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课桌文档! | 帮助中心 课桌文档-建筑工程资料库
课桌文档
全部分类
  • 党建之窗>
  • 感悟体会>
  • 百家争鸣>
  • 教育整顿>
  • 文笔提升>
  • 热门分类>
  • 计划总结>
  • 致辞演讲>
  • 在线阅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课桌文档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宪法司法化第一案.docx

    • 资源ID:50472       资源大小:15.22KB        全文页数:3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10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0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宪法司法化第一案.docx

    宪法司法化第一案失败所谓宪法司法化,就是法院可以像运用其他法律法规一样运用宪法条文来作为裁判案件的依据,解决纠纷。只有在司法实践中援引宪法保证公民权力,才能将宪法落实。而随着此案司法解释的废止,中国的宪法司法化进程再次受挫。曾轰动法律界的”中国宪法司法化第一案齐玉苓案的最高法司法解释近日被废,权威人士称这意味着法院将不能援引宪法裁判争议司法解释被废”齐玉苓案被称为''中国宪法司法化第一案,最高人民法院针对该案作出的批复也开创了中国宪法作为民事审判依据的先河。12月18日,最高院发布公告称,自当月24日起,废止2007年底以前发布的27项司法解释。记者发觉,最高院就齐玉苓案所做的关于以侵害姓名权的手段侵害宪法爱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担当民事责任的批复法释(2001)25号赫然在列。与其他26项司法解释被废止理由不同,该司法解释只是因''已停止适用而被废止,既无''状况已变化,又无''被新法取代。我国法官学院教授周道鸾、中国宪法学会顾问廉希圣均指出,这一司法解释的废止,涉及宪法司法化问题。周道鸾认为,考虑到我们我国现行体制,最高院无权对涉及宪法的问题做出解释,所以要停止适用。针对法院能否直接援引宪法条文做出裁判,法学界曾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是''不能引用,另一种意见是”可以引用。周道鸾认为,这一司法解释被废止后,此类做法''确定不行。废除司法解释与黄松有无关而廉希圣则称,一是现在中心不再提宪法司法化的说法:二是齐玉苓案后,最高院前院长黄松有曾就宪法司法化撰文发表,跟这个问题联系起来。记者检索到,齐玉苓案二审判决后,时任最高院民一庭庭长的黄松有2001年8月13日在人民法院报撰文宪法司法化及其意义从最高人民法院今日的一个批复谈起,认为此案''开创了法院爱护公民依照宪法规定享有的基本权利之先河,''制造了宪法司法化的先例等。但据记者调查了解,在黄松有出事之前,中心有关领导曾就宪法司法化问题做出批示,并成立了特地小组负责此事。''即使黄不出事,这个司法解释也同样会被废止。”最高院内部人士向记者否认此事是黄松有出事后''人走政息,并表示所谓“宪法司法化或将因此而一去不返。前进?倒退?还不好说学者介绍,而长期以来,中国宪法除了发挥政治宣言等功能外,在社会生活、法律实践中总是难以觅其”芳踪。但宪法首先是法,法律应能被实施,因此宪法应从神坛走向世俗,融入百姓生活,为民所用。''法院判案子不能用宪法,又回到若干年以前的状态了。廉希圣认为,这一做法''是前进还是倒退还不好说,但会有问题,假如公民的宪法权利受到了侵害,又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去处理,如何得到司法救济?新方法并未出台,假如遇到类似问题如何裁判?廉希圣建议,法官可根据宪法精神去理解法律,做出判决:”不然的话,司法机关不处理实际问题,就等于受害人得不到司法救济;而得不到司法救济就等于宪法向公民承诺的权利兑现不了。(本报记者陈宝成)齐玉苓案适用宪法开中国司法先河所谓宪法司法化,就是法院可以像运用其他法律法规一样运用宪法条文来作为裁判案件的依据,解决纠纷。1990年,原告齐玉苓与被告之一陈晓琪都是山东省滕州市第八中学的学校同学。陈晓琪在预选考试中不合格,失去统招考试资格。而齐玉苓通过预选考试后,又在统招考试中取得了超过委培生录用分数线的成果。山东省济宁商业学校给齐玉苓发出录用通知书,由滕州八中转交。陈晓琪从滕州八中领取齐玉苓的录用通知书,并在其父陈克政的策划下,运用各种手段,以齐玉苓的名义到济宁商校就读直至毕业。毕业后,陈晓琪仍旧使用齐玉苓的姓名,在中国银行滕州支行工作。齐玉苓随后向枣庄市中院提起民事诉讼,被告为陈晓琪、陈克政、济宁商校等。原告认为被告共同弄虚作假,侵害了自己姓名权、受教育权。法院审理认定侵害姓名权成立;对受教育权则不予支持。一审判决后,齐玉苓向山东省高院提起上诉。山东省高院认为此案存在适用法律方面的疑难,因此报请最高院进行解释。最高院做出上述司法解释认定,''陈晓琪等以侵害姓名权的手段,侵害了齐玉苓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应担当相应的民事责任。此后,山东省高院直接援引宪法第四十六条、最高院上述司法解释以及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判决齐玉苓胜诉。

    注意事项

    本文(宪法司法化第一案.docx)为本站会员(夺命阿水)主动上传,课桌文档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课桌文档(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

    课桌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