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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快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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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快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实施方案.docx

    关于加快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细落实全省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会议精神,结合全省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视频会议部署要求,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各项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聚焦政策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协调性,以更大力度精准支持刚性、改善性和新市民等群体住房需求,推动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新提供有力支撑。二、工作原则(一)坚持“房住不炒”。紧紧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工作要求,压实地方政府责任,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合理引导预期,挖掘消费潜力、激发市场活力,构建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新格局。(二)坚持市场主导。加强房地产宏观调控,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政策引导和市场监管,促进房地产业市场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三)坚持因地制宜。“一城一策”推进房地产市场调控,鼓励县区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房地产市场发展实际,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合理确定房地产业发展目标,“因城施策”科学制定政策措施。(四)坚持打造精品。充分发挥房地产业支柱作用和带动效应,鼓励引导企业开发集休闲、观光购物、康养度假于一体的大中型开发项目,做强本土房地产企业品牌,加快构建龙头带动、多极支撑的房地产业发展格局。(五)坚持防范风险。充实完善房地产市场风险预警机制,建立健全市场异常变化和突发性重要情况报告机制,持续强化市场监管,密切关注舆情,加强舆论引导,稳定市场预期,积极营造有利于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三、目标任务始终坚持“房住不炒”定位,进一步健全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机制,加快构建满足不同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推动房地产市场实现总量平衡、结构合理,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近年来全市城镇常住人口、年度人口出生率、以及城镇化率等指标年均增幅进行测算,力争2023-2025年全市商品房累计销售390万平方米。截至2025年末,全市城镇房屋建筑总面积达到3490万平方米,城镇人均住房面积预计达35平方米以上。(一)引导住房合理消费1.加大税费优惠力度。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对个人家庭购买唯一住房,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L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费税;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选择货币补偿且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部分免征契税,超过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且不支付补价的,对二手住房交易环节增值税实行减免政策。个人首次购买或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让的免征增值税,不足2年转让的,按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增值税。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2.支持刚性、改善性、新市民购房需求。对刚性、改善性、新市民购房需求,鼓励商品房团购,在税收减免、住房按揭贷款、网签备案和不动产登记手续办理等方面提供便利,住建部门按照相关政策,合理确定居民首套普通住房的认定范围,放宽安置房上市交易时间限制,对已取得产权证的安置房,取消安置房取得产权证满五年方可上市交易的时间限制,改为自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满五年可上市交易。人行中心支行要指导市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在全国政策下限的基础上,按照省自律机制的决议,合理确定本地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合理确定符合购房条件新市民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的准入条件,多维度科学审慎评估新市民信用水平,对符合购房政策要求且具备购房能力、收入相对稳定的新市民,合理满足其购房信贷需求,提升借款和还款便利度。建立新发放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更好支持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人行中心支行,各县区人民政府3 .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对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不受项目主体封顶条件限制,可以受理和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逐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提高实际贷款额度。全面放开异地贷款业务,支持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到市购房,不受缴存地、户籍地限制;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商品住房的,可凭3年内购房网签合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加快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力争6月底前开展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业务;建立公积金业务临时性顺位抵押过渡政策,推进“商转公”贷款业务顺利开展。协调加大信息共享范围,推动公安、税务、民政、银行等部门信息数据共享至公积金应用系统,尽快建成不见面审批系统;压缩贷款审批时限;调整优化认房认贷政策;加大公积金政策宣传解读力度,进一步提升公积金“缴提贷还”相关政策的知晓率。牵头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银保监分局、人行中心支行,各县区人民政府(二)加强房地产融资供给4 .大力强化金融支持保障。全面落实市落实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施细则(陇银发2023)8号),进一步加强房地产金融供给,持续稳定房地产开发贷款投放,不断加大对建筑企业的信贷支持,鼓励优质房地产企业发债融资,因城施策落实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保护住房消费者权益,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牵头单位:人行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区人民政府5 .支持存量融资合理展期。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金融机构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自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银发2022)254号)印发之日起,半年内到期的,可在原监管规定上遵循依法合规、商业自愿原则多展期1年。其中,短期贷款的展期期限为原贷款期限加1年,中期贷款的展期期限为原贷款期限的一半加1年,长期贷款的展期期限为3年加1年,如到期贷款已经展期的可再展期1年。商业银行可通过调整还款计划,依法合规对房地产贷款的期限、还本计划、计结息周期等做出相应调整。金融机构要严格落实支持个人住房贷款合理延期还本付息相关政策,对符合政策规定且有还期展期需求的个人住房贷款,要依规办理还期展期,并做好个人征信保护。牵头单位:人行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区人民政府6 .合理延长过渡期安排。充分发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逆周期调节作用,阶段性合理延长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政策过渡期安排,对于超出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法人银行,2022年和2023年不计入业务调整过渡期,其过渡期相应顺延。牵头单位:人行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区人民政府(三)深化放管服改革7 .全面实行“交房即交证”。加快推进完成化解“登记难”后续工作任务,严防新的“登记难”问题发生。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建设项目“多测合一”、“互联网+政务服务”、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接入等改革事项,优化整合商品房预售、竣工验收备案、房屋交付使用、不动产登记办理等流程,实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建立承诺交付制度和担保交付制度,规定交付时间,保证项目按期建成,按期交房交证。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8 .畅通二手房交易流通渠道。推动实行自然资源、住建、税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及商业银行并联办理二手房交易、征税、贷款、登记等相关手续。将手续齐备的二手房过户办理时限压减至1个工作日内完成。探索利用担保方式解决涉及商业贷款的二手房出售还贷和新房购买贷款之间的衔接问题,进一步畅通新房、二手房流通渠道。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行中心支行、银保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9 .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力度。推动预售制改革,鼓励进行现房销售。依托市“智慧房产”信息平台,对全市在建在售的房地产项目统一按照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执行监管,预售资金全部进入监管账户,依规实行监管。根据商品房项目建设工程造价、施工合同金额以及项目交付使用等因素确定,监管账户资金做到随时申报随时审批拨付,提高企业资金周转使用效率。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调整完善内部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业务流程,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合理合规使用预售监管资金。加大对房地产企业挪用预售资金和银行虚假监管等违规行为查处力度,确保预售资金“应进尽进”、“应管尽管”。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人行中心支行、银保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10 .加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管理。严格落实新建商品住房预售价格申报备案制度,指导开发企业合理确定销售价格。商品房销售时,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交易网签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对价格上涨幅度较大的开发项目,强化监督检查,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加大查处力度,坚决打击扰乱市场价格的行为,切实稳定市场预期。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IL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深入开展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和房地产行业“诚信建设年”活动,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督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检查,聚焦逾期交房、强制交房、虚假宣传等突出问题,建立风险项目清单,严肃查处曝光一批违规企业和项目,对恶意欠缴相关税费的失信失责开发主体采取黑名单措施进行惩戒,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12 .加强物业管理服务。推行通过招投标选择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制度机制。进一步加大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升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大力推广小区“红色物业”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指导各小区成立并健全业主委员会,不断强化业主自治能力。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13 .加强房地产业与上下游产业联动。坚持统筹谋划,分类施策,指导县区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出台契合本地的房地产发展要求,更具针对性的政策措施,鼓励引导房地产业与建材、家居等上下游相关产业协同发展,互促互进。鼓励房地产企业与建材、家居、家装等企业协同联动,积极组织开展“购房送家电”、“购房送家具”等形式多样的活动,以房地产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带动激发当地家电、家具等产业的发展后劲。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四)优化住房供应结构14 .稳定住宅用地供应。科学编制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依据房地产市场需求和商品住宅去化周期情况,合理确定新增住宅用地供用量,及时向社会公布存量住宅用地信息,稳定市场预期。加快实施征迁交地清零行动,加大城镇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增大住宅用地供应量。做好城镇标定地价制定和发布工作,开展市区规划区地价监测工作,为土地出让价格管理和地价调控提供依据,充分运用市场机制调节土地价格。统筹推进商品住宅、保障性租赁住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住房、棚户区改造和城镇征迁安置住房、教师和医护人员安居住房等项目供地工作,优化住宅用地供地结构,多措并举稳定住宅用地供应。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15 .合理调整规划建设条件。立足市场实际需求,科学把握住房供应套型结构,对已通过规划方案审批,但还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适当调整户型结构,对不适应市场需求的住房户型做出调整,对户型结构和功能布局作出优化,满足合理的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对建成多年未售出的商业用房,允许开发企业变更规划用途,改变建筑使用功能,经规划、设计变更程序审批后,将商业用房调整为商品住宅进行销售,逐步化解商品房库存中商业用房占比偏高的结构性问题。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16 .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供给。通过政府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保障基本住房。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按照市委、市政府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部署要求,积极培育房屋租赁企业,多渠道筹集租赁房源,努力满足多层次的住房租赁需求。优化住房租赁金融服务,支持商业银行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助力政府部门搭建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依法合规为专业化、规模化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对商业银行向持有保障性住房程赁项目认定书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发放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发行债券等直接融资产品,专用于租赁住房建设和经营。鼓励商业银行发行支持住房租赁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增加住房租赁开发建设贷款和经营性贷款投放。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17 .不断提高商品房品质。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环保节能、立体生态、智能高效的住宅项目,可对销售限价给予一定比例的上浮,逐步增加高品质住宅供应量。推广建设全装修商品房,加快推动适老化商品房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18 .加快棚户区改造安置进度。继续推进棚户区改造,加快实施城中村、砖木结构房屋改造,有序推进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危旧住房和非成套住房改造。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在建项目建设进度,对约定实行住房安置的,鼓励通过购买商品房加快安置进度。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19 .加快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住房建设。紧盯生态和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目标任务,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坚持以进城入镇安置为主,探索多元化安置方式,鼓励安置户在城镇购买商品住房,落实“1+N”优惠政策,加快消化全市存量商品住房库存。有条件的县区可将城乡集中安置点建设项目纳入限价商品房管理,对安置剩余房屋可面向社会销售,有效降低开发建设成本。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20 .加快教师医护人员安居住房建设。加快项目谋划、选址、供地等前期工作进度,土地供应采取“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公开出让,所建房屋向符合条件的教师、医护人员出售并给予价格优惠,原则上每平方米价格按同地段同品质商品房同期市场成交均价15%左右的优惠幅度,提供商品住房。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21 .加大对引进人才的住房保障。按照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培养引进工作的实施意见(陇发(2019)8号),对引进到事业单位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发放15万元安家费,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及中国科学院大学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发放2万元安家费。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认房认贷政策,将全市高层次人才和引进人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之外的资金实行全额公积金贷款支持。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四、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挥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作用,进一步加大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工作调度推进机制,层层压实责任,督促指导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要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切实把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工作抓在手上,认真履行属地政府责任,抓好组织落实。(二)密切协作,统筹推进。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大协同配合力度,找准工作对接点和突破口,既要抓好各自的目标任务,也要全力配合牵头单位开展工作,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措施推进有序、落实有力。(三)强化培训,应统尽统。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要会同统计部门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企业统计数据报送,做到应统尽统,严防迟报、漏报、误报。督促指导符合入统条件企业尽快纳入统计范围。加大对房地产企业(含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企业、中介机构、租赁企业)统计填报工作的培训力度,对规模以上企业开展入统跟踪服务。(四)强化督查,严肃问责。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要对全市房地产市场发展情况定期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市场运行情况,分析研判全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对工作得力、成效明显的县区,予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造成市场波动较大的县区,进行约谈问责。(五)强化宣传,舆论引导。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房地产相关政策的正面解读,及时消除群众疑虑。要加强网络平台、自媒体等媒介发布管理,严厉打击发布不实信息、恶意炒作、渲染恐慌情绪、误导市场预期、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切实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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