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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宁区卫健系统2021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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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宁区卫健系统2021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方案.docx

    长宁区卫健系统2021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印发2021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卫医函(2021)85号)文件精神,以及上海市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联席会议机制关于印发上海市2021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卫医(2021)79号)要求,认真做好本区2021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各项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特制定本区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确保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工作的决策部署坚决落实到位,切实履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行业治理主体责任,持续纠治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全面弘扬伟大抗疫精神,推动卫生健康行业作风建设再上新台阶。进一步贯彻落实本市“九不准”“十项不得”和整治医药产品回扣“1+7”系列文件要求,压实办医主体管理责任与医疗机构主体责任,不断完善纠风工作制度,为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划清行为红线。加大多部门联合惩戒力度,对于损害群众卫生健康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从重从严处罚,形成风清气正的行业新风正气。二、工作任务(一)坚持党建引领推进纠风工作落地见效1.持续加强党对纠风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落实纠风工作主体责任,强化行业监管和内部治理。不断提升部门间联动协作效能,探索专业领域由专业部门牵头,机制单位配合的“专项+”工作模式。强化“三医联动”,将医疗、医保、医药领域行风建设一体研究、一体推进,全面融入医改政策。在落实纠风要点过程中,要注意选树行业作风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激励、示范和导向作用。2 .以现行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和国家医疗卫生“九不准”等为依据,针对当前行业乱象的突出表现形式,进一步推进落实本市“九不准”“十项不得”和整治医药产品回扣“1+7”系列文件精神,确保政策落地见效。(二)加强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风监管整治3 .坚决纠正扰乱医疗服务领域行业秩序行为。规范医疗机构名称,打击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贿赂及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等行为,整治医疗美容行业使用走私贩私、假冒伪劣产品以及保健品领域乱象。深入开展卫生健康行业内扫黑除恶,严厉打击线上和线下号贩子、“黑救护”“黑医院”“黑诊所”以及威胁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推进平安医院建设。4 .持续整治收受“红包”等医疗乱象。巩固专项治理成效,完善回访制度、畅通举报途径、加强线索查办,纠治收受“红包”、术中加项、“持刀加价”、小病大治、重复检查、捆绑推销药品耗材、将普通食品冒充特医食品推荐给患者、医疗机构内宣传和销售母乳代用品等行为,及时清除影响群众就医获得感的行风问题。5 .保持打击“回扣”行为高压态势。以医疗机构负责人、重点科室负责人和涉及药品、器械、耗材、试剂、设备、基建等科室岗位负责人作为回扣治理重点,在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等方面,充分运用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医疗大数据监管、集采中选产品使用,开展回扣问题专项排查检查,对于查实的问题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理。6 .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治理。(一)深入开展打击涉疫苗犯罪专项行动。坚决维护疫苗接种工作顺利实施,依法严厉打击疫苗接种过程中发生的非法行医和以疫苗为幌子进行诈骗等犯罪行为。(二)打击核酸检测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核酸检测管理,鼓励同时提供单样检测和混样检测服务,严厉打击篡改核酸检测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深入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专项治理。协同医疗保障部门,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坚决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对公立医疗机构着重纠正超医保支付政策范围、无指征诊疗、高套病种、对临床药物试验项目纳入医保重复报销、挂床住院、不合理诊疗、分解住院等违规、违法行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着重处置虚假结算、人证不符、诱导住院、重复收费、无指征住院等行为。7 .开展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考核工作,协同本市第三方机构组建专家团队、细化考核指标、制定考核方案、强化信息支撑,建立合理用药考核机制。考核结果将以一定形式予以公开,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结果与相关绩效挂钩。8 .构建“亲清”型廉洁规范的医商关系,划清交往底线。严禁借助任何名义进行利益输送,严禁收受利益企业财物、接受招待、领取报酬。加强对所属人员的监督,对有关工作人员与利益相关企业人员交往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纠风工作中发现的医商勾结、利益输送、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及问题线索要严查快结,加大不正之风案件联合惩戒力度。进一步压实办医主体管理责任与医疗机构主体责任,按照科研管理的规范程序,加强对学术合作项目的事前评估、审核管理和定期公示,涉及捐赠项目的应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管理暂行办法执行。9 .加强行风建设社会监督,开展行风建设监督员工作,组织做好全区公立医院满意度调查。推荐、聘任社会各界人士担任市、区级卫生健康系统行风建设监督员,并组织其前往各医疗机构进行明察暗访。组织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部分民营医院参加国家公立医院满意度线上调查,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公立医疗机构患者满意度调查工作,并将调查结果应用于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医院等级评审、大型医院巡查等工作。三、工作安排(一)完善机制,夯实责任区卫健委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及医疗行业作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此次专项工作,区卫健委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及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信息汇总、督导等日常工作。各医疗机构行风建设专职人员负责配合做好纠风工作。(二)自查自纠,落实整改(10月31日前完成)从即日起,各医疗机构全面开展专项自查。按照不同类别和级别,区分工作重点进行工作部署,把重点科室、重点环节中发现的问题作为突破口,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落实整改。各医疗机构于10月31日前应将自查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报送区卫健委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及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小组办公室。(三)全面开展抽查复查(11月30日前完成)区卫生健康委将于11月组织各部门抽查部分重点医疗机构,根据其自查情况开展现场督查,并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对于自查不到位、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任单位、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四)总结反馈,健全长效机制(12月31日前完成)各医疗卫生机构对纠风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加强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工作经验的总结和交流,推广优秀典型案例和好的经验做法,努力营造反腐倡廉、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形成长效机制常态化管理,不断推进纠风工作向纵深发展。四、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加强源头治理,按照本年度工作要点的内容和要求,全面动员部署,精心组织,落实责任,扎实推进。(二)完善制度,部门协同在落实工作要点过程中,我委将继续加强与区域内各系统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机制,完善与区医保办、纪检监察等部门的衔接机制,形成纠风工作合力,落实医师和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确保纠风工作取得实效。各单位要重视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汇报工作、移交违规违纪线索,形成“一案多查”机制。对出现问题的单位及个人要加大追责力度。(三)全面排查,强化监管我委将进一步强化综合监管体制机制,创新综合监管手段,推进医疗卫生信用体系建设,从日常管理、信访投诉以及其他违法违规案件中及时发现行风问题线索,聚焦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医疗服务监督。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和意见建议,丰富举报途径,营造社会监督氛围,对群众反映的不正之风案件线索及时开展调查,切实提高群众对办理情况的满意度。(四)重视宣传,广泛教育我委将依托各医疗行业协会不断完善社会和同行评价标准,推动行业自律,出台完善医德医风和行业行风评价结果应用评价的配套政策体系。各医疗机构要不断强化医德医风和行业自律教育,重视选树优秀先进典型,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努力营造反腐倡廉、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不断推进行风建设工作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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