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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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阳江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中国(阳江)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规范和引导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阳江)等8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22)5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阳江市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应主营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在行业中具有一定专业特色和产业规模,有明确的经营管理机构,能够提供与产业相适应的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服务,并达到本办法认定条件的产业集聚区,其表现形式可以为园区、商务楼宇、专业市场等产业载体。第三条阳江市跨境电子商务园区以分布合理、运行高效、要素集聚、管理科学为目标,优化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发展格局。各园区应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同本地优势产业相结合,做好产业规划,把握产业定位,形成产业特色,实现对我市跨境电子商务的带动作用。第二章园区的申报与认定第四条按照自愿申报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一年组织一次阳江市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申报、认定工作。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申报认定工作由市商务局牵头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进行预审及提出推荐。第五条申请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的应先符合以下基础条件:(一)园区经营管理主体是在阳江市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独立法人,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明确的功能定位;(二)园区入驻企业须在阳江市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无信用黑名单记录。其中,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经营业务的企业需在阳江海关进行备案,且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数据纳入阳江海关统计。(三)园区具备与跨境电商业务相配套的基础设施,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四)园区具有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并定期向市商务局报送统计数据和资料,配合市商务局的各项管理工作;(五)辐射能力突出。在本地区具有明显的辐射带动或示范效应。第六条申请认定为功能型跨境电子商务园区除符合本办法第五条所列条件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海关部门已进驻;(二)年度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不低于2亿元。第七条申请认定为产业型跨境电子商务园区除符合本办法第五条所列条件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与配套服务要求,入驻的跨境电商企业园内跨境电商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平台企业、运营企业及物流、支付、金融、翻译、培训等服务型企业)不少于10家(以工商注册地址为准);(二)园内企业年度进出口总额不低于1亿元。第八条申报管理及认定工作遵循“各级负责、公开公正、动态管理、择优支持”的原则。具备认定条件的园区,按以下程序申报和认定:(一)园区申报。园区向所在地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资料及相应证明材料,包括园区申报表、园区申报书及园区推荐汇总表等。(二)县区推荐。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核实相关申报资料后,出具推荐意见报请市商务局。(三)组织评审。市商务局在收到园区申报材料后,按相关程序委托第三方组织评审,由第三方组织在材料评审和实地走访评审基础上出具评审意见。(四)征求意见。市商务局审核第三方组织提交的评审结果后,征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意见;同时在政务网站进行公示,公开征集社会意见。(五)正式认定。公示期间无异议或意见处理完毕,由市商务局报请市政府审定同意后,在政务网站或其他网络媒体公布名单并出具认定通知书。第三章冠名机制第九条园区经认定后,具体冠名规则为:(一)获得认定的产业园区,可冠名为“中国(阳江)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XX园区”。(二)园区牌匾材质为不锈钢,规格为(长)60*(宽)40*(厚)L5cm,名称统一使用“黑体”字体,颜色统一为黑色,字体大小150号。园区可自主选择是否使用背景。第四章管理与考核第十条市商务局负责全市范围内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的统筹规划、业务指导及考核工作。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建设和发展的具体指导与协调。第十一条市商务局对已认定的各类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实行动态管理和复审制度,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一)被认定园区每年1月15日前将园区上一年度的统计表、建设情况报告(包括园区的建设发展进度、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进驻动态情况、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度、创新管理机制等)等复审资料递交市商务局,并抄送所属县(市、区)商务主管部Ilo(二)市商务局收到复审资料后,委托评审小组在第一季度内组织审核汇报材料,并以组织园区入驻企业代表座谈、实地回访考察等形式进行复审。(三)对于复审不通过的园区,由市商务局下达整改通知。连续两年复审不通过的园区,予以摘牌,并在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政务网站或其他网络媒体公示。(四)对已经授牌的市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如发生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现弄虚作假、严重违法违规或年度、季度统计数据逾期不报且经督促后仍不上报的,予以摘牌,并暂停其三年申报工作。(五)已经取消资格称号的园区,不得再以市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的名义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和享受相应的政策扶持。(六)对于已认定的园区其经营主体、主导产业、园区产权发生变更,应在变更之日起1个月内及时将情况报市商务局备案。第五章附章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23年月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第十三条本办法由阳江市商务局负责解释。附件1:阳江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申报表填报时间: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园区名称:批准设立部门及设立时间:经营管理机构:营业执照号码或批准建立文书:园区地址:基本情况占地面积(亩)建筑面积(万平方米)累计总投资(万元)计划总投资(万元)入驻跨境电商企业数其中入驻跨境电商经营企业数其中入驻跨境电商平台企业数其中入驻跨境电商支付企业数其中入驻跨境电商物流供应链企业数其中入驻跨境电商其他类型企业数园区服务内容交易平台服务通关服务通检服务税务服务结汇服务物流服务支付和结算服务信用认证服务统计监测服务企业孵化服务其他: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手机:邮箱:业务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手机:邮箱: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意见:推荐单位:年月日阳江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申报书申请主体(盖章):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固话):手机:电子邮箱:填报日期:年月日XX园区创建阳江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申报书一、基本情况重点说明在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方面已经具备的条件和基础,包括园区范围、园区布局建设、相关规划管理机构、工作机制、已入驻企业、业务开展情况、当地政府已出台政策、园区对当地跨境电子商务和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等。二、园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情况(一)园区符合海关等监管部门有关要求的情况;(二)园区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情况,建设发展规划、产业布局等情况;(三)园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集聚发展情况,附入驻企业名录表。包括但不限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聚集和孵化数量、园区内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年营收规模等情况;(四)园区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情况;(五)园区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支撑体系建设情况;(六)园区提供给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基础配套服务设施情况;(七)园区经营管理机构、运营机制及规范管理等情况;(八)园区获得荣誉称号情况;(九)其他相关情况。三、下一步发展计划根据市、县(区)发展规划,结合区域产业基础,围绕环境营造、效益实现、服务提供、企业培育等方面,重点说明3-5年内园区创建工作的目标和主要措施。注:以上为参考提纲,各申报单位请结合自身实际撰写申请报告,并附上相应的佐证材料。阳江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推荐汇总表填报单位(盖章):序号园区名称园区地址入驻跨境电商企业数联系人:电话:-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