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市县体育设施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技术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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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市县体育设施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技术指南.docx
湖南省市县体育设施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技术指南湖南省体育局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5月前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体育是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重要途径,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手段,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是展示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平台”o作为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和体育强国建设的基础保障,体育设施对于全面推动体育强省和健康湖南建设,促进湖南省全民健身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湖南省体育设施服务体系的健全与完善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加快完善湖南省体育设施,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健身和健康需求,显得日益紧迫和重要。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的通知(湘发(2020)9号)精神,落实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的通知(湘自资发(2021)38号)要求,指导和规范湖南省市县体育设施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技术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对原湖南省城市体育设施专项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进行修订,形成湖南省市县体育设施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包括总则、设施分类与配置标准、规划基本要求、主要技术要点、规划成果要求、附录等内容。本指南由湖南省体育局负责解释。本指南编制单位:湖南省国土资源规划院。本指南主要起草人员:李亚涛、曾毅、蒋吉明、吕焕哲、戴冰武、谭中华、曾丽婷、刘建邦、赵旷纬、孙旭、谭畅、王一淳、刘畅、蔡雪琪、封标、王淞、麻开元。本指南指导领导:熊倪、罗双全、龚旭红、覃佐彦、宁艳芳。审查人员:罗立新、费勃、肖方军、刘杰、董晓辰、杨东候、黎文君、朱辉、刘祥、胡纯、吴勇、孙禹、李忠、付红、郭茜、廖磊。目录1总则错误味定义书签。1.1 适用范围错误味定义书签。1.2 规划定位错误味定义书签。1.3 规划期限错误味定义书签。1.4 规划范围错误味定义书签。1.5 规划原则错误味定义书签。1.6 规划依据错误味定义书签。1.7 编制审批流程错误味定义书签。2设施分类与配置标准错误味定义书签。2.1 体育设施分类错误味定义书签。2.2 体育设施分级错误味定义书签。2.3 公共体育设施配置标准错误味定义书签。2.4 竞技体育设施配置标准错误味定义书签。3规划基本要求错误味定义书签。3.1 统一底图底数错误味定义书签。3.2 协调传导要求错误味定义书签。3.3 成果核对要求错误味定义书签。3.4 选址布局要求错误味定义书签。4主要技术要点错误味定义书签。4.1 开展基础研究错误味定义书签。4.2 提出规划目标错误味定义书签。4.4 确定空间布局错误味定义书签。4.5 落实管控要求错误味定义书签。4.6 完善支撑体系错误味定义书签。4.7 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错误味定义书签。4.8 确定建设分期错误味定义书签。4.9 制定保障措施错误味定义书签。5规划成果要求错误味定义书签。5.1 成果形式错误味定义书签。5.2 成果构成错误味定义书签。附录一名词术语错误味定义书签。附录二适建性目录指引错误味定义书签。附录三规划文本大纲参考错误味定义书签。附录四规划图件目录参考错误味定义书签。附录五文本附表样表错误味定义书签。1总则1.1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湖南省市(州)、县(市)体育设施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2 规划定位体育设施国土空间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体育设施规划)是为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统筹保障广大群众进行体育锻炼和供专业运动员进行训练或比赛的体育活动场所,对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作出的专门安排,是涉及体育设施空间利用的专项规划。1.3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原则上与同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保持一致。本轮规划目标年为2035年,近期至2025年。1.4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与总体规划的范围保持一致,一般为市(州)、县(市)行政辖区内全域国土空间。规划范围分为中心城区和市(县)域两个层次。中心城区以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为准。中心城区层面:应对体育设施进行规划布局及建设引导,针对各级各类体育设施,提出具体的规划建设要求。市(县)域层面:设区市应对市域内各县(市、区)体育设施规划提出指导性意见,县(市)应对中心城区外各乡镇体育设施规划提出指导性意见。1.5 规划原则1.5.1 以人为本、公益导向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坚持体育事业的公益性,促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鼓励建设符合地区实际、普及程度高、群众基础好、参与门槛低的体育设施。1.5.2 需求引领、经济适用系统梳理体育设施现状情况,以实际需求为导向,合理配置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资源,坚持经济适用原则,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科学合理确定体育设施建设规模。1.5.3 城乡统筹、共建共享对接国家重大战略,促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引导优质资源向社区和农村基层延伸,打造便民健身圈。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激发社会力量办体育的活力,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共建共治共享,形成全民健身发展长效机制。1.5.4 多规合一、有序实施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统筹规划,落实上位规划要求、衔接相关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将规划成果纳入“一张图”平台中管控,有效推进规划实施,确保规划落地。1.6规划依据1.6.1 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22年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正);(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6)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22);(7)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6);(8)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2019年);(9)全民健身条例(2016年修订);(10)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2003);(11)湖南省全民健身条例(2012)o1.6.2 政策文件(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21)61号);(2)关于推进体育公园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21)1497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国办发2020)36号);(4)体育总局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体发(2020)1号);(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43号);(6)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以2022年北京冬奥会为契机大力发展冰雪运动的意见(中办发2019)19号);(7)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7号);(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11号);(9)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10)湖南省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实施方案(湘体字(2021)52号);(11)关于加快发展湖南省冰雪运动的实施意见(湘体字2019)48号);(1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8)88号);(1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41号);(14)湖南省实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50号);(15)湖南省体育强省建设规划(2020-2030年)(湘政办发(2020)28号);(16)湖南省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补短板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湘体群字(2022)1号);(17)湖南省体育发展“十四五”规划(湘体字(2021)24号);(18)湖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22025年)(湘政发(2021)16号)。1.6.3技术标准(1)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2)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2020);(3)城市公共体育运动设施用地定额指标暂行规定(1986);(4)国家公共体育设施基本配置标准;(5)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2005);(6)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7)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2009);(8)城市公共体育场馆用地控制指标(2018);(9)全国体育场地统计调查制度(试行)(2018);(10)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分类配置要求(GBT34281-2017);(11)体育训练基地建设用地指标(2012);(12)体育训练基地通用配套用房建设标准(2011);(13)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GBI9272-2011);(14)健身步道指南(T/CAAAB0001-2022);(15)健身步道配置指南第1部分:登山步道(DB43/T1733.1- 2020);(16)健身步道配置指南第2部分:健走步道(DB43/T1733.2- 2020);(17)健身步道配置指南第3部分:骑行步道(DB43/T1733.3- 2020);(18)体育公园配置要求;(19)城市社区多功能公共运动场配置要求(GBT34419-2017);(20)城市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建标180-2017);(21)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TD/T1062-2021);(22)省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审批通则(试行)(2022);(23)湖南省建设用地指标(2021版);(24)湖南省城市专项规划编制要点(2017)o1.6.4其他体育设施规划编制除符合本指南的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湖南省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1.7编制审批流程编制审批流程主要包括基础研究、方案编制、咨询论证、审查审议、规划公示、成果核对、成果审批、成果汇交、规划公告等。1.7.1 基础研究由编制主体统筹,规划编制技术单位全程参与,分类分组开展相关调查和研究,评估体育设施现状情况,梳理现状存在的问题及风险,分析形势背景和相关重大战略部署对体育设施规划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重大问题研究。1.7.2 方案编制在基础研究的基础上,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总体规划、体育发展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提出体育设施规划开发保护利用的目标和指标体系。确定体育设施空间总体布局,统筹安排重大项目(工程)用地及建设时序,开展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定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有关内容。1.7.3 咨询论证由编制主体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多形式、多层次邀请专家学者参加规划论证或咨询会议,或以函询方式征求对规划草案意见,对于存在重大分歧的事项要充分论证,多方协商并形成共识意见。鼓励采用各类媒体和信息平台,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和建议,充分论证并完善规划方案成果。1.7.4 审查审议编制主体应将修改完善后的规划成果,以会议或文函形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政策要求等,对规划方案组织行政性审查,并再次修改完善。1.7.5 规划公示编制主体应组织规划公示,通过各类媒体和信息平台公布完善后的规划成果,规划公示时间不少于30天。规划公示期后,应根据公众意见进一步完善规划成果。1.7.6 成果核对规划报批前,由编制主体提出,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对规划成果与总体规划进行“一张图”比对审核。1.7.7 成果审批经过“一张图”比对审核通过后,编制主体应及时将规划成果按程序报批。上报材料包括文本、图件、附件材料及必要的相关资料。市(州)、县(市)体育设施规划由编制主体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1.7.8 成果汇交审批通过后,编制主体应将最终规划成果汇交至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作为规划实施的法定依据。1.7.9 规划公告规划审批通过后,编制主体应在30日内将体育设施规划的规划目标、规划期限和范围、主要规划图纸、批准机关和时间等主要内容,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市(州)、县(市)级体育设施规划以同级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名义发布。2设施分类与配置标准2.1体育设施分类2.1.1公共体育设施公共体育设施是指以公共需求为导向,向公众开放、供广大群众进行体育锻炼或观赏运动赛事的体育活动场所,按占地类型可分为独立型公共体育设施和附属型公共体育设施。独立型公共体育设施指由各级人民政府主导或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主要在体育场馆用地¢080501)上建设,面向社会公众开放、满足广大群众进行体育锻炼或观赏体育赛事以及供业余运动员训练的包含设备和配套服务设施的体育活动场所。主要包括各类公共体育场馆,如综合体育场(田径场)、综合体育馆、游泳馆(池)、全民健身中心、大中型多功能运动场、冰雪运动场馆及其他各类大型单项体育运动场馆等。不包括各类学校、企事业单位和铁路系统、部队内部以及专业运动员训练基地内的体育运动设施。附属型公共体育设施指为满足广大群众进行体育锻炼的在非体育用地上建设的各类体育活动场所和配套服务设施,包括分布在住宅小区、公园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及其他混合用地等在内的室内外体育设施。如体育公园、体育学校、社区和商场健身房、商业性运动场馆、户外运动营地、学校运动场馆、健身步道、住宅小区体育健身场地及企事业单位内的运动场馆。2.1.2竞技体育设施竞技体育设施指为专业运动员专设,主要提供体育训练服务,同时部分能兼顾国内外竞技赛事开展的需要,在体育训练用地(080502)及各类天然空间上建设的训练场所和配套服务设施。如各类封闭式专业运动员训练场所、基地和训练中心等。2.2体育设施分级2.2.1公共体育设施分级湖南省公共体育设施分为“省(区域)级一市(州)级一区(县、市)级一街道(乡镇)级一社区(村)级”五级。(1)省(区域)级体育设施省(区域)级体育设施指服务于省域及湖南省周边区域的大型综合性公共体育设施,主要用于举办甲级赛事,可举办全国性和其它国际比赛,同时具备全民健身、体育培训、专业训练以及相关配套服务功能。省(区域)级公共体育设施应与省域国土空间功能定位、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社会需求相适应,在符合相关标准的条件下,在省会城市和有条件的城市统筹安排。(2)市(州)级体育设施市(州)级体育设施指服务于设区城市的大中型公共体育场馆,主要用于举办甲、乙级赛事,可举办地区性和全国单项比赛,满足承办省级综合性运动会和全国单项高水平比赛需要,同时具备全民健身、体育培训、专业训练以及相关配套服务功能。(3)区(县、市)级体育设施区(县、市)级体育设施指服务于市辖区、县级市、县城的中型体育运动场所,是市(州)级体育运动设施的补充,主要用于举办乙、丙级赛事和全民健身活动,可举办地方性、群众性运动会,服务群众体育。(4)街道(乡镇)级体育设施街道体育设施指服务对象主要为街道内居民的体育活动场所,服务人口规模约在510万人左右,服务半径不大于1km,主要用于全民健身和体育锻炼。乡镇体育设施服务对象包括乡镇全域,满足全民健身的需要。(5)社区(村)级体育设施社区体育设施指服务对象主要为城市社区内居民的体育活动场所,服务人口规模约在0.5L2万人左右,服务半径为300500米,主要用于居民日常运动和健身。行政村体育设施服务对象包括村庄全域,满足村民日常健身的需要。2. 2.2竞技体育设施分级竞技体育设施按级别可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训练基地。通常国家级训练基地和部分省级训练基地为独立建设,部分省级训练基地、大多数市级训练基地结合体育运动技术学院、体育运动学校设置。2.3 公共体育设施配置标准体育设施规划应结合当地地理环境、气候特征、体育文化、民族特色、优势体育项目及群众喜好等因素,根据当地实际发展需求,选择相应的体育设施类型和配置标准,合理确定体育场馆建设数量和规模。综合考虑服务范围、人口特征等因素,大力发展街道级、社区级体育设施,采取多样化的项目配置引导,在体育公园、森林山体、滨水地带等新载体空间上建设附属型公共体育设施,丰富居民健身场地类型。严格控制特级和甲级大型场馆建设,超过40000座的体育场、15000座的体育馆、4000座的游泳馆应根据承担的赛事进行必要性专家评估评审、专项审批,并按照土地使用标准的相关政策要求严格论证建设规模,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鼓励大型场馆综合设置,建设体育服务综合体,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高公共体育场馆使用率。表2-01体育场、体育馆和游泳馆体育赛事等级表等级主要使用要求特级举办奥运会甲级举办全国性和国际单项比赛乙级举办地区性和全国单项比赛丙级举办地方性、群众性运动会2.3.1省(区域)级体育设施根据举办国内外大型赛事的需求设置,主要包括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冰雪馆、滑雪场以及其他专项场馆等,基本配置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冰雪馆、足球场等其他单项场馆建设规模应根据赛事需求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确定。(1)市(州)级体育设施市(州)级体育场馆属于大中型综合性体育设施,主要包括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冰雪馆、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公园、健身步道以及其他单项场馆等。50万以下人口城市市级公共体育设施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为0.30.4f人,50万以上人口城市市级公共体育设施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为0.20.3f人。表2-02市(州)级体育设施配置标准设施名称城市人口(万人)设置数量(个)用地规模(公顷)观众规模(千座)承办赛事等级设施功能配置要求综合体育场100100200万人/个15.6120.792040甲级/乙级能开展大型田径、足球运动等比状和练习;可进行大型文之演出、大型集会等文化活动应配置9道40Om标准跑道、10道直道跑道标准足球场和部分田赛场地;田赛项目包括跳远、三级跳远、跳高、铅球、铁饼、链球、撑杆跳高501001个6.348.641020甲级/乙级20501个5. 196. 34510丙级综合体育馆能开展多项体育场地面积2100100200万人/个4. 395. 63615甲级/乙级大型室内体育比赛和练不小于50x25m;能开展篮球、排习:可进行球、羽毛球、乒设施名称城市人口(万人)设置数量(个)用地规模(公顷)观众规模(千座)承办赛事等级设施功能配置要求大型文艺演出、大型集会等文化活动乓球、武术等多项体育运动,配备相应热身场馆50-1001个1.993.2536乙级20501个1.441.991.53丙级游泳馆2100100200万人/个3.31-3.6934甲级/乙级能开展游泳和花样游泳运动比赛和练习配备50x25m标准泳池和准备池501001个1.763.31L53乙级20501个1.631丙级冰雪馆O甲级/乙级能开展速度滑冰、花样滑冰等单项运动比赛和练习根据地方经济水平、自然气候条件和赛事需要设置,用地规模依据体育训练基地建设用地指标(建标号)确定体育公园(大型)250110一可同时开展体育项目不少于5项健身用地不低于15%,绿化用地不低于65%,健身步道不少于2公里,至少10块以上运动场地,人均体育公园用地面积20.2111'/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大型)2120.5可同时开展体育项目不少于5项全民:室内体育场地23500平方米,乒乓球、篮球、羽毛球、体质测试区、基础健身区为必配场地设施名称城市人口(万人)设置数量(个)用地规模(公顷)观众规模(千座)承办赛事等级设施功能配置要求健身步道沿线设置休息设施,起点具备活动空间注:O为有条件配置项目,下同;城市人口指中心城区常住人口,下同。(2)区(县、市)级体育设施区(县、市)级体育场馆属于中型综合性公共体育设施,主要包括田径场、体育馆、游泳池、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公园、健身步道以及其他单项场馆,其中综合体育馆、全民健身中心、游泳池可合建为一体。50万以下人口县级城市人均公共体育设施用地面积为0.30.4后/人,50万以上人口县级城市人均公共体育设施用地面积为0.20.3Itf/人;50100万人口城市人均区级公共体育设施用地面积为0.1m2/人,100万人口以上城市人均区级公共体育设施用地面积为0.l-0.2I112人。表2-03区(县、市)级体育设施配置标准设施名称城市人口(万人)设置数量(个)用地规模(公顷)观众规模(千座)承办赛事等级设施功能配置要求体育场21001个6.348.641020乙级能开展田径、足球运动等比赛、练习;可进行文艺演出、集会文化等活动包括标准跑道、标准足球场和部分项目田赛场地;配备400m标准8道环形跑道和100mlO道直道跑道;田赛项目包括跳远、跳高、铅球、铁饼、链球和撑杆跳高501001个5.19510乙级设施名称城市人口(万人)设置数量(个)用地规模(公顷)观众规模(千座)承办赛事等级设施功能配置要求6.3420501个5.19<5丙级综合体育馆21001个1.993.2536乙级能开展多项大型室内体育比赛和练习;可进行大型文艺演出、大型集会等文化活动能开展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武术等多项体育运动,配备相应热身场馆501001个1.441.991.53乙级20501个1.44<1.5丙级游泳馆100以上1个1.763.31L53乙级能开展游泳和花样游泳运动比赛和练习配备50x25m标准泳池和准备池501001个1.631.691-1.5乙级20501个1.631丙级冰雪馆一O能开展速度滑冰、花样滑冰等单项运动比赛和练习根据地方经济水平、自然气候条件和赛事需要设置,用地规模依据体育训练基地建设用地指标(建标号)确定体育公园(中型)鼓励3050万以上行政区域设置,含县级行政区和乡镇21610可同时开展体育项目不少于4项服务半径在5公里以内,健身用地不低于20%,绿化用地不低于65%,健身步道不少于1公里,至少8块以上运动场地,人均体育公园用地面积20.2肝/人设施名称城市人口(万人)设置数量(个)用地规模(公顷)观众规模(千座)承办赛事等级设施功能配置要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中型)Nl20.3可同时开展体育项目不少于4种室内体育场地面积21500平方米,乒乓球、体质测试室、篮球场地、基础健身区为必配场地健身步道沿线设置休息设施,起点具备活动空间(3)街道(乡镇)级体育设施街道公共体育设施主要包括全民健身中心(或体育场)、体育公园、多功能运动场地、健身广场、健身步道、健身房等。全民健身中心应配备大空间球类活动、乒乓球、体能训练和体质检测等用房。街道级人均公共体育设施用地面积为0.311根据服务人口规模,每个街道宜设1处或跨街道510万人设1处体育设施,可采取分设形式,单处用地不小于1200m2,原则上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大中型多功能运动场地要求独立占地。表2-04街道体育设施配置标准设施名称服务人口(万人)设置规定用地规模(公顷)服务半径(公里)设施功能配置要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小型)5100.21可同时开展体育项目不少于3种乒乓球、体质测试、棋牌室、健身房为必配场地设施名称服务人口(万人)设置规定用地规模(公顷)服务半径(公里)设施功能配置要求体育公园(小型)O461至少能同时开展3项体育运动健身用地不低于20%,绿化用地不低于65%,健身步道不少于1公里,至少4块以上运动场地,可同时开展体育项目不少于3项,人均体育公园用地面积20.2疔/人多功能运动场地大型0.3150.5621能开展多项室外群众体育运动宜集中设置篮球、排球、7人足球场地中型0.1310.2460.5宜集中设置篮球、排球、5人足球场地骑行道O1开展骑行、轮滑活动单向行驶宽度不小于1.5米,双向行驶宽度不小于2.5米。配备白行车租赁、维修和休息服务场所健身步道O1沿线设置休息设施健身广场0.451开展广场舞等健身活动可在体育用地中单独设置,也可与绿地、广场等用地混合设置。需配置一套健身器材、休憩设施和照明设施健身房O1满足居民日常健身锻炼建筑面积6002000平方米注:为必须配置项目,下同。乡镇公共体育设施基本配置为一个户外体育健身广场、一个带看台的灯光篮球场、一套健身器材以及其他场地设施,不要求单独占地,可结合其他用地设置。(4)社区(村)级体育设施城市社区体育设施主要包括社区健身房、健身广场、体育公园、多功能运动场地、室外综合健身场地、健身步道以及其他运动场所等。城市社区级体育设施不要求独立占地,可结合居住、绿地、广场、文化、教育等功能混合设置,可根据需要设置在室内或室外,以项目配建的形式进行实施,满足设施类型多样化要求。符合条件的社区级体育设施宜作为应急避难场所。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应达到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o.if或室外人均用地面积不低于0.3而的标准。根据老城区与新城区不同的建设情况来确定场地面积指标,新城区人均指标不低于0.33行,老城区人均指标可按0.2511总体平衡后不低于0.30肝的人均体育场地指标。城市社区新建居住街坊的体育设施覆盖率要求达到100%,配建标准为每户1m2体育场地面积。表2-05城市社区体育设施配置标准设施名称服务人口(万人)设置规定用地规模(公顷)服务半径(公里)配置要求健身广场0.51.2O0.040.20.5可在体育用地中单独设置.,也可与绿地、广场等地混合设置。需配置一套健身器材、休憩设施和照明设施体育公园(微型)O0.0440.5设置3人制篮球场、乒乓球场、室外健身器械、儿童活动设施,人均体育公园用地面积20.2m'/人多功能运动场地(小型)0.0770.1310.3应配备半场篮球场、门球场、2个乒乓球场室外综合健身场地0.0150.0750.3配置广场舞场地,含老年户外活动场地与休息设施健身步道O0.30.5沿线设置休息设施设施名称服务人口(万人)设置规定用地规模(公顷)服务半径(公里)配置要求社区健身房O0.30.5建筑面积2300Hl2行政村公共体育设施基本配置为一个室外篮球场、两个室外乒乓球台或乒乓球活动室,不要求单独占地,宜结合村庄文化活动设施设置,形成文体活动用地。2.4 竞技体育设施配置标准(1)分类与用地构成竞技体育训练基地根据主要服务对象分为可分为专项基地和综合基地。竞技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用于满足竞技体育专业训练的基本功能所需要的设施建设用地,分为体育训练场馆、配套用房、绿化和交通四类用地,应根据基地类型、训练项目和运动队的人员及生活要求综合确定建设用地指标。(2)用地配置标准竞技体育设施应根据竞技体育事业的发展需要,综合考虑国家和地方体育运动发展水平、体育特长项目和体育训练方式,参照体育训练基地建设用地指标要求合理确定建设用地指标。根据部分项目的特点,可结合省市级大型公共体育设施进行配置,提高体育设施利用效率。3规划基本要求2.5 统一底图底数体育设施规划统一采用基期年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成果为底图底数,并可结合实际,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进行细化调查或补充,体育场地现状基数统一采用基期年年度体育场地统计调查成果,形成统一的工作底图和底数。2.6 协调传导要求3. 2.1与相关专项规划相协调体育设施规划要与体育发展规划相衔接,落实发展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和重点项目,加强与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1)与综合防灾减灾专项规划相协调公共体育设施是城市中重要的开敞空间,同时还兼具应急避难的功能,应在满足服务功能、公共安全和交通组织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应作为城市应急避险场所使用,其建设标准应符合城市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建标180-2017)等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体育设施规划中确定的应急避难体育场所,需经县级以上应急主管部门批准后,纳入城市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符合条件的体育场所经验收后统一设置应急避难场所标识。(2)与公共卫生安全空间规划相协调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的体育场馆、健身广场、体育公园等开敞空间场地,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灾害或事故时可快速转换为具备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应急保障和相应配套功能的平急结合场地。其选址应远离人口密集场所和环境敏感地带,建设标准应符合城乡公共卫生应急空间规划规范要求。3.2.2落实上位规划空间布局体育设施规划应落实总体规划和上位专项规划控制要求,根据城市经济、自然条件、服务人口和体育赛事的需要,确定体育用地、体育场地总体规模,深化并落实各级各类体育设施项目用地布局,将体育设施项目的用地和场地建设规模、控制要求分解到详细规划编制单元,提出下级行政单元体育设施用地和场地规模控制要求和实施引导建议。3.2.3提出详细规划传导落实要求详细规划应落实街道(乡镇)级及以上独立型公共体育设施、竞技体育设施用地边界、坐标与开发强度等,应以定点的方式落实附属型公共体育设施所在地块,确定地块体育场地建设规模,并对街道(乡镇)级以下公共体育设施位置、规模、类型等提出指引;包括对机关事业单位、各类学校的体育设施提出开放共享要求,同时鼓励结合公园、小游园设置社区级体育设施等。3.3成果核对要求体育设施规划核对内容包括矢量数据(库)完整规范性与规划的合规性。矢量数据(库)完整规范性是指数据是否完整、空间数学基础与数据格式是否正确、空间拓扑是否正确。合规性主要审查以下方面:在规划目标方面,核查是否符合总体规划约束性指标和刚性管控要求,是否将总体规划、体育发展规划及上位专项规划要求准确传导到位;在标准符合方面,重点核查体育设施用地规模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在空间布局方面,重点核查体育设施布点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三区三线”和土地用途管制要求,核查体育设施选址是否位于工程地质条件稳定区域和是否避开自然灾害影响地段,是否满足居民使用便捷性和公平性要求;在规划协调方面,重点审查与其它专项规划要求是否冲突,与其它相关联的专项规划设施衔接是否合理。3.4选址布局要求体育设施选址应考虑不同人群的使用需求,根据人口分布特征和城市空间形态合理布局,加强环境污染因素分析,选择交通方便、自然环境良好和工程地质条件稳定区域,减少或避免工业废气、污染物对人体健康造成负面影响,避开自然灾害易发以及生态敏感的地段。体育设施应长远考虑,留有发展余地,根据发展需求分期实施,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3. 4.1省(区域)级和市(州)级体育设施(1)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同城市发展方向一致;(2)综合考虑城市和区域范围内现有体育设施,均衡布点,宜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模式;(3)靠近城市主干道和城市轨道交通,并结合多条公交线路,便于组织大量人流、车流的集结和疏散;(4)应充分利用城市现有基础设施,节约建设投资;(5)单独占地、规模合适,满足大型运动会的使用要求。3. 4.2区(县、市)级体育设施(1)区(县、市)级公共体育设施服务全区(县、市),自行车出行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步行时间约30分钟,服务半径一般在24km。区(县、市)级体育设施宜集中布局,形成区(县、市)级体育中心;(2)原则上需单独占地,并保证有较充裕的土地资源;(3)应靠近城市主干道,结合公交站点及轨道交通站点设置;与区(县、市)级其他公共设施功能适当结合,形成区(县、市)级中心,并紧邻居住区,提高使用效率和区(县、市)级中心的吸引力和聚集性;(4)功能相对独立或有特殊布局要求的专用项目体育设施可独立设置并按其专用项目体育设施技术和选址的特殊要求布置。3 .4.3街道(乡镇)级和社区(村)级体育设施街道公共体育设施服务一般服务半径不超过Ikm,自行车出行时间控制在58分钟,步行出行时间控制在10-20分钟。城市社区公共体育设施服务半径小于500%步行出行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街道公共体育设施宜单独占地,邻近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布局。街道和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应根据服务人口和合理的服务半径、兼顾行政辖区管理等要求设置,宜布局在方便、安全、对生活休息干扰小的地段。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无群众健身设施的,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建设指标要求的,应在尊重小区居民意愿的前提下,通过新增、扩建、改造等多种方式予以完善。当运动项目设置于室内时,不宜设置在住宅建筑内,确需设置在住宅建筑内的,应该做好隔噪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