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武江区2020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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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武江区2020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docx
韶关市武江区2020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和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韶关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通知(韶府办发函(2021)179号)等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具体如下:一、对韶关市武江区2020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涉及的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二、纳入本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对象人数。韶关市武江区2020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涉及应参加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人数为3人,其中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车头经济联合社3人,具体名单经村民(股东)大会或村民(股东)代表大会讨论,由村委会报镇人民政府核准,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上报区人社部门审核确定。三、费用标准。按粤府办(2021)22号文、韶府办发函(2021)179号文有关规定,被征地农民个人最低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10元,缴费年限为15年,按个人最低缴费标准缴纳15年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为L98万元。四、筹资办法。按粤府办府021)22号文、韶府办发函(2021)179号文有关规定,单列计提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列入征地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