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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产2000吨高端钛合金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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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产2000吨高端钛合金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2000吨高端钛合金制品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编制日期:2023.7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5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4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2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61六、结论62附表63附件:附件1环评委托书;附件2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附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附件4租赁合同;附件5建设项目不动产登记手续;附件6危废合同;附件7排水许可证/污水拟接管意向书;附件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街道审查表;附件9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附件10编制主持人现场照片;附件11全文本公开证明材料;附件12建设单位承诺书;附件13主要环境影响执行标准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附件14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附件15原材料MSDS。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周边500米范围环境图;附图3项目车间平面图;附图4项目区域生态红线图;附图5项目区域水系图;附图6用地规划图;附图7常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2000吨高端钛合金制品建设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地理坐标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399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C3259其他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金属制品业33,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331二十九、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2,65-有色金属压延加工325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常经审备(2023)137号总投资(万元)3000.08环保投资(万元)15环保投资占比(%)0.5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2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本项目与专项评价设置对照表情况见下表。表1-1专项评价设置对照表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对照情况否置是设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嗯英、苯并花、鼠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废气不涉及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的污染物、二嗯英、苯并a花、氟化物、氯气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本项目不涉及工业废水的直排1F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危险物质存储量不超过临界量否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否注:I.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 .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I69)附录B、附录Co装上,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规划情况名称:常州市戚里堰经济开发区控规审批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常州市戚墅堰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常政复(2003)2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文件名称:常州戚墅堰经济开发区(现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常州戚墅堰经济开发区(现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苏环审201585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 .规划相符性分析(1)根据常州市戚蟹堰经济开发区控规,开发区范围北起环镇路,南至规划沪宁高速铁路、常青路、南泰路,西临大明路、东方大道、东青路,东至镇东路。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常州市经济开发区丁堰街道芳渚村418号,位于常州市戚型堰经济开发区用地规划内。(2)根据常州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9版),常州经济开发区管辖面积约181.3平方公里,包含潞城街道、丁堰街道、戚墅堰街道及遥观镇、横山桥镇和横林镇;常州经济开发区其产业定位为机械制造、电机电器、电线电缆、电子信息产业,禁止引进化工、电镀、线路板等重污染项目。本项目为钛合金制品制造项目,不属于化工、电镀、线路板等重污染项目,符合常州经开区规划产业定位要求。2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经与常州戚墅堰经济开发区(现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苏环审(2015)85号)对照,本项目建设符合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的要求。具体对照分析情况如下表所示:表12本项目与区域环评及其批复对照分析情况区域环评审查意见本项目相符性规划范围:北起富民路以北100m,南至常青路、南泰路,西临大明路、东方大道、东吉路,东至镇东路。规划总面积7.66km2o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常州市经济开发区丁堰街道芳渚村418号,属于常州市经开区丁堰街道,属于常州戚里堰经济开发区(现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范围相符产业定位:机械制造、电机电器、电线电缆、电子信息产业。禁止引进化工、电镀、线路板等重污染项目。本项目为钛合金制品制造项目,不属于化工、电镀、线路板等重污染项目,符合常州经开区规划产业定位要求;对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报相符严格园区环境准入门槛:严格按照原区域环评批复、园区功能分区、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和最新环相符保要求进行园区后续开发,合理筛选入园项目,引进符合园区产业定位、投资规模大、清洁生产水平高、污染轻的企业;加强区内现有企业的整合、改造升级,优化生产工艺,构建循环产业链,完善污染防治措施,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送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清单的通知(苏环便函2021903号),本行业不属于文件中所列的“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优化用地布局:结合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地方发展需求,适时调整本区用地布局及产业定位规划。对照出租方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明,本项目为工业厂房,与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相符相符完善固体危废管理制度:加强区内企业的固体危险废物存储场地管理,尽快建立开发区固体危险废物统一管理体系,对固体危废收集、储运、利用和安全处置实行全过程监控。本项目危险固废、一般固废分类收集暂存,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完善危险固废统一管理体系,并实行全过程监控。相符一、与“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相符性分析1.与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相符性分析表1-3本项目“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判断类型对照简析是否相符生态保护红线对照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本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为宋剑湖湿地公园,位于本项目东南侧,直线距离约2.717km。因此本项目不在文件中所列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l号)、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要求。相符其他相符性分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2年常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地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为进一步改善常州市环境空气质量情况,常州市政府制定了相应的空气整治方案和计划,随着整治方案的不断推进,区域空气质量将会得到一定的改善。根据地表水引用数据(报告编号JCH20210020)以及青山绿水(南京)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噪声监测数据,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声环境质量能够满足相应功能区划要求。本项目产生废气经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不外排,仅产生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接管进戚里堰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建成后,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后可达标排放;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合理处理、处置不外排,总体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相符析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所使用的能源主要为水、电能,物耗及能耗水平较低。项目所在地工业基础较好;电能依托市政供电,电力丰富,能够满足项目用电需求;对照出租方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明,本项目为工业厂房,符合区域用地规划要求。相符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和关于发布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的通知中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项目。相符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中相关要求。2.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分析表1-4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太湖流域空间布局约束(1)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璘、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在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禁止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水上游乐等开发项目以及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3.在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禁止新建、扩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意外的排污口。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不属于上述禁止建设的项目。是污染物排放管控城镇污水处理厂、纺织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钢铁工业、电镀工业和食品工业的污水处理设施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项目从事钛合金制品制造,不属于城镇污水处理厂、纺织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钢铁工业、电镀工业和食品工业,不涉及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戚整堰污水处理厂。是环境风险防控(1)运输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船舶不得进入太湖。(2)禁止向太湖流域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3.加强太湖流域生态环境风险应急管控,着力提高防控太湖蓝藻水华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不外排,仅排放生活污水,不向太湖流域水体排放或者倾倒上述所列禁止类污水、废液或废渣。是资源利用效率(1)太湖流域加强水资源配置与调度,优先满足居民生活用水,兼顾生产、生态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2)2020年底,太湖流域所有省级以上开发区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本项目主要用水为生活用水和冷却水添加用水,来自区域自来水厂统一供应。是3.与关于印发常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常环202095号)相符性分析表1-5常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管理类别管理要求本项目情况常州市市域生态环境管理控制要求空间布局约束(1)严格执行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附件3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中“空间布局约束”的相关要求。(2)严格执行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常发201830号)、2020年常州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常政发202029号)、常州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常发20179号)、常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常政发201927号)、常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常政发2015205号)、常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常政发201756号)等文件要求。(3)本项目符合相禁止引进: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关管控要求。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及能耗限额淘汰类的产业;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的产业。(4)根据常州市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常污防攻坚指办201930号),严禁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新建、技改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5)根据常州市城区混凝土、化工、印染企业关闭与搬迁改造计划(常政办发2018133号),2020年底前,完成城区范围内的混凝土、化工、印染企业关闭与搬迁改造。(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本项目己经采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取节能减排的设行本项目已经采取节能减排的方法,实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方法,实施污污染物排放管承载力。(2)根据江苏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染物总量控控案(苏政发201769号),2020年常州市化学需氧量、氨制,确保开发氮、总氮、总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设行为不突量不得超过2.84万吨/年、0.42万吨/年、1万吨/年、0.08万吨破生态环境承/年、276万吨/年、614万吨/年、898万吨/年。载力。环境风险防控(1)严格执行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附件3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中“环境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2)根据常州市长江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常长江发20193号),大幅压减沿江地区化工生产企业数量,沿江1公里范围内凡是与化工园区无产业链关联、安全和环保隐患大的企业2020年底前依法关停退出。(3)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建成应急水源工程。(4)完善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险废物”)、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涉爆粉尘企业等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体系、制度标准、工作机制;重点加强化学工业园区、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企业、贮存和运输危化品的港口码头、尾矿库、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理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建立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督体系,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1)本项目满足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附件3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中“环境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2)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常州市经济开发区丁堰街道芳渚村418号,不在长江沿江1公里范围内。(3)本项目产生的危废均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固废处理处置率100%。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根据市政府关于公布常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类别的通告(常政发2017163号),常州市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技改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禁止燃用的燃料主要包括:“II类”(较严),具体包括: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in类”(严格),具体包括: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砰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国家规定的其它高污染燃料。本项目建成后不涉及高污染燃料的使用,主要使用电能等清洁能源。表16常州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环堡管控单兀名称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引进化工、电镀、线路板等重污染项目。(2)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本项目主要从事钛合金制品制造,不属于化工、电镀、线路板等重污染项目,不属于使用及生产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的项目符合管控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员工生活污水接管进戚堡堰污水处理厂(1)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处理;项目产生的颗粒物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粉尘)甚少,对周围环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境影响较小,本次报告不(2)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环评报告及批复对其进行量化、预测评价,的总量。仅对其污染防治措施提出要求,无需进行总量申请。项目建成后将严格对废水污染物进行总量申请。环境风险防控(1)园区建立环境应急体系,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2)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本项目将按要求编制突发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完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符合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环境风险防控要求。(3)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健全各环境要素监控体系,完善并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控计划。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大力倡导使用清洁能源。(2)提升废水资源化技术,提高水资源回用率。(3)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HI类”(严格),具体本项目所使用的能源主要包括:(1)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砰为水、电能,冷却用水循石、煤泥、煤粉、水燥浆、型燥、焦炭、兰炭等);环使用,在生产过程中不(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使用高污染燃料,满足资(3)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源利用效率要求。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4)国家规定的其它高污染燃料。综上,本项目符合关于印发常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常环202095号)中规定的相关内容。二、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产业政策相符性具体见下表。表1-7产业政策相符性判定分析序号对照简析是否满足要求1本项目从事钛合金制品制造,产品及采用的生产工艺、设备等均不属于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是2项目不在国家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项目目录(2012年本)范围内。禁止用地是3项目已于2023年6月5日取得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常经审备(2023)137号;项目代码:2306-320491-89-01-590132)。是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三、与环保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相符性分析1.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36号)相符性分析表1-8与“苏环办201936号”相符性分析类别文件要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点)符合性分析Sl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布局、规模等符合环境保护法律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2)项相关法定规划;目所在地环境质量不达标区,项(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目拟采取的措施能满足区域环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3)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相符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止措施;(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农业部令第46号)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不予审批可能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本项目不属于上述行业,不会造成土壤污染,符合用地管理要求相符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本项目拟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相符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1)规划环评要作为规划所包含项目环评的重要依据,对于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项目环评,依法不予审批。(2)对于现有同类型项目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严重、环境违法违规现象多发,致使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在现有问题整改到位前,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同类行业的项目环评文件。(3)对环境质量现状超标的地区,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的,依法不予审批其环评文件。对未达到环境质量目标考核要求的地区,除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夕卜,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排放相应重点污染物的项目环评文件。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1)本项目建设内容符合所在园区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2)项目所在地区为不达标区,本项目废气量较小,采取的措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不会降低周围环境空气质量。相符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苏发201824号)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严格化工项目环评审批,提高准入门槛,新建化工项目原则上投资额不得低于10亿元,不得新建、技改、技改三类中间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企业。相符关于发布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的通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第7号)(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技改、技改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技改、技改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5)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己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岸线保用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6)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牧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7)禁止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新建、技改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本项目不属于关于发布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的通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第7号)中“禁止类”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相符技改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7)禁止新建、技改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9)禁止新建、技改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IO)禁止新建、技改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本项目距离宋剑湖湿地公园(省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最近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直线距离约2.66km(SW)。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故本项目不在常州市国家级生改变用途。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保护区范围内。相符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36号)相关内容。2.与其他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表其他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相符性分析类别相关内容本项目是否相符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八条”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在太湖流域新设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要求,现有的企业尚未达到清洁生产要求的,应当按照清洁生产规划要求进行技术改造,两省一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检查。“第二十九条”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IOoo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新建、技改化工、医药生产项目;新建、技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扩大水产养殖规模。”第三十条”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IoOO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O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设对照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第二卜八条,本项目为“C3399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C3259其他有色金属压延加工”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清洁生产水平符合国家要求。故本项目建设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要求。对照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第二相符十九条和第三十条,本项目为“C3399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C3259其他有色金属压延加工”类项目,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不外排,仅产生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接管进戚型堰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属于上述禁止类项目。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新建、技改高尔夫球场;新建、技改畜禽养殖场;新建、技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已经设置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设施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由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1月24日通过,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三条,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技改、技改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七)围湖造地;(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四十四条除二级保护区规定的禁止行为以外,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还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技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二)在国家和省规定的养殖范围外从事网围、网箱养殖,利用虾窝、地笼网、机械吸螺、底拖网进行捕捞作业;(三)新建、技改畜禽养殖场;(四)新建、技改高尔夫球场、水上游乐等开发项目;(五)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可能污染水质的活动。除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依法设置的排污口外,一级保护区内己经设置的排污口应当限期关闭。第四十五条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技改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技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0797号)规定,禁止新上增加氮磷污染的项目。对照江苏省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221号,本项目在三级保护区范围内,属于“C3399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C3259其他有色金属压延加工”类项目.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不外排,仅产生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接管进戚堂堰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含氮、磷洗涤用品;不属于上述禁止类项目。相符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根据2018年3月28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改的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本项目与该条例的相符性分析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二十六条本省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省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能源结构调整规划,确定燃煤总量控制目标,规定实施步骤,逐步实现燃煤总量负增长。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燃煤总量控制目标,制定削减燃煤和清洁能源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利于燃煤总量削减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改进能源结构,鼓励和支持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引导企业开展清洁能源替代。本项目使用的电能属于清洁能源。相符2021年常州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二、主要任务(一)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2、深度治理工业大气污染(5)加强重点行业治理改造。强化工业污染全过程控制,实现全行业全要素达标排放,重点非电行业全面实行超低排放。2020年底前,完成加热炉、熔化炉、烘干炉、煤气发生炉清洁能源替代,全面实施特别排放限值。开展垃圾焚烧行业专项整治,2020年6月底前实现生活垃圾焚烧行业达标排放。(三)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54)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转移等管理制度。坚决打击和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促进源头减量。统筹协调危险废物的处置利用途径,压缩危险废物贮存周期,严控增量。加强医疗废物监管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保障医疗废物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严格废弃化学品处置环境管理。本项目所用能源为电源;修磨工段产生少量的颗粒物(粉尘)经由移动式除尘器收集,未捕集部分无组织排放;与上述要求相符;危险废物按照规范自行贮存,委托处置。相符综上所述,本项目与国家、地方环保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符,同时满足行业相关环保要求。3.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报送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清单的通知(苏环便函2021903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C3399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C3259其他有色金属压延加工类项目,不属于文件所述“两高”行业。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 .项目由来常州贝塔钛业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拟投资3000.08万元建设“常州贝塔钛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高端钛合金制品建设项目”,生产用于航空航天器关键零部件的钛合金管件制品。项目租赁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丁堰街道芳渚村418号作为经营场所,并购置无心车床、智能管件成型机组、管子螺纹车床、金属带锯床及砂轮机等主辅设备,建成后可形成年产可形成2000吨高端钛合金制品的生产能力。建设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有关规定,本项目无电镀工艺、不涉及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使用,故属于“二十九、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中“65有色金属延压325全部”、“三十、金属制品业”中“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331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应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本项目已经取得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号:常经审备(2023)137号)。为此,常州贝塔钛业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江苏正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对项目拟建现场进行了踏勘,在资料收集的基础上,根据环评技术导则及其它相关文件,并在征求了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提交给建设单位上报主管部门审批。2 .工程内容3 设项目产品方案见表2-1o表21项目产品方案表序号工程名称产品名称年产量年运行时数I钛合金制品生产线钛合金制品(TAl)1700吨/年1500h2钛合金制品(TAlO)300吨/年3.主体工程项目主要工程组成内容见表2-2o表22项目主要工程组成内容一览表类别建设名称设计能力备注主体工程生产车间I#生产区域540m2依托租赁方厂房,位于生产车间1#东侧生产车间2#生产区域256m2依托租赁方厂房,位于生产车间2#西北侧贮运工程原料力隹存区80m2依托租赁方厂房,位于生产车间1#西南侧成品堆存区I56m2依托租赁方厂房,位于生产车间2#西南侧不合格品堆存区22m2依托租赁方厂房,位于生产车间2#西南侧油品仓库Hm2依托租赁方厂房,位于生产车间1#西北侧五金仓库27m2依托租赁方厂房,位于生产车间2#东南侧公用工程给水925.Im3由城市自来水管统一供给排水500m3实行雨污分流排水体系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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