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化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x
咸环淳发(2019)7号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淳化分局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局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一九年八月八日1总则1.1 编制目的完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体系,规范和强化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淳化分局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保障我县环境安全。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11号)、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陕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陕政办函(2015)128号)、咸阳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咸政办发2016)127号)、淳化县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淳政办发(2018)90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预案。1.3 事件分级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11I级)和一般(W级)四级。1.3.1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地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1.1.2 重大(11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重金属污染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运、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泄漏等事件,或因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国家重点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的;(7)跨省(区、市)界突发环境事件。1.1.3 较大(11I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跨地市界突发环境事件。1.1.4 一般(W级)突发环境事件除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由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淳化分局组织或参与的、除核与辐射以外的其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具体包括:一般以上的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由生态环境部、省政府及省生态环境厅、咸阳市政府及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淳化县政府及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淳化分局认定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1.5 工作原则1.5 .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把人民生命健康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积极做好环境隐患排查,完善应急响应体系建设,加强演练,强化预防、预警工作。1.5.2 统一领导,分级响应。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环保职责分工,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响应工作。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实行分级响应。1.5.3 属地为主,积极配合。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坚持属地为主,实行分级响应。1.5.4部门联动,地域合作。建立和完善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淳化分局各部门的联动机制,充实应急队伍,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能及时响应,共同应对。加强乡镇和企业的协作配合,建立地域间的应急动员机制,充实应急队伍,提高应急响应能力。1.5.5 依靠科技,规范管理。积极鼓励环境应急相关科研工作,重视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应急科技应用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科学有效的应急机制,使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1.6 应急预案关系说明。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淳化分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属综合预案,与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淳化分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预案(现场调查协调组)、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淳化分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预案(污染源排查组)、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淳化分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预案(应急监测组)、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淳化分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预案(后勤保障组)等专项预案共同组成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淳化分局突发环境事件预案体系,属于局内部预案,都是以本局为实施主体的预案。外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咸阳市环境保护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淳化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本辖区内的其他相关部门和企业应急预案等,属于政府、相关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及以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本次编制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淳化分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以上应急预案属于整体和局部关系,故本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与以上外部应急预案对口衔接。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组织指挥体系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淳化分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组织体系由市生态环境淳化分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现场指挥部、专家组等组成。应急领导小组,作为日常管理机构。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淳化分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局应急办”),处理日常业务。2.2机构组成与职责2.2.1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市生态环境局淳化分局局长;副组长:市生态环境局淳化分局副局长;成员:局办公室、局环境管理股、局综合业务股、县环境监察大队、县环境监测站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局应急办成员组成如下:主任:市生态环境局淳化分局分管副局长副主任: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成员:环境监察大队相关人员2.2.2.人员替岗规定若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未在岗,由副组长履行应急领导小组组长职责,副组长未在岗,由被授权的代理人履行职责;其它部门主要负责人未在岗时由被授权的代理人履行其职责。2.2.3职责机构日常职责应急处置时职责应急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县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局淳化分局有关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指示和要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在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各部门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局应急办承担局环境应急办日常业务工作,负贲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指挥、调度,落实应急领导小组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工作的要求;负贲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预警机制,修订县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全县环保系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的培训,组织应急演习和演练;完成环保局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其他应急任务等。参与指导地方政府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协调事发现场周边地区各级环境应急、监察和监测单位进行动态环境监控,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动态情况(包括生物化学物质的种类、数量、范围、程度等);配合县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局办公室负责协调局环境应急办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交通、通讯及其他各种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本市环境应急管理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配合参与突发环境事件中重大以上环境污染案件的调查处理和提出法律指导意见;负责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和指挥支持系统建设和维护;负责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网络通讯和数据传输提供保障工作;协调局环境应急办做好与县政府、市环保局、和环保厅的联系,上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进展;协调局环境应急办做好有关工作情况、指示、信息的联络、传达、报送,通报可能受影响的毗邻地区环保部门等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的考核、奖励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的经费保障及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局应急办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其他各种后勤保障工作。环境管理股对涉及突发环境事件的建设项目协调提供相关环评文件;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的环境形势分析;参与拟订相关的法规、政策、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区域内相关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的监督管理。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协调、监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的水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的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的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参与指导地方政府开展突发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污染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综合业务股负责提供突发环境事件相关环境信息技术的支持工作,深入开展面向全社会的宣传教育,组织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应急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意识。开展指导、监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的生态保护工作;指导和监督突发环境事件区域的生态破坏恢复整治。环境监察大队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善后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负责组织制定实施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源应急排查方案,并根据排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参与、督促、监督事故单位或个人控制污染、减轻或消除事故危害。环境监测站负责制定在能力范围内的不同环境应急事故应急现场监测实施方案和响应程序;落实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装置及安全防护用具,并做好维护保养工作;接受应急技术培训,配合县环保局开展应急协调演习和演练。环境监测站负责组织开展应急监测,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方案;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提供监测数据及分析报告,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制定生态恢复评估监测方案,开展生态恢复评估调查和监测工作。2.3 现场工作机构和职责2.3.1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到达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下设现场调查协调组、污染源排查组、应急监测组、后勤保障组等现场工作机构,负责县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组成情况和职责如下:机构组成现场处置职责现场指挥部到达现场的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应急现场的组织、指挥、调度、联络、协调工作和接受县政府指示,完成县政府下达的任务。现场调查协调组组长:市生态环境局淳化分局副局长副组长: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组员:环境监察大队相关人员小组人员接警(或根据指令)后及时到达环境污染事故现场,核实情况;负责事件的现场调查取证、现场保护和信息情况报告工作,组织现场各应急工作小组开展应急响应工作,必要时组织实施或协助实施应急处置方案;上报现场情况和污染排查工作情况;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污染源排查组应急监测组组长:市生态环境局淳化分局副局长副组长:县环境监测站站长组员:县环境监测站相关人员做好应急响应准备,组织监测人员迅速抵达环境紧急情况现场;根据现场情况,提出监测方案,实施现场的应急监测,做好各项记录,及时报出监测结果;提供技术支持,提出应急处置的建议,并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做好事后评价;负责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较大(11I级)、重大(11级)、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向南平市环境监测站请求支援,在能力范围内开展先期监测,上级环境监测人员到达现场后,配合开展工作。后勤保障组组长:市生态环境局淳化分局副局长副组长:局办公室负责人组员:局办公室相关人员负责提供应急响应所需的资金、装备、物资、交通、通信、人员、技术等保障工作,负贲信息报送、媒体联络与宣传工作等。承担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现场与现场指挥部之间的信息传输保障工作。2.4 专家组市生态环境局淳化分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组依托市生态环境局专家组,主要职责: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技术指导工作;为应急领导小组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持。2.5 指挥与协调当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由应急办公室副主任担任应急联络员,负责联络汇报咸阳市环保局、淳化县人民政府等外部单位,由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牵头,各应急单位全力配合淳化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应急处置工作。市生态环境局淳化分局与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淳化县人民政府、淳化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之间建立应急联动机制。与外界相关部门共享区域应急资源,提高共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和水平。3预防和预警3.1 信息监控3.1.1 市生态环境局淳化分局应急工作机构各组成部门负责本部门相关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和预警信息监控。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由县环境监测站负责例行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3.2 预防工作市生态环境局淳化分局应当加强风险源的收集,依法组织对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周边保护目标进行监管,督促其健全风险防控措施、消除所造成的隐患,按照相关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备。3.3 预警及措施3.3.1 预警分级与预警发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影响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警报,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红色(一级)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特别重大危害的。红色预警由设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橙色(二级)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橙色预警由设省人民政府发布。黄色(三级)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黄色预警由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发布。蓝色(四级)预警: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蓝色预警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发布。当可能发生或引发突发环境事件时,局应急办研判相关信息后,局应急办主任提出预警发布初步建议,经应急领导小组核准后,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向县政府提出预警发布建议。同时应该采取下列措施:(1)加强信息的监控和收集;(2)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向市生态环境局淳化分局应急工作机构各组成部门发出指令,所有人员进入待命状态;(3)县环境监测站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4)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组织专家组及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5)根据预警级别,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配合县政府对排放污染物可能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停运、限产、停产等相应措施,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或限制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6)局办公室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3.3.2 预警级别的调整和预警解除当县政府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时,市生态环境局淳化分局应同时调整相应的预警级别。当县政府宣布解除预警时,市生态环境局淳化分局应继续跟踪事件进展情况直至确定污染危害已经消除,方可解除预警。3.4 预警支持系统设立值班电话并由专人值班。值班电话:029-12369或329633034应急处置4.1分级响应4.1.1分级响应机制按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根据预警级别的划分,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I级)响应、重大(11级)响应、较大(In级)响应和一般(IV级)响应四级。县环保局响应一般(W级)突发环境事件,超出市生态环境局淳化分局应急响应能力时,应及时向咸阳市生态环境请求支援。4.1.2分级响应的启动4.1.2.1一般(IV级)响应:县政府启动一般(IV级)响应,市生态环境局淳化分局应根据事件情况采取下列应急响应措施:(1)局应急办立即与事发地镇政府或事发企业取得联系,随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变化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2)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明确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则启动本预案;(3)根据淳化县政府指示,应急领导小组统一调配应急处置队伍,提供应急处置的物资、装备和技术支持;(4)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情况派出相关应急专家和人员赶赴现场参加、指导应急处置工作;(5)当突发环境事件超出县级政府处置能力时,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建议县政府向市政府请求支援。4. 1.2.2特别重大(I级)响应、重大(11级)响应、较大(In级)响应。当国务院启动特别重大(I级)响应、省政府负责启动重大(II级)响应、咸阳市人民政府启动较大(In级)响应时。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淳化分局按照上级指示要求,前往现场参与当地政府开展先期处置,主要采取下列应急响应措施:(1)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启动并实施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淳化分局应急预案,成立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淳化分局应急指挥机构,派出相关应急专家和人员赶赴现场,组织现场环保应急人员开展先期的应急处置工作;(2)当上级部门到达现场后,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淳化分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人员全力配合上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3)应急领导小组组长随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变化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4)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进展情况。4.2信息报告4.2.1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本辖区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判断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时,应立即向县环保局报告相关信息。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淳化分局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对初步认定为一般(W级)或者较大(II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淳化分局应当在2小时内向淳化县政府和咸阳市生态环境局、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报告。对初步认定为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淳化分局应当在1小时内向淳化县政府和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同时上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和生态环境部。发生下列符合突发环境事件信息速报情况标准的,应在10分钟内将接到下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及时向淳化县政府和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报告。(一)明确发生较大及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二)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1、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2、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3、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4、有可能产生跨省、地市影响的;5、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6、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先于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淳化分局获悉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应要求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淳化分局立即核实并报告相应信息。1.1.2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速报、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速报可先报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污染情况、人员受伤情况、附近的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情况等;事件情况不明时,可先报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污染情况,有关情况待核实后再作续报。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初报应当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续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应至少包括事件基本情况,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造成的危害、损失和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肇事者责任追究情况及应急终止的后续监测的建议等六个部分。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通过电话或网络等形式速报的,应于1小时内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应当载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1.1.3 信息通报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淳化分局应当及时上报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并向淳化县人民政府提出向相邻区域人民政府通报的建议,并及时向相邻生态环境局了解调查的情况。4.3 先期处置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淳化分局值班人员接到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立即向局应急办在岗领导报告,局应急办对事件进行判研后汇报局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向县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提出启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对一般(W级)突发环境事件按要求上报咸阳市生态环境局;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的同时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并在1小时内补充书面报告。局应急办迅速通知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淳化分局各部门人员携带必要的仪器装备,以最快的机动方式抵达事发现场,配合县政府进行先期处置。4.4 现场应急响应工作根据本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和现场工作机构,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各现场工作机构接到事件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工作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发生环境事件的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提供基础资料,供现场指挥部研究处置方案时参考。4. 5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淳化县人民政府负责发布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新闻信息发布按照县政府的信息发布办法执行,并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工作,加强对相关信息的核实、审查和管理,及时准确、主动引导。对于较为复杂的事件,可分阶段发布,先简要发布基本事实。涉及军队的新闻信息,由军队有关部门审核后发布。涉外的新闻信息由外交部门审核后发布。4.6安全防护4 .6.1环境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在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下出入事发现场。5 .6.2受威胁人员的安全防护受威胁人员的安全防护由县政府统一规划实施,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淳化分局提供技术支持。4.7应急终止4.7. 1应急终止的条件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在突发环境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应当终止。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2)污染物质已降至常态的规定限值以内;(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4.7.2应急终止的程序(1)现场指挥部决定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现场指挥部批准;(2)现场指挥部向下设的各现场工作小组下达应急终止命令;(3)应急状态终止后,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淳化分局应急工作机构各组成部门应根据现场指挥部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5后期处置5.1总结评估(I)局应急办指导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单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并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评估;(2)局应急办负责编制启动本预案的突发环境事件总结报告,于应急终止后上报;(3)局应急办组织有关专家开展启动本预案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过程评价;(4)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淳化分局各组成部门和单位根据生态环境部统一的突发环境事件评估标准、实践经验和本部门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本部门环境应急预案。5.2调查处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淳化分局协同有关部门,对一般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分析事件原因,结果报县政府;配合上级环保主管部门对重大、特别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组织调查,调查结果报县政府和咸阳市生态环境局。5.3 善后处置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淳化分局协助县政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和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建议。5.4 恢复重建根据评估结果和专家建议,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淳化分局协调各镇力、(中心)或企业配合县政府做好恢复重建工作。6应急保障6.1 人力资源保障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淳化分局应急工作机构各组成部门要加强环境应急队伍的建设,争取成立县环境应急中心,提高其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素质和能力;加强与本辖区内含重大及较大环境风险源企业的交流。保证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在能力范围内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排险、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6.2 资金保障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淳化分局应急工作机构各组成部门根据本部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响应的需要提出项目支出预算,提交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淳化分局应急领导小组审定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后执行。6.3 装备、物资保障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淳化分局应急工作机构各组成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结合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储备应急物资,争取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的能力,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能有效控制和减少对环境的危害。6.4 医疗卫生保障配备完善各类防护服、报警装置、防寒保暖、给氧等生命保障装备和医用急救箱,定期组织体检,保障环境应急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6.5 保险对需要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人员,要依法办理相关责任险或其他险种。各股室要为环境应急工作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要为这些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特别是本辖区内发生过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当进行强制保险。6.6交通运输保障应急车辆要由专人负责维护和保养,时刻保持车况良好,由现场指挥部统一调度,确保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能够立即赶赴现场,完成应急处置任务。6.7 通信保障充分发挥值班电话作用,并争取由专职人员值班,确保信息畅通;建立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淳化分局系统应急通讯录,应急成员要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6.8 技术保障局环境应急办要设立专项资金,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淳化分局加强对现场处置先进技术的学习,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建立科学的环境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加强应急专家信息库的建设,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事后恢复与重建提供技术支撑,提高应急处置能力。6.9 其它保障局应急办协调有关各部门提供应急响应所需的其它保障。7监督管理为保障环境应急体系始终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应强化环境应急的常态管理,并持续改进。7.1 应急资源的管理加强全县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应急响应工作的需要。加强突发环境事件有关技术资料、历史资料等的收集管理,实现资源共享。7.2 宣传、培训与演练1. 2.1局办公室负责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前的应急相关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引导公众提高防护意识。7. 2.2局应急工作机构各组成部门应有计划的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重点基础设施等重要目标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力争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8. 2.3局应急工作机构各组成部门要按照环境应急预案进行环境应急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应急演练一般每年进行一次。7.3 合作与交流建立与县内相关部门的联防联动机制,共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加强与咸阳市内其它县环境应急机构、省应急中心的联系,交流、学习应急管理经验。7.4 预案管理与修订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预案管理。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淳化分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部门和单位职责或应急资源变化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修订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淳化分局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向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和县政府备案。7.5 监督考核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淳化分局应急工作机构各组成部门负责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中规定的职责。接受咸阳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应急中心对县应急机构的设置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的制定执行情况、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与执行情况、队伍的建设和人员培训情况等进行考核。办公室负责对应急装备和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等进行审计监督。7.6 奖励与责任追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建立奖励与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7.7 .1奖励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I)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2)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3)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7.6.2责任追究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未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2)未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3)未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5)盗窃、贪污、挪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6)阻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8)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其他危害的。8附则8.1 本预案用语的含义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公共秩序,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一般是因事故或意外性事件等因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或破坏,公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受到危害或威胁的紧急情况。环境应急,是指为避免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的后果,所进行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行动。先期处置,是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在事发地第一时间内所采取的紧急措施。后期处置,是指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和影响得到基本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恢复正常状态在事件后期所采取的一系列行动。经济损失,包括环境污染行为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账面价值,为防止污染扩大以及消除污染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环境应急监测,是指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应急演练,是指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练和综合演练。本预案中对数量的表达,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8.2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淳化分局负责解释。8.3 修订情况根据咸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方案及淳化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淳化分局内部各部门职责分工新的形势要求,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淳化分局根据淳化县政府的指示,于2019年6月开展预案修订工作,于2019年8月完成本预案,上报县政府和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备案。8.4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8.5 :1、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淳化分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2、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信息报送与处理程序3、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4、突发环境报告方式与内容5、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淳化分局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程序图6、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淳化分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程序图7、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现场区域划分8、常见几种(类)危险化学品的一般处置方法9、两种典型污染物泄露事故处理的基本步骤10、特征污染物液氨泄漏事故处理基本步骤11、突发环境事件培训记录表序号姓名工作单位备注1任可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淳化分局2党参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淳化分局3郭选红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淳化分局4邓鹏淳化县环境监察大队5薛毓宏淳化县环境监测站6孙成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淳化分局综合业务股7姚刚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淳化分局办公室8寇鹏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淳化分局环境管理股附件2: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责任单位和人员及担负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后,要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并在1小时内向当地环境保护局报告。在确认发生重大(11级)和特别重大(I级)环境污染事件后,所在地环境保护局要在1小时内向市环境保护局应急中心报告。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市政府及省生态环境厅报告。特殊情况下,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附件3:突发环境报告方式与内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起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报告应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群众中造成不利影响。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环境污染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时间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及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附件4: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淳化分局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程序国务院总值班室事发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在发现或得知后1 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环保行政 主管部门报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影响或可能影响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附件6: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现场区域划分根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范围及可能影响区域,确定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现场区域范围。1、事件中心区域。自距离事件现场0500米的区域。此区域污染物或危险化学品的浓度指标高,在有扩散的情况下,伴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