入证明。该项目的生产符合沂源县东部化工产业园区(精细化工)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1、产业政策符合性本项目为甘油提纯项目,产品为甘油,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和淄政办发201135号文件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和指导目录的通知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为允许建设项目。本项目己取得立项备案证明森煌(山东)医药有限公司申请的山东省建设项目登记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106370323-89-05-508821),本项目符合国家和淄博市产业政策。2、用地性质符合性分析项目租赁现有厂房进行建设,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两文件中限批或禁批的范围,项目建设符合用地要求。3、选址合理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森煌(山东)医药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悦庄镇南也庄村,沂源县东部化工产业园区(精细化工)产业区内。本项目用地为独立建设用地,符合沂源县总体规划要求。该项目周围配套设施较为完善,项目用水、用电等公共设施接入方便。项目厂址区域环境质量良好,所在地范围内生态环境相对简单,厂址周边Ikm范围内没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历史遗迹等,项目建设不会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影响。因此,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厂址选择合理。4、“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红线是指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悦庄镇南龙庄村(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8度16分0.202秒,北纬36度11分30.041秒),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本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区为南侧2.5km的织女湖.织女洞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SD-03-B4-12),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内,项目的建设对该区域生物多样性影响很小,能够符合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相关要求。项目与生态红线位置关系具体见图5。(2)资源利用上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也称资源利用红线。资源利用上线是指为促进资源能源节约,保障能源、水、土地等资源安全利用和高效利用的最高和最低要求。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电力5万kWha,消耗水200m3a,消耗丙烷30tao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3)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悦庄镇南麓庄村,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年平均)尚不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及修改单要求,根据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生态淄博建设工作简报(2021年第1期),2020年淄博市环境空气So2、NO2、PMlo、PMzs均值分别为8gm20gm3>69gm3>45gm30项目区域环境空气中PM2.5浓度超标。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抽真空过程产生的不凝气VoCS(以非甲烷总嫌计),经过滤棉+2级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经过15米排气筒Pl排放,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II时段VOCS限值;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来源卸料和储罐呼吸产生的VoCS(以非甲烷总煌计),加强管理,加强绿化等措施处理后,厂界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限值,厂界内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控制标准及附录A中厂区内VOCS排放浓度限值。该区域主要地表河流为沂河,根据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生态淄博建设工作简报(2021年第1期),项目所在沂源县沂河年均浓度COD:9.00mgL和氨氮:0.04mgL,其水质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要求;根据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发布的2020年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水质状况报告,淄博市共监测15个集中式饮用水源,监测的15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全部达标,达标率为100%。13个地下水源监测指标达到或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HI类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满足地下水质个地下水源监测指标达到或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n类标准。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城区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及管理规定的通知(淄政办字(2019)43号),本项目所在区域为声环境二类功能区,本项目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项目“三废”治理措施成熟可靠,根据工程分析和环境影响预测结论,项目建成后只要能按照本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措施,则项目运营期污染物排放能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要求,项目的实施不会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的实现。(4)与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要求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甘油提纯项目,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悦庄镇南麓庄村(沂源县东部化工产业园区(精细化工)产业区),根据淄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文件划分,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内。表1-2淄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一般管控单元要求淄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一般管控单元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引导产业科学合理布局,鼓励建设项目入园管理。工业项目应优先进入工业园区或聚集区布局,工业园区或聚集区外规划布局工业,相关部门应严格其手续审批。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规定,合理确定养殖规模。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依法依规做好耕地占补平衡。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悦庄镇南鹿庄村(沂源县东部化工产业园区(精细化工)产业区),用地不属于基本农田。符合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及省相关排放标准,新建工业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水平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对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实施总量等量或倍量置换。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乡生活污染治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等施用量,逐步削减农业面源污染。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涂料和溶剂。加强移动源、非道路移动源治理。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各项措施。本项目属于甘油提纯项目,不涉及涂料和溶剂的使用,大气污染物可通过区域污染物总量倍量替代减少区域污染物排放。符合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控制开发强度。实行能源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本项目能源使用主要为电和纯丙符合推进节水、节地、节能建设,提高综合利用效率。优化能源结构,加强清洁能源推广利用。风电、光伏等能源利用项目最大程度减少对生态环境影响。烷,不使用高污染燃料(5)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印发V淄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通知(淄环委办(2021)24号),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悦庄镇环境管控单元,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见表1-3。表1-3与悦庄镇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分类相关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新建、扩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现行)明确的淘汰类项目和引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现行)禁止准入类事项;鼓励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限制类、淘汰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为专项化学用品制造项目,不属于上述限制类、淘汰类项目。符合2.生态保护红线内禁止城镇化和工业化活动,严禁开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对生态保护红线内原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博山风景名胜区、原山国家森林公园的管理,严格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2019年11月)、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17)33号)等相关要求管控。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悦庄镇南也庄村,沂源县东部化工产业园区(精细化工)产业区内,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符合3.生态保护红线外的生态空间,依法依规以保护为主,严格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区域开发,并根据其主导生态功能进行分类管控。本项目依托现有厂房进行建设,不涉及区域开发符合4.按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管理: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本项目租赁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悦庄镇南麓庄村,沂源县东部化工产业园区(精细化工)产业区内现有厂房,不占用耕地符合5.按照沂河(跋山水库以上段)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等要求管理沂河岸线。本项目建设配合沂河(跋山水库以上段)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等沂河岸线管理要求符合6.污水处理设施不健全、未正常运行或污水管网未覆盖的地区,未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的项目不得建设。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后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符合污染1.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确需建设的需本项目为专项化学用品符合物排放管控严格执行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制度。制造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2.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新(改、扩)建工业项目生产工艺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主要污染物治理要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等量或倍量替代。本单位为专项化学用品制造,生产工艺引进国内先进水平并进一步的研发,已进行排污许可登记符合3.废水应当按照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要求进行预处理,达到行业排放标准或是综合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本项目废水分类收集处理或回用,无废水外排符合4.禁止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环境;原则上除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城镇污水处理厂外不得新建入河排污口。本项目无废水外排符合5.玻璃、表面涂装、机械制造、塑料加工等严格按照淄博市行业环境管控要求,实施源头替代,建立健全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做到持证排污。本项目为专项化学用品制造,不属于上述项目符合6.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施用量,鼓励使用有机肥、缓释肥等高效肥料,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逐步削减农业面源污染物排放量。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制度。本项目为专项化学用品制造,不涉及化肥农药使用符合7.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通过管网截污、小型污水处理站和氧化塘、人工湿地等方式因地制宜处理处置农村生活污水,解决农村污水直排问题。本项目为专项化学用品制造,不属于上述项目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常态化日常巡护。本项目不涉及上述情况符合2.加强农田土壤、灌溉水的监测,对周边区域环境风险源进行评估。3.企业应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依法依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企业应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4,建立各企业危险废物的贮存、申报、经营许可、转移及处置管理制度,并负责对危废相应活动的全程监管和环境安全保障。本项目应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制度5.疑似污染地块需开展土壤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未经治理修复或治理修复不符合相关标准的污染地块不得开发建设。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悦庄镇南鹿庄村,沂源县东部化工产业园区(精细化工)产业区内,不属于疑似污染地块源用率一资利效一1.加强农业节水,提高水资源使用效率。本项目不属于农业项目,不涉及新征地及煤炭消耗符合2.提升土地集约化水平。3.调整能源利用结构,控制煤炭消费量,实现减量化,鼓励使用清洁能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和建设能够符合“三线一单”及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淄政字(2021)49号)的相关要求。5、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一)与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鲁环发2019146号)符合性分析表14与鲁环发【2019】146号文符合性分析序号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1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C)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本项目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工艺过程中全密闭,管路连接,且置于密闭车间内,VOCS无组织排放较少。符合2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含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含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富VC)CS含量废水(废水液面上方100亳米处VoCS检测浓度超过200ppm,其中重点区域超过IooPPm,以碳计)的收集运输、储存和处理过程,应加盖密闭。含VoCS物料生产和使用过程,应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本项目含VOCS物料储存于密闭容器内,转移和输送,采用密闭管道和密闭容器等。项目无生产废水,含VoCS物料生产和使用过程,在密闭空间中操作。符合3推进使用先进生产工艺。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优先采用底部装载方式。项目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可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应优先采用底部装载方式。符合4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措施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配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项目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采用全密闭措施,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配风量。VoCS废气管路为独立管路。符合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集气罩的设计、安装应符合机械安全局部排气通风系统安全要求(GB/T35077),通风管路设计应符合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T141)等相关规范要求,VOCs废气管路不得与其他废气管路合并。5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项目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企业采用过滤棉+2级活性炭吸附等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以提高VoCS治理效率。符合6治污设施的设计与安装应充分考虑安全性、经济性及适用性。具有黏连性、积聚自燃性、高沸点、与碳发生化学反应的有机废气,不宜采用活性炭吸附、光催化氧化、低温等离子等治污设施。含有酸性物质的有机废气,应充分考虑对治污设施的腐蚀等影响因素。含有颗粒物的废气,为保障VoCS治污设施运行的稳定性,宜进行预处理降低颗粒物浓度。含卤素的有机废气,在使用直接燃烧、蓄热式燃烧等处理工艺时,宜采用急冷等方式减少二嗯英的产生。使用臭氧发生器等基于臭氧发生原理的治污设施,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臭氧逸散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采用吸附处理工艺的,应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要求。采用催化燃烧工艺的,应满足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7)要求。采用蓄热燃烧等工艺的,应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设计。治污设施的设计与安装已充分考虑安全性、经济性及适用性。本项目采用吸附处理工艺,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要求。符合(二)与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的工作的通知(淄环发【2020】31号)符合性分析表1-5与淄环发202031号文(有机化工行业)符合性分析序号环节治理任务项目情况符合性过程控制2装载挥发性有机液体采用底部装载方式;采用顶部浸没式装载,出料管口距离项目物料使用为甘油,性质稳定不易挥发,采用顶符合槽(罐)底部高度小于20Omm部浸没式装载,出料管口距离槽(罐)底部高度小于200mm5输送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在负压下运行,若处于正压状态,对输送管道组件的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泄漏检测值不超过5OOmmolZmol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密闭,系统在负压下运行符合8投料液态VOCs物料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方式或采用高位槽(罐)、桶泵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无法密闭投加的,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液态VOCs物料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方式或采用高位槽(罐)、桶泵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符合9置换反应设备进料置换废气、挥发排气、反应尾气等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不涉及符合10生产工序在混合/混炼、塑炼/塑化/熔化、加工成型等作业中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不涉及符合11调配、印刷、清洗使用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物料使用过程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经过滤棉+2级活性炭吸附后有组织排放符合12卸料VOCs物料卸(出、放)料过程密闭,卸料废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装车/卸料过程密闭,且产品温度不超过沸点,挥发量较小符合13真空设备真空系统采用干式真空泵,真空排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若使用液环(水环)真空泵、水(水蒸气)喷射真空泵等,工作介质的循环槽(罐)密闭,真空排气、循环槽(罐)排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抽真空废气通过密闭管路进入经过滤棉+2级活性炭吸附后有组织排放符合15设备组件载有气态VoCS物料、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的密封点22OOO个,开展LDAR工作项目设备数量较少,密封点小于2000个,应按要求定期组织密封点的VOCs符合企业应按下列频次对设备与管线组件的密封点进行VOCs泄漏检测:对设备与管线组件的密封点每周进行目视观察,检查其密封处是否出现可见泄漏现象。泵、压缩机、搅拌器(机)、阀门、开口阀或开口管线、泄压设备、取样连接系统至少每6个月检测一次。法兰及其他连接件、其他密封设备至少每12个月检测一次。对于直接排放的泄压设备,在非泄压状态下进行泄漏检测。直接排放的泄压设备泄压后,应在泄压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对泄压设备进行泄漏检测。设备与管线组件初次启用或检维修后,应在90d内进行泄漏检测。泄漏检测符合特别控制要求与特别排放限值18厂界监控点污染物项目浓度限值(mgm3)本项目污染物经过滤棉+2级活性炭吸附后有组织排放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标准要求符合苯0.1甲苯0.2二甲苯0.2VOCs2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NMHC(小时均值)6NMHC(单次值)2019储罐储存真实蒸气压76.6kPa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采用低压罐、压力罐或其他等效措施项目储罐为立式塑料储罐,存储物料为甘油,常温下饱和蒸汽压为0.4kPao符合储存真实蒸气压N27.6kPa但V766kPa且储罐容积75m3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以及储存真实蒸气压>5.2kPa但V27.6kPa且储罐容积N150n?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符合下列规定之一:a)采用固定顶罐,排放的废气收集处理达标排放,或者处理效率不低于90%;b)采用气相平衡系统20装载装载物料真实蒸气压N27.6kPa且单一装载设施的年装载量N500n?,以及装载物料真实蒸气压5.2kPa但<27.6kPa且单一装载设施的年装项目储罐存储物料为甘油,常温下饱和蒸汽压为0.4kPao装卸过程废气可达标排放符合载量2500的,装载过程符合下列规定之一:排放的废气收集处理达标排放,或者处理效率不低于90%;排放的废气连接至气相平衡系统21设备组件气态VoCS物料,泄漏认定浓度2000molmol:液态VOCs物料,挥发性有机液体泄漏认定浓度2000molmol,其他泄漏认定浓度500molmol应定期检测泄漏浓度符合22废水集输对于工艺过程排放的含VOCs废水,集输系统符合下列规定之一:a)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接入口和排出口采取与环境空气隔离的措施;b)采用沟渠输送,若敞开液面上方100mm处VoCS检测浓度>100molmoh加盖密闭,接入口和排出口采取与环境空气隔离的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符合23废水储存、处理含VOCs废水储存和处理设施敞开液面上方100mm处VOCS检测浓度>100molmol,符合下列规定之一:采用浮动顶盖;采用固定顶盖,收集废气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不涉及符合24有机废气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抽真空废气经过滤棉+2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符合其他25台账管理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基本信息、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监测记录信息及其他环境管理信息等应按规范建立环境管理台账符合26非道路移动源橙色及以上重污染期间要求使用国三及以上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应急期间建成区内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按要求管理符合28门禁监控系统2020年10月底前重型柴油货车日运输车辆10频次以上的重点用车单位,全部安装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记录进出厂运输车辆完整车牌号。项目运输频次低于10次/日符合29自主监测已申领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中污染物监测频次进行监测,未申领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中的要求进行监测。应按规范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要求进行检测符合()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11.30修订)的符合性分析表16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分类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治染其公言防污和他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的要求,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拟建项目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悦庄镇南竟庄村(沂源县东部化工产业园区(精细化工)符合排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颗粒物、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其污染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拟建项目污染物排放均能满足要求;且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符合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保障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停用、改变或者损毁。自动监测设备应当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重点排污单位由设区的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拟建项目企业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符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确定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地区、行业和企业,加强对涉铅、镉、汞、格和类金属碑等加工企业的环境监管,推进涉重金属企业的技术改造和集中治理,实现重金属深度处理和循环利用,减少污染排放。禁止在重点防控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拟建项目不涉及重金属产生及排放符合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使用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的原则,降低资源消耗,减少废物的产生。禁止生产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塑料制品。拟建项目不涉及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符合(四)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符合性表17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分析标准(GB37822-2019)的(GB37822-2019)符合性分类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VOCs无组织排放废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隙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本项目废气处理设备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时运行,并安排符合收处系要我气集理统求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相关人员监督管理废气收集系统要求。企业应考虑生产工艺、操作方式、废气性质、处理方法等因素,对VoCS废气进行分类收集。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GB/T16758的规定。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GBZTI6758、AQT4274-2016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测量点应选取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