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地震应急预案.docx
青田县地震应急预案1总则1. 1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组织指挥体系1.1 县指挥机构1.2 乡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机构3分级与响应3. 1地震灾害分级3.2分级响应4监测报告4. 1地震监测4.1 震情速报4.2 灾情报告5应急响应5. 1搜救人员5.1 安置受灾群众5.2 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5.3 抢修基础设施5.4 加强现场监测5.5 防御次生灾害5.6 维护社会治安5. 8开展社会动员5.9加强外事协调管理5.10发布信息5.11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应对5.12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5.13应急结束5. 14应急工作总结6指挥与协调6. 1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6.2 较大地震灾害6.3 一般地震灾害7恢复重建1.1 恢复重建规划1.2 恢复重建实施8保障措施8. 1队伍保障8.1 指挥平台保障8.2 物资与资金保障8.3 制度保障8.4 社会动员保障8.5 避灾场所保障8.6 基础设施保障8.7 宣传、培训与演练9其他地震事件应急9. 1有感地震事件应急9.2地震传言事件应急10附则10. 1预案编制管理与更新10.2奖励与责任10.3以上、以下的含义10.4预案实施时间11附件11.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11.2各专项工作组编组及职责分工1总则1. 1编制目的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浙江省地震应急预案、丽水市地震应急预案等。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地震灾害和县外发生对我县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灾害的应对工作。1.4 工作原则抗震救灾工作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坚持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2组织指挥体系2. 1县级指挥机构县人民政府成立应急管理指挥部,由政府主要领导领导担任总指挥,统一领导、协调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县应急管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由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2. 1.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应急管理指挥部下设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地震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县府办副主任、分管地震工作县府办副主任、县人武部副部长、县科技局局长和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科技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常务副主任。成员为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经商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团县委、县红十字会、青田银监办、县气象局、青田供电公司、县消防救援大队、中国电信青田分公司、中国移动青田分公司、中国联通青田分公司、中国铁塔青田分公司分管负责人。必要时,可增加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党委政府负责同志参加。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2. 1.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职责(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县应急管理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负责全县抗震救灾有关工作;(2)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地震应急预案,组织协调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预案演练,组织推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3)建立地震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地震信息共享机制,根据地震级别和灾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统一发布地震灾情;(4)组织地震应急救援,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开展一般及以上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统一协调各类应急救援队伍;(5)统筹全县地震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建立专业救援队伍;(6)指导协调防震减灾工作,组织指导地震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7)组织协调地震灾害综合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工作;(8)组织开展并指导地震灾害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9)组织开展全县地震减灾救灾工作;(10)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及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2.1.3现场指挥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地震灾害应对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由赴现场指挥处置的县领导或由其指定人员任现场指挥长,现场指挥部成员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往灾区的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科技等有关部门和参加抗震救灾的解放军、武警部队,以及震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同志组成。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应对工作需要,设立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护、基础设施保障、现场监测、治安维护、震害评估、信息发布与新闻舆情管理等若干工作组。各专项工作组编组及职责分工详见附件。2.2乡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3分级与响应3. 1地震灾害分级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3.1.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当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6.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3.1.2重大地震灾害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3. 1.3较大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3. 1.4一般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3.0级以上、4.0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4. 2分级响应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I级、II级、In级、W级。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分别启动I级、II级应急响应,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按浙江省地震应急预案执行。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HI级应急响应,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抗震救灾工作。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IV级应急响应,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抗震救灾工作,灾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I、II级应急响应由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启动,III级应急响应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IV级应急响应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4监测报告5. 1地震监测县科技局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县各类地震观测数据,建立完善地震监测系统、烈度速报与地震预警系统,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6. 2震情速报达到启动应急响应条件的地震发生后,县科技局根据省地震局测定的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快速报县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同时通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4.3灾情报告地震灾害发生后,震区所在乡镇(街道)政府要及时向县政府以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灾情信息;县政府应急管理和地震主管部门及时核实灾情,将掌握收集的灾情、震情等信息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科技局等单位迅速组织开展灾情初步评估,收集、核实、汇总灾情信息,报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建设局、县教育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成员单位及时将收集了解的情况报县政府,并同时通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发现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灾区所在地乡镇街道、邀请单位或接待单位要迅速核实并报告县外办或县台办、县文广旅体局,同时报县应急管理局。县涉外部门获取相关信息后,要迅速报告市有关部门。5应急响应地震灾害发生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可根据灾情和救灾需要,有序采取以下应急措施。7. 1搜救人员立即组织基层组织、应急队伍和广大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采取交通管控措施,协调各方救援力量,调配生命搜索营救设备和大型吊车、起重机、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直升飞机等救援装备,搜救掩埋被困人员,转移运送受伤人员。严密组织救援行动,合理分工,科学施救,确保救援人员自身安全。7.2 安置受灾群众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在受灾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置救灾物资发放点,凭人员转移“码”领取救灾物资,确保救灾物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灾区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机构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7.3 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迅速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5. 4抢修基础设施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码头、航道及通航建筑物等交通基础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和应急工作需要。5.5加强现场监测地震主管部门组织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灾区震情形势进行研判。气象部门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5. 6防御次生灾害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非煤矿山、尾矿库等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5.7维护社会治安加强灾区治安、道路交通管理,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治安防范工作,依法查处打击盗窃、抢劫、聚众哄抢、诈骗、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活动,做好涉灾涉稳风险监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5. 8开展社会动员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或人员,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在灾区外围设立志愿者工作站,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志愿活动。视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必要时,组织非灾区人民政府,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形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5.9加强外事协调管理加强涉外事务协调管理,妥善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做好对外信息沟通与通报;配合做好国外救援队入境参与救援行动任务,做好相关保障;及时做好境外救援物资的接受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做好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相关工作。5.10发布信息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5.11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应对统筹做好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新闻报道工作。加强舆情应对和引导,依法打击编造、传播地震谣言等虚假信息的行为。5.12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建设、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县科技局组织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等,并会同财政、建设、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承担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的具体工作。5.13应急结束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交通、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以及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生活秩序恢复正常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宣布结束应急响应。5. 14应急工作总结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后,灾区所在地乡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认真总结地震应急工作,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交总结报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向县政府提交抗震救灾工作总结报告。6指挥与协调6. 1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按浙江省地震应急预案执行。7. 2较大地震灾害应对较大地震灾害,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按丽水市地震应急预案执行。8. 3一般地震灾害9. 3.1先期保障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地震信息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立即组织做好灾情先期保障工作。6.3.2先期处置发生一般地震灾害时,灾区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本级地震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第一时间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设避难场所、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等,及时向上级政府或关部门报告震情、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同时提出需要上级支援协调的应急措施和建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震情、灾情通报后,按照各自预案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结合职责迅速做好抗震救灾各项准备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灾情信息,召开地震应急工作会议,分析研判灾情,确定初步应急处置方案,做好抗震救灾物资、装备调运准备,协调救援队伍、专家做好应急救援准备。10. 3.3处置措施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研判地震灾害的级别,启动县级地震应急IV级应急响应,在灾区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设立若干工作组,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有序组织、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1)协调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和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人员参加抢险救灾,选派地震灾害专业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通过救援“码”,赶赴灾区抢险救援。(2)开展伤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据需要组织航空救援力量转移被困群众、运送伤员,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3)组织调拨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支援灾区,保障受灾群众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的通畅。(5)指导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6)对饮用水源的保护、重要建筑的抢险排查、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抢险抢修、受灾人员的临时避震、房屋建筑的应急评估等工作做出部署。(7)派出地震现场应急、震害评估、余震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现场地震观测设施,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防范工作。(8)协调灾区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治安防范,预防和打击有关违法犯罪活动,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9)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非灾区人民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10)视情实施限制无关人员和车辆前往或途经灾区,对灾区周边主要道路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三)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12)落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的相关工作,及时报告信息;各项组织工作有序衔接,落实到位。(13)组织构建救援现场通信信息网络,确保灾害现场指挥机构通信联络畅通,及时收接、报告、传达信息。(14)其他重要事项。6.3.4现场指挥部工作(1)了解灾区一线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需求情况,督促落实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部署。(2)根据灾区所在地人民政府请求,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调集应急物资、装备。(3)指挥、调度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各方面支援力量参与抗震救灾行动,确保救援人员的安全。(4)协调公安、交通、铁路等部门为灾区提供交通运输保障。(5)协调安排灾区伤病群众转移治疗。(6)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协助灾区政府处置重大次生衍生灾害。(7)定时召开灾情分析和应急救援情况会议,各工作组汇报当日工作开展情况,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报告震情、灾情数据和应急救援进展情况。(8)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的其他任务。7恢复与重建11. 1恢复重建规划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省政府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需要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或指导灾区编制。7.2恢复重建实施灾区各级政府应当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指导。8保障措施12. 1队伍保障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和县消防救援大队和县级有关部门,以及县政府加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综合性消防救援、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援、医疗卫生救护、红十字救援等专业救援力量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援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县应急管理、民政、财政部门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强化队伍管理和工作保障,为灾情统计报送、评估核查等提供支撑。县应急管理、科技等部门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等提供人才保障。12.2 挥平台保障发挥“浙江省自然灾害风险防控和应急救援平台”风险防控、监测预警、指挥调度等功能,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信息齐全、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信息化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科学决策、灾情快速评估与动态更新、地震趋势判断快速反馈,确保各级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精准指挥。12.3 资与资金保障县级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落实抗震救灾工作资金,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建成规模适度的县级救灾物资装备储备库体系,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急需物资和后勤保障的需要。乡镇、街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12.4 度建设保障建立健全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震情灾情通报制度、地震应急检查制度、应急响应通报制度、信息发布制度、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制度等内部工作制度和规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完善具体相关措施,加强常态下相互间的沟通与协调,提高非常态下协同配合能力。12.5 会动员保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并开展培训和演练。建立企事业、社会团体和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参与抗震救灾的社会动员机制。8. 6避灾场所保障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利用符合条件的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应急避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对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要定期检测、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9. 7基础设施保障各通信运营商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县文广旅体局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县应急广播体系,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县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开展灾区电力系统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电力系统做好抢险救灾工作,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县发改局指导、协调、监督电力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电力供应保障能力。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建立健全公路、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10. 8宣传、培训与演练宣传、教育、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应急管理、科技、共青团、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教育、科技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各级政府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辖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制订地震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社区、村委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9其他地震事件应急11. 1有感地震事件应急当我县城区、各乡镇街道、人口密集地区和大中型水库等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生强有感地震事件,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县科技局加强震情跟踪监视,提出趋势研判意见,报县人民政府,通报县应急管理局;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督导做好应对处置工作,保持社会稳定。9.2地震传言事件应急当我县出现地震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传言发生地政府在应对工作中起主体作用,县科技局、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委宣传部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开展平息传言工作。主要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1)迅速查明地震传言的来源、波及范围,分析成因和背景;(2)县科技局判断震情趋势,针对传言动向,确定地震传言性质,拟定宣传口径,澄清事实,及时解除群众疑虑;(3)县委宣传部对传言发生地宣传机构进行指导,及时发布信息,加强正面舆论引导;(4)当地公安部门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对故意制造和散布地震传言者,进行教育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5)县应急管理局、县科技局视情派出工作组和专家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宣传和平息传言工作;应对处置情况及时报县人民政府。10附则10. 1预案编制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制订,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各乡镇(街道)应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能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交通、水利、电力、通信、广电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大型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大型水库和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10.2奖励与责任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迟报、瞒报、虚报突发事件信息等造成后果的,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应急救援资金、物资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12. 3以上、以下的含义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10.4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11附件11.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职责11.2 各专项工作组编组及职责分工附件11.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1 .县委宣传部:启动地震应对处置工作舆论引导响应机制,统筹协调、引导管控相关舆论;会同县应急管理局统一有序开展震情灾情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协助处理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中的境外涉外服务等事务。2 .县发改局:指导防震减灾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核、审批有关防震减灾、地震监测和前兆台网的建设、升级与维护项目;参与震后恢复重建规划的编制与实施;组织粮源和重要物资,保障灾区粮食和重要物资供应,并根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需求,按程序负责组织储备救灾物资调出。3 .县经商局:组织协调有关工业应急物资的紧急生产,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应急物资的采购、调运等工作;负责协调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掌握商贸企业损毁情况,指导恢复灾区市场供应和商贸企业生产自救。4 .县教育局:了解和收集灾区学校人员伤亡、校舍破坏等灾情信息并及时上报、续报;协助救援队伍开展学校埋压师生的救援;协调落实灾区学生的异地就学,协同做好过渡性教室的搭建、校舍安全监测等工作,指导帮助灾区学校尽快恢复教学秩序;把防震减灾应急救护知识纳入学校教学内容,指导学校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5 .县科技局:组织开展震情灾情的速报、续报,及时上报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抗震救灾措施和建议;负责抗震救灾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震情会商,分析、判断预测地震趋势;开展地震烈度、科学考察和震害调查等,会同有关部门承担灾害损失评估工作;指导抗震救灾的宣传工作;承担防震减灾的日常工作;协同开展防震减灾应急科普宣传和研究。6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灾区道路交通秩序,视情实施前往或者途经灾区交通干线的管制措施。7 ,县民政局:组织指导开展遇难人员的善后处置;指导开展受灾困难群众的灾后基本生活救助工作。8 .县财政局:负责县级预防、应急与救灾工作经费的保障和监督;协同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接收分配县外支援经费。9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因地震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价,指导开展灾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负责提供受灾区域测绘成果资料和地理信息服务,开展卫星导航定位、遥感信息获取和灾区地图制作,参与灾情评估等应急救援保障工作;指导并协助制定灾后重建规划;协同相关部门组织所属地质灾害应急技术专家和抢险救援力量参加地震引发的地质灾害抢险救援。10 .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了解和收集灾区环境污染灾情信息并及时上报、续报;加强对灾区环境的监测,负责指导地震灾害引起环境污染等次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11 .县建设局:了解和收集灾区建设工程灾情信息并及时上报、续报;监控灾区易发生燃气爆炸、水管爆裂引起火灾、水灾等次生灾害源,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开展灾区城区中被破坏的供排水、天然气(煤气)供气管道、市政设施等进行排险抢修;组织开展危房鉴定,参与灾后重大建设设施安全和灾害损失评估;指导监管建设工程的防震措施。12 .县交通运输局:了解和收集灾区公路、桥梁、隧道灾情信息并及时上报、续报;组织对被毁坏的公路、桥梁、港口和有关设施的排险抢修;组织开展灾区城区中被破坏的公共交通进行排险抢修;协调运力,保障地震物资运输和灾民的应急运输,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施限制前往或者途经震区干线交通的管制措施;监督指导交通建设工程落实防震措施。13 .县水利局:收集和掌握灾区水利工程灾情信息,并及时上报、续报;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管理,组织指导灾区水库山塘、水电站、堤防、闸站等水利工程的险情排查、评估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应急抢险工作的技术支撑,协助处理堰塞湖险情;指导监管水利工程的防震措施。14 县文广旅体局:疏导灾区旅行社组织的游客撤离,协同处理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中的相关涉外、涉台事务;指导监管文化和旅游设施的防震措施。15 .县卫生健康局:了解和收集灾区医疗机构灾情信息并及时上报、续报;组织医疗救援队开展医疗救援工作;组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暴发流行,开展灾区饮用水监测,保障用水健康安全;组织指导开展受灾人员的精神、心理卫生帮助抚慰工作。16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指挥、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合理调度全社会地震救援力量;及时统计汇总震情灾情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及时发布应急救援工作动态信息;指导检查灾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震后调查评估和灾情核查工作;组织协调监管调配救灾物资和救灾捐赠活动,协调开通应急避难设施,指导做好灾民的临时和过渡性安置工作;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17、县人武部:组织所属现役部队和民兵力量,并根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用兵需求,协调驻青部队、县外军队应急专业力量参加抗震救灾行动;协调战区空军为地方救灾飞行力量开放空域或空中管制;积极参与医疗卫生、专业保障等工作。18 .县武警中队:组织指挥所属部队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等;协助开展灾情航空侦察及摄影,加强对政府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19 .团县委:协助开展地震宣传工作,配合做好地震应急志愿服务工作。20 .县红十字会:组织红十字会员和志愿工作者参加伤员救治;组织对口捐赠物资的接收、发放和管理;处理对口国际社会援助事宜。21 .丽水银保监分局青田监管组:组织指导保险公司做好防灾减损的有关宣传工作,依法协调、监督、管理保险公司的日常参保和灾后理赔、给付工作。22 .县气象局:负责灾区及周边地区天气的监测预报。23 .县供电公司:组织开展电网恢复和电力设施抢修,尽快恢复灾区生产和生活用电;做好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的电力供应;指导电网工程中有关设施的防震措施。24 .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指挥所属队伍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等。25-28.中国电信青田分公司、中国移动青田分公司、中国联通青田分公司、中国铁塔青田分公司:抢修和维护灾区通信设施;保障应急抢险救援指挥和现场通信畅通,必要时在灾区架设临时基站;保证通信工程和有关设施采取防震措施。附件11.2各专项工作组编组及职责分工1 .抢险救援组。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单位)参加。主要职责:制订实施抢险救灾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空运、空投及铁路投送工作;及时组织扑救火灾,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清理灾区现场。2 .群众生活保障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商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文广旅体局、团县委、县红十字会等部门(单位)参加。主要职责:制订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组织调集、转运帐篷和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指导有关地区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支援灾区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3 .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商局、县水利局、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红十字会等部门(单位)参加。主要职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移后送;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和食品,保障灾区群众饮食、用药安全,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做好伤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服务与心理援助。制订实施灾后动物防疫方案,根据当地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4 .基础设施保障组。由县发改局牵头,县经商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丽水银保监分局青田监管组、县供电公司、中国电信青田分公司、中国移动青田分公司、中国联通青田分公司、中国铁塔青田分公司等部门(单位)参加。主要职责:组织指导抢修维护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现金供应、防洪、通信、资金支付清算和汇划、广播电视等设施;组织生产、调运抢险救援产品,调运生产物资和装备,保障灾区抢险应急物资供应;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对受灾的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订科学恢复生产方案,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在灾区外围设立志愿者队伍和民间救灾物资接收点。5 .现场监测组。由县科技局牵头,县经商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单位)参加。主要职责: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防范;做好灾区防火及灾区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对地震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山洪灾害等隐患进行监测预警,并组织实施,必要时协助当地政府组织疏散群众;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保障灾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加强气象卫星监测分析,滚动发布灾区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6 .治安维护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武警中队等参加。主要职责: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