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建设监理若干问题的探讨(整理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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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建设监理若干问题的探讨(整理版).docx
建设监理若干问题的探讨【摘要】本文探讨了建设监理实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分析了原因,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关键词】建设监理工程管理建设制度中图分类号:K826.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一、概述工程建设监理制是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一起实施的建设管理制度。工程建设监理是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以合同管理为中心,有效控制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投资、进度等为目标,以信息管理、协调参加建设各方的关系为手段的技术管理行为。是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部分的承担了原来由项目法人负责的事务,属于建设管理的范畴。建设监理制自1988年推广以来,经历20多年的不断发展完善,在工程建设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保证了工程进度、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了工程投资、提高了工程质量,使工程建设基本避免了投资无底洞,质量无保证,工期马拉松的现象的出现。尽管建设监理在工程建设中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建设监理在20多年的不断发展过程中也有一些问题值得讨论。二、监理机构同项目法人的关系和作用问题监理机构同建设单位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都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建设资金的使用等方面实施监督。”也就是说,监理单位通过监理委托合同,承担了原来由建设单位承担的部分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这也是工程建设监理推行时的初衷。1988年建设部在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88)建建字第142号)指出“几十年来,我国的工程建设活动,基本上由建设单位自己组织进行。建设单位不仅负责组织工程设计、施工、申请材料设备,还直接承担了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职能。这种由建设单位自行管理项目的方式,使得一批批的筹建人员刚刚熟悉项目管理业务,就随着工程竣工而转入生产或使用单位,而另一批工程的筹建人员,又要重头学起。如此周而复始在低水平上重复,严重阻碍了我国建设水平的提高。,因此在建设监理开始推行的时候,提出了“大监理,小业主”的指导思想。监理单位负责工程建设内部的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的控制和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建设单位负责工程的外部协调和重大事宜的决策工作以及对监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工程建设的具体管理工作由专业化的监理单位负责。安徽省怀洪新河的一些建筑物工程建设,建设单位住工地的代表人员就很少,建设单位检查工程的进度、质量,核查工程的投资,对工程的事宜进行决策,监督监理单位的合同履行情况。但是随着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实施,这种情况就发生了变化,建设单位在工地现场设置了比较齐全的工程建设管理机构,一些工程建设单位的人员超过监理单位的人员,一部分同志认为,实行了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就要具体管理,一些上级机关检查时也要求建设单位机构齐全、制度完善。笔者认为,这是对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误解,项目法人是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对工程建设的进度、投资、质量负责,但是项目法人将工程建设的投资、进度、质量的管理工作通过合同委托了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单位就是具体管理的责任主体。因此从工程建设管理的角度看,监理单位就是建设单位的一部分,只不过是依据监理委托合同代表项目法人管理工程O监理单位的工作应当视为建设单位工作的一部分。项目法人的主要责任是选择一个合格的监理单位,监督监理单位履行合同。监理制应回归其本来的作用。三、监理执业资格问题由于监理职业为特殊的岗位,因此国家进行了管理,实行了市场准入制度,具体体现在执业资格的管理。监理执业资格就是从事监理工作人员的营业执照。要求监理人员应当忠于职守,认真的工作。对于不能履行好监理责任的人,应实行退出市场机制。这是执业资格实行的本来目的。但是在实践中,执业资格有泛滥的趋势,不但设置了监理工程师岗位还设置了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岗位,而且近来又将原本设置比较合理的工程施工、金属结构、造价等监理工程师专业拆分为许多专业,这一切都是在为了加强管理的名义下进行的。笔者认为这是监理执业资格管理走入误区的表现,事实上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单位派驻工地现场的负责人,是具备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业务水平、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笔者认为,这本来就不需要设置一个执业资格,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选择应由监理单位来选定,而且只有监理单位才了解情况,没有必要由政府(或者协会)来认定,而且这些单位也不可能认定。其实市场是最最权威的认定机构。同样设置太多的监理专业也是毫无意义的。过多过滥的利用执业资格进行管理,只会使其贬值和庸俗化。笔者认为,提高执业资格的进入门槛,严格进行执业管理,严格实行市场退出制度,是执业资格管理的重要的根本内容,舍本求其他只会使执业资格异化,不利于这一制度的健康发展。四、监理人员素质问题笔者认为,监理人员的素质表现在三个方面,一个是专业水平,一个是敬业精神,另一个是协调能力。所谓的专业水平要求监理人员应当知道控制什么?怎样控制?为什么控制?以及对工程的预先控制。当然一个工地的监理人员的专业水平需要一些差别,旁站监理人员知道控制什么和怎样控制就可以了,监理工程师除了知道控制什么和怎样控制外还要知道为什么控制?总监理工程师除了这些外,对工程的预先控制、总体把握和协调能力最能反映总监理工程师的水平。一些工程为何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预先控制不力和总体把握不好是主要的原因。监理的敬业精神及其重要,要避免监理人员监而不理,巡而不视的现象出现,没有好的敬业精神,监理工作很难进行。建设监理是对工程建设人的行为的管理,无论是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还是监理员都应当具备一定的协调能力,只不过协调的范围不同,没有协调能力工作难以做好。目前,一些监理人员的素质偏低,个别的不能胜任监理工作。而这些监理人员不少都是持证人员。为什么会出现低素质的持证人员,除了证件发放过滥外,没有实行市场退出机制也是一个原因,包括监理单位的市场退出机制。监理制度实行之初,人们对监理制度寄以厚望,监理人员的条件是很高的。但是随着监理工作的开展,监理制度的完善,反而出现了不少低素质的监理人员和水平较低的监理单位,这种现象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深思。五、监理费用问题尽管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于2007年调整了建设监理服务费用,但是监理市场上没有完全真正的实行,导致监理服务费用较低。由于监理服务费用较低,监理单位不可能派出高水平的监理人员,导致监理的服务水平低,建设单位和上级部门不满意。其实监理提供的产品是服务,建设单位购买的最低应当是合格的监理服务,而低价购买的低水平的监理服务,其实已经违背了建设监理推行时的本来目的。只不过目前国家强制实行监理制,建设单位不得已而为之。如此,监理制度就走向误区了。监理费用低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工程概算中的监理费用较高,建设单位压低监理费用;另一种情况是工程规模小,工程概算中的监理费用较少。笔者认为,对于规模较小的工程采用百分比的方式确定监理费用不尽合理,若要实行监理应当以工程需要的最少监理人员,按照监理工作服务月来计算监理的概算费用和实际的监理费用,否则很难进行监理工作。当然,还有一种情况,监理费用较高,监理的服务水平却很低。这种情况也是存在的,对于这样的监理单位,就应当实行市场退出机制。否则将扰乱监理的市场,影响监理的整体信誉。六、结语建设监理制度实行二十多年来,改变了我们国家几十年的建设管理模式,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但是近十多年来,在加强管理的过程中,出台了一些办法和规则,这些规则规范了监理工作,但是监理制度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因此笔者建议:(1)妥善的处理好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职能的关系,使监理职能回归本来的属性;(2)完善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的市场进、退出机制,净化建设监理市场,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3)合理的确定监理服务的酬金,使监理工作可以正常顺利的开展;(4)完善可行、合理、适应的建设监理市场管理机制,使建设监理健康发展。监理制度实行二十多年来,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如何改进工作中的不足,提高监理水平,使监理事业不断健康发展,需要监理人员和各级管理机构深思。【作者简介】王德亮,男,工程师,1963年11月出生,从事工程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