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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经营协议(合同)(26篇)合作经营协议(合同)(精选26篇)合作经营协议(合同)篇1甲方: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共同合作投资经营商铺做安防项目,经友好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书。第一章合作项目第一条:1、双方拟共同投资经营的项目为位于电脑城,并挂靠甲方的名义,甲方无偿提供商铺内一切货源和安防配套经营。2、合作本项目内容为:乙方同意共同出资购买电脑城商铺,并装修,同时按照双方确定的安防材料设备的标准及规模进行装修。4、本合作项目期限为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第二章出资及盈亏分担第二条:乙方确认本项目的第一期投资为元,甲方负责商店的进货和管理和技术。第三条:合作经营的利润分配方式为:甲、乙双方各占商铺内50%的纯利润享有合作经营所产生的利润;如在合作经营中,合作经营产生借款,合作经营的利润应先偿还借款;利润月分配一次,但须在利润中扣除20%作为合作项目的后续发展基金合作经营的亏损分担方式为:乙方前期需要承担第一期投资的30%亏损!若超过30%则以双方各承担一半分担合作经营所造成的亏损。第三章项目经营管理第四条:项目经营的组织架构1、管委会由甲、乙双方共同组成,是项目经营管理的最高权利机构,参照我国有关法律及合作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行使职权。打造专属自己的淘宝旺铺装修店铺优化商品推广网站客服工作物流发货2、商店管理由甲方担任负责合作经营的日常事宜,会计由乙方推荐担任,所有合作资金须全部划入店铺资金。有关财务制度,经管委会订立后实施执行。3、其他管理人员的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委派或向社会招聘来确定。第五条:商铺经营的具体经营模式、商铺管理及业务规章及制度由甲乙双方共同制订,甲乙双方应认真、全面遵守。第六条:每一个月甲乙双方召开一次会议,通报商铺的经营情况,包括生产、财务等情况,并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制订的相应方案、协议对全体合作人具有约束力;特殊情况,经双方合作人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第七条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商铺和有损甲乙双方的经营的活动,商铺经营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1、投资规模或更改投资方案2、对外订立合同3、转让或出租项目经营的财产4、项目经营投资及费用超过元支出5、处分其他财产权利或以商铺经营的财产为其它人提供担保合作人未经合作人同意,行使上述行为,造成其他合作人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八条合作经营的内部管理事宜如聘任经营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规章制度、对合作人管理工作的撤消等须影响合作经营的重大事宜经管委会双方同意通过。第九条合作人转让其出资的,须经其他合作人同意,转让时,其他合作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如转让给第三人的,第三人按合作人对待。第四章合作经营的加入及退出第十条新合作人加入合作经营时,应当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合作协议书。第十一条加入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加入的新合作人对加入前合作经营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十二条合作人如退出经营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其他合作人并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后,合作人可以退出合作经营。第十三条其他(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约定;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二)本协议一份四页,各合伙人各执一份;(三)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签约时间:签约地点:合作经营协议(合同)篇2本合同以公司(以下简称中方)为一方和(以下简称外方)为另一方于年月日在签订,双方共同约定如下条款:第一条目的1. 1中外双方同意在成立一个生产的合作企业,名叫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一个属于公司的生产的O1.2公司应在中国注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管辖和保护。第二条合作的条件2.1公司注册资本为。由中方提供土地、办公楼、厂房、必需的设施等,外方提供设备、机器、工具、仪器、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2. 2合作的期限定为年,从公司开始正式营业之日起算。2.3 在合同期间,双方按对半的比率负责公司的盈亏。2.4 合同期满时,公司的固定资产归中方所有,而不用向外方给予任何补偿。2. 5公司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缴纳税款,同时也享受合作经营企业免税和优待的权利。2.6在合作期间双方应建立一个联合管理机构。它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其权能范围在第四条中规定。第三条缔约双方的职责3. 1中方负责:a.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b.为公司和工厂外籍的管理、生产、技术人员取得入境签证和居留、工作许可证;c向外方人员提供便利包括必需的生活、卫生设备;出向有关当局申请减免营业税、所得税、出口商品关税;e.为公司和工厂雇请本地工人;f.公司委托的其他事项。3. 2外方负责:a.选派技术专家,并对设备的安装维修给予技术指导;b.培训中方人员;c.雇请外籍人员;d.公司委托的其他事项。第四条联合管理机构3.1 双方约定在合同生效后建立一个联合管理机构。该机构由名成员组成,每方各有名。主任来自中方,副主任来自外方。3.2 联合权力机构是公司最高权力组织,负责讨论决定公司的发展方案、生产规模;审批公司的工贸计划、预算和决算、雇用和工资计划;决定公司的规模、机构、人员;委派和调动双方推荐的公司正副经理、工厂正副厂长;处理工人福利、奖金、处罚;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第五条公司经理和工厂厂长5.1公司正副经理和工厂正副厂长均由联合管理机构任命以处理日常工作。经理来自外方,副经理来自中方。5.2在正副经理之下设立生产技术处、财会处、供销处。生产技术处由外方人员领导,财会处和供销处由中方人员领导。通过银行提款和付款,必须经双方会签。5.3公司各处的人员由双方分别推荐,报联合管理机构审查委任。第六条管理6.1 公司应在中国开设外汇存款账户以处理用外汇支付的交易。6.2 公司的会计制度由双方协商确定。利润和亏损按公历年度计算。资产负债表应于年终后半个月内做好,由联合管理机构批准通过。6.3中方或外方如要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全部或一部分,应取得另一方的同意,并报审批机关批准。6.4公司应从每年的生产总值中抽出百分之八以供偿还外方投资,以及更新和大修设备之用。支付各种开支后的余额作为利润,按第二条三款规定的比率分给双方。6.5公司应自力达到外汇收支平衡。如果不能达到,可按国家规定申请有关机关给予协助。6.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应注意职工的医药保健和劳保福利。所涉及的费用,从公司行政费中开支。6.7公司的职工应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司应为本公司的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6.8外籍人员的工资可以通过中国行汇往国外。6.9公司的各种保险应由设在中国境内的保险机构办理。公司的人员均应投保人寿险,所需保险费用从公司的商业收入中开支。1.1 10公司应严格按照本合同进行经营管理活动。它的经营管理自主权不受干涉。第七条合同的实施及其他条款1.2 1本合同必须上报广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审查批准。1.3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愿协商解决的,可提交中国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1.4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使公司无法继续营业时,本合同可通过双方协商予以提前终止。1.5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通过协商由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一份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不可分的部分,报请审批机关批准。1.6 除上述不可抗力事件外,单方面终止合同的一方必须对另一方受到的经济损失负责赔偿。1.7 本合作经营合同满期时,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应按法定手续清理。外方的利润和其他合法收入可依法汇往国外。中方:外方:合作经营协议(合同)篇3本合同以公司(以下简称中方)为一方和(以下简称外方)为另一方于年月日在签订,双方共同约定如下条款:第一条目的1. 1中外双方同意在成立一个生产的合作企业,名叫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一个属于公司的生产的O1.2公司应在中国注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管辖和保护。第二条合作的条件1.1 公司注册资本为。由中方提供土地、办公楼、厂房、必需的设施等,外方提供设备、机器、工具、仪器、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2. 2合作的期限定为年,从公司开始正式营业之日起算。2.1 在合同期间,双方按对半的比率负责公司的盈亏。2.2 合同期满时,公司的固定资产归中方所有,而不用向外方给予任何补偿。2. 5公司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缴纳税款,同时也享受合作经营企业免税和优待的权利。2.6在合作期间双方应建立一个联合管理机构。它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其权能范围在第四条中规定。第三条缔约双方的职责3. 1中方负责:a.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b.为公司和工厂外籍的管理、生产、技术人员取得入境签证和居留、工作许可证;C.向外方人员提供便利包括必需的生活、卫生设备;d.向有关当局申请减免营业税、所得税、出口商品关税;e.为公司和工厂雇请本地工人;f.公司委托的其他事项。3. 2外方负责:a.选派技术专家,并对设备的安装维修给予技术指导;b.培训中方人员;c.雇请外籍人员;d.公司委托的其他事项。第四条联合管理机构3.1 双方约定在合同生效后建立一个联合管理机构。该机构由名成员组成,每方各有名。主任来自中方,副主任来自外方。3.2 联合权力机构是公司最高权力组织,负责讨论决定公司的发展方案、生产规模;审批公司的工贸计划、预算和决算、雇用和工资计划;决定公司的规模、机构、人员;委派和调动双方推荐的公司正副经理、工厂正副厂长;处理工人福利、奖金、处罚;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第五条公司经理和工厂厂长5. 1公司正副经理和工厂正副厂长均由联合管理机构任命以处理日常工作。经理来自外方,副经理来自中方。6. 2在正副经理之下设立生产技术处、财会处、供销处。生产技术处由外方人员领导,财会处和供销处由中方人员领导。通过银行提款和付款,必须经双方会签。5.3公司各处的人员由双方分别推荐,报联合管理机构审查委任。第六条管理7. 1公司应在中国银行分行开设外汇存款账户以处理用外汇支付的交易。6.2公司的会计制度由双方协商确定。利润和亏损按公历年度计算。资产负债表应于年终后半个月内做好,由联合管理机构批准通过。6.3中方或外方如要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全部或一部分,应取得另一方的同意,并报审批机关批准。6.4公司应从每年的生产总值中抽出百分之八以供偿还外方投资,以及更新和大修设备之用。支付各种开支后的余额作为利润,按第二条三款规定的比率分给双方。6.5公司应自力达到外汇收支平衡。如果不能达到,可按国家规定申请有关机关给予协助。6.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应注意职工的医药保健和劳福利。所涉及的费用,从公司行政费中开支。67公司的职工应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司应为本公司的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6.8外籍人员的工资可以通过中国银行汇往国外。6.9公司的各种保险应由设在中国境内的保险机构办理。公司的人员均应投保人寿险,所需保险费用从公司的商业收入中开支。1.1 10公司应严格按照本合同进行经营管理活动。它的经营管理自主权不受干涉。第七条合同的实施及其他条款1.2 1本合同必须上报广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审查批准。1.3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愿协商解决的,可提交中国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1.4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使公司无法继续营业时,本合同可通过双方协商予以提前终止。1.5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通过协商由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一份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不可分的部分,报请审批机关批准。1.6 除上述不可抗力事件外,单方面终止合同的一方必须对另一方受到的经济损失负责赔偿。1.7 本合作经营合同满期时,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应按法定手续清理。外方的利润和其他合法收入可依法汇往国外。中方:(签字)外方:(签字)合作经营协议(合同)篇4本合同以公司(以下简称)为一方和(以下简称外方)为另一方于年月日在签订,双方共同约定如下条款:第一条目的1. 1中外双方同意在成立一个生产的合作企业,名叫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一个属于公司的生产的O1.2公司应在中国注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管辖和保护。第二条合作的条件1.1 公司注册资本为。由中方提供土地、办公楼、厂房、必需的设施等,外方提供设备、机器、工具、仪器、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1.2 合作的期限定为年,从公司开始正式营业之日起算。1.3 在合同期间,双方按对半的比率负责公司的盈亏。1.4 合同期满时,公司的固定资产归中方所有,而不用向外方给予任何补偿。1.5 公司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缴纳税款,同时也享受合作经营企业免税和优待的权利。1.6 在合作期间双方应建立一个联合管理机构。它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其权能范围在第四条中规定。第三条缔约双方的职责3. 1中方负责:a.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b.为公司和工厂外籍的管理、生产、技术人员取得入境签证和居留、工作许可证;c向外方人员提供便利包括必需的生活、卫生设备;出向有关当局申请减免营业税、所得税、出口商品关税;e.为公司和工厂雇请本地工人;f.公司委托的其他事项。3.2外方负责:a.选派技术专家,并对设备的安装维修给予技术指导;b.培训中方人员;c.雇请外籍人员;d.公司委托的其他事项。第四条联合管理机构4. 1双方约定在合同生效后建立一个联合管理机构。该机构由名成员组成,每方各有名。主任来自中方,副主任来自外方。4.2联合权力机构是公司最高权力组织,负责讨论决定公司的发展方案、生产规模;审批公司的工贸计划、预算和决算、雇用和工资计划;决定公司的规模、机构、人员;委派和调动双方推荐的公司正副经理、工厂正副厂长;处理工人福利、奖金、处罚;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第五条公司经理和工厂厂长5. 1公司正副经理和工厂正副厂长均由联合管理机构任命以处理日常工作。经理来自外方,副经理来自中方。5.1 在正副经理之下设立生产技术处、财会处、供销处。生产技术处由外方人员领导,财会处和供销处由中方人员领导。通过银行提款和付款,必须经双方会签。5.2 公司各处的人员由双方分别推荐,报联合管理机构审查委任。第六条管理6. 1公司应在中国开设外汇存款账户以处理用外汇支付的交易。6.2公司的会计制度由双方协商确定。利润和亏损按公历年度计算。资产负债表应于年终后半个月内做好,由联合管理机构批准通过。1.1 3中方或外方如要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全部或一部分,应取得另一方的同意,并报审批机关批准。1.4 公司应从每年的生产总值中抽出百分之八以供偿还外方投资,以及更新和大修设备之用。支付各种开支后的余额作为利润,按第二条三款规定的比率分给双方。1.5 公司应自力达到外汇收支平衡。如果不能达到,可按国家规定申请有关机关给予协助。1.6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应注意职工的医药保健和劳保福利。所涉及的费用,从公司行政费中开支。1.7 公司的职工应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司应为本公司的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1.8 外籍人员的工资可以通过中国银行汇往国外。1.9 公司的各种应由设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办理。公司的人员均应投保人寿险,所需费用从公司的商业收入中开支。6. 10公司应严格按照本合同进行经营管理活动。它的经营管理自主权不受干涉。第七条合同的实施及其他条款6.1 本合同必须上报广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审查批准。7. 2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愿协商解决的,可提交中国或者其他机构O8. 3如因不可抗力事件使公司无法继续营业时,本合同可通过双方协商予以提前终止。9. 4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通过协商由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一份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不可分的部分,报请审批机关批准。10. 本合作经营合同满期时,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应按法定手续清理。外方的利润和其他合法收入可依法汇往国外。中方:(签字)外方:(签字)合作经营协议(合同)篇5项目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和丙方)甲:,身份证号:乙:,身份证号:丙:,身份证号:甲乙丙三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为了规范合伙项目的行为,保护合伙项目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第一条合伙宗旨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项目。第二条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三条出资方式1、甲方:出资额为元,以技术股方式出资元,占注册资本的%;2、乙方:出资额为元,以人民币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丙方:出资额为元,以人民币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o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合伙项目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项目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项目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四条出资期限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一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第五条公司及项目组达成以下一致1、公司出资品牌,为商超项目组提供优质服务,公司费用包括办公费用、人员工资、及办公室费用开销,从商超项目实报实销。2、商超项目组品牌使用费用为元/月,当商超项目年营业额达到万时,公司在年底一次性反还项目组品牌使用费用。3、项目组有独立运营品牌权,公司在合同期内不能给第三方运营。第六条盈余分配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2、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分担)。3、合伙项目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第七条债务承担1、合伙项目债务由合伙财产偿还。2、合伙项目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3、合伙项目的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4、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项目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项目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项目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第八条执行人的职责项目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2、主持合伙项目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3、拟定合伙项目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4、制定合伙项目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5、制定合伙项目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6、提出聘任合伙项目的经营管理人员;7、制定增加合伙项目出资的方案;8、每月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项目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9、对合伙项目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裁决权。第九条其他合伙人的权利:1、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项目事务的情况;2、为了解合伙项目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3、被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有权决定撤消该委托;4、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项目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第十条项目事务的决定项目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1、处分合伙项目不动产;2、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项目的经营管理人员;3、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4、合伙人与本合伙项目进行交易;5、合伙人增加对合伙项目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6、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第十一条禁止行为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1、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竞争的业务;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项目名义进行业务活动;3、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项目进行交易;4、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项目利益的活动。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项目,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甲方:乙方:丙方:签订日期:合作经营协议(合同)篇6甲方:浙江集团有限公司乙方:余丙方:金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一、杭州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原股东为乙方和丙方,分别各持有杭州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股权,现乙方和丙方分别将其持有的部分股权赠送给甲方。其中,乙方赠送丙方%的股权,丙方赠送给甲方%的股权。股权赠送后,杭州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各股东的持股比例如下:甲方持有%的股权;乙方持有%的股权;丙方持有的股权。股权赠送后,三方按照持股比例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但杭州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在股权赠送变更登记前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公司资产均与甲方无关,甲方不享有任何权利,仍由乙、丙双方按照原持股比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甲方只对股权赠送后杭州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形成的新增资产及利润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的义务。二、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将"杭州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浙江集团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三、三方一致同意将杭州装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变更为:住宅装饰、设计,住宅精装修、简装修以及相关住宅装饰领域一切业务,兼营建筑装饰材料等。四、本协议签订后,由乙、丙负责责成杭州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办理以上事项的变更登记手续,甲、乙、丙三方予以协助。五、股权赠送后,浙江集团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为甲方的子公司,业务上受甲方统一指导,甲方在业务上全力支持浙江集团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全面开展,甲方在其总公司(位置:)无偿提供浙江集团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二间办公用房,便于工作联系。六、甲方承诺:(1)甲方不再设立与浙江集团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业务相同或相近的子公司或分公司;(2)甲方不再直接与其它同浙江集团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业务相同或相近的第三方开展任何形式的合作,若确有必要合作,甲方指令浙江集团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第三方开展合作;(3)甲方自己开发的或甲方承接的所有的住宅类装修(含住宅精装修、简装修等)甲方全部交由浙江集团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办理。以上三款所指甲方包括甲方总公司和甲方的子公司。甲方违反以上规定,应支付浙江集团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约金万元,给浙江集团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数额的,赔偿实际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自动放弃在浙江集团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享有的一切股东权利,浙江集团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及持股比例恢复到股权赠送前的状态。(4)甲方同意浙江集团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可以直接以甲方名义对外承接其它甲方经营范围内的业务,甲方在业务联系、接洽等方面提供协助,非住宅类业务按甲方内部统一规定办理。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浙江集团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备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浙江集团有限公司代表:乙方:(签字)丙方:(签字)日期:合作经营协议(合同)篇7甲方:乙方: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联合出资共同经营公司(企业)(以下简称公司),特订立本协议。1.联营宗旨:2,联营企业名称:市(县)公司地址:隶属:经济性质(所有制)联营。核算方式:共同经营、统一核算、共负盈亏。3 .联营项目:4 .经营范围与经营方式:5 .联合出资方式、数额和投资期限: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元。甲方投资元,占投资总额%甲方以下列作为投资现金:元:厂房:元,折旧率为每年%机械设备:元,折旧率为每年%专用工具:元,折旧率为每年%i地征用补偿费元专利权:元商标权:元技术成果:元投资缴付日期6 .公司资金增减由董事会决定,并报请联营成员协商,根据资金增减合理?整本协议有关分配比例的规定7 .公司财产为全体联营成员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经全体联营成员一致通过不得处分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8 .联营成员出资额及其因参加本联营获得之权益不得转让9 .联营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甲方:乙方:10 .利润分配与风险承担?公司实行(所得)税前分利的原则,即,依法缴纳产品税、营业税后,由投各方将分得利润并入投资方企业利润,一并缴纳所得税公司所得,在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后,按下述例分配甲方:%乙方:%双方按上述比例承担公司亏损或风险前款所列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所提取比例由董事会定,但不得超过毛利的%11 .联营企业的组织机构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现负责制,董事会为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定期举董事会会议,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董事会由一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董事长由甲方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会成员任期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任,董事会成员如有临时变动,可由该董事的原单位另派适当人选接替。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经理、副经理或其他职务12 .公司的经营管理公司由出资各方共同经营管理。公司的经营方针,重大决策(包括生产销售划、利润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采取董事会一致通过的原则?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人,由方推荐,副经理人,由一方推荐,经理、副经理由董会聘请,任期年公司的主管会计由一方推荐,一方推荐一名协助之公司的财务会计帐目受联营成员监督检查13 .违约责任联营成员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协议规定依期如数提交出资额时,每逾期时间)违约方应缴付应产出资额的%作为违约金给守约方。如逾期(时间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要求止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如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因违行为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对不可抗力情况的处理协议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各方派代表协商解决,或请双方主管部门解解决及请求仲裁机关仲裁联营成员不得中途退出联营,如中退出,除赔偿造成的全部损失外,付出资额的%作为违约金联营成员在本联营存续期间不得加入其他半紧密型联营,如违反本规定视为中途退出,按前款处理14 .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后,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生效,协议中如未尽事宜,由联营成员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15 .本协议生效日,即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监督检查方履约情况16 .本协议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存一份,协议副本式份,送、各一份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盖章)银行账户:地址: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盖章)银行账户:地址:合作经营协议(合同)篇8合作经营协议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就合作经营煤矿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合作经营项目:甲乙双方合作经营开采宁夏煤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位于采区第一段三层至四层煤矿,长300米,宽150米。二、合作分工:1、由甲方负责联系并承包公司的上述煤矿,以甲方的名义与公司签订承包合同。2、由乙方投入资金进行开采,双方合作经营。三、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以自己的名义与公司进行协调并签订承包合同。2、甲方负责与公司协调关系,保证能够顺利签订并如期履行与公司签订的承包合同,不承担资金的投入。3、甲方负责委派三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协助监管火工产品的领用并提供技术指导,该三人的工资由乙方支付。4、甲方保证与公司签订的承包合同能够如期开采并能够履行至承包合同和本协议的最后期限。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直接向公司支付相应的费用,乙方支付的费用由林利公司向甲方出具收款凭证。2、经营开采的煤炭由乙方进行销售,收益由乙方进行分配。3、乙方有向有关机关交纳相应费用的义务。4、合作经营期间发生的事故及相应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五、利润分配:合作经营期间产生的利润归乙方所有,乙方支付甲方合作经营全程期间的固定利润为元。如因甲方与公司协调不妥的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至期限届满,甲方应当将未经营期间的费用退还乙方并承担违约责任。六、合作经营期限:本协议约定的合作经营期限为20_年一月日至20_年_月_日。七、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对方支付甲方固定利润30%的违约金并应当赔偿非违约方受到的损失,二者可以并用。八、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时生效。甲方:乙方:年月日年月日合作经营协议(合同)篇9第一条约因有限公司,遵照法律注册的公司(简称),地址为甲方与有限公司,遵照法律注册的公司(简称),地址为乙方。甲方和乙方(简称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公司)。公司的宗旨系引进专利,按专利提供技术诀窍进行合作生产。甲方提供生产厂房及所需设备,乙方提供专利技术。双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项目投入。公司由甲方独自经营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术的全过程,保证其产品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专利技术按本合同第五条款规定,以提成费的办法作为补偿。第二条定义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术名词分别阐述,其意义兹明确如下:2.1. “产品”系指合同附件所列的产品。2.2. “专利”系指经登记获有专利权的和经登记获有实用型专利权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须经申请的专利技术。3.4. “技术”系指为满足生产、使用、保养及销售该产品所需的技术,并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将来能获得的并有权向第三者公开的技术数据、配方、生产程序、图纸、说明书、手册目录及信息等。2.5. “商标”系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标为准。2.6. “技术协助”一按合同规定,乙方每年派出三(3)名生产和发展该产品的技术专家至公司生产部门指导生产,逗留期限由公司与乙方商定。该专家的薪俸及往返差旅费由乙方承担,在中国逗留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由公司负担。应公司的要求,乙方按双方商定的适当时间内派(3)名技术专家至公司就有关生产、生产过程及销售产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术协助。公司应支付专家从受雇地至公司的差旅费及在中国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等费用。2.6.“技术信息互换”一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将已改进的技术通知公司。公司在使用技术中作改进时,应通知乙方。经改进的技术,其所有权属改进的一方并受本合同载明的保密条款所约束。2.7.乙方保证:按双方议定时间提供的技术信息应是准确的、完整的和清晰的并且由乙方提供的实用技术是最先进的;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确的应用其技术的状况下,公司的产品应达到国际的先进水平。第三条专利和商标的使用3.1 .按合同的规定生产、使用和销售该产品外,不经乙方同意,公司不得使用其专利、商标和技术。3.2 .事先未得到书面同意,公司不得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修改。公司生产的产品与乙方生产的产品质量应相同。乙方有权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确保公司的产品达到规定的质量水平。3.3 .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向公司提供的使用技术系在中国境内生产及销售其产品,并按合同条款的规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国际市场中销售的产品。3 .4 ._公司应乙方的请求,在可能的情况下,于适当的时候在以乙方的名义申请、登记、注册其提供的技术,使乙方获得其技术专利及专利权。3.5.公司按照双方的议定,在销售产品上须标志商标时,并标明该产品是按乙方的许可证制造。3.6.公司出售的全部产品所使用的名称和标志均载明于附件。经乙方同意后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称和商标在中国市场销售。第四条第三方伪造及侵犯公司若发现有任何伪造的产品、或侵犯专利、或商标时,应立即通知乙方。虽然,仅乙方独家持有对其伪造产品或失常的使用产品、侵犯专利或商标时采取追究或多次诉讼或采取其他行动的权利,但乙方对公司就上述有关情况提出的各种建议,应给予适当的考虑。为此,乙方可用公司的名义作原告人或双方联合作原告人,公司对此不应无理由的予以拒绝,但须先取得公司的专题书面批准。第五条提成费5.1 .在合同期限内公司须向乙方为公司提供的技术及协助给予补偿费。5.2.根据合同及附件的生效日起一百八十(180)天内公司应支付售出该产品的总净售额的提成费。其提成费应根据该产品的净售价计算。5.3 .按合同附件规定的提成费应从得到该项技术之日起执行年,以后,每年递减%。5.4 .公司应保持完整、正确的记绿,便于确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额,乙方可派会计师代表乙方审查其记录,自年月一日起,于合同期限内每年每季度后六十(60)天内向乙方提供季度的销售报告。销售报告应列明上一个季度内出售产品数量的净售价并附上应支付的款额数。销售报告应由公司主管财务者签署。5.5 ._公司根据合同及乙方书面指定的银行将所得款额以美元按时汇至乙方。第六条技术培训1.按公司的合同,乙向公司提供技术培训,为提高公司雇员的技术水平。6.7. 乙方同意向公司选拔的雇员按下述技术范围提供培训:产品的制造、发展、销售和使用;加工生产及有关工厂实习;培训其他有关的技术待公司与乙方协商而定。6.3.乙方不提供与制造、销售或维修保养该产品无直接关系的任何事宜的培训,亦不提供乙方对第三方承担有保密义务项目的培训。6.4.培训人数和内容、地点、期限及其他有关培训事宜由公司与乙方商定。6.5. _公司若需要求乙方派遣指导人员、技术专家及有关管理人员至中国对中方人员进行培训,公司应支付聘请人员从受雇地至公司的全部差旅费及在中国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费用。6.6按本合同规定,公司属下的雇员凡参加并完成由乙方提供的培训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