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标准化建设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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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标准化建设的通知.docx
发文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日期:2023.02.13生效日期:2023.02.13时效性:现行有效文号:晋政办发电2023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标准化建设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23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进一步提高全省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充装、配送标准化建设、智能化运营的水平,增强行业安全管理能力,有效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促进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在全省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标准化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对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法治化、市场化原则,强化措施,严格管理,通过政府引导、企业参与、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试点先行、整体推进,推动全省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营造安全有序的市场环境。二、目标任务以设区市为单位,通过对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的整合,积极推进具有自动充装、统一配送、全流程智能监管的标准站建设。鼓励大型企业参与液化石油气标准站建设工作,促进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规模化、专业化发展。(一)建设标准充装系统。各设区市要结合当地实际建设1-3个具有一定规模液化石油气储存能力,具备消毒清洗钢瓶、扫码识别气瓶、充前预检、上瓶开阀充装、下瓶复检、捡漏叠瓶等全自动功能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标准站,将现有不具备标准站建设条件的充装站改造为供应点,实现行业的规范管理。原则上10公里半径范围内至少设置一个供应点,供应点规模与服务区域面积、服务用户数量相适应。(二)建设统一配送系统。推广瓶装液化石油气区域化统一配送服务。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用户服务系统,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对配送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准确记录用户实名制销售、用户供气使用凭证和气瓶出入充装站、气瓶出入用户等相关信息。在推进液化石油气充装标准站建设的同时,要建设瓶装供应点,配置专用车辆保障标准站到瓶装供应点的配送业务;瓶装供应点到用户端统一由专人配备专用车辆配送,随瓶入户完成连接、调试、检测、安检工作。建立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标准,实现气瓶标识统一、配送车辆统一、员工证装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实名登记统一、安检内容统一的“六统一"标准规范经营服务机制。用于配送服务的车辆和驾驶人员、配送人员原则上定人定车,相关信息由其所属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企业向属地燃气管理部门报备,并录入用户服务信息系统进行统一管理。当配送不超过120公斤液化石油气时,配送车辆可用电动(燃油)正三轮车,该车辆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配送人员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证。(三)建设全流程智能监管系统。同步推进钢瓶智能角阀、二维码和充装秤联锁改造工作,与智能监管平台联网。燃气管理部门会同市场监管、商务、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运用信息化手段,建设具备政府监督管理、企业运营服务、用户网上交易、应急管控等功能的全省液化气智能监管平台,实现瓶装液化石油气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全过程、可追溯动态监管目标。三、进度安排太原市、临汾市、晋城市作为全省试点,在2023年6月底前出台实施方案;在2023年9月底前完成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标准化建设的征地工作;在2024年6月底前完成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标准化建设。全省其他各设区市分3个阶段进行。(一)制定方案阶段(至2023年6月底)。各市依据本通知,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方案主要包括目标任务、实施主体、完成时限、工作要求等内容,方案要经过专家论证并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二)实施推进阶段(2023年7月至2024年9月)。各市按照本通知及本市方案要求,加快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标准站的充装系统、配送系统、全流程智能监管系统建设,对现有不具备标准站建设条件的充装站改造为供应点,实现站、点、户的全过程溯源。(三)总结规范阶段(2024年9月至12月)。各市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将工作成果提炼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进一步健全完善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管理长效机制。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统筹抓好组织实施、进度安排、任务分工、资金落实、工作保障、制度建设等各项工作落实。要加大对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标准化经营改革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二)强化监督指导。各市燃气管理、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按职责履行指导、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对液化石油气行业改革中涉及的工作进行全程指导、检查督促和具体实施。省住建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指导,统筹协调推动工作落实,对因工作不力导致规模化经营改革进展滞后、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市、县政府及时予以督办。(三)强化整治合力。在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标准化建设过程中,各市要加大监管力度,排查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依法惩处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关闭淘汰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规范液化石油气行业市场秩序。(四)营造社会氛围。各市要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进行宣传,凝聚社会共识,引导企业积极参与。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