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docx
重庆市九龙坡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暂行版)重庆市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1总贝U-1-1.1 编制目的-1-1.2 工作原则-1-1.3 编制依据-1-1.4 适用范围-1-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2.1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组成和职责-2-2.2 区指挥部办公室-7-2.3 现场指挥机构-8-3灾害预警响应-8-3.1 预警信息发布-8-3.2 预警响应评估及启动-8-3.3 预警响应措施-9-3.4 预警响应终止-9-4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H-4.1 灾情信息报告-11-4.2 灾情信息发布-12-5应急响应-14-5.1 启动权限-14-5.2 IV级响应-14-5.3 In级响应-16-5.4 11级响应-17-5.5 I级响应-19-5.6 响应终止-21-6灾后救助-22-6.1 过渡期生活救助-22-6.2 冬春救助-22-6.3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23-7保障措施-24-7.1 资金保障-24-7.2 物资保障-24-7.3 通信保障-24-7.4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24-7.5 人力资源保障-25-7.6 交通运输保障-25-7.7 治安保障-25-7.8 宣传培训和演练-26-8附则-27-8.1 术语解释-27-8.2 预案管理-27-8.3 制订与解释-27-8.4 预案实施-27-9附录-28-9.1 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成员通讯录-28-9.2 自然灾害专家通讯录-29-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1.2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救助、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13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九龙坡区突发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九龙坡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组成和职责成立九龙坡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统筹协调九龙坡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指挥长,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应急局主要领导任副指挥长。区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区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听取受灾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的灾情、自然灾害救助情况汇报,组织会商、分析、评估灾区形势,研究提出对策和措施;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支持措施;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其成员组成和职责如下:区人武部:根据需要,协调部队、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以及所需装备、器材参建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新媒体平台,适时报道自然灾害预警及救助信息,及时向社会通报救灾工作动态,及时在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插播防灾减灾紧急公告;负责指导恢复灾毁文化广播设施。区融媒体中心:负责新闻报道,开展自然灾害救助的宣传报道工作,发布抢险处置救援工作进展信息,收集、研判与引导社会和网络舆情。区应急局:负责应急物资储储备和调度工作;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市级下拨及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天然气长输管道受损和紧急修复情况,全区重大防灾减灾项目审定,协助有关部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指导灾区做好因灾损毁重点项目规划和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区经济信息委:负责应急物资的生产组织工作;协调通信企业尽快恢复灾毁通信设施,迅速启动应急通信系统,保障救灾通信畅通;协调电力、燃气部门尽快恢复灾区被破坏的设施,保障电力、燃气供应。区财政局:负责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预算、筹集管理和调度,确保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监督救灾资金使用。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按照行业标准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森林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的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协助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督查指导灾后森林生态修复工作。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指导灾区城镇内涝,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性鉴定、修复,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组织实施受灾工程设计和施工;负责检查落实自然灾害易发区建筑设施安全措施情况;负责指导农村住房灾害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行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负责灾区市场物价的检查,提出平抑物价的对策措施,防止不法商贩哄抬物价,借机敛财;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依责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监督;负责生产环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流通计量违法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活动。区公安局:负责灾区治安防范,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灾区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交通畅通。区教委:负责组织教育系统开展防灾救灾工作,及时帮助受灾学校恢复正常教学,对受灾困难学生实施救助。区商务委:负责商贸企业灾情核实、上报;负责协调组织救灾所需的吃、穿、用等生活必需物资的供应工作;帮助指导受灾商贸企业开展生产自救,及时恢复正常生产和经营。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卫生防疫和医疗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帮助、指导灾区开展救灾防疫防病工作;负责受灾地区疫情和可能危及生命与健康的信息资料报告工作;负责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和卫生知识宣传工作;及时向灾区提供医疗卫生援助。区民政局:负责支持引导灾害社工等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救灾捐赠等工作,督促指导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自然灾害引发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开展受灾期间环境监测,提出污染控制措施。区城管局: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灾情的核实、上报;负责指导灾区开展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鉴定、修复等工作;城市市政设施防洪安全;市政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和突发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工作;联合气象部门开展城市运行高影响天气预警工作。区交通局:负责相关交通灾情的核实、上报,并组织公路和通航水域的应急抢险和运输队伍,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公路、通航水域和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人员和物资的运输、灾民的疏散,为应急运输协调提供高速公路绿色通道。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农业系统灾情的核实、上报;负责全区农业灾后恢复和发展工作;组织农技人员赴灾区帮助指导开展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做好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的救灾工作,及时通报自然灾害造成的农业损失情况;负责江河水位情况的发布,水利设施受损和恢复,负责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实施山洪灾害防治、水利水毁工程修复工作;指导、督促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抓好水库蓄水安全防范工作;水利工程(在建)周边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以及和突发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受灾地区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保障。区国资委:负责督促所监管企业做好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协助行业管理部门开展自然灾害抢险救援工作;督促所监管企业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开展抢险救灾、停工停产、因灾损毁厂房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复工复产等工作。区统计局:负责做好灾情统计业务指导工作。区文化旅游委:负责做好灾后旅游景区、文化保护单位、文物、广播电视设施损失等灾情的核实、上报及修复工作。以上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区指挥部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2.2 区指挥部办公室区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指办”)设在区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各成员单位要设立相应的自然灾害救助信息联络办公室,负责有关联络事宜。区指办职责:(1)在区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应急预案的组织和实施工作;(2)向有关部门、单位及工作组传达区指挥部的指令并监督落实;(3)按照区指挥部的要求派出救灾工作组,到灾害现场查核灾情,具体组织指导抗灾救灾工作;(4)及时收集并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向区指挥部汇报灾情变化和抗灾救灾工作进展情况,提出抗灾救灾工作的意见或建议;(5)协调有关部门及工作组做好救灾工作。2.3 现场指挥机构区指挥部视情况成立自然灾害救助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一般、较大自然灾害现场救助工作;发生重大、特重大自然灾害后,由区指挥部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待上级政府成立指挥部后,移交指挥权。参与现场救助应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现场救助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3灾害预警响应3.1 预警信息发布区应急局、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应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及时向区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并按照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3.2 预警响应评估及启动区相关部门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启动预警响应。3.3 预警响应措施预警响应启动后,根据自然灾害种类,区指挥部可视灾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1)向可能受影响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通报预警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工作要求。(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3)开放应急避灾、疏散场所,疏散、转移易受自然灾害危害的人员和财产;对经劝导仍拒绝转移的人员,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可对其实施强制转移,转移指令解除前,被转移人员不得擅自返回危险区域。(4)通知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做好救灾物资准备和物资调运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5)根据预警灾害种类,派出相应预警响应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救灾准备工作。(6)向区委、区政府报告预警响应基本情况。(7)向社会发布预警响应启动情况。3.4 预警响应终止灾害风险解除或演变为灾害后,由区指挥部终止预警响应。4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4.1 灾情信息报告4.1.1 区应急局负责全区自然灾害情况的收集、统计、汇总、报送工作,向区政府和市应急局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4.1.2 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内容包括灾害发生时间、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以及救灾工作开展情况。4.1.3 灾情报告程序和时限(1)初报。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本行政区域内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本级政府和区应急局报告,对造成人员死亡、失踪或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应立即上报;区应急局在接报灾情信息1小时内审核、汇总,并向区政府和市应急局报告O区委、区政府对信息报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续报。灾情稳定前,执行24小时报告制度,受灾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每24小时须将最新灾情和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区应急局报告,区应急局每24小时将最新灾情和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向区政府和市应急局报告。(3)核报。灾情稳定后,受灾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在2日内将经核定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的数据向区应急局报告;区应急局接报后3日内审核、汇总数据,并向区政府和市应急局报告。4.1.4 区应急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使用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报送灾情,提高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工作的信息化水平。遇常规通信中断等特殊情况,可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传统手段进行灾情报送,待通信恢复正常后,及时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补报。4.1.5 全区要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区减灾委办公室和区应急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4.2 灾情信息发布灾情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灾情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要主动通过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发布信息。灾情稳定前,区政府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灾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5应急响应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救灾工作。按照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后果,我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I、II、川、IV四级。5.1 启动权限本行政区域内一次性自然灾害损失达到相应程度后,启动本预案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本区行政区域内一次性自然灾害损失达到相应程度后,启动本预案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IV级、川级响应由区应急局启动,报分管副区长批准;II、I级响应的启动,由区长批准。5.2 IV级响应5.2.1 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IV级响应:(1)因灾死亡3人以下。(2)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200人及以上、100O人以下。(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间及以上、500间以下。(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要政府救助人数1万人及以上,3万人以下。(5)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5.2.2响应措施(1)区指办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召开会议,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2)受灾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负责灾害现场应急救助工作,筹集款物开展救助工作,并及时向区应急局及有关部门报告灾情。(3)区指挥部副指挥长担任总指挥,视情况委派现场指挥长派出工作组赴受灾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核查灾情,协助指导到受灾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开展救灾工作并慰问受灾人员。(4)根据受灾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的申请和灾情的核定情况,区应急局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5)区卫生健康委指导受灾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工作。(6)灾情稳定后,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受灾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评估、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7)区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5.3HI级响应5.3.1 启动条件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Ill级响应:(1)因灾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0O及人以上、2000人以下。(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及间以上、100O间以下。(4)干旱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3万人及以上、5万人以下。(5)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5.3.2响应措施(1)区指办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及受灾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召开会议,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2)受灾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负责灾害现场应急救助工作,及时向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局及有关部门报告灾情,申请救灾款物援助。(3)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总指挥,视情况委派工作组赴受灾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核查灾情,协助指导重灾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开展救灾工作,慰问受灾人员。(4)根据受灾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的申请和灾情的核定情况,区财政局、区应急局及时下拨区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并及时向市财政局、市应急局申请救灾款物支持。(5)区卫生健康委指导受灾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工作。(6)区民政局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督促指导镇街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7)灾情稳定后,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受灾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评估、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8)区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5.4II级响应5.4.1 启动条件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Il级响应:(1)因灾死亡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2000人及以上、3000人以下。(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0间及以上、2000间以下。(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5万人及以上、10万人以下。(5)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5.4.2 响应措施(1)区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专家组及有关受灾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召开会议,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2)区长或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总指挥,视情况委派现场指挥长及时赶赴灾害现场,成立现场救助指挥部,指挥应急救助工作。受灾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负责灾害现场应急救助工作,并及时向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局及有关部门报告灾情,申请救灾款物援助。(3)派出由区应急局负责人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组到受灾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核查灾情,协助指导重灾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开展救灾工作。(4)根据受灾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的申请和灾情的核定情况,区财政局、区应急局及时下拨区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并及时向市财政局、市应急局申请救灾款物支持。(5)区卫生健康委指导受灾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工作,必要时组织当地医疗机构派出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6)指导恢复灾毁文化广播设施,做好新闻宣传及舆论引导等工作。(7)区民政局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8)区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参与救灾工作。(9)灾情稳定后,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受灾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评估、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及时将评估结果报送区政府办公室和区应急局。区政府办公室和区应急局分别上报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应急局。区政府办公室组织核定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10)区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5.5 I级响应5.5.1 启动条件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I级响应:(1)因灾死亡30人及以上。(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3000人及以上。(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000间及以上。(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10万人及以上。(5)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5.5.2 响应措施(1)区指挥部召开由各成员单位、专家组及有关受灾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参加的会议,对灾区减灾救灾重大事项做出决定。(2)区长担任总指挥,视情况委派现场指挥长及时赶赴灾害发生现场,成立现场救助指挥部,指挥应急救助工作,并派出区应急局负责人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组到灾区核查灾情,协助指导重灾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开展救灾工作。(3)区指办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及时发布灾区需求。区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区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必要时,区指挥部组织专家进行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以及灾区需求评估。(4)根据受灾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的申请和灾情的核定情况,区财政局、区应急局及时下拨区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并及时向市财政局、市应急局申请救灾款物支持。区应急局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5)区公安局加强灾区社会治安、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必要时,区指挥部组织协调部队、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救灾。(6)区应急局适时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区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参与救灾工作。(7)灾情稳定后,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受灾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评估、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及时将评估结果报送区政府办公室和区应急局。区政府办公室和区应急局分别上报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应急局。区政府办公室组织核定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8)区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5.6 响应终止灾情基本稳定后,救灾工作转入常态,由总指挥批准应急响应终止。6灾后救助6.1 过渡期生活救助6.1.1 自然灾害发生后,区应急局及时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6.1.2 区财政局、区应急局应及时拨付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区应急局做好过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6.1.3 区应急局、区财政局监督检查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定期通报灾区救助工作情况,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组织绩效评估。6.2 冬春救助6.2.1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和次年春季,区应急局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6.2.2 区应急局应当在每年9月开始调查冬春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区应急局组织人员赴灾区开展受灾群众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6.2.3 区应急局于每年10月10日前统计、评估本行政区域受灾人员冬春期间的基本生活困难和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市应急局备案。6.2.4 区应急局、区财政局根据镇街的实际情况确定资金补助方案,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受灾群众吃饭、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6.3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6.3.1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要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由辖区镇(街道)责组织实施。建房资金等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因地制宜确定方案,科学安排项目选址,合理布局,避开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泄洪通道等,提高抗灾设防能力,确保安全。6.3.2 区应急局根据倒损住房情况向市应急局申请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6.3.3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结束后,区应急局应采取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对本行政区域内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开展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市应急局。6.3.4 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支持和质量监督等工作。规划部门负责灾后恢复重建的测绘地理信息保障服务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建规划、选址,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做好住房重建工作。7保障措施7.1 资金保障区政府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每年按照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安排自然灾害储备金,并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确保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需要。7.2 物资保障区应急局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紧急救灾物资包括抢险物资和救助物资两大部分。抢险物资主要包括抢修水利设施、道路、电力、通信、抢救伤员药品和其它紧急抢险所需要的物资,由水利、交通、建设、卫生、电力、通信等部门储备和筹集;救助物资包括粮食、方便食品、帐篷、衣被、饮用水和其它基本生活救助所需物资等,由区应急局储备和筹集O7.3 通信保障区经济信息委应按照职责分工保障灾情传送网络畅通。7.4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7.4.1 区农业农村委、区应急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根据自身应急救援业务的需要,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保障各种自然灾害事件的抢险和救援。7.4.2 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可依法紧急调用或征用其他部门和社会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7.4.3 按照统一技术标准建立救援和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并及时维护更新,保障应急指挥调度的准确高效。7.5 人力资源保障7.5.1 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加强自然灾害各类专业救灾队伍建设、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支持、培育和发展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和引导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7.5.2 区指挥部组织民政、环境保护、交通、水利、城乡建设、农委、商委、卫生、应急、林业、地震、气象等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7.5.3 区应急局建立健全覆盖全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村(社)的灾害信息员队伍。7.6 交通运输保障区交通局建立完善应急运输保障机制,协调交通运输车辆,确保救援人员和物资能及时安全地到达指定的地点。7.7 治安保障由区公安局负责对重要场所、目标和救灾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社区组织应积极发动并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助、群防群治,全力维护事发地社会稳定。7.8 宣传培训和演练7.8.1 区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世界急救日”“全国科普日”“全国消防日”“国际民防日”等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提高公民防灾减灾意识和科学防灾减灾能力。积极推进社区减灾活动,推动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在全区中、小学普遍开展防灾减灾教育,培养学生的防灾减灾意识。7.8.2 区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应急救助方案,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组织灾害信息员、自然灾害救助队伍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7.8.3 区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定期组织开展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演练,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掌握有关技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8附贝!J8.1 术语解释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风雹、雨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8.2 预案管理为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结合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原则上每3年组织修订一次。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应自然灾害救助预案。8.3 制订与解释本预案由区应急局牵头制订和解释。8.4 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9附录9.1 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成员通讯录部门值班电话传真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九龙报社-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公安分局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国资委-区人民防空办-团区委-区红十字会-区人武部-区消防支队-谢家湾街道石坪桥街道部门值班电话传真黄梅坪街道石桥铺街道二郎街道渝州路街道中梁山街道九龙镇华岩镇西彭镇铜罐驿镇陶家镇园区管委会9.2 自然灾害专家通讯录专家姓名职称专家类别所属单位移动电话李文生正高级工程师地质工程重庆市地勘局川东南地质大队廖怀军正高级工程师地质工程重庆一三六地质队杨建民船长高级工程师防汛抗旱重庆市交运集团杨学辉教授防汛抗旱重庆交通大学航海学院彭月局级工程师森林防火重庆市林科院江朝元教授森林防火重庆工商大学9.3 区自然灾害救助队伍队伍名称主要装务和物资人数联系人联系电话区综合应急救援队对讲机、油锯、冲锋舟、橡皮艇、正压式空气呼吸器、航拍无人机、器材运输车、机器人等50吴怀高镇街专职应急救援队(13个)防毒面具、断线钳(绝缘)、消防斧、消防扳手、救生绳、消防水带、对讲机、油锯、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等100吴怀高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四川局一五七处专职消防队泡沫消防车、消防移动炮、消防水带水枪、防爆对讲机、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防化服、避火服、消防战斗服、液压堵漏器、破拆斧、抛投器、高楼逃生器、救生绳、救生衣、救生圈等22冯明洋重庆川维物流有限公司储运分公司专职消防队泡沫消防车、消防移动炮、消防水带水枪、防爆对讲机、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防化服、避火服、消防战斗服、破拆斧、救生绳、救生衣、救生圈等14蒋嘉奇重庆和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专职消防队消防车、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防毒面罩、重型防化服、简易防化服、铝薄阻燃服、消防斧、消防扳手、救生绳、消防水带、对讲机、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等12叶志福西南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专职消防队消防车、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重型防化服、简易防化服、避火服、防火隔热服、消防斧、液压破拆器材、15米拉梯、带架水枪、无齿锯、油锯、水力驱动排烟机、保险绳、对讲机、干粉灭火器等62汪洋区城市内涝防汛应急抢险队抽水泵7台、移动电源泵站设备4台、管道疏通车5台、水罐消防车1台、疏浚车1台、照明车2台、防毒面具50个、防护手套600双、防护水鞋100双、雨衣80套、安全帽30个、反光背心50套、编织袋1500个、铁锹50把、探照灯30个、对讲机20个、十字镐30把、工兵锹(大)30把、工兵锹(小)30把、救生绳(100米)、沙袋若干30张宏重庆市九龙坡区林场森林消防专业队森林消防水泵4台、油锯10台、灭火器40个、二号工具30把15钟艺明中梁山煤电气公司林场森林防火应急队森林消防水泵2台、油锯4台、灭火器20个、二号工具50把9聂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