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企业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docx
企业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闻发布工作的要求,充分发挥宣传工作的作用,内聚人心,外塑形象,根据中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企业新闻宣传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企业新闻宣传工作要牢牢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基本职责,牢牢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基本方针,牢牢坚持党性原则,牢牢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牢牢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为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第三条新闻宣传工作要严格遵守上级党组织对新闻宣传的规定和要求,围绕企业发展战略和各阶段的中心任务开展新闻宣传活动,坚持正面报道,用事实说话,坚持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优势互补、一体发展,坚持以内容建设为根本,以先进技术为支撑,逐步建立形成立体多样、融合发展的现代传播体系。第四条新闻宣传工作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禁止对外发布或泄漏涉及国家、企业秘密的信息沫经批准禁止披露敏感信息。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企业要成立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新闻发布工作。其主要职责:(一)制定新闻宣传总体规划。(二)审定和修订新闻宣传工作制度。(三)审核新闻宣传工作阶段性工作要点。(四)研究确定重大突发事件新闻危机的应对方案。(五)研究制定广告投入与宣传战略等。第六条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新闻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负责开展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一)拟定年度新闻宣传总体方案。(二)负责新闻宣传策划、组织与实施。(三)负责舆情监测、研判及处置工作。(四)负责组织重要信息对外发布及发布效果评估。(五)负责宣传骨干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六)负责与地方政府新闻宣传主管部门,中央媒体、行业媒体、地方主流媒体和各类新媒体平台的日常沟通联络。(七)完成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第三章新闻宣传工作的主要内容第七条新闻宣传的主要内容:(一)企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的宣传报道。(二)企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发展目标以及相关重要决策、重大措施、重点工程、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和生产经营重要信息、数据的宣传报道。(三)企业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领导重要讲话、重要活动的宣传报道。(四)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生产经营、安全环保、科技创新、企业管理、人才队伍、党的建设、群团工作等方面的重要成果和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五)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的宣传报道。(六)企业网络舆情事件和重大突发事件舆情风险管控与危机应对,地方宣传部门和社会新闻媒体工作协调与联络。(七)对新闻媒体、宣传阵地和宣传队伍的管理和指导。第八条新闻办公室要与地方政府新闻宣传主管部门、新闻媒体单位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形成稳定、有效、快捷的传播沟通渠道。可通过举办媒体联谊会、媒体座谈会、新闻通气会、媒体开放日以及提供各种采访服务等多种方式,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与交流。第九条媒体接待和接受媒体采访等事项,由新闻办公室统一负责。对于涉及企业全局性内容的采访,应向上级新闻办公室报批、备案。第十条企业要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言人原则上由党委授权的领导班子成员担任,负责代表企业进行对外信息发布。未经授权,任何个人不得代表企业对外发布信息。第四章新闻宣传工作的程序和要求第十一条采访领导或向领导约稿,由新闻办公室报主要领导同意。新闻稿件由被采访领导审阅后方可刊播。第十二条采访相关单位(部门)或者向相关单位(部门)约稿,由新闻办公室直接向相关单位(部门)提出采访要求。新闻稿件由相关单位(部门)审核把关。第十三条企业重要工作决策、重大工作措施、重点工作进展的宣传报道,由相关单位(部门)提供线索或宣传材料,新闻办公室拟定宣传方案,报公司分管领导审定后组织实施。第十四条企业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由承办部门向新闻办公室提出新闻宣传要求,新闻办公室配合组织实施。第十五条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生产经营、安全环保、科技创新、企业管理、人才队伍、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成果、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由相关单位(部门)负责组织调研、情况核实及经验总结,新闻办公室负责配合做好采访报道。第十六条除有明确要求和统一安排外,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组织、不参加各类外部论坛、研讨会、报告会、新闻发布会等。各单位(部门)及其负责人以公司或本单位、部门名义在新闻媒体上公开发表文章或谈话,需经党委宣传部审核备案后报主管领导批准。第十七条严格执行新闻宣传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完善和改进对突发性事件及敏感、热点问题的宣传管理。建立和完善应对突发事件的新闻工作机制。对影响较大的新闻事件的宣传报道要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进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接受外部新闻媒体采访或者提供相关信息。第五章对外新闻宣传报道第十八条外部新闻媒体来公司进行采访或组稿,由新闻办公室负责接待接洽。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中央主流媒体预约采访,需填写广东石化公司外部媒体采访申请表(附件1),由新闻办公室报集团公司新闻办公室审批,采访过程及结果报集团公司新闻办公室备案。第十九条各单位(部门)若单独邀请报刊、电视记者采访,必须在采访前一周,以书面形式报新闻办公室审批。审批内容包括:(一)被邀请新闻单位、议程及主要内容;(二)采访时间、地点、对象、规模;(三)单位(部门)领导意见及公司分管领导意见。新闻办公室接到送审报告后,将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批准后按要求组织实施。事后,负责单位(部门)应将采访媒体、采访内容和刊播时间书面报送党委宣传部备案。第二十条各单位(部门)或个人遇有外部新闻媒体主动来访,应及时报告新闻办公室。批准接受媒体采访后,被采访单位(部门)或个人应积极协助媒体,热情接待,提供方便。第二十一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外部媒体提供与公司有关的宣传内容,不得在外部报纸、电视和信息网上进行企业形象宣传。第二十二条对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安全、环保、稳定等)的报道,由新闻办公室负责,任何单位(部门)不得自行对外发布新闻信息或提供素材。第六章新媒体宣传管理第二十三条新媒体宣传,特指在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新兴媒体上的宣传。由新闻办公室统一负责管理、制作和发布。各单位(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图片的处理和文字的校核,对上网图片要严格把关,确保图片、文稿质量的准确性、严肃性。第二十四条新媒体的信息发布内容应立足于企业管理、生产经营、企地共建、地域文化风情等方面内容,紧密结合业务实际,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微信、微博与政府官方媒体平台联动,根据需要转发推送相关信息。第二十五条新闻办公室按照栏目设计及内容确定责任分工,授权相关人员负责微信、微博相关栏目内容的采集、编写、审核、发布,要求及时准确、主题鲜明、文字通顺、格式规范、分类合理。第七章新闻稿件发布审核第二十六条坚持新闻稿件“三审三校”制度。各单位(部门)采写的重要新闻稿件,按照“谁业务谁审核、谁主管谁审核"原则,发布前要经相关单位(部门)主要领导审核后上传平台,新闻办公室统一审核发布。第二十七条严把新闻稿件质量关,各单位要树立质量意识,多采写有深度、有内涵、有质量的新闻稿件。要加强审核制度,避免出现不实报道或虚假新闻。第二十八条敏感信息披露要严格按照企业相关保密规定执行,公司敏感信息包括以下几个内容:(一)业务发展规划和远景规划、重要业务专项规划、年度业务发展和投资框架计划、项目预算概算、生产经营数据等。(二)投资计划和详细投资金额、单位管理费和生产准备费金额、人员工资薪金信息等。(三)招投标详细要求、金额和招投标例会研究确定的相关事项等。(四)其他不宜披露的信息。第八章培训与奖惩第二十九条建立新闻宣传工作考核机制。新闻办公室每年下达宣传工作量化指标,每月进行考核,并作为年度党建量化考核和宣传工作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第三十条建立学习培训机制,定期对各党支部宣传委员、通讯员进行新闻宣传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新闻宣传工作者的业务素质O第三十一条建立奖惩机制,对新闻宣传工作完成较好的单位和新闻宣传工作者予以表彰奖励。违反本办法,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党委意识形态责任制实施办法追究单位(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