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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审计科工作制度岗位职责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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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审计科工作制度岗位职责汇编.docx

    医院审计科工作制度岗位职责汇编相关文件名称编码审计科工作职责Njzzsjooi医院物价领导小组职责NJZZSJ002审计科科长职责NJZZSJ003审计科副科长职责NJZZSJ004审计科科员职责NJZZSJ005专职物价员主要职责NJZZSJ006兼职物价员主要职责NJZZSJ007医院奖金核算人员职责NJZZSJ008医院审计工作制度Njzdsjooi医院医疗服务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管理制度NJZDSJ002医院物价管理制度NJZDSJ003医院成本核算管理制度NJZDSJ004审计科工作保密制度NJZDSJ005医院经济合同管理制度NJZDSJ006医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管理制度NJZDSJ007医院内部审计工作实施细则NJZDSJ008医院医药价格信息管理系统管理措施NJZDSJ009医院物价管理工作流程Njlcsjooi医院奖励性绩效工资核算、发放工作流程图NJLCSJ002医院合同管理流程图NJLCSJ003医院物价管理工作流程为进一步规范医院价格及收费管理工作,切实维护患者和医院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价管理规定,制定医院物价管理工作流程。一、基本运作流程:1、医院实行网络化物价管理流程。由物价管理部门(或专职物价员)根据物价工作文件,在医院信息部门的配合下将收费项目及其价格录入到医院收费系统,实行专人管理。2、在日常管理工作中,由科室兼职物价员每日执行医嘱录入核对制度,根据医嘱和实际诊疗项目对住院患者发生的费用进行逐项核对,并提供“一日收费清单”供患者核对。3、患者出院前兼职物价员对患者总费用再次核对无误后,打印费用总清单交患者办理出院手续。二、调价通知流程:1、医疗服务价格变动时,由专职物价员协同信息部门,依据政府医药价格政策的变动,及时调整价格管理系统的价格标准。负责价格栏公示项目的调整并及时反馈收费科室执行。2、药品价格调整时,由药剂科协同信息科在收费系统逐项进行调价,并负责价格栏公示项目的调整并及时反馈收费科室执行。3、医用特殊耗材调价时,由采购中心将新招标的材料名称、厂家、规格、单价等内容书面报物价管理部门,专职物价员审核后,根据加价标准在收费系统价表中进行调整后执行。三、新项目申报流程:1、本院新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先由科室提出申请,报医务科审批后,再报医院物价管理部门,由专职物价员按照收费标准,在收费系统价表中录入后执行。2、本省新增项目,由兼职物价员,对本科室将开展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申报,专职物价员进行成本测算后,严格按照江西省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程序办理。四、价格投诉及咨询流程:1、医院投诉中心接到患者对价格与费用咨询或投诉的,要耐心听取咨询者或投诉者的意见,对价格政策明确的问题可直接答复或解决,对较复杂的问题可转交医院物价主管部门解决,同时要明确告知投诉者相关接待部门及人员。2、兼职物价员接到咨询或投诉后,必须认真答复或解决有关问题。遇到复杂问题或确非本科室问题,要负责与相关科室或物价部门联系,向咨询或投诉者明确提供下一步的解决途径。3、医院物价主管部门接到患者咨询或投诉要认真答复与处理,特别是对患者有关费用投诉,在耐心听取患者意见的同时,及时与相关科室联系,认真调查,根据国家有关医疗服务价格与收费管理政策,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保障医患双方权益,以公开、透明的方式,慎重处理。必要时向医院分管领导汇报。4、医院物价执行以江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汇编为界定依据。医院设立了投诉中心,开通投诉电话一881XXXXX,设置投诉箱等投诉渠道。医院在收到患者的投诉后,由投诉中心负责接待处理,物价投诉及时反馈物价部门协助处理,投诉接待及咨询电话一XXXXX85,物价部门将处理结果记录存档。新项目申报流程价格投诉及咨询流程基本运作流程调价通知流程医院奖励性绩效工资核算、发放工作流程图医院合同管理流程图医院审计工作制度为了加强医院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廉政建设、维护医院合法权益,保障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卫生部部令第51号)的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审计工作制度1、审计工作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各项政策,医院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审计法开展工作。2、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期间,依法审计、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廉洁奉公、保守秘密。3、审计人员加强学习,接受后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保证每年参加上级组织的脱产学习和培训。4、年初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医院中心工作,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5、制度落实的审计:审计科与医院监察室不定期地对医院医疗、后勤等管理部门的采购、管理工作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6、财务收支等经济活动的审计:每月对科室核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定期对与财务收支有关科室(收费管理科、保卫科收费行为、科教科科研经费使用情况等方面的正确性;总务部门的印刷品和办公用品的采购;药剂科以及后勤仓库、器械科定期盘点情况)的经济活动进行专项审计监督。7、每月对医院物价执行合规率定期进行抽查审计。8、基建项目工程等工作的审计:参与重要经济合同的签定和执行过程的审核、监督检查;对于医院较大的投资性建设项目参与全程审计监督;对于土建(零星维修、装饰、安装、扩建、改建)项目严格按照南昌市卫生局内部审计规定执行,在审计范围内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审计;对医院的各类财产物资的报废进行审计。9、对医院内部其他科室(免费早餐、工作餐等发放、健宝防疫用品厂消毒用品、“六免六减半”执行等)的经济活动进行真实性、合法性、正确性方面工作进行专项审核、审计。10、办理医院领导和上级审计部门交办的审计事项,积极配合上级审计部门对医院经济活动进行的审计。二、审计工作职责。1、负责拟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2、审计医院财务收支、预(决)算及有关经济活动、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3、参与和监督医院相关投邀标和竞标工作,对医院改扩建工程和日常零星维修工程进行审核、审计;4、对医院科研专项经费、食堂免费早餐、工作餐等发放、健宝防疫用品厂消毒用品、“六免六减半”执行等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审计监督;5、定期与监察室对医院相关科室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监督;6、对医院药剂科所属住药房、药库,后勤和器械科仓库的盘点监督;7、对药品、试剂、血费、卫生材料、电脑耗材、办公用品等采购行为进行审核;8、定期对收费管理科、保卫科收费员收缴存情况进行审核;9、其他审计事项。医院医疗服务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管理制度为规范医院医疗服务成本核算,加强成本控制,根据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和XX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汇编,结合医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一、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财务归口、提高效益的原则。做好医疗服务成本核算、使用、分析及控制工作,不断提高医院财务管理水平。二、医院成本核算工作由财务部门和成本核算管理办公室负责费用核算和控制监督,并对实际成本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测算和分析。同时,收集相关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提高成本核算管理工作。三、建立健全医疗成本核算管理的规章制度,明确各级、各部门的权限和责任,落实管理责任制。四、按照规定的成本项目、核算程序、方法和时限要求、组织医疗成本核算工作。五、医院医疗服务成本核算包括对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利用和消耗等方面的归集和分析。具体体现在医疗服务项目成本的核算。根据性质的不同,将其分为直接计入成本和间接计入成本两大部分。具体分为人员经费、卫生材料费、低值易耗品、设备折旧费、大修理费用和间接费用等。六、认真执行国家物价政策,严格执行医疗收费标准,根据工作需要做好事前成本定额的制定工作,不定期进行成本的测算和分析。七、医院要加强定额管理,做到全员参与,以达到降低成本费用的目的。八、医院各科室、部门要完善成本核算基础工作,建立和完善各种成本台账和原始记录。九、做好成本控制工作,对日常发生频率较高,开支金额较大的支出项目要加大管理控制力度。十、做好事中成本核算、事后成本的分析工作,实行全过程全方位医疗成本管理。加强成本控制工作。即对人员费用的控制,各种卫生材料、一次性医疗用品等耗材的控制,做好收入的控制,水电及日常消耗品的控制,加强对管理费用的控制,落实严格的控制比例和措施。十一、将医疗服务收费中所消耗的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列入科室收支核算和绩效考核的财务维度指标中加与控制,与个人的奖金直接挂钩。医院物价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医院物价管理工作,规范医疗收费服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汇编、卫生部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规定,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一、医药价格调价管理制度1、医疗服务价格变动时,由专职物价员协同信息部门依据政府医药价格政策的变动,及时调整价格管理系统的价格标准,并负责价格公示的调整,同时反馈收费科室认真执行。2、药品价格调整时,由药剂科协同信息科在收费系统逐项进行调价,并负责价格公示调整及通知有关科室执行。3、特殊耗材调价时,由医院采购中心将新招标的耗材名称、厂家、规格、单价等内容书面报物价管理部门,专职物价员审核后,根据标准加价,在收费系统价表中调整执行。二、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申报制度:1、本院新开展项目,由科室提出申请,报医务科审批后,再报医院物价管理部门,由专职物价员按照收费标准,在收费系统价表中录入后执行。2、本省新增项目,由兼职物价员,将本科室开展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申报,专职物价员进行成本测算后,严格按照江西省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程序办理。再逐级按规定程序报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及价格主管部门审批。三、价格公示制度:1、医院所有收费项目及价格由审计科依据江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汇编内容审定后,统一录入数据库,由医院信息管理科实行微机网络化统一管理,公示内容实行动态管理。2、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在医院收费窗口、各检查收费科室、住院部等科室利用公示栏公示医院医疗服务价格。3、在门诊大厅设置电子滚动屏、电子触摸屏、费用查询机将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及医用材料价格进行公示,方便病人查询。4、病人如对某项费用有疑问时,医院导诊人员及病区物价员必须耐心解释,甚至找出收费标准解答病人的询问。5、若病人离开医院后对医院的某项费用有疑问时,医院导诊人员必须陪病人到收费处查询当日收费情况,收费处工作人员必须耐心细致地配合查询工作,并做好解释工作。四、费用清单制度:1、为方便患者对医药费用的了解和查询,提供计算机网上实时查询,增强患者诊疗信息的透明化。2、门诊及时提供用药费用明细清单。3、住院部每天提供费用一日清单。4、出入院处及时提供详细的出院病人费用清单,自觉接受社会和病人监督。五、医药价格复核与查对制度:1、根据国家物价政策及药品价格管理的相关规定,实时监控药品调价规定,物价部门督促药剂科严格执行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加价率符合江西省医疗机构医用特殊材料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2、医院自制药品的定价,严格按照南昌市物价局批复文件精神执行。3、患者出院,医院对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每一笔费用进行复核。4、专职物价员每月按照入院人数的一定比例随机抽取病历和费用清单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5、及时纠正不规范收费行为,提出整改建议并向有关科室及人员反馈。6、对抽查出的问题,除了跟踪整改落实外,将此项工作与科室月度绩效考核挂钩。六、价格投诉管理制度:1、专职物价员负责医院价格投诉处置的接待工作。2、专职物价员实行首诉负责制。3、接待投诉的人员应当记录投诉的内容、办理结果、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完成价格投诉的分析报告。4、对于医院投诉中心、上级部门转来的投诉信,物价管理部门及时办理、提出整改措施后进行反馈答复。5、在医院门诊大厅显著位置公布物价主管部门和医院物价部门的投诉电话(物价主管部门投诉电话12358、医院物价部门的投诉电话88180719),认真做好投诉分办、转办、督办、反馈、回复和归档等工作。七、价格管理奖惩制度:1、对认真执行价格政策,全年无投诉、无违规、违纪行为的科室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表现突出者向院领导提出建议给予适当经济奖励。2、对因违反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管理政策,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科室及责任人,在扣除科室违法收入的同时,给予经济处罚甚至行政处分。3、对每月检查出的不规范收费行为,纳入科室的绩效考核予以扣分,与月度奖金挂钩。八、医药价格信息库管理制度1、物价管理部门在医院信息科授权范围内进行医药价格信息库的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软件系统操作与维护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与安全性。2、进行医药价格调整时,物价部门负责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药剂部门负责药品价格的调整工作,系统有调整时间记录。3、物价管理部门严格按照信息科授权范围,指定专人对数据处理过程中修改权限,做好保留修改痕迹的控制。4、做好医药价格电子信息档案管理工作,包括电子文件的存储、备份及保管工作。九、医药价格文件档案管理制度:1、对医药价格政策的文件由药管科和物价管理科室专卷保管。2、对医药价格管理过程中的基础数据、调价信息等基础资料,要做到记录完整、专卷保存。3、由医院信息科加强价格电子信息档案管理,包括电子文件的储存、备份及保管。确保物价收费软件系统操作与维护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与安全性。医院成本核算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医院的成本管理,切实有效地开展成本核算工作,根据医院财务制度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医院成本核算工作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配备专职的成本核算人员,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拟定成本核算管理程序和加强成本管理的基础工作。二、医院成本核算对象以科室成本核算为主,逐步开展医疗服务项目成本、病种成本、床日和诊次成本的核算工作。三、医院成本核算的任务:认真执行成本开支范围和费用开支标准,合理归集与核算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监督成本费用发生的合规性和合理性,做好医院资产和成本管理工作;促进医院改善经营管理,降低服务耗费,提高经济效益。四、严格执行成本分期核算,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前后一致性的成本核算原则。五、按成本核算的内容、程序、方法,进行费用的归集、分配和考核。六、定期分析成本费用计划执行情况和成本升降原因,对照医院历史资料等方面提出降低成本费用的办法和加强管理的建议。七、按不同成本核算对象汇总编制成本报表。将成本核算结果作为对科室进行考核、评价和奖惩的因素之一。医院审计工作保密制度为加强医院内部审计工作对经济活动的监督,健全审计工作制度,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医院内部审计工作的保密制度。一、医院审计人员要加强审计保密知识的学习,提高在医院经济活动中的责任感和保密意识。二、审计人员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守机密,未公开的事项不得外传。三、审计人员对在执行业务,调查取证中取得和了解的资料、情况应严格保密。四、审计工作中具有保存价值或保密的档案,审计科按医院相关规定送医院档案室妥善保管。五、在审计工作中,无意或故意泄密并对经济活动造成重大损失者,应追究其责任。医院经济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经济合同管理,减少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经济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第二条医院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第三条经济合同管理是医院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医院各级管理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第二章经济合同的签订第四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第五条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必须对医院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第六条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第七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第八条签订经济合同,如涉及医院内部其他科室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平衡,然后签约。第九条经济合同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尽量采用统一的经济合同文本。第十条合同对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合同内容应包括:部首、正文和结尾等三部分。第十一条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医院合法权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追究责任。第三章经济合同的审查批准第十二条经济合同的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医院领导逐级审查批准,并经审计、财务和监察等部门对合同条款及流程等内容审核后方能正式签订盖章。第十三条经济合同审批权限如下:1、医院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除按规定程序报批外,均由院长审批。2、标的超过30万元的合同由医院领导集体审核批准。第十四条经济合同审查的要点是: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达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第十五条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经济合同是否呈报上级主管机关见证、批准等。第十六条经济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1、申报。各科室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应事先填写“经济合同签约审批表”(一式二份),报医院领导审查批准。(凡先经领导口头同意签约的,签约后需补办手续)。2、审核。经院领导批准后的审批表,应按规定的审批权限,由审计、财务和监察认真审阅,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最后作出:同意或修改建议。承办科室按审核的意见办理。第四章经济合同的履行第十七条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第十八条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经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第十九条签约人应随时了解、掌握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否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五章经济合同的变更、解除第二十条在经济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的,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第二十一条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第二十二条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医院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第二十三条变更、解除经济合同,必须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并办理有关手续。第二十四条变理、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第二十五条经上报主管机关批准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前,应报原机关批准。第二十六条变更、解除经济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一律作废。第二十七条变更、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第二十八条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负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第二十九条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第六章经济合同纠份的处理第三十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份的,应按经济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处理。第三十一条合同纠纷由签约科室负责处理。涉及医院内部几个科室的,可加以协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第三十二条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医院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医院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医院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医院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第三十三条相关科室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第三十四条经各科室处理解决不了的,应请医院法律顾问协助处理。第三十五条提请处理合同纠纷的,承办人填写经济合同纠纷申报表按本制度的规定报批。第三十六条对于经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第三十七条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查考。第七章经济合同的管理第三十八条医院对经济合同实行院科二级管理。第三十九条医院经济合同的二级管理具体是:医院由院长总负责,分管院长具体负责,实行部门归口管理。第四十条医院总务科负责医院办公用品、印刷品、公务车维修、卫生保洁、基建改扩建和家俱等采购合同;器械科(采购办)负责空调维修、卫生材料、医疗设备等采购合同;药管科负责药品采购合同;制剂室负责协作合同、包装等材料采购合同;信息科负责信息网络、办公设备等电脑耗材采购合同;保卫科负责保安公司、消防设备等耗材采购合同。第四十一条各科室合同管理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管理本科室签订的合同及调研工作;2、负责审查本科室签订的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对须报请医院财务、审计和监察室审核的合同,办理审核手续,按规定执行;3、负责本科室合同的日常管理及合同履行过程报表的上报工作;4、负责本科室经济合同资料的汇总、分类、归档、保管及合同台帐的设立、统计等基础管理工作。第四十二条签订合同专用章制度。合同签订前均按程序审核后,院办凭审批和审核单加盖印章执行,其他印章一律不准代替使用。否则,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结算手续,由此所引起的责任由有关人员承担。第四十三条合同专用章应严格按授权的范围使用,不准混用、代用或借用。第四十四条合同管理科室必须认真做好经济合同管理和基础工作。具体如下:1、建立合同档案。每一份合同都必须有一个编号,不得重复或遗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均应妥善保管。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各科室应根据合同的不同种类,建立经济合同的分类台帐和总台帐。其主要内容包括:序号、合同号、经手人、签约日期、合同标的及价格、对方单位、履行情况及备注等。台帐应逐日填写,做到准确、及时、完整。3、填写“经济合同情况季度报表”。各科室应按季度上报报表,分别报送院长、分管院长,同时抄报审计科和监察室。医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精神,结合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财务部门管理职能、规范经济核算与分配管理的规定,规范医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制定本制度。一、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管理组织设在审计科,负责全院奖金核算管理工作,并制定相关程序与制度。二、医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实行动态管理,每年修定后,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三、分配方案的建立,要以落实医院综合质量目标考核为前提,杜绝科室承包、开单提成,遵照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不准实行科室的收入和医生个人收入挂钩”的要求。四、分配中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的原则,突出医疗质量、技术水平、医疗服务在医院绩效考核中的权重。五、日常管理中坚持优质、高效、低成本的原则,充分利用医疗资源,降低成本,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安全、便捷和经济的医疗服务。六、坚持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的原贝限七、医院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按照岗位职责,提出工作要求,明确任务指标,考核综合业绩。奖金发放每月与科室综合考核指标挂钩。八、医院内部的绩效考核应当根据岗位所承担的责任不同、风险不同、技术不同,并综合考虑工作质量、服务质量、工作数量、创新能力等因素,在规范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对于工作可以量化考核的部门以量化考核为主,难以量化考核的部门主要以岗位职责为基础进行考核。九、医院奖励性绩效分配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应当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十、具体分配方案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医院内部审计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内部管理和审计监督、促进廉政建设、维护医院合法权益,保障医院临床、非临床、行政、后勤等部门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南昌市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医院审计科是医院的内部审计机构,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健全内部约束机制,完善规章制度。在医院党、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南昌市卫生局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对医院和所属科室的一切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院长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业务上接受上级审计机关的指导。第三条医院审计科工作的依据:1、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2、上级审计部门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内部审计规定;3、医院依据上级文件制定的规定和实施细则。第四条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1、医院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审计科,建立建全内部审计规章制度。根据审计工作需要,配备相应数量、结构合理、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专职审计人员,审计人员相对稳定。2、内部审计人员要积极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财经知识和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在工作上具备执行审计所必需的思想品德以及完成审计任务的技能。3、审计人员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职能,并向院长报告工作。同时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4、审计人员要依法审计,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廉洁奉公,保守秘密。5、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科室和人员应主动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审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作出的显著成绩,应受到表扬和奖励。玩忽职守或违法行为,应受到严肃处理。6、审计人员要经常学习,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每年原则上应保证一次的脱产学习、培训,并给予相应的经费保证。第五条医院审计科工作的主要职责:1、积极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南昌市卫生局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努力提高医院职工的审计意识。2、对医院涉及医疗设备、器材、试剂、药品、低值易耗品采购等部门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以及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3、按审计工作计划定期对医院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等进行审计。4、对与财务收支有关科室(收费管理科、保卫科、医务科、食堂、科教科、总务部门等)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5、对医院经济合同的签定和执行过程的审核和监督。6、对建设项目、修缮工程的预(决)算情况的审计监督。7、对固定资产及药品、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财产物资的购置、使用和管理进行审核监督。8、对审计中涉及的有关事项,向有关科室和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及其他有关材料。9、参加南昌市卫生局组织的内部审计工作。10、办理上级审计机关和医院领导交办的审计事项或其他事宜。第六条全面开展审计工作,结合具体情况开展事前、事中、事后审计,审计科在审计范围内具有以下权限:1、宣传审计法规,增强审计意识。2、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被审计科室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与审计工作有关的文件、资料。3、参与医院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4、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提出内部审计规章制度意见,由单位审定后实行。5、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经医院主管领导同意,作出临时制止决定;对遵纪守法成绩显著的先进人员请领导表扬和奖励。第七条医院审计科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1、根据上级部署和医院的具体情况,拟定审计科内审年度工作计划,报经分管院长批准后实施。2、实施审计前,根据实际情况,审计科向被审计科室发出审计通知书。3、审计人员发现的问题,可行使建议权和阻止权,对违反相关法规的行为给予阻止;对重大问题可直接向医院领导汇报。审计终结出具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科室意见。被审计科室对审计报告如有异议可立即提出,审计科将审计报告和意见一并送院领导审批后作出答复和执行。4、经医院领导批准的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被审计科室必须执行和采纳。第八条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审计档案,妥善保管审计资料。第九条努力钻研审计业务,提高审计工作水平。第十条本细则未列事项以及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时,遵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医院医药价格信息管理系统管理措施为了有效保障医院医药价格信息管理系统价格信息真实、准确,为广大患者提供价格咨询服务,根据物价管理制度规定,特制定管理措施。一、医院医药价格信息管理系统由信息科授权,分别由药剂科、物价管理部门分级维护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二、医疗服务价格严格执行江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汇编规定,药品价格严格执行政府网上招标价。物价部门负责医院价格内部监管工作,财务部门负责所有收费管理。三、医院所有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经医院物价、药剂管理部门依据江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汇编、政府招标价审定后统一录入数据库,由信息管理科实行网络统一管理。经授权后实行专人维护管理。四、日常物价管理工作,由收费科室兼职物价员每日执行医嘱录入核对制度,根据医嘱和实际诊疗项目对住院患者发生的费用进行逐项核对,发现错误及时纠正。并打印“一日清单”供患者核对。五、患者出院前兼职物价员对患者总费用再次核对无误后,打印费用总清单交患者办理出院手续。六、医疗服务价格变动时,由专职物价员协同信息部门,依据政府医药价格政策的变动,及时调整价格管理系统的价格标准,并负责公示及向有关科室通告。七、药品价格调整时,由药剂科协同信息科在收费系统逐项进行调价,并负责公示及通知有关科室执行。八、特殊耗材调价时,由采购中心将新招标的材料名称、厂家、规格、单价等内容书面报物价管理部门,专职物价员审核后,根据标准加价后在收费系统价表中调整执行。九、严格价格审批程序,凡是医院开展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应事先由科室将新增项目的申报材料报告医院物价管理部门,再按规定程序上报卫生主管部门及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执行收费;医用耗材的收费,由医院器械科将有关采购价格报医院物价管理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价差率进行计算后及时通知信息管理科上册收费;日常新开展的服务项目由检验科室提交医务部和物价管理部门审核后统一上册收费。十、医院物价管理的日常工作由物价管理部门负责,各收费科室下设物价联络员,加强对全院临床、医技科室收费的检查和审核。审计科实行物价动态监控和检查。每月对患者的运行病历和收费清单进行核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切实从源头上杜绝不合理收费。同时每月对所有病区出院患者的病历与收费清单、检查报告单进行抽查核对,将检查情况及时反馈、并督促其整改,凡违反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无诊疗记录收费、分解项目、比照项目收费和重复收费现象。一经查实,违规现象除与科室奖金挂钩外,视情节轻重按国家及医院有关规定追究违规部门及当事人的责任。十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将主要服务名称的收费标准在显著位置予以公布。在各收费科室设置医疗项目价格公示栏;在门诊大厅设置医疗项目价格、药品价格公示栏,电子触摸屏、费用查询机,及时提供门诊、住院病人费用清单。审计科工作职责审计科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进行内部核算及物价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医院相关科室的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院长负责并报告工作。具体职责为:一、内部审计工作职责1、负责拟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2、审计医院财务收支、预(决)算及有关经济活动、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3、参与和监督医院相关投邀标和竞标工作,对医院改扩建工程和日常零星维修工程进行审核、审计;4、对医院科研专项经费政策落实情况,免费早餐,工作餐发放、健宝防疫用品厂消毒用品购入、“六免六减半”执行等进行审计监督;5、不定期与监察室对医院相关科室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监督;6、对医院药剂科所属住药房、药库,后勤和器械科仓库的盘点监督;7、对药品、试剂、血费、卫生材料、电脑耗材、办公用品等采购行为进行审核;8、定期对收费管理科、保卫科收费员收缴存情况进行审核;9、其他审计事项。二、内部核算工作职责1、负责拟定医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管理制度;2、拟定奖励性绩效分配方案及工作流程图;3、按科室核算的内容、程序、方法,进行费用的归集、分配和考核;4、定期将科室收入、药品比例等在院周会上进行通报;5、定期对科室财务维度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及反馈;6、对医院奖励性绩效分配方案的执行做好解释工作。三、物价管理工作职责1、根据江西省物价管理标准,落实医院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及日常管理工作;2、制定有关物价管理方面的规定、制度;3、定期对各科医疗服务收费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及措施;4、负责医疗服务项目内容及医疗服务价格的公开,及时调整变动;5、负责接待与调查患者对医疗服务价格的投诉,及时协调、处理工作;6、及时做好物价项目的上册工作;7、其他物价管理工作。医院物价领导小组职责一、在组长的领导下,负责医院物价管理的全面工作。二、物价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审计科,配置专职物价员,负责医院物价日常管理工作。三、按照医院物价管理标准,药品价格、医疗服务收费价格实行院内网络化管理。四、负责对新增医疗项目收费价格的申报工作,以及开展新项目的微机上册工作。五、做好内部物价的自查工作,每月进行一次物价检查,抽取病历与收费清单进行核对。六、不定期组织兼职物价员会议,收集、反馈收费信息,并布置相关物价管理工作。七、做好对公示栏、触摸屏、费用查询、收费清单等收费透明度的日常管理工作。八、完成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物价部门以及院长交办的其他任务。审计科科长职责一、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审计科的全面工作。二、根据医院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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