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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指导目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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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指导目录.docx

    云南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指导目录云南省村级组织履行职责事项指导目录(试行)序号工作事项设定和实施依据备注(一)村级党组织履行职责事项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全面领导本村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二条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二条、第十条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四十二条2运用“三会一课”制度,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管理。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十六条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十六条3讨论和决定本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要问题并及时向乡镇党委报告。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十条4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农村基层协商,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四条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四条5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经常了解群众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正当权利和利益,加强对群众的教育引导,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四条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十条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九条6领导村民委员会以及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群团组织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三条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十条7领导本村的社会治理,做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宣传教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生态环保、美丽村庄建设、民生保障、乡村振兴、民族宗教等工作。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十条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提升全省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8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二条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九条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六条、第二H一条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9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对优秀党员,进行表彰表扬;对不合格党员,加强教育帮助,依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党内除名等组织处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三十五条10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群众中间的优秀人才。注重从青年农民、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中发展党员,注意吸收妇女入党。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九条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三十九条11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同流动党员保持联系。利用流动党员集中返乡等时机,组织其参加组织生活或者教育培训。对政治素质较好、有致富带富能力的流动党员,应当及时纳入村后备力量培养。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三十七条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12教育和监督党员履行义务,尊重和保障党员的各项权利。经常了解党员意见和诉求,及时研究解决,发现党员权利受到侵犯的,及时处理或者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三十六条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四十三条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九条13组织开展党员联系农户、党员户挂牌、承诺践诺、设岗定责等活动,给党员分配适当的社会工作和群众工作,为党员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四十条14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九条15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经常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党员违犯党的纪律,应当及时教育或者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以及群众对其有不良反映的,及时提醒谈话。对于受到党的纪律处分的,应当加强教育,帮助其改正错误。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九条16加强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持续增加农民收入,不断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十二条17领导制定本地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保证规划实施。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推动乡村产业振兴,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农民合理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十二条18巩固发展脱贫攻坚成果,落实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组织发展乡村致富产业,推动农民就业创业,教育引导农民既“富口袋”又“富脑袋”,依靠自己的辛勤劳动创造幸福美好生活。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十三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19因地制宜推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领导和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资产,协调利益关系,组织生产服务和集体资源合理开发,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确保农民受益。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十四条20加强群众培训,通过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农民夜校等渠道,深入宣传教育群众,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牢牢占领农村思想文化阵地。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十五条21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传承发展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统村落,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改善办学条件,普及义务教育。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破除封建迷信和陈规陋习,推进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十六条22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党组织和党员先进事迹,宣传好人好事,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了解群众思想状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引导群众自觉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十七条23加强对党员、群众的无神论宣传教育,引导党员、群众自觉抵制腐朽落后文化侵蚀,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做好农村宗教工作,加强对信教群众的工作,管理好宗教活动场所,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涉农村公共事务,坚决抵御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十八条24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组织党员、群众参与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强污染防治,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乡村。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二十一条25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解决入园入托、上学、就业、看病、养老、居住、出行、饮水等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对低收入人口、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特困供养人员等人群的关爱服务。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二十二条26按照规定确定党务公开的内容、方式和范围,保障党员及时了解党内事务。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二十条27召开党员大会讨论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十一条28全面发挥职能作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协调处理化解发生在当地的信访事项和矛盾纠纷,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信访工作条例第十五条29党内法规和中央、省委明确的其他履职事项。(二)村级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履行职责事项1宣传和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本村自治管理制度建设,拟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草案,教育和引导村民遵纪守法,履行法律义务。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十二条2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执行会议作出的决定,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十二条3编制和组织实施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十二条4提出村民小组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方案,报乡级政府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三条5办理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管理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以及村级财务,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第八条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十二条6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本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的所有权。发包农民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7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十二条8尊重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十二条9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推动农村社区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九条10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二条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七条11落实村务公开制度,在便于村民观看的地点设置固定的村务公开栏,真实、全面、准确地公开村务,接受村民的查询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12落实民主评议制度,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以及享受村财务开支和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开展民主评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三条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三十二条13建立村务档案,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的收集、管理和提供利用。有条件的村应当设立专用档案柜和档案库房集中管理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二条村级档案管理办法第六条14调解民间纠纷,开展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和化解工作,促进邻里团结、家庭和睦。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综合性服务平台建设,推动与村综治中心融合发展,整合资源力量,提供一站式纠纷化解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三条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十二条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二条15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十二条16教育和引导各民族村民增进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九条17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重要工作内容。在工作中发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难以为继的,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18为返乡入乡人员和各类人才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二十八条19特定条件下,依法指定监护人、担任临时监护人、同意个人或组织担任监护人以及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20特定条件下担任遗产管理人、负责通知遗产继承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五十条21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组织居民做好环境卫生工作,协助提供公共卫生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七条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关于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意见22依法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居)民自治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七条、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二条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条23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明确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云南省村级组织协助服务事项指导目录(试行)序号工作事项工作内容设定和实施依据主责部门备注1义务教育配合做好义务教育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校外教育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十二条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五条教育、体育等部门2未成年人保护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监督未成年人委托照护情况,指导、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建立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的信息档案并给予关爱帮扶。及时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八条公安、民政、教育、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群团组织3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协助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健全本辖区未成年人就学、就业、监护等信息档案,对出现失学、辍学、失业等情况的,及时上报并给予帮助。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公安、司法行政、教育、体育等部门对有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指导和教育。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协助司法机关以及有关部门对接受社区矫正或者刑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做好安置帮教工作。云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4家庭教育依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立社区家长学校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配合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组织面向居民、村民的家庭教育知识宣传,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九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八条妇联、教育、体育等部门和群团组织5国防教育结合征兵工作、拥军优属以及重大节日、纪念日活动,对居民、村民进行国防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第二十一条国防动员办、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6扫盲工作积极协助组织扫除文盲工作。采取各种措施,开展扫除文盲的教育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四条扫除文盲工作条例第三条教育、体育等部门7全民健身工作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协助政府做好相关工作。建设体育活动室或者简易健身场地,或者建立晨、晚练点。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二十二条全民健身条例第十七条教育、体育等部门云南省全民健身条例第九条、第十六条8退役军人服务设立退役军人服务站点,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权益维护等服务保障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退役军人事务部门9优抚工作协助办理优抚对象待遇的申领、中止与取消的相关手续。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6部门关于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功能的意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10英雄烈士纪念在清明节和重要纪念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六条退役军人事务部门11渔业管理协助做好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云南省渔业条例第三条农业农村部门12动物疫病预防协助做好本村饲养动物强制免疫和监督检查,协助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条、第十八条、第三十条农业农村部门13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组织力量,向村民、居民宣传动物疫病防治的相关知识,协助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和各项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工作。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三十七条农业农村部门14基本农田保护在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基本农田地力补偿制度。协助定期评定基本农田地力等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云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一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15农业技术推广推动、帮助村农业技术服务站点和农民技术人员开展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十五条农业农村部门16农村道路日常养护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组织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村规民约。云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第六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交通运输部门17公共文化服务协助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相关工作,根据居民的需求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协助政府开展农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隙法第三十七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云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一条文化和旅游、广电等部门18宗教事务依法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管理宗教事务,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发现利用宗教干预基宗教事务条例第六条民族宗教部门层公共事务或者其他违法宗教活动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八条19社会救助工作协助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有关工作。特定条件下为申请有困难的人员代为提出救助申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民政、医保等部门20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协助有关部门对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6部门关于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功能的意见乡村振兴部门21自然灾害应急管理按规定设立的专职或者兼职自然灾害信息员,负责开展自然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传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二条应急管理部门递、灾情信息收集和报告、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等工作。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规定第八条22自然灾害救助依法协助人民政府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助开展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对自然灾害救助对象、民房恢复重建对象开展民主评议,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依法依规公布自然灾害救助相关情况。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五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规定第十二条、第二十条应急管理部门23气象灾害防御协助人民政府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和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工作。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十七条气象部门24地质灾害防治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九条自然资源部门25困境儿童关爱定期走访、全面排查,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为农村留守儿童通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民政、教育、体育等部门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与父母联系提供便利。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26社会治安协助人民政府做好社会治安工作,协助公安机关维护学校周围治安。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传销行为。配合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协助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加强反恐怖主义宣传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条、第十七条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十二条禁止传销条例第十二条公安、司法行政、教育、体育等部门27户籍管理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特定条件下,协助申报注销户口登记。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公安部门28禁毒工作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禁毒宣传教育,落实禁毒防范措施。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发现涉嫌出境参与种植、收割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云南省禁毒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九条公安部门毒品原植物的人员,应当及时劝阻,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29社区矫正依法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协助社区矫正机构、有关社会组织对社区矫正对象有关情况开展调查评估。引导志愿者和社区群众,利用社区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对有特殊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必要的教育帮扶。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十二条、第十八条、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十四条司法行政部门30法律援助配合法律援助机构核查申请人的经济困难状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四十一条司法行政部门31安全生产发现所在区域内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的,应当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五条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七条应急管理部门32森林草原防火按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和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规定,协助做好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建立森林草原防火组织,制定村规民约,组织森林、草原、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签订联防协议,建立联防机制,做好责任区内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二条草原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消防救援、林草等部门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33消防工作依法协助开展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制定消防安全公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安全“网络化”管理。建立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开展防火安全巡查和应急疏散演练。发生火灾时组织疏散人员、扑救初起火灾,协助消防救援机构维持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现场、开展火灾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一条云南省消防条例第十二条云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八条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等6部门关于印发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消防救援、应急管理等部门34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根据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实际开展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突发事件发生时,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九条、第五十五条应急管理部门35精神卫生工作协助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社区心理健康指导、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创建有益于居民身心健康的社区环境。为生活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家庭提供帮助,并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以及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患者及其家庭的情况和要求,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为患者融入社会创造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二十条、第五十六条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36传染病防治组织村民参与农村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活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向居民、村民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九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十条云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规定第二十四条卫生健康部门37妇女权益保障依法保障妇女的权益。及时发现报告,并采取措施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做好被解救妇女的安置、救助和关爱等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条、第二十二条妇联、公安等部门和群团组织38反家庭暴力协助做好家庭暴力的预防、处置等工作,在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五条妇联、公安等部门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特定条件下,协助变更监护人,协助申请和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四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和群团组织39残疾人权益保障依法做好所属范围内的残疾人工作,在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参加康复活动方面提供支持和帮助。对从事生产经营的残疾人,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生产资料供应和信贷等方面给予帮助。协助办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事宜。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七条、第四十七条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第六条、第二十条云南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五条、第九条、第二十一条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残联、民政等部门和群团组织40老年人权益保障做好老年人服务保障工作。反映老年人要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服务。监督赡养义务协议履行。督促赡养人、扶养人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督促赡养人看望老年人。为主张合法权益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帮助。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九条、第三十条、第四十三条、第五十五条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41无偿献血动员和组织本村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六条卫生健康部门42村庄规划协助编制、实施村庄建设规划,引导村民合理进行建设。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征求村民对村庄规划的意见。发现违反规划建设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并及时报告。支持配合对土地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条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条、第四十条自然资源部门43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协助做好农民宅基地管理相关工作。审核并出具对申请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意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n44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协助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45防治噪声污染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条、第十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生态环境、住房规和知识的宣传。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及时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向有关部门报告或者投诉。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等部46环境保护协助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协助实施退耕还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九条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第十五条退耕还林条例第四十六条生态环境、水利、自然资源、林草等部门47统计调查如实提供国家、地方和部门统计调查所需的情况。指定人员负责统计工作。云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四条统计部门48人口普查协助所在地人民政府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做好本区域的人口普查工作。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三条统计部门49经济普查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经济普查工作。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十六条统计部门50农业普查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配合做好本区域内的农业普查工作。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十七条统计部门51土地调查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土地调查工作。土地调查条例第十条自然资源部门52协助法律文书送达协助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的留置送达。人民法院现场勘验、查封、扣押财产,应邀到现场作为见证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九条、第二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5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的其他事项。云南省村级组织保留外部挂牌指导目录(试行)序号机构牌子名称挂牌方式规范名称尺寸责任单位备注1村级党组织条牌,悬挂于正门(门厅)两侧中国共产党XX县(市)XX乡(镇、街道)XX村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中国共产党XX市XX区XX乡(镇、街道)XX村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35cm(宽)×200cm(高),可根据活动场所建筑物大小作适当调整,但应小于乡镇党组织牌子尺寸。省委组织部2村民委员会条牌,悬挂于正门(门厅)两侧XX县(市)XX乡(镇、街道)XX村村民委员会XX市XX区XX乡(镇、街道)XX村村民委员会35cm(宽)×200cm(i),可根据活动场所建筑物大小作适当调整,参照村级党组织牌子尺寸。省民政厅村名末位为“村”字的,统一为“X村村民委员会”。3村务监督委员会条牌,悬挂于正门(门厅)两侧×X县(市)XX乡(镇、街道)XX村村务监督委员会XX市XX区XX乡(镇、街道)XX村村务监督委员会35cm(宽)X200Cnl(高),可根据活动场所建筑物大小作适当调整,参照村级党组织牌子尺寸。省民政厅村名末位为“村”字的,统一为“X村村务监督委员会”。4村集体经济组织条牌,悬挂于正门(门厅)两侧XX乡(镇、街道)XX村XX合作社(经济联合社、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联社)35cm(宽)×200cm(高),可根据活动场所建筑物大小作适当调整,参照村级党组织牌子尺寸。省农业农村厅5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设施外部醒目位置设置标识XX乡(镇、街道)XX村党群服务中心尺寸结合建筑物大小自行确定。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式样。省委组织部6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综合服务设施外部醒目位置设置标识XX乡(镇、街道)XX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尺寸结合建筑物大小自行确定。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式样。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注:1.村民委员会名称参考云南省地方标准云南省行政村、社区编码;2 .党组织标牌为红字,其他组织标牌为黑字,字体为标准宋体或美术宋体,不得使用繁体字或不规范的简化字。挂牌名称文字较多的,可以把“XX县(市)XX乡(镇、街道)”缩小字体双行竖排,“XX村村民委员会”、“XX村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以大字单行竖排。3 .材质一般为木质、不锈钢、钛合金或者其他,由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相邻位置悬挂的牌子材质应当一致。4 .有独立办公场所的工作机构(机制)可自行确定挂牌。云南省村级组织保留出具证明事项指导目录(试行)序号证明材料名称设立依据证明用途(办理事项)索要部门备注1村民委员会同意建设规划许可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二条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自然资源部门2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资格身份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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