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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快贯彻落实国家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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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快贯彻落实国家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的实施意见.docx

    关于加快贯彻落实国家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的实施意见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是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对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构建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全市实际,现就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制定以下行动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牢牢把握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坚持平等准入、公正监管、开放有序、诚信守法,畅通市场循环,疏通政策堵点,打通流通大动脉,推进市场提质增效,着力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为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二、夯实市场体系基础制度(一)全面推行产权保护制度1 .贯彻执行平等保护产权法律法规。一是扎实推进实施刑法修正案(十一),落实打击非公有制企业工作人员侵害企业财产权益等相关犯罪的规定,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的刑法保护。二是严格执行专利法、著作权法等相关法规。三是贯彻落实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产权股权管理,对市属企业国有产权占有、变动、注销进行登记管理。四是配合上级部门全面清理对不同所有制经济产权区别对待的法规。(市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任务均需各县(市、区)、经开区负责落实,不再逐一列出)2 .落实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制度。一是督促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中发2016)28号),持续推进涉产权纠纷案件再审工作,全面总结涉产权案件问题专项治理成功经验。二是推动建立健全产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完善涉企产权保护案件的申诉、复查、再审等机制,推动涉产权冤错案件依法甄别纠正常态化机制化。三是实行涉企案件“专案专办”,严厉打击影响企业发展、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黑恶势力犯罪,对招商引资企业的报案或日常工作发现侵害企业的违法犯罪线索实施分类侦查,做到快侦快破、快办快结,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健全完善政法单位沟通衔接工作机制,深入研究和合理保护新型权利类型,科学界定产权保护边界,准确认定经济犯罪案件性质,防范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防止选择性执法。四是严格规范公检法单位涉案财物处置程序,推动刑事诉讼涉案财物中心建设,依法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影响。(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一是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庭建设,充分发挥审判机构专门化、审判人员专职化和审判工作专业化的制度优势,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快速反应机制,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和刑事手段从严惩处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违法犯罪行为,对恶意侵权、长时间持续侵权、商标侵权等行为,从严从快处置,依法保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二是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商标代理管理办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官方标志保护办法等部委规章的制定修订工作。三是落实好国家制定的药品专利保护、跨境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做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指南和知识产权保护国别指南发布宣传工作。四是进一步优化专利、商标等申请和审查程序,提高审查效率,压缩审查时间。落实好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评估管理规定。(市法院、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4 .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一是充分激发农村改革活力,继续有效探索农村土地改革,建立戈壁农业发展、特色产业培育、高标准农田建设互融互促模式,加快土地流转和土地托管改革试点工作,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着力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最大限度激发改革动能。二是深入推进农村“三变”改革,扩大改革覆盖范围,力争参与农户数达到15万户,农民入股分红达到2500万元以上,让更多的群众享受改革红利。在全省率先推开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委会会计核算分账管理改革,引导433个股份经济合作社深度参与,争取参与分红的合作社达到50%以上。三是进一步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切实防止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少数人侵占、非法处置集体资产,防止外部资本侵吞、非法控制集体资产,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管理和服务。(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5 .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一是贯彻执行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中21类123项禁止和许可事项。关注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信息,及时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二是全面排查市、县(区)两级市场准入壁垒,建立台账。畅通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三是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标准,扎实开展综合评估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6 .积极争取放宽市场准入试点。一是争取设立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敦煌片区),力争将肃州功能区纳入敦煌片区。利用自贸区先行先试政策优势,引进跨国公司、国际知名贸易商在设立区域总部、采购中心、营销结算中心,促进资源高效配置,发挥产业聚集效能。二是配合国家积极开展放宽市场准入试点工作,落实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7 .加快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一是按照国家规定实施对未开业以及无债权债务非上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注销程序。着力完善企业注销网上服务平台,优化注销办理流程。二是充分发挥产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妥善应对商事登记改革对司法审判工作的影响,推动完善府院联动破产工作统一协调机制,稳妥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提升破产案件审理的专业化水平。三是不断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严格破产程序,促进有价值的危困企业再生。四是积极探索根据破产案件的难易程度进行繁简分流,推动建立简捷高效的快速审理机制,尝试将部分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清晰或者“无产可破”的案件纳入快速审理范围,对资产数额不大、经营地域不广的企业实行简易破产程序。全力推进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实现“能够执行的依法执行,整体执行不能符合破产法定条件的依法破产”的良性工作格局。(市法院、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银保监分局、市司法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制度8 .加强公平竞争审查。一是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按照市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方案(酒市监(2020)49号),加快组织清理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规定和做法。二是认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一步完善内部审查机制,严格履行审查程序,强化制度刚性约束,切实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三是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专项督查。适时在全市开展以文件抽查为主的公平竞争审查专项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认真核查公平竞争审查举报涉及的问题,及时回应和处理。四是推动建立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机制。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实施指南的公告(2019年第6号)精神,全市各级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组织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本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总体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结合实际,对本地区特定行业或领域市场竞争状况进行评估。鼓励支持政策制定机关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引入第三方评估,提高审查质量,确保审查效果,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入实施。(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9 .加强和规范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一是大力查处民生领域垄断案件。紧盯药品、医疗器械、建材、日常消费品、通信、互联网以及公用事业等行业和领域市场竞争状况,加强原料药反垄断执法,加强公用事业、机动车检测、二手车等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二是加强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执法力度。聚焦限定交易、妨碍商品自由流通、招投标和政府采购中排除、限制竞争等关系到营商环境的行政性垄断问题,规范政府部门扭曲公平竞争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和法治环境。三是提升反垄断执法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指导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受理涉嫌垄断的举报线索,规范线索处理程序,提高线索核查的时效性。坚持依法规制和柔性指导相结合,更好发挥柔性执法作用,降低执法成本,提升监管效能。四是强化市场主体依法竞争意识和能力。积极开展多种形式反垄断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加强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宣传解读。配合省上做好市企业海外反垄断应诉指导工作。五是严厉查处涉企违规收费行为。持续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执行情况,按期全面公开市级涉企收费目录,规范财政收费票据管理,坚持“以票控费”O重点行业要“回头看”,进一步加大对乱收费的查处和整治力度,降低实体经济成本,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0 .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一是积极响应国家关于构建跨区域的统一市场准入服务系统,统一身份实名认证互认、统一名称自主申报行业字词库、统一企业经营范围库,实现跨区域注册登记无差别标准等政策。认真落实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要求企业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不得为企业跨区域迁移设置障碍等相关政策。二是认真执行反垄断执法委托调查机制。建立健全异地办案、抽调办案制度,充分调动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执法力量,努力构建流转顺畅、运行高效、执行有力的监管体系。三是建立垄断行为线索收集上报制度。建立涉嫌垄断行为线索台账,鼓励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工作职能主动摸排、甄别上报有关涉嫌垄断行为线索,对依法依规及时向市局上报涉垄断行为线索的,在全市系统进行通报表扬;对隐瞒不报和不积极受理并上报群众举报的,经核实后,在全市系统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工作中视情节扣分。四是着力提高反垄断执法能力。积极组织全市系统执法骨干参加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举办的反垄断执法培训班,切实增强培训效果,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反垄断执法队伍。组织全市系统公平竞争审查人员参加全省公平竞争审查业务培训班,提升审查工作能力与水平。(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提高要素配置使用效率(四)促进经营性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11.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对土地利用计划的管理和跟踪评估,健全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机制,实施“增存挂钩”,城乡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补链强链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民生工程等领域建设用地。(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2 .完善建设用地市场体系。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加快推进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设,统一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形成与市场价格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3 .开展土地指标跨区域交易试点。严格落实省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19)11号)省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规则(甘资规发(2020)3号),在满足本市建设项目占补平衡指标的前提下,积极参与跨区域交易,支持、保障国家和省级重大项目建设,所有指标交易全部在易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平台进行。全面推进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盘活开发城镇低效用地、存量建设用地和“僵尸企业”用地,努力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市自然资源局、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推动劳动力要素社会性有序流动14 .全面放开城市落户限制。一是实施零门槛落户。不设置任何条件,以就近城镇化为主要方向,引导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等重点人群落户城镇,实现城市、城镇落户“零门槛”,进一步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二是着力打造整体联动、部门协同、一网办理的“互联网+社保”政务服务体系。加大与公安、民政、税务等部门的沟通衔接,建立部门间数据共享机制。加快建立综合柜员制、便民化、规范化、一体化、智能化、透明化、无纸化、可视化的“一制七化”服务模式。三是推动社保转移接续。严格落实社保政策,确保转移接续零障碍,凡是符合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受理条件的对象,在全国范围内均可实现跨省、跨统筹区转移接续;企业单位工作人员异地流通就业、军人退役到安置地或户籍地等多种情形下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四是到2021年底,初步建成标准统一、数据汇聚、规范协同的“内部管理、业务管理、生产经办、数据分析"四类系统组成的医疗保障信息化体系,夯实我市医疗保障信息化基础支撑体系。全面实现医保骨干网络横向与国家医保局、各省、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互联互通,纵向实现辖区内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全覆盖。五是积极稳妥推进全省统一信息平台上线运行,融入全国医保信息化“一张网”。加快推动我市“互联网+医保”发展,促进医保服务更加便捷惠民,不断提升医疗保障服务效能和水平。(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5 .提升人力资源服务质量。一是依法规范和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能。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随机抽查监督,健全完善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专项行动,严厉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用人单位作用。积极推进职称评审社会化,探索依托具备较强服务能力和水平的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工商联等社会组织,面向非公领域专技人才开展社会化职称评审,进一步拓宽和理顺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型民营企业开展自主评审。三是强化监督指导和服务。加强评审委员会建设,规范评审程序,完善评审办法,强化评审考核,建立倒查追责机制,确保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的公正性和权威性。采取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调动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积极性。四是进一步扩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范围。将工程系列中级职称审核权、评审权下放至县(市、区),按照下而不乱的原则,对各县(市、区)工程系列评审委员会成熟一个批准一个的原则,逐个下放到位。(市人社局负责)(六)维护资本市场健康发展16 .继续深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一是完善政金企对接机制,积极落实展期、续贷、减免贷款利息等惠企政策,加大重点领域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照年度信贷计划和经济发展优势等,积极向上争取贷款额度和政策支持,提升全市金融供给总量和能力。二是健全完善地方类金融机构监管机制,加强行业现场检查、行政处罚和备案、审批等基础性制度建设。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实施差异化监管,按照经营风险、信用状况、违法违规等情形实行分类处置,促进“7+4”类机构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制度,规范自身经营行为,提升服务能力。(市政府金融办、人行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市法院、市司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7 .积极培育企业上市融资。一是建立拟上市企业资源库,制定拟上市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管理办法,鼓励驻酒各证券机构积极参与我市上市挂牌后备资源的发掘和培育,支持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二是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企业债、短期融资券等进行融资,有效拓宽融资渠道。三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退市标准,对触及退市标准的坚决予以退市,对恶意规避退市标准的予以严厉打击。(市政府金融办、人行中心支行、银保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8 .积极培育资本市场机构投资者。支持辖内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设立理财子公司,鼓励支持银行理财子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我市设立机构,依法依规与符合条件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和创业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开展合作。按照全市资本市场发展需求,积极发挥财政职能,综合财政出资能力,认真履行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等出资人职责。(银保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9 .切实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一是加强再贷款再贴现等工具管理,切实提高政策运用效果。从2021年起,再贷款全部采取“先贷后借”模式发放(含展期)。加强再贷款台账管理,重点审核资金投向用途和利率,确保台账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强化正向激励作用,提高政策普惠性,引导金融机构将资金精准投放到涉农、小微和民营企业。二是加强质押品管理。逐步恢复再贷款发放的抵押品要求,设置半年过渡期,从2021年7月起要求发放(含展期)再贷款提供全额质押,合格质押品包括经央行评级达标的信贷资产和合格债券。积极推动辖内央行内部(企业)评级工作,健全合格信贷资产质押品池,做好质押品管理。三是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从2021年起,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适度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四是继续实施两项直达实体经济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力度保持不变。两项直达实体经济货币政策工具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底。对于办理贷款延期还本付息且期限不少于6个月的地方法人银行,继续按贷款本金1%给予激励。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继续按贷款本金40%给予优惠资金支持。五是有效落实利率调控和利率市场化改革措施。持续推动辖内金融机构运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指导辖内金融机构加快建立FTP(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机制,并将LPR内嵌入FTP之中。释放LPR改革促进降低贷款利率的潜力,巩固贷款实际利率水平下降成果,督促辖内金融机构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六是增强信贷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保持货币信贷总量合理适度,引导辖内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小微企业、绿色发展、三农等金融支持,提高小微企业首贷户和信用贷款比重,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见到新气象。(人行中心支行、银保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大力推进和发展知识、技术和数据要素市场20 .推进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一是培育和发展各类技术交易市场、中介机构、科技服务机构、金融机构、法律服务机构,促进不同领域开展技术交易和成果转化。推动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开展市场化经营,支持有条件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与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合作建立投资基金,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投资力度。鼓励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探索适应不同用户需求的科技成果评价方法,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功率。二是推动企业成为科技成果转化主体。以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为重点,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设立研发机构或技术转移机构,共同开展科研攻关、成果应用与推广、标准研究与制定。规范研发费用计核办法,加大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设备加速折旧等政策落实力度。鼓励技术成果向企业转移扩散,支持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适用技术,开展技术创新与改造升级。(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1 .健全完善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一是加大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法规的宣传执行力度,建立与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挂钩的科研人员评价体系。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特点的职称评定、岗位管理、成果处置、收入和分配激励机制。对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先进技术推广工作的科技人员,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条件、生活待遇等方面与科研人员、教学人员同等对待。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服务活动的科技特派员,可以取得技术服务报酬、创办企业或者从企业获得股权、期权和分红。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开放学术自主权和个人科研选题选择权,让领衔科技专家有职有权。二是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纳入人才评价机制。建立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的人才评价机制,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推广应用纳入科技创新评价指标,根据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益和贡献,分别进行学术评价、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调动科技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为人才跨地区、跨行业流动提供便利条件,促进人才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打破体制性壁垒,遵循人才成长规律,解决人才资源配置中的部门所有、管理行政化等问题,使人才能够顺畅流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2 .加快培育和发展数据要素市场。一是根据国家新一批数据共享责任清单,依托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加强地区间、部门间数据共享交换应用。二是鼓励商贸流通企业积极开展5G、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先进信息技术在商务领域应用创新,拓展电子发票、电子合同、电子档案应用范围,提升无接触服务、云展会等新兴商业模式和场景应用水平,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督促商贸流通企业按照数字经济国际规则和标准建立交易流通标准数据,加强与海关、大数据服务中心等部门间数据共享。(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网信办、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大数据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3 .推动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合法交易。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产权交易、转让和资产处置等行为,加强国有产权动态监测和管理。按国家规定开展知识产权转让、许可等运营服务,加快推进技术交易服务发展。(市政府国资委、市政府金融办、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大力提升市场环境和质量(八)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24 .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一是制定新一轮全市质量提升行动计划。深化质量品牌建设,打造品牌,加大省政府质量奖培育力度,推动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激励企业崇尚质量、追求质量、创造质量。二是大力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试点工作。大力支持敦煌市开展省级层面试点,面向企业、产业、区域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全链条、全方位、全过程质量基础设施综合服务。坚持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公共服务质量监测评价工作,及时发布监测结果,推进全市公共服务质量不断提升。三是加大质量工作宣传力度。精心组织开展中国品牌日、全国“质量月”等宣传活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25 .推进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一是推动第三方评价机构发布一批企业标准排行榜,引导更多企业声明公开更高质量的标准。二是全面推行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工业企业的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率达到100%,积极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继续开展企业标准事中事后监管,推进我市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市市场监管局负责)26 .充分发挥品牌价值引领作用。一是以品牌建设为核心,着力挖掘“特别特”“好中优”等农产品内在潜力,加强农产品商标及地理标志商标的注册和保护。二是筛选培育洋葱、枸杞、人参果、蜜瓜、李广杏、牛羊肉等10个公共品牌和54个网货品牌,支持电商企业、网店依托淘宝、京东、抖音等知名电商平台开展经营销售。三是组织企业参加“双品网购节”,聚力打造市级地域品牌,进一步拓宽销售渠道。积极申报“中华老字号”“老字号”品牌,弘扬老字号品牌文化,提升老字号品牌价值。(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7 .促进商品市场优化升级。一是开展商品市场优化升级专项行动。支持商品市场加大信息基础设施投入,完善数字化交易配套和服务设施。升级改造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菜市场,健全农产品骨干流通网络,推动线上和线下融合发展。鼓励和支持实体商业数字化转型升级,优化数据共享、分析、引流等信息服务,建立重要商品价格指数,完善市场价格发现功能。二是积极发展新型消费,培育直播电商、生鲜电商等新业态和新模式。推动商品生产、流通及配套服务高效融合、创新发展。支持春光市场建设网上商城交易平台,抓好巨龙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改造提升和上亿企业集团小商品市场等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建设,遴选一批规模较大、创新能力强、示范带动作用突出的行业龙头企业纳入重点联系名单,充分发挥重点零售企业和商品交易市场在引导生产、促进消费、服务民生方面的重要作用。三是推动构建供应链平台,引导流通企业向供应链服务企业转型,提高流通现代化水平。重点支持“农厂汇”发展“市场+平台+服务”模式,促进河西及新疆地区大宗农产品向聚集、向全国扩散。四是加快“智慧市场”建设。支持社区菜市场和农贸市场通过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进行升级改造,建设信息中心、电子结算系统、智能交易系统、农产品追溯系统,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九)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28 .强化消费维权制度建设。一是贯彻执行好国家制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配合健全和完善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积极探索建立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在诉讼程序、庭审过程、举证责任等方面加强对消费者的司法保护。二是支持消费者协会行使公益性诉讼权利,依法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市司法局、市法院、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9 .简化消费争议处理程序。一是探索建立消费纠纷诉调衔接工作机制,及时开展法律依据、责任认定、赔偿标准等专业事项交流,探讨法律法规和处理方法,提高消费争议整体解决能力。以诉前调解为主、以法律诉讼为辅,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将案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调解,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启动审判程序,达成协议的进行司法确认或制作相关法律文书。二是完善小额诉讼程序,鼓励小额消费纠纷案件进入小额诉讼程序。(市法院、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完善市场基础设施建设30 .持续完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一是巩固和发展重要交通枢纽和物流集散地优势,构建外畅内达公路网。打通与青、蒙、新等周边区域通道,加快G3011柳园一格尔木高速敦煌至当金山口段剩余路段、G215马鬃山至桥湾公路、G312七墩至瓜州公路建设,积极推进敦煌至哈密(方山口至七里镇段)高速公路、S314阿克塞至若羌高速公路等项目建设。重点推进敦煌国际空港、敦煌综合客运枢纽、南综合客运枢纽建设,加快完善“东联西进南向北拓”综合运输大通道,着力补齐交通基础设施网络短板。二是加快发展智慧交通,实现现代科技、信息技术与交通运输管理服务全面融合,以科技进步和信息化引领交通运输现代化发展。加快互联网、云计算及5G技术在交通的应用,谋划构建“一中心五平台”,实现客运、货运、货运监管、交通执法、城市交通管理的便捷高效。三是支持公共性快递分拣处理中心建设。至“十四五”末,基本实现快递普惠化,做到“县县有分拨,乡乡有网点,村村通快递”,全市建制村快递服务全覆盖。城市建成末端快递综合服务站+智能快递柜末端配送体系。各县区分别建成一个集仓储、智能分拣、配送等集约化功能于一体的快递园区,培育-2家区域物流龙头企业。四是探索农村货运发展新模式,利用农村客运富余运力和班车“底仓运货”功能,推广陇南市“农村客运+农村物流”“汽车客运站+电商门店”经营模式,支持城乡配送企业开展共同配送、“分时段配送”“夜间配送”等集约化组织方式。加强试点,开展农村物流示范工程,鼓励因地制宜开展多样化农村物流示范项目建设。五是大力推进智慧综合物流产业园、西北大宗农产品物流集散中心等市场体系改造提升项目建设进度,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冷链仓储设施,建设城际物流、社区物流、仓储配送分拨中心,畅通区域间、城乡间流通网络,活跃城乡商贸市场。(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31 .实施智能市场发展示范工程。一是积极推动一批“智慧商店”“智慧街区”“智慧商圈”“智慧社区”和智能消费综合体验馆在落地。二是围绕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云计算(大数据)中心暨绿色数据中心产业园招商引资力度,推动5G、物联网、工业互联网等通信网络基础设施,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基础设施,数据中心、智能计算中心等算力基础设施建设。三是结合“一带一路”、西部大开发、丝绸之路信息港、“东数西算”等区域市场发展需求,争取接入和打造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和国际化数据信息专用通道。(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人行中心支行、市邮政管理局、市大数据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2 .促进平台企业健康发展。一是支持平台企业创新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实施教育、医疗、快递物流等网络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加大自动化、信息化技术在各领域的推广应用。应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关键共性技术和北斗导航系统,依托“绿盾工程”加强“互联网+监管”建设,推动互联网医疗、在线教育、第三方物流、网上办事等新型服务平台发展,有效发挥平台企业在要素配置中的优化集成作用。二是进一步畅通市场数据信息流,整合线上线下支付交易数据,推动实现跨部门共享。强化平台企业日常监管措施,依法规范发展平台经济。(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信局、人行中心支行、市邮政管理局、市大数据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3 .培育发展能源商品交易平台。一是鼓励引导成品油零售企业完善、优化现有交易平台,整合资源,扩展功能,建全交易机制,完善交易规则,严格按照监管标准运营。二是积极争取政策资金支持企业完善扩展自有交易平台,加强宣传推广,提升交易平台影响力。三是实施新能源产业振兴行动,加快建设风光水火核多能互补、源网荷储一体化的国家级高比例清洁能源示范基地,推进电网优化升级,建设玉门750千伏、花海330千伏、金塔北河湾等输变电工程,更好服务新能源接入送出和就地消纳。(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能源局、人行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加快对外开放步伐(十一)有序扩大服务业市场开放34 .逐步扩大金融服务业市场开放。一是支持社会资本依法发起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参股辖内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鼓励支持辖内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引入优质股东,特别是大力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辖内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制。二是支持辖内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合规情况下积极参与银行间与交易所债券市场。三是加大金融机构招商力度。支持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在我市新设立分支机构,引进设立资产管理、金融租赁、融资租赁、金融仓储、股权投资等机构的职能总部、运营总部或后台服务中心。(银保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5 .有序扩大社会服务业市场开放。一是按照国家规定,以医疗、教育、体育、托幼、环保、市政等领域为重点,减少市场准入限制,持续精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坚持政务公开透明,平等对待市场主体,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不得变相限制或排斥。二是鼓励社会办医,完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方式。落实行政许可服务首席代表监查制度,加强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实行指导性规划。启动“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规范民营医院执业行为,保障民营医院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文旅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6 .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依法保护外资企业权益,支持外资加大创新投入力度,营造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公正市场环境。依托我市资源优势,重点产业,瞄准国内外行业前列企业,包装、策划一批强链、补链、延链重大项目,积极招引外资,促进产业向经开区集聚。实施外资项目台账管理,动态跟踪项目进展情况,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困难问题,提高外商投资服务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7 .积极引导境外消费回流。争取离境退税、过境免签等政策,提升口岸运营水平,加快推进敦煌航空保税物流中心(B型)、敦煌航空国际货站、敦煌航空进境指定口岸(肉类、水生)、敦煌国际签证服务中心和敦煌航空跨境电商中心建设。(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敦煌机场海关、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积极推动规则等制度型开放38.推动竞争规则领域开放合作。一是探索和认知RCEP规贝!),积极围绕共建“一带一路”、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开展工作。二是争取中国贸促会支持,在(敦煌)举办“全国贸促系统贸易投资能力提升培训班”,并组织企业参加“一带一路”商事法律(黄河)论坛等活动。三是加快培育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贸易竞争新优势,着力打造国家级种子出口示范基地、装备制造和新能源开发利用基地。争取设立敦煌口岸进出境免税店(含市内),适度放宽免税购物次数和额度,启动敦煌莫高国际机场口岸离境退税业务。(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9 .加快推动消费品国内外标准接轨。一是支持国家在医用电器、消毒用品、智能照明电器、家用电器、学生用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领域制定修订一批国家标准及其检测方法,加大国际标准采用力度。二是按规定实施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在消费品领域积极推行高端品质认证。强化标准引领作用,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工作,按要求做好企业标准体系建立、标准宣传培训、标准实施等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建立和完善现代化市场监管机制(十三)加强市场综合协同监管40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一是持续开展2021年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覆盖、常态化。进一步完善“四库一细则”,不断夯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基础。强化日常监管抽查和业务培训,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落到实处。二是持续推进全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继续梳理完善“两个清单”,对新增、漏领的监管事项和检查实施清单及时录入、审核。三是加强组织领导和行业对口指导督促,做好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共享,加大企业信息归集共享力度,全面、持续、真实归集共享涉企信用信息。四是完善并严格执行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健全行业监管部门与综合监管部门协调配合机制,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41 .健全对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制度。按照鼓励创新、平等保护原则,依法依规对共享经济、平台经济及知识经济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通过科学探索,分类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不得简单化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监管,推动监管方式不断创新,避免出现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极端情形,为新业态发展创造宽松的创新环境。(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四)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监管42 .加强重点商品市场价格监测监管。一是充分发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中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和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系统功能,加强对全市生活必需品和重要生产资料价格监测。认真分析价格波动情况,发现重要民生商品和资源性产品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在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的同时,由市发展改革委及时向上级部门申请启动价格干预措施,根据省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发布的价格干预措施,认真履行价格监督检查职责,保持市场价格稳定。二是积极探索建立全市价格监管智慧支撑平台,整合部门和市场机构对重点市场的调查监测资源。(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国家统计局调查队、市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43 .加强要素市场交易监管。健全要素市场化交易平台,逐步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规范各类交易平台规则,完善要素交易信息披露制度。结合国家、省上部署积极制定技术市场交易管理制度,制定数据交易准则,健全投诉举报查处机制,规范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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