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央行碳减排支持工具的思考.docx
关于对央行碳减排支持工具的思考人民银行创设推出的碳减排支持工具,在进一步扩大我国货币政策工具箱的同时,通过政策工具有力支持我国经济的绿色转型。而政策工具的落地效应体现最终仍取决于金融机构对清洁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碳减排技术等重点领域的支持情况,为此仍需进一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碳减排市场的投放力度,助力优化信贷结构。一、我国当前碳减排市场情况(一)近年主要绿色低碳政策简况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主席宣布提出中国力争于2030年前使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并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目标,这一目标对我国经济发展战略将产生深远影响。2021年10月24日,我国出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为我国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中的“1”,对我国的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进行系统谋划和总体部署。意见提出发展目标,到2030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到2060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和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全面建立,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80%以上。2021年12月21日,我国发布关于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生态环境部等9部门联合编制),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明确气候投融资是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计划通过35年的努力,在试点地方基本形成有利于气候投融资发展的政策环境,强化地方主体责任、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碳金融、强化碳核算与信息披露,打造若干个气候投融资国际合作平台,使资金、人才、技术等各类要素资源向气候投融资领域充分聚集。(二)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前景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我国需要大量建设碳减排基础设施,加大绿色低碳项目投资,并将从加大压降高碳排放项目力度、加快发展低碳行业以及加强碳减排基础设施建设等三个领域入手,加强碳排放目标发展管理。根据清华大学发布的中国中长期低碳发展战略与转型路径研究,预测为实现2060年碳中和目标,在2020年至2050年间,我国能源系统需要新增投资约138万亿元。中国投资协会和落基山研究所联合发布零碳中国绿色投资蓝皮书,其研究预测零碳中国目标将催生我国加大在再生资源利用、能效提升、终端消费电气化、零碳发电技术、储能、氢能和数字化等七大领域的投资,零碳中国也将能够带动70万亿元的绿色产业投资;再生资源利用等七大领域到2050年市场规模将达约15万亿元,未来其产能对应的碳减排量将约占全国碳减排量的80%o根据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的预测分析,我国为实现碳中和目标,未来30年仅在能源相关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规模将达到100万亿元;重点将加速布局容量持续增长的跨区输电通道、千万量级的5G基站建设、物联网相关基础设施、交通领域加氢站和电动车充电站等。同时国家气候战略中心也进行测算,到2060年,为实现碳中和目标,我国需要增加139万亿元的气候领域投资,为此平均每年约增加绿色项目投资达万亿元以上。(三)碳减排贷款的需求情况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推动下,一方面给相关低碳绿色领域带来发展机会,并相应为市场带来大量的投融资机会,另一方面大量低碳项目需要通过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提供项目投融资,以此实现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为此,我国绿色信贷近几年增长速度较快,截至2021年9月末,我国绿色信贷余额为14.78万亿元,较年初12万亿元增长23%,经预测其中具有碳减排效益项目约9.89万亿元。同时以某省银行的碳减排贷款为例,央行碳减排支持工具出台后,该行在2021年下半年共为32个项目发放碳减排贷款34.65亿元,全部为清洁能源领域贷款,尚没有为节能环保和碳减排技术两个领域发放融资。2022年,该行预测为重点领域发放碳减排支持贷款将可达到109亿元,虽然在碳减排技术领域仍没有取得突破,但整体碳减排贷款增长速度较快。为此,在碳达峰碳中和的发展背景下,低碳绿色的信贷市场空间将得以有效拓展,同时在碳减排支持工具引导下,能够通过加速投放贷款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二、央行碳减排支持工具情况(一)央行碳减排支持工具概况为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发展目标而创设的碳减排支持工具在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后,其发展进度一直备受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021年11月8日,人民银行正式宣布创设推出碳减排支持工具,该工具为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其性质与再贷款类似。人民银行通过该工具以“先贷后借”的形式向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贷款,用于具有显著碳减排效应的碳减排重点领域。碳减排支持工具的推出能够有效发挥政策示范效应,引导金融机构和企业更充分地认识绿色转型的重要意义,以精准直达的方式,支持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碳减排技术等重点领域的发展,鼓励社会资金更多投向绿色低碳领域,撬动更多社会资金促进碳减排,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二)央行碳减排支持工具基本要素1.运作模式。央行碳减排支持工具向金融机构提供资金采取“先贷后借”的精准借款直达机制。首先是金融机构在自主决策、自担风险的前提下,向碳减排重点领域内的各类企业提供碳减排贷款,央行要求其贷款利率应与LPR同期限档次贷款大致持平。金融机构向重点领域发放碳减排贷款后(目前仅为支持清洁能源、节能环保和碳减排技术等3个碳减排重点领域,但后续支持范围可根据行业发展或政策需要进行调整),下一步再向人民银行申请资金支持。2 .发放对象、金额、价格基本要素。目前央行碳减排支持工具的发放对象暂时确定为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人民银行按贷款本金的60%向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支持,贷款利率为1.75%,贷款期限1年,贷款可展期2次,碳减排支持工具需要金融机构向人民银行提供合格的信贷资产质押品,实施期暂定为2021年和2022年两年时间。3 .监管要求。根据碳减排支持工具通知要求,金融机构在获得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后,需要按季度向社会披露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的碳减排领域、项目数量、贷款金额和加权平均利率以及碳减排数据等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通过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核查等多种方式,核实验证金融机构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三)碳减排支持工具的支持促进作用从碳减排支持工具出台情况来看,该工具对碳减排的支持力度超预期,贷款利率为1.75%o在现有的央行再贷款工具中,1年期的中期借贷便利(MLF)利率为2.95%,支小支农再贷款利率为2.25%.扶贫再贷款和金融稳定再贷款利率为1.75%,碳减排支持工具的贷款处于最低水平。新冠肺炎疫情以来,人民银行推出的专项再贷款工具额度为3000亿元,而本次碳减排支持工具没有额度限制。由此可见,人民银行向金融机构提供的碳减排资金,不论在资金成本还是总额度方面,支持力度都是比较大的。碳减排支持工具目前采用增量资金支持清洁能源等重点领域的投资和建设,对2021年7月1日以来发放的碳减排贷款提供资金支持,从而增加金融支持的总体供给能力。人民银行按贷款本金的60%提供资金支持,也进一步要求金融机构需要自担风险,避免金融机构盲目放贷冲量,引导其应按市场化原则为碳减排领域的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同时考虑到央行碳减排支持工具是按60%的贷款本金和L75%的贷款利率支持金融机构,因此金融机构的碳减排资金来源成本会高于1.75%;在此假设金融机构发放碳减排贷款中40%的资金来源于中期借贷便利(MLF),即以碳减排支持工具利率1.75%X60%资金+中期借贷便利利率2.95%X40%资金,则金融机构的综合资金成本为2.23%;金融机构的资金成本得以进一步下降,能够更加精准引导市场降低碳减排贷款的利息成本。同时碳减排支持工具的推出,明确了碳减排重点领域,能够吸引社会资本加大对重点领域的投资,并以“先贷后借”的形式更好地发挥信贷的杠杆效应,撬动更多社会资金促进碳减排。三、相关思考和建议由于碳减排支持工具为全新的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且其带动的产业规模和信贷规模大,为此,需要进一步分析总结工具政策情况,更合理地提出发展措施,进而提高政策落地效果。(一)适当延长碳减排支持工具的实施期,加大绿色金融支持力度我国碳减排支持工具实施期暂定为2021年和2022年两年时间。但目前已经过去一年多时间,实际对碳减排市场的支持时间不长,社会效应尚未开始显现。特别是本次碳减排支持工具涉及的碳减排技术领域中,碳捕集、封存与利用技术为新兴领域,具有全新的技术要求,目前对该领域尚未形成较多的商用项目,从金融机构的金融支持占比也能够体现,需要时间进一步发展,为此建议适当延长实施期,以期能够更好地支持碳减排市场。(二)有效对接绿色产业指导目录与碳减排支持工具重点领域统计口径人民银行2019年发布的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中的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对于绿色贷款的统计口径大于本次碳减排支持工具的口径,目前尚需有效区分支持碳减排的融资和其他绿色融资。特别是绿色产业指导目录与碳减排支持工具中部分碳减排重点领域的统计口径存在差异,比如碳减排支持工具的清洁能源领域中的“1.14跨地区清洁电力输送系统”“L15户用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等,以及碳减排技术领域中的“3.1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工程建设和运营”等,碳减排重点领域与绿色产业目录还需进行有效对接。(三)扩大行业支持范围,拓宽碳减排支持工具适用范围2020年,在我国绿色贷款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贷款占比为30.29%,“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的贷款占比为29.37%,两者占比合计约60%。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支持范围较大,比如控制工业、农业、废弃物处理等非能源活动温室气体排放,增加森林、草原及其他碳汇等相关范围,并不在碳减排重点领域中。为此建议根据绿色基础设施建设和气候投融资的需求,适当拓宽行业,扩大碳减排支持工具的可适用范围,对投融资需求以及拉动作用明显的绿色交通、污水(垃圾)处理、绿色建筑等碳减排效果显著的产业适当进行支持。(四)扩大碳减排支持工具质押品范围,提升金融机构信贷资产的应用效率随着近年绿色金融的大力发展,金融机构大量投资“碳中和”专项债券、绿色债券等各类新型债券品种,以及碳基金、碳金融资产等新型的资产品种。这些新型金融资产品种不一定符合碳减排工具质押品的标准,但随着绿色低碳金融的发展,该类型的资产将越来越多,为此,建议扩大碳减排工具质押品范围,提高资产的应用效率,更好地发挥金融机构对绿色金融发展的资金引导与支持作用。(五)加强监督管理,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加大对金融机构碳减排贷款以及碳减排支持工具使用情况的检查力度,联合专业能力强、独立性强的第三方机构,通过飞行检查的方式加强监督管理,强化金融机构对碳减排贷款的信息披露等制度安排,加大对违规使用碳减排工具的处罚力度。同时可将对碳减排贷款的评价加入绿色金融评价中,更好地发挥碳减排支持工具的示范效应,有力推进我国绿色低碳产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