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阳县脱贫攻坚项目库申报指南.docx
舞阳县脱贫攻坚项目库申报指南根据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河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规范2019-2020年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扶贫办(2018)156号)、河南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规范管理切实发挥扶贫项目效益的通知(豫脱贫办(2019)46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全县脱贫攻坚项目库工作,特编制完善项目库申报指南如下:一、主要编制依据(一)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舞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舞政(2017)15号);(二)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豫扶贫办(2018)39号);(三)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2019-2020年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扶贫办2018)156号);(四)河南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规范管理切实发挥扶贫项目效益的通知(豫脱贫办(2019)46号)。二、基本原则(一)坚持规划先行。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以“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项目编制以规划为依据,储备项目符合规划要求。(二)坚持聚焦精准。聚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退出和贫困县摘帽需求,聚焦“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结合实际,分类分级分层负责,因村因户因人施策,把产业扶贫作为重点,提高脱贫质量。(三)坚持群众参与。坚持“四议两公开”的群众参与和决策机制,发挥贫困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充分尊重贫困群众意愿,引导其参与入库扶贫项目选择、批准后实施、实施中监督和竣工后管理,提高群众参与度、知晓度,增强获得感。(四)坚持公开透明。严格项目入库程序,落实“三公示一公告”,项目入库前要逐级公示,经批准并建设竣工后的项目要在实施地公告,充分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实行扶贫项目阳光化管理。公示公告时间每次不少于10天。(五)坚持动态管理。脱贫攻坚项目库要根据脱贫攻坚进程进行动态调整,逐步完善,有进有出,不符合实际需求的项目及时调出,需实际实施的项目及时纳入,真正做到项目成熟一个、资金到位一个,建成见效一个。入库项目按照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易地搬迁、公益岗位、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危房改造、金融扶贫、生活条件改善、综合保障性扶贫、村基础设施、村公共服务、项目管理费等项目进行分类,按类别汇总。三、入库项目范围(一)产业扶贫主要包括:1.种植业2.养殖业3.加工业4.服务业5.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6.光伏项目7.生态扶贫项目8.其他(二)就业扶贫主要包括:1.扶贫车间2.外出务工补助3.就业创业补助4.就业创业培训5.技能培训(三)易地扶贫搬迁(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的后续帮扶措施项目按照易地扶贫搬迁类型纳入项目库范围管理实施)(四)公益岗位(五)教育扶贫主要包括:1.享受“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贴2.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创业培训3.其他教育扶贫(六)健康扶贫主要包括:L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参加大病保险3.接受医疗救助4.参加其他补充医疗保险5.参加意外保险6.接受大病(地方病)救治(七)危房改造(八)金融扶贫主要包括:1,扶贫小额信贷贴息2.扶贫龙头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贷款贴息3.产业保险4.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5.其他(九)生活条件改善主要包括:1,入户路改造2.解决安全饮水3,厨房厕所圈舍等改造(十)综合保障性扶贫主要包括:1.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2.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3.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4.接受留守关爱服务5.接收临时救助(十一)村基础设施主要包括:1.通村、组硬化路及护栏2.通生产用电3.通生活用电4.光纤宽带接入5.产业路6,其他(十二)村公共服务主要包括:1.规划保留的村小学改造2.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3.村幼儿园建设4.村级文化活动广场(十三)项目管理费(项目管理费内容要与上报财政部门动态监控系统旬报数据一致)四、操作流程(一)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编制申报指南。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全县项目库申报指南,根据脱贫攻坚需求和行业特点,编制出台本行业部门的项目申报指南。(二)村级申报初步意见。村两委、村级脱贫责任组、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要认真分析本村(含贫困户、贫困人口)致贫原因、资源禀赋、资金保障和脱贫需求,在充分尊重贫困群众意愿的基础上,提出项目建设初步意见,原则上组织召开“四议两公开”会议,广泛征求意见,确定申报项目,并在村务公开栏醒目位置设置脱贫攻坚公告公示专栏进行公示后上报至乡镇。(三)乡镇审核完善实施方案。乡镇要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以及建设内容、资金概算、绩效目标、贫困群众参与情况和带贫机制等进行审核,审核后在乡镇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项目类别分类编制完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要详实具体、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项目实施方案按照类别分别报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四)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论证。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召开专题会议对乡镇报送项目的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必要时可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现场勘查,切实提高项目质量,确保可以随时开工建设。根据行业部门定额标准确定应支持的扶贫资金规模,按照项目轻重缓急排序,以论证报告形式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五)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财政部门,结合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及扶贫资金规模,汇总筛选各行业主管部门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合理确定项目库储备规模,报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召开专题会议审定项目库入库项目,形成相关会议纪要及决议,并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项目纳入项目库并公告。对跨村、跨乡镇项目可分别由乡镇、县统一规划,按上述流程申报入库,纳入项目库统一管理。已实施扶贫项目需要继续实施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可由行业部门直接提出申请,编制实施方案,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纳入项目库统一管理。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脱贫攻坚项目库是规范扶贫项目管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加强资金管理,发挥扶贫效益的重要举措。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分管扶贫副县长为副组长的舞阳县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扶贫项目储备、年度计划、动态管理等日常工作。(二)明确责任分工1.资金分配。县财政局会同脱贫攻坚办等部门进行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分配管理工作。2.项目实施。县委组织部、农业农村局、残联、商务局、发改委、财政局、扶贫办、住建局、城市管理局、交通局、人社局、水利局、畜牧局、卫健委、文化局、教育局、民政局、医疗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分别负责项目库项目的申报、审核、论证、实施、管理和公示公告等相关工作。其中:(1)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第一书记等项目由县委组织部为主管部门;(2)乡村振兴、良田建设、种植业带贫等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为项目主管部门;(3)残疾扶贫等项目由县残联为项目主管部门;(4)光伏扶贫、千亿斤粮食、以工代赈等项目由县发改委为项目主管部门;(5)涉农资金整合、项目资金计划安排、项目绩效目标审核等由县财政局为主管部门;(6)村内道路、金融扶贫、雨露计划、产业带贫等项目由县扶贫办为项目主管部门;(7)住房保障等项目由县住建局作为主管部门;(8)环卫设施等项目由县城市管理局作为主管部门;(9)通村道路建设等项目由县交通局为项目主管部门;(10)就业创业基地、扶贫车间、就业培训等项目由县人社局为项目主管部门;(11)农村安全饮水、小型农田水利等项目由县水利局为项目主管部门;(12)养殖带贫等项目由县畜牧局为项目主管部门;(13)医疗卫生社会事业方面项目由县卫健委为项目主管部门;(14)文化、旅游扶贫等项目由县文化局为项目主管部门;(15)教育扶贫等项目由县教育局为项目主管部门;(16)兜底保障、爱心超市建设等项目由县民政局为项目主管部门;(17)电商扶贫等项目由县商务局为项目主管部门;(18)林业发展扶贫等项目由县自然资源为项目主管部门。此外,对于涉及纳入涉农资金整合范围的项目资金,县级各业务主管部门或项目业主负责对本部门纳入项目库中项目开展建设、管理和监督等工作。3.监督检查。县纪检委、审计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其中:(1)县纪委负责资金监督和脱贫攻坚监督问责、案件查处等工作;(2)县审计局和县财政局分别负责整合资金项目的审计和监督检查等工作。(三)强化监督检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将项目库建设列为当年脱贫攻坚重要督办和考评事项,结合项目库建设的流程,不定期到各乡镇、相关责任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发挥人大、政协和群众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作用,支持新闻媒体对项目库建设和项目实施开展监督。(四)严格纪律要求项目库建设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做好项目的申报、预审、初审等工作,对于因为迟报、漏报,影响到当年脱贫攻坚任务落实的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通报、约谈。县纪委、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将采取定期抽查、专项检查、例行检查等不同方式全方位开展监管,对项目实施情况通报,对发现和出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严格责任追究。有关责任单位要加强“四个意识”,进一步严格纪律要求,推进项目库建设工作,全力以赴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