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指导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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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指导手册.docx
阿拉善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指导手册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深入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努力构建和谐安宁,进一步改善我盟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转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执法方式,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提升服务发展能力,推进依法行政,依据内蒙古司法厅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专项行动方案(内司通(2023)81号),特制定阿拉善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指导手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指导是本系统为适应经济多样化和社会管理需要,基于国家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适时灵活地采取提示、纠错等行政指导方式开展柔性执法,以寻求行政相对人同意或协助,引导其作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行政活动。实施行政执法指导遵循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正当性和非强制性的原则,针对相对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和苗头,运用柔性的提示、纠错等指导方式,引导行政相对人规范经营、合法经营。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指导手册系我局及委托执法机构实施柔性执法工作的依据,主要用于规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人员在柔性执法工作中的程序步骤、方法措施、标准要求。实施过程中,遵循合法合理、公正公平、高效便民、以人为本、因事制宜的原则,通过“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柔性执法,适度减少执法的强制力,有效实现一定的行政管理目的,促进人力资源的社会保障管理职能职责到位、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轻微违法警示制度第一条轻微违法警示是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部门对违法违规情节较轻、无主观故意并能及时纠正、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违法违规行为,采用行政告诫、警示方式要求行政相对人立即自行纠正,并告知其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而不对其实施行政处罚的一种行政指导行为。第二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部门对首次发现且违法违规情节较轻、无主观故意,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违法违规行为,采用轻微违法警示方式要求行政相对人立即自行纠正,而不对其实施行政处罚,并告知其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和要求,要求其规范经营,守法经营,避免类似违法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第三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在管理服务及巡查时,对违法违规情节较轻、无主观故意并能及时纠正、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发放相应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建议书,由行政相对人签收。第四条对于能立即整改完毕的违法违规行为,现场督促其进行整改: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违法违规行为,下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建议书,规定整改时间,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于不按照要求整改的,进入行政处罚处理程序。第五条规范轻微违法警示的实施,应当建立健全轻微违法警示工作台账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轻微违法警示的部门应当定期收集整理轻微违法警示情况文书,进行编号、分类和归档。附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建议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建议书(阿)人社综执(202)建字第号202年月日,我单位在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在日常经营期间,存在L2.3.4.5,等问题。守法经营,依法用工是用工市场主体基本要求,制定程序合法有效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是做大做强企业规模,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基本手段,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规定,超时工作严重影响员工休息权和身体健康。平衡好经营主体经济利益与劳动者权益保护两者之间的关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管理者应尽义务。因此,针对你公司存在的问题,特提出如下建议:一、要高度重视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制定工作,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可以保障企业的运作有序化、规范化,将纠纷降低到最低限度,降低企业的经营运作成本,增强企业的竞争实力,也为进一步增强员工归属感和获得感,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都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二、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有利于明确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合同纠纷的产生,有利于劳动合同的履行和纠纷的解决。对于男超60周岁、女超50周岁,可与当事人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订立劳务协议。三、为职工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和缴纳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不得因劳动者放弃参保承诺或单位以货币补偿等形式规避用工主体法律责任。因此,在日常经营中为符合条件的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要做到应参尽参,应缴尽缴,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四、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是对用工主体最基本的要求,及时获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维持家庭生活所需的重要保障,拖欠职工工资不利于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且易引发欠薪上访事件的发生,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大局。五、不得随意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尽量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加班应当体现自愿原则,不强迫劳动者加班,在加班期间应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足额支付加班、节假日工资,不得打折扣。针对上述问题,你公司应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以问题为导向,举一反三,通过召开职工大会方式制定程序、内容合法的企业内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及时与建立劳动关系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费登记、核定,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及时支付拖欠的职工工资,防止因企业违法导致职工上访维权事件的发生。以集中休息、调休等方式合理安排职工工作时间,切实维护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对于我单位指出的问题,请你公司抓紧时间进行整改,并于202年月日前将整改情况以书面的形式报我单位。地址: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楼209室联系电话:(传真)邮箱:阿拉善左旗工作站: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西城区林水大楼113室联系电话:阿拉善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年月日违法行为纠错制度第一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处罚过程中,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同时责令行政相对人停止和改正违法行为,并告知其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和改正违法违规行为的措施,防止违法违规后果进一步扩大。第二条建立违法行为纠错制度,应当坚持依法行政,强化监管,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需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不属于行政纠错的范围。第三条违法行为纠错制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第四条违法行为纠错制度的实施对象。行政相对人违反国家劳动用工、工资支付、休息休假、劳动保护、订立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相关法律法规,已造成违法事实,被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同时具有纠错可能的违法违规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条违法行为纠错制度的实施方法和程序。(一)违法行为纠错对象的确定1.通过检查、受理举报投诉、舆论监督等方式,发现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并进行取证。2.根据收集与掌握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确定违法违规行为属实的,由执法人员确定违法行为纠错对象。(二)实施违法行为纠错实施违法行为纠错,应当采取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的方式,做好书面记录,其程序是:1 .向纠错对象进行调查询问,应当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2 .向纠错对象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整改决定书或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列出违法行为纠错的内容,根据违法行为纠错对象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对照有关规定,指出其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及危害,责令其纠错改正,并提出纠错改正的期限,期限一般为五个工作日,确需延长的,不超过一个月;(三)监督整改对违法行为整改对象应当及时跟踪回访,通过现场检查、查验印证资料等形式,了解其纠错改正情况,督促其落实整改。第六条对违法行为整改对象限期整改到位纠错效果明显,予以从轻处理:对整改不力,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存在的,及时依法进行处罚。附件:L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整改决定书2.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阿人社监改字202第号被责令改正单位:(j±Qj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现依据决定责令你(单位):拒不履行本责令改正决定的,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处2000元以上2万以下的罚款。如不服本责令改正决定,可在收到本责令改正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责令改正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起诉,但不得自行停止执行本责令改正决定。阿拉善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年月日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阿)人社监改令202第号(被整改单位名称):你(单位)存在以下问题: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根据:现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指令书之日起日内你(单位)应认真执行上述指令,并把整改情况和相关凭证于四年月日之前以书面形式报我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系地址:室联系电话:0483-联系人:你(单位)拒不履行责令改正决定的,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202年月日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人社监先告字第号经调查,你单位的下列行为:_违反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如下规定:从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证据看,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轻微(属于一般的认定为一般,属于严重的认定为严重,属于特别严重的认定为特别严重)。现依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日内向我厅(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被告知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我厅(局)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年月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印章)注:本告知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第二联交被告知人。使用说明1、该文书是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及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等规定制定的法律文书,适用于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前,告知用人单位享有陈述、申辩权的情形。2、本文书作为行政处罚(处理)前置条件使用,是在劳动保障监察行政部门对违法用人单位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决定前,为使处罚、处理符合法定程序和处罚、处理的公正、合法,提前告知拟被处罚、处理单位并听取被处罚、处理单位的申辩和陈述意而制作的文书。3、当事人在限定时间不予陈述和申辩,则视为放弃最后权利,即可下达行政处罚(处理)决定。4、填制该法律文书,应在调查取证,认定了违法事实,并责令限期改正的程序完成后,依法需要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时,事先填写的拟处罚或处理的告知文书。填制时应重点注意:(1)填写“经调查,被告知人的以下行为“栏时,主要填写拟被处罚、处理用人单位在哪些方面违反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行为。这些事实行为“违法了以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填写时,要分别填写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改正的名称及相关的条、款、项的规定是怎样规定的。(2)填写“现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栏时,是填写对违法用人单位的事实行为,触犯了哪些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哪条、哪款、哪项,根据这些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及其条、款、项明示的处罚数额,拟作出的行政处罚。(3)填写“拟对被告知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栏时,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要填写清楚处罚的种类、数额,如果还应同时作出行政处理的,则还应填写清楚行政处理的项目、内容,涉及到得补偿、赔偿及数额等。5、陈述或者申辩的时限,一般为接到告知书后五日内。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人社监罚字第号被处罚人(个人)姓名性别年龄所在单位住址身份证件号码被处罚人(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职务:本机关于年月日对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实施了违法行为。违法的证据:1、2、3、违法行为等次:根据你(单位)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你(单位)的违法行为为轻微(属于一般的认定为一般、属于严重的认定为严重,属于特别严重的认定为特别严重)。应受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上述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根据之规定(XX法、×义法规、XX规章的义条、应将义条的内容写上),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适用轻微、一般、严重或者特别严重的处罚标准)2、XXX(适用轻微、一般、严重或者特别严重的处罚标准)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你(单位)应当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银行(账号:)o到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如不服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自行停止执行本责令改正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理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年月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印章)注:本决定书一式两联,第一联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使用说明1、该法律文书是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章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制作的法律文书,适用于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2、法律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行政处罚的,应同时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3、本文书应根据案情一案一作,一式四份:一份送当事人,一份随案卷存档,一份备案,一份申请强制执行使用;4、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5、行政复议机关,应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主管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的法院,一般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6、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立案调查完成,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7、填写该文书应主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内容:一是,根据(行政处罚依据)栏时,必须是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有明示行政处罚的种类条款和罚款数额的规定的,填写时要写清楚法律、法规及其条、款、项。二是,“决定给予你(单位)下列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以及履行方式和期限):”栏时,要填写清楚给予处罚种类的哪种行政处罚,采取哪种方式到哪个机构去履行,履行应当在什么时间内完成。三是,依据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对用人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在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应当告知被处罚单位若不服本处罚决定,应按规定先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方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前置条件规定进行。四是,行政处罚决定有罚款的,金额应当大写。重大案件回访制度第一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对重大案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后,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回访,了解违法违规行为改正情况,督促、指导行政相对人改正违法违规行为,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反复的过程。第二条重大案件回访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案件回访既要做到有错必纠,帮助、引导行政相对人走上合法经营之路,又要耐心细致地听取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方法。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应当进行回访:(一)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20000元以上罚款的;(二)处以吊销许可证的:(三)涉外案件或影响较大的跨区域案件;(四)情节复杂或其他重大、疑难行政处罚案件;(五)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以及其他需要回访的行政处罚案件。第四条回访指导的内容包括:(一)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已经得到改正;(二)行政相对人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何种困难和问题;(三)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是否规范,是否按法律程序办案;(四)执法人员是否弄虚作假、办人情案,是否存在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五)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所属职能部门的工作有何建议或意见。第五条对因违法违规经营被处以罚款的行政相对人,在对其处罚执行完毕后两周内,对其进行回访,认真做好回访记录,查验其整改落实情况,督促行政相对人守法经营,规范经营。对于未进行整改的行政相对人,责令其立即进行整改,确保整改有效。第六条案件回访由案件承办机构负责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制、纪检监察机构进行监督、指导,必要时可派员参与回访。案件回访应当由两人以上进行,人员不得回访其参与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第七条回访人员在回访中应当严格遵守行政相关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树立阳光执法、公正执法、和谐执法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