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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雅安市雨城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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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雅安市雨城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docx

    雅安市雨城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目录1 .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Ll指导思想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1.5工作机制1.6灾害及响应分级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2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2.1组织体系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2.2工作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2. 3专项工作组错误!未定义书签。3预防和监测预警错误!未定义书签。3.1预防3. 2监测预报预警3. 3预警响应行动3.4预警支持4联防联控4. 1跨区域联动.4.2 多灾种共防.4.3 信息共享错误!未定义书签。4.4 协同应对错误!未定义书签。4.5 日常交流错误!未定义书签。5应急响应错误!未定义书签。4.6 先期处置总体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4.7 启动、终止条件及响应行动错误!未定义书签。5. 3信息报送和发布错误!未定义书签。5.4舆论引导错误!未定义书签。6应急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6.1通信与信息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6.2应急装备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6.3应急抢险队伍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6.4供电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6.5交通运输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6.6 医疗卫生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6.7 治安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6.8 物资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6.9 资金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6.10技术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7后期处置错误!未定义书签。1.1 物资补充和工程修复错误!未定义书签。1.2 调查评估错误!未定义书签。1.3 奖励错误!未定义书签。7.4约谈整改7.5责任追究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8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8. 1预案演练9. 2预案管理与更新10. 3名词术语定义11. 预案解释12. 实施时间1 .总则1.1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紧紧围绕“讲政治、抓发展、惠民生、保安全”的工作总思路,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推进防汛抗旱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有效防范重大水旱灾害,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实施办法雅安市自然灾害应急避险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雅安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雅安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雅安市防汛抗旱预警发布传递机制(试行)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等预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防汛抗旱工作体制机制的通知(川办发2021)31号)、四川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四川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川防指汛发(2021)10号)、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雨城区应急委员会的通知(雨府函(2019)175号)、雅安市雨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调整雅安市雨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及成员的通知(雨防指发2023)3号)等文件和区委区政府要求,结合雨城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泥石流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水电站垮坝、堤防渠道决口、水闸倒塌、河道壅塞、堰塞湖等次生衍生灾害。1.4 工作原则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下原则: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相关部门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预防为主、综合施策。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完善防洪工程体系,突出水旱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预案管理和物资队伍建设,强化监测会商与分析研判,健全预报预警发布机制,针对性开展演练,实现预报、预警、预演、预案的全链条融合。科学处置、安全第一。险灾情发生后,坚持科学指挥决策,迅速组织专业队伍,及时开展险灾情处置,严防次生灾害发生。处置过程中要始终将抢险救援人员和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及时转移受威胁人员。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加强防汛抗旱专业化队伍建设,积极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新方法,将科学研判、快速处置、精准管控等要求贯穿“防抗救”各环节,不断提升防汛抗旱专业化水平。加强防汛抗旱宣传培训,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增强干部群众辨灾识灾、临灾避险、自救互救的意识和实战能力。1.5 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防汛抗旱责任落实“三单一书”、责任督促“两书一函”“四不两直”等工作机制,推动建立跨区域、跨流域、跨部门防汛抗旱联防联控联动机制,推动落实防汛减灾包保责任;制定工作规则,厘清各相关部门上下层级间、部门间的工作关系,构建分工明确、责任清晰、配合紧密的职责体系,形成统一指挥、高效协同、无缝衔接的“防抗救”一体化格局,以更高标准、更高要求、更快反应、更好效果做好防汛抗旱工作。1.6 灾害及响应分级水旱灾害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等级;根据水旱灾害分级,区级水旱灾害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二、三、四级。2 .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严格落实各级地方党委政府防汛抗旱救灾主体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健全统一权威高效的组织指挥体系,全面提升防汛抗旱能力。2.1组织体系雅安市雨城区防汛抗旱组织指挥体系图见附件Io2.1.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雅安市雨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是区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下设的专项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区防指由区长担任总指挥,分管应急管理的副区长和分管水利的副区长共同担任指挥长(分管水利的副区长负责日常工作),区人武部部长任第一副指挥长,区水利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区政府办主任、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区气象服务中心主任、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武警雨城区中队队长以及区水利局、区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区人武部、武警雨城区中队、区水利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信息和科技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经济合作和商务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国资办、区国动办(区人防办)、区民政局、区林业局、雅安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雨城水文测报中心、区气象服务中心、区消防大队、区红十字会、国网雅安市雨城供电公司等为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为区防指成员。区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区防办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水利局局长兼任;区防办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气象服务中心分管负责同志兼任。2.L2镇(街道)防汛抗旱组织各镇(街道)设防汛抗旱指挥部,由镇长(街道办主任)担任指挥长,并明确与防汛抗旱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防汛抗旱工作。2.L3村(社区)防汛抗旱组织2.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行政村、城镇社区设防汛抗旱工作小组,由行政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责任人,兼任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防汛抗旱工作。3. 1.4其他防汛抗旱组织有关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大中型企业,应组建专门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2.2工作职责区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采取措施加强防汛抗旱工程设施建设,巩固提高防汛抗旱能力;做好水旱灾害后的恢复与救济工作,包括灾区的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救灾工作以及所管辖地区的各项水毁工程设施修复工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洪涝干旱灾害地区的抢险救灾和水毁工程修复。2.2.1 区防指职责区防指在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I)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等重要论述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防总,省委、省政府和省防指,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防汛抗旱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2)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全区防汛抗旱形势,安排水旱灾害防御和应对处置工作并监督执行。(3)督促指导工程治理和非工程措施建设;完善防汛抗旱体系,提升全区防灾减灾能力;督促指导做好思想、责任、措施落实等汛前准备工作;汛期组织会商研判,加强监测预警。(4)督促指导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适时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科学调度洪水工程,及时处置险情、灾情;及时发布重大、特别重大或影响较大的防汛抗旱相关信息。指导各地对未达到响应级别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5)按照区应急委的安排,负责组织指挥一般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较大以上水旱突发事件发生后,在上级领导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6)建立完善法规制度、预案体系,加强宣传培训演练,提升群众防灾减灾意识。(7)完成市防指,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2.2.2 区防指领导职责总指挥:担任全区防汛抗旱工作行政责任人,全面领导、指挥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对防汛抗旱工作负总责。指挥长:协助总指挥组织、指挥、协调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分管应急管理的副区长负责防汛抗旱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分管水利的副区长负责区防指日常工作。完成总指挥安排的其他任务。第一副指挥长:协助总指挥、指挥长落实防汛抗旱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负责组织指挥民兵、协调驻雨部队和到雨支援部队开展抗洪抢险、营救群众等防汛抗旱行动。完成总指挥安排的其他任务。常务副指挥长:协助总指挥、指挥长落实防汛抗旱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负责区防办工作。区水利局局长统筹“防”和“治”,做好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和保障工作;区应急管理局局长统筹“救”,协同做好“防”和“治”相关工作;完成总指挥安排的其他任务。副指挥长:协助总指挥、指挥长落实防汛抗旱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按照工作分工和总指挥、指挥长的安排,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2.2.3 区防汛办职责区防办承担区防指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区防指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工作,及时沟通、共享相关信息,向区防指提出重要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决策意见,组织开展全区防汛抗旱工作评估。(I)建立完善防汛抗旱工作机制。(2)负责本级各类防汛责任人的确定并公示,安排部署各级各部门汛前准备工作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3)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值班值守、水旱情会商研判以及监测、预警工作;将江河洪水、江河枯水等预警信息及时向区防指成员单位和镇(街道)发布;组织开展防汛抗旱调度会商、隐患排查、督导工作。(4)负责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订;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演练工作;负责水旱灾情统计、上报、发布和核实。(5)统筹防汛抗旱宣传和信息报送、发布工作;发布区委、区政府相关重大决策部署和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6)负责区防指会议组织、文件起草、简报编印、档案管理等工作。(7)负责与周边县区建立跨区域联动机制,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物资、气象、水文、演练等方面合作交流。(8)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2.2.4 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区防指成员单位是区防汛抗旱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防汛抗旱各项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区人武部:负责协调驻雨部队,组织并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稳定秩序及执行其他重大防汛抗旱任务。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武警雨城区中队:负责执行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保护重要目标安全、协同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及其他重大防汛抗旱任务。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区防办日常工作;负责对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办公室;负责统筹启动一级、二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后的全区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按照防汛抗旱预警信息发布传递机制,及时向相关防指成员单位和镇(街道)发布江河洪水、江河枯水等预警信息;负责协助指导各镇(街道)对一般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编制修订雅安市雨城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洪涝灾区和旱区群众的生活救助,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和相关单位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建立灾情报告制度,提交区防指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综合监测预警,承担水旱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负责组织辖区内民间救援队伍有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协调对接区域外民间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工作;负责与周边县区开展跨区域救援队伍、救援物资等联防联控。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区水利局:负责全区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统筹未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时和启动三级、四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后的全区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各镇(街道)对一般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和保障工作;负责协助编制修订雨城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水旱灾害风险普查与区划分级;负责山洪灾害日常防治和监测预警工作,联合区气象服务中心将山洪灾害预警信息传递至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和山洪灾害危险区责任人,同时抄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行业在建工程、水利水库防汛(涝)工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在接到暴雨、山洪灾害、江河洪水、干旱枯水等预警时及时向行业监管单位和企业负责人传递预警信息并组织转移;组织编制区内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水利工程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应急抢护,负责防洪抗旱工程安全和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协调水库、电站移民安全度汛工作;负责与周边县区开展跨区域江河水位预警联动,负责指导职权范围内水电站防汛安全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区委宣传部:把握全区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负责统筹防汛抗旱重大信息发布、防汛抗旱相关知识宣传、舆论引导等工作。制定总体工作方案,组织协调媒体开展新闻报道,指导相关单位(部门)做好舆情监测、上报、研判、处置等工作,及时准确提供事件处置进展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联系区级部门积极争取防汛抗旱建设资金和保障应急需要。负责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粮食保障和对接应急部门协调区应急物资储备、保障、调运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粮食及帐篷、棉被等生活类救灾物资供给。按职责分工督促指导区内在建水电站、在建铁路安全度汛工作,配合做好能源领域防汛抗旱的组织实施工作,配合做好受灾区域和受灾群众生产生活能源保障有关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区经济信息和科技局:负责指导职权范围内水电站安全度汛工作,在接到暴雨、山洪灾害、江河洪水、干旱枯水等预警时及时向本行业监管单位和企业负责人传递预警信息;负责指导供电、发电类企业电力运行和位于工业企业中的油库、仓库、排输气站、锅炉房、输变电系统等重要部位的安全监管相关工作,按区防指调度指令协调并结合雨城电力保障供应,保障防洪调度命令的顺利执行;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电、成品油、天然气的紧急调度;负责组织指导企业做好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抢险救灾指挥和重要部门、区域的通信畅通。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区教育局:负责对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开展防汛、防涝、山洪灾害防治等相关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普及和应急避险知识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师生进行防汛应急避险、紧急疏散、自救互救演练等,必要时采取停课、调整上课时间、停止校车运营等措施;负责行业在建工程防汛(涝)工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在接到暴雨、山洪灾害、江河洪水、干旱枯水等预警时及时向本行业管理的施工企业、下属中小学、幼儿园负责人传递预警信息并组织转移;负责争取和安排资金对校园设施进行维修维护,加固更换等。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区公安分局:负责指挥调度执行紧急救灾任务,统一组织、指挥、调动、使用警力和器械装备;协调处置突发性应急事件;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等工作,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在确保安全情况下抢救国家、集体、个人重要财产,尽量减少损失;负责打击破坏防汛工程设施、通讯设备、干扰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正常开展和趁火打劫的违法犯罪分子;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警种做好防汛各类物资、抢险所需必要装备的准备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区财政局:负责保障区级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购置经费,根据应急响应等级、洪旱灾情和险情,统筹安排并及时下达中央和省、市应急救灾类资金,加强对应急救灾类资金的监管。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各镇(街道)会同专业技术队伍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指导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区域防灾措施落实;负责指导协调因降雨诱发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防治等工作。负责行业在建工程防汛(涝)工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在接到暴雨、山洪灾害、江河洪水、干旱枯水等预警时及时向本行业监管单位和企业负责人传递预警信息;做好因降雨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区内城市内涝和场镇排涝工作;负责行业在建工程防汛(涝)工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在接到暴雨、山洪灾害、江河洪水、干旱枯水等预警时及时向施工企业、下属单位负责人传递预警信息并组织转移;负责指导监督天然气、供水、污水处理的安全运行;负责农村危房安全检查,督促做好危房有关人员安全转移工作;负责指导城市和场镇排水排涝设施工程建设、场镇的排涝设施和设备的应急抢护等工作。指导对灾区受灾房屋结构安全进行应急评估,为灾区群众应急安置房和灾后返迁房的启用安全提供技术指导。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行业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和协调处置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路抢通保通和应急运输保障等工作;负责汛期应急处置过程中的交通保障工作,会同公安、交警、运管等部门进行交通保障和应急物资运输保障;负责行业在建工程防汛(涝)工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在接到暴雨、山洪灾害、江河洪水、干旱枯水等预警时及时向行业监管单位和企业负责人传递预警信息并组织转移;负责公路桥梁检查及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对道路现场路况调查工作;负责公路桥梁隧道的监控检测以及隐患排查;负责落实客货运应急储备和调度使用,保障救灾人员、机具和物资运输;负责完善公路标识标牌,做到公路路线指示明确,警示标志明显,配合公安交警做好道路交通管制。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区农业旱涝灾情信息,指导全区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业系统的防洪安全;负责协调灾后种子、农药、兽药、化肥等农资及物资储备;负责指导汛期农机安全生产检查,渔业养殖恢复生产和结构调整;负责强化农机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宣传汛期农机具的安全使用,指导完成农机作业技术指导措施。负责行业在建工程防汛(涝)工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在接到暴雨、山洪灾害、江河洪水、干旱枯水等预警时及时向行业监管单位和企业负责人传递预警信息并组织转移;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区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负责监测相关企业、超市、商店做好生活品应急准备,保障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负责指导和督促市面流通企业组织,增加市场供应;负责组织协调投放政府储备物资;负责灾后做好市场秩序维护,确保食品安全;负责协调防汛抗旱救灾物资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供应等工作;在接到暴雨、山洪灾害、江河洪水、干旱枯水等预警时及时向本行业监管单位和企业负责人传递预警信息。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组织广播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做好应急广播村村响系统防汛预警信息发布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和督促A级旅游景区和星级农家乐做好防汛减灾、防汛安全、防汛安全信息提示等工作,视降雨情况协调、督促A级旅游景区和星级农家乐实施临时关闭,做好游客的疏散转移工作;负责行业在建工程防汛(涝)工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在接到暴雨、山洪灾害、江河洪水、干旱枯水等预警时及时向行业监管单位和企业负责人传递预警信息并组织转移;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工作,做好救灾医疗物资储备工作。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监测受灾地区饮用水水源卫生状况,确保饮水卫生安全。负责行业在建工程防汛(涝)工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在接到暴雨、山洪灾害、江河洪水、干旱枯水等预警时及时向行业监管单位和企业负责人传递预警信息并组织转移;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区国资办:负责督促指导所监管区属国有企业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接到暴雨、山洪灾害、江河洪水、干旱枯水等预警时及时向行业监管单位和企业负责人传递预警信息并组织转移;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区国动办(区人防办):负责协调组织人防工程防汛抗旱工作,组织人防专业队伍配合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区乡村振兴局:负责指导本部门在建涉水项目安全度汛工作,在接到暴雨、山洪灾害、江河洪水、干旱枯水等预警时及时向本行业监管单位和企业负责人传递预警信息。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区民政局:指导雨城区慈善组织规范开展救灾捐赠工作,及时做好捐赠物资的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和反馈等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好因灾遇难人员殡葬工作;在接到暴雨、山洪灾害、江河洪水、干旱枯水等预警时及时向本行业监管单位和企业负责人传递预警信息。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区林业局: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区林业旱涝灾情信息,做好林业防汛抗旱救灾、生产恢复等工作,负责积极配合查处打击各种扰乱林区治安的不法行为;负责指导督促林区在建工地地质灾害和防汛安全工作,在接到暴雨、山洪灾害、江河洪水、干旱枯水等预警时及时向行业监管单位和企业负责人传递预警信息并组织转移;负责监督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造林作业、营造林生产、科技推广等过程中落实防汛工作,做好绿化项目防汛安全生产;负责灾后生态修复。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区气象服务中心:负责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准确提供防汛抗旱所需的气象信息;负责及时向区防指成员单位、镇(街道)发布暴雨(干旱)预警;组织实施抗旱人工增雨作业;负责重大气象服务应急部署的组织协调和督查检查,组织重大气象服务的协作、联防;负责收集气象情报通过手机短信和平台向发布对象提供决策服务信息;负责组织落实备份技术装备调配;负责与周边县区开展跨区域的气象预警联动。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区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社会力量,筹措社会资金,配合协助水旱灾害抢险救援。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国网雅安市雨城供电公司:负责报请国网四川雅安电力集团电力设施保障等工作;负责供电辖区雷雨天造成的短路、断线、跳闸等事故防范和处理;负责辖区内老旧线路及线路处于塌方滑坡地段的线路维护。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雅安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雨城水文测报中心:负责全区雨水情监测、土壤堵情监测和洪水预报预警,及时提供防汛抗旱所需的水情和旱情信息,及时将江河洪水预警向防指成员单位、沿江(河)镇(街道)传递。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险情灾情,按照区防指安排,随时做好出动准备,根据实战需要,开展有针对性的训练,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有关工作,承担水旱灾害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加强装备配备和维护保养,尤其加强抗洪装备器材进行维护保养,保障完整可用,并组织开展演练。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2.2.5 其他单位工作职责其他非防指成员单位(部门)结合本行业实际,按照防汛安全“三管三必须”原则,做好防汛抗旱相关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任务2.3专项工作组区防指视险情灾情启动应急响应,设立专项工作组,专项工作组数量、成员单位和职责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各专项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协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工作组和成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2.3.1综合协调组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利局。成员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国资办等相关单位。工作职责:传达贯彻和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防总,省委、省政府、省防指,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区委、区政府指示部署,做好防汛抗旱综合协调工作。汇总报送灾险情动态和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2.3.2抢险救援组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区人武部、武警雨城区中队、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国动办(区人防办)、区水利局、区红十字会、区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单位。工作职责:负责组织指导救助受灾群众,统筹各相关力量实施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2.3.3技术保障组牵头单位:区水利局。成员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气象服务中心、雨城水文测报中心等相关单位;有关行业(单位)专家。工作职责:负责做好气象、水文、地质、测绘等方面信息的保障。密切监视汛情、险情、灾情及次生衍生灾害发展态势,及时组织会商研判,为应急抢险救援提供决策咨询。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2.3.4通信电力保障组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和科技局。成员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国网雅安市雨城供电公司、区内各通信服务商、天然气公司。工作职责:负责应急通信、电力等保障工作;组织抢修供电、供气、通信等设施。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2.3.5交通保障组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成员单位:区公安分局等相关单位。工作职责:负责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实施必要的交通疏导和管制,维护交通秩序;协调组织优先运送伤员和抢险救援救灾人员、物资、设备。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2.3.6灾情评估组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工作职责:负责洪旱灾害事件灾情统计、核查和灾害损失评估、灾害调查评估。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2.3.7群众安置组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区经济和商务局、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区红十字会等相关单位。工作职责:负责受灾群众(游客)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对安置场所进行灾害风险评估;及时组织调拨救灾款物;做好受灾人员家属抚慰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2.3.8医疗救治组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成员单位:区经济和商务局、区红十字会等相关单位。工作职责:负责医疗救(援)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医疗物资的组织调度,做好救援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做好洪灾及次生灾害发生后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2.3.9社会治安组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成员单位:武警雨城区中队等相关单位。工作职责: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维稳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做好灾区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2. 3.10宣传报道组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成员单位:区水利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等相关单位。工作职责:统筹新闻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2.3. 11其他工作组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等根据需要调整设置。3预防和监测预警3. 1预防(1)思想准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防汛减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宣传动员,增强全民防御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强化责任体系,全面梳理建立领导干部责任清单、部门职责清单、隐患风险清单和一项承诺书,理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完善监测预警、指挥调度、会商研判、值班值守等制度,落实防汛抗旱责任,逐级落实并公示江河、水库水电站、山洪灾害危险区、城镇等各级各类防汛抗旱责任人,加强防汛抗旱队伍建设和管理。(3)工程准备。做好堤防、水库水电站、河道整治、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工程运行准备,按要求完成防汛抗旱工程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防洪工程等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在建的涉水工程设施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和工作措施,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应加强协调和配合,科学调度防洪排涝工程、正确处理外洪内涝关系,确保防洪防涝安全。(4)预案准备。及时编制和修订各类预案,构建上下衔接、横向协同、高效完备的应急预案体系。防汛抗旱预案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编制,单位和基层组织防汛抗旱预案由具体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并按规定报批或备案。(5)物资队伍储备。明确防汛抗旱物资品种、数量,足额补充和储备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确保急需时可调可用,统计梳理掌握综合性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其他专业救援力量情况,建强补齐“一主两辅”基层应急力量体系,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演练或桌面推演,加强抢险救援队伍培训。(6)通信准备。根据职能职责,分级完善监测预警网络,健全预警发布机制,畅通预警发布渠道,确保覆盖到村、到户、到人;分级检查和维护防汛抗旱通信专网和监测预警设施设备,保障其正常使用;建立突发灾情、险情等信息收集、核实、上报制度,按要求做好培训和落实。(7)风险辨识管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本地本行业(系统)实际,组织开展水旱灾害风险辨识,列出风险清单,及时划定灾害威胁区域,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制定并落实相关管控措施。(8)隐患排查。要采取群专结合、人技结合、点面结合等方式,充分运用新技术新方法,聚焦水旱灾害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全面开展辖区内水旱灾害风险隐患排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有关部门按任务分工全面排查城市易涝风险点,要突出抓好市政道路隧道、立交桥、地下空间、下沉式建筑、在建工程基坑等易涝积水点(区)隐患排查,并逐项整治消险。坚持开展“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健全各级各部门、基层干部群众联防联动和隐患动态监管机制。对发现的风险隐患登记、评估、整改和处置,及时消除和控制风险,不能及时处置的,要落实好责任人和针对性应急措施。(9)汛前检查。汛前,区防指组织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开展汛前检查工作。检查相关部署落实、防汛减灾责任体系建立、体制机制建立完善、能力建设等情况,风险隐患排查及治理情况,防汛经费使用管理、物资储备、抢险救援力量配置、宣传培训演练、方案预案编制等应急保障落实情况,防汛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点防灾减灾项目推进情况,查找防汛抗旱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10)演练。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适时组织开展针对性演练,所有水库水电站、在建涉水工程、山洪灾害危险区每年应组织专项演练,演练要突出实战性实效性,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灾情,组织相关责任人、受威胁群众、抢险救援队伍等广泛参加,充分考虑夜间、降雨、涨水、交通中断等因素,涵盖监测预警、工程调度、应急避险、转移安置、抢险处置、救援等内容。(Il)宣传培训。结合实际,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防指组织实施防汛抗旱知识与技能培训,建立健全培训制度,每年汛期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定期不定期组织责任人、管理人员、成员单位人员等开展防汛抗旱培训,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防范化解风险水平。区防指负责镇(街道)、村(社区)防汛抗旱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的培训。深入推进防汛减灾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全面提高公众防汛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3.2监测预报预警防汛抗旱预警工作包括监测、预报和预警发布。3.2.1监测(1)雨水情。暴雨预警由雨城区气象服务中心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区内镇(街道)发布,同时抄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并根据需要向区应急管理局提供实时雨水情信息。在会商调度环节,区气象服务中心发布暴雨预警后启动防汛抗旱三级、四级由区水利局负责组织开展会商研判和调度。启动一级、二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后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防汛抗旱会商研判和调度。(2)工程信息。水库。区防办向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及时下达报汛报旱任务书,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要根据报汛报旱任务书要求,上报水库水位、入库流量、出库流量、蓄水量等监测信息。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放水设施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防洪抗旱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由区水利局根据管理权限进行批复,组织实施防洪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向区防办报告。当水库发生险情后,水库管理单位要落实专人监测,及时进行应急抢护处理并向主管部门和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半小时内上报至市防指。堤防。各级堤防工程管理单位负责对所管辖的堤防(含护岸,下同)进行日常巡查。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应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加强监测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运行情况。发生险情后,要落实专人监测,及时进行应急抢护处理并向主管部门和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堤防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半小时内上报至市防指。其他。水闸、涵洞、渠道、渡槽等其他涉水建筑物工程管理单位在工作中要对所管辖的涉水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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