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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产30000吨高端食品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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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产30000吨高端食品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江苏鼎冠食品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高端食品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江苏鼎冠食品有限公司2022年12月编制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江苏鼎冠食品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高端食品项目项目代码2204-320756-89-01-566846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东海经济开发区(东)区庐山路以西、渭河路以北地理坐标118度48分0.693秒,34度32分56.712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1353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C1432速冻食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H-一、农副食品加工业13屠宰及肉类加工135*其他屠宰:年加工2万吨及以上的肉类加工十二、食品制造业14方便食品制造143*除单纯分装外建设性质D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江苏东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东开委备(2022)8号总投资(万元)20100环保投资(万元)200环保投资占比()0.99%施工工期1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Q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13420.71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东海经济开发区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07-2020);审批机关:江苏东海县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东政复200719号文。备注:江苏东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对江苏东海经济开发区进行重新规划,并委托江苏华新城市规划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江苏东海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201%2030年),该规划尚未审批。文件名称:东海经济开发区东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对江苏东海经济开发区东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779号)。备注:江苏东海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019-2030年)目前该规划环评处于报批阶段,尚未审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表Ll江苏省东海经济开发区东区规划开发建设规划与之前规划变化情况对比类别2007年江苏东海经济开发区规划2019江苏东海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变化情况规划期限2007-20202019-2030年本轮规划期限与新一轮东海县国土空间规划时序相协调规划范围与面积东区位于东海县城东部,南起原323省道,北至长江路,西起原245省道(迎宾大道),东至新245省道,总面积13.65km2o东区规划范围:东至新245省道,南至原323省道,西至迎宾大道,北至富瑞路,面积16.212平方公里。本轮江苏东海经济开发区东区规划面积范围扩大,包含2007东海经济开发区东区的范围,北侧延伸至富瑞路。能位功定东区主导产业:硅产业、装备制造业、纺织服装产业(无纺布、服装加工);培育产业:新型建材、电子信息产业。东区以硅产业、装备制造业、轻工纺织为主导产业,以生物制药、新能源、新材料、食品加工为培育产业。功能定位发生变化,本轮规划确定调整产业结构、优化空间布局等发展理念。新增功能定位以生物制药、新能源、新材料、食品加工为培育产业。1、与江苏东海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20192030年)符合性分析江苏东海经济开发区总体定位:新兴科技新区,绿色宜居新城。东海经济开发区东片区产业定位为:东区以硅产业、装备制造业、轻工纺织为主导产业,以生物制药、新能源、新材料、食品加工为培育产业。如知乃地建设项目为C1353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C1432速冻食品制造,不W环学营属于禁止引入行业,属于食品加工业。符合东海经济开发区东片区产业定响评价符合性分析位,满足园区的产业规划。2、与江苏东海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相符合性分析江苏东海经济开发区重新规划后新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暂未取得批复,此处只分析项目与江苏东海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内容的相符性。根据规划环评,东海经济开发区限制和禁止引入的项目为:不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达不到规模经济的项目;不符合工业区产业定位的项目;环保不能达到要求的项目。本项目为C1353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C1432速冻食品制造。经查询,建设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中限制类、禁止类及鼓励类,属一般允许类。经查询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2013年3月15S)及连云港市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5年本)(连政办发201515号),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范畴,为一般允许类。建设项目为C1353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C1432速冻食品制造,不属于禁止引入行业,符合东海经济开发区东片区产业定位,满足园区的产业规划。建设项目将采取切实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实现环保达标。1.产业政策相符性本项目为C1353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C1432速冻食品制造。经查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2013年2月16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2021年第49号令),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为允许类。因此,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经查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对照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苏办发201832号附件3),本项目不属于限制、淘汰和禁止类。本项目也不属于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32号)(附件3)中提出的限制类、淘汰类和禁止类项目,均属于允许类,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2.用地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日录(2012其他符合性分析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项目属于C1353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C1432速冻食品制造,需使用工业用地,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符合相关用地规划。3.“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相符性分析1)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本项目周边无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2)本项目距离最近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石安河清水通道维护区边界约230m,不在其管控区域范围内,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和东海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苏自然资函2022734号)的要求。其生态保护规划如表12所示。表1-2项目周边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范围面积(平方公里)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导态能主生功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平方公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平方公里)面守公总积方B)方位距离石安河清水通道维护区源质护水水保/包括石安河(安峰山水库至石梁河水库)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范围,长度58公里。/20.1420.14WS290m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具体管控要求的通知(连环发2021172号),项目所在区域属于重点管控单元。表13生态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严格执行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连政办发(2018)9号)、连云港市化工产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控要求(2018年本)(连环发(2018)324号)等文件要求。2、根据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连政办发(2018)9号),全市所有的建设项目选址应符合项目严格执行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连政办发(209号),项目选址符合主体功能区划、产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划、产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等要求O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应按规划进入符合产业定位的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禁止开发区域内,禁止一切形式的建设活动。钢铁重点布局在赣榆临港产业区,石化重点布局在徐坪新区,化工项目按不同园区的产业定位,布局在具有其产业定位的园区内。重点建设徐灯IGCC和赣榆天然气热电联产电厂,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电厂;工业项目应符合产业政策,不得采用国家、省和本市淘汰的或禁止使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不得建设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技术不成熟的项目;限制列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的生产。3、根据连云港市化工产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控要求(2018年本)(连环发(2018)324号),化工项目必须进入由市级以上政府批准且规划环评通过环保部门审查的产业园区(化工重点监测点的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结构调整的技改项目除外)。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等要求。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1、2020年连云港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VOCs排放量不得超过8.19万吨/年、0.85万吨/年、2.44万吨/年、0.24万吨/年、3.45万吨/年、3.40万吨/年、2.61万吨/年、8.3万吨/年。2、根据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连政办发(2018)9号),全市工业项目排放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项目选址区域应有相应的环境容量,未按要求完成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的区域和流域,不得建设新增相应污染物排放量的工业项目。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满足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选址区域有相应的环境容量。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2020年连云港市用水总量不得超过29.43亿立方米、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37.467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1.344万公顷。2、禁燃区内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H类”(较严),具体包括:1、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3、根据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连政办发(2018)9号),新建企业生产技术和工艺、水耗、能耗、物耗、产排污情况及环境管理等方面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扩建、改建的工业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家清洁生产先进水平。1、本项目水用量为4l020m3a,不占用农田。2、项目使用燃料为氢气。3、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生产技术和工艺、水耗、能耗、物粮产排污情况及环境管理等方面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由表1-3可知,本项目符合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具体管控要求的通知的相关要求。表L4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类型分类要求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要求江苏东海经济开发区(东)区园区(1)化工项目、含有电镀生产工艺的项目及大气污染严重的项目禁止入区。(2)禁止引进有持久性有机污染、排放恶臭及其他有毒气体的项目。(3)杜绝高污染、高风险和高投入、低产出的项目入区。(1)废水污染物排放COD73.584吨/年、SS22.995吨/年、氨氮13.797吨/年,磷酸盐0.9198吨/年。(2)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302吨/年,烟尘10.4吨/年。(1)园区应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镇区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危险化学品的登记管理制度。(2)在园区基础设施和企业生产项目建设中须落实事故防治对策措施和应急预案。(3)园区内各危险化学品库区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周边应设置物料泄漏应急截留沟,防止泄漏物料进入环境,储备事故应急设备物资,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园区环境安全。(4)污水处理厂及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均有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污水池,严禁污水超标排放。符合要求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引入项目,也不排放持久性有机物、恶臭及其相符性分析他有毒气体。项目建成后,企业将按照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预案要求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预警防范体系。(2)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环境质量底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38号),分析项目相符性。表1.5项目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环境质量底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38号)相符性分析表指标设置管控内涵项目情况相符性大气环境质量管控要求到2020年,我市PM2.5浓度与2015年相比下降20%以上,确保降低至44微克/立方米以下,力争降低到35微克/立方米。到2030年,我市PMzs浓度稳定达到二级标准要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2020年大气环境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含船W)S2:控制在3.5万吨,NoX控制在4.7根据2021年东海县环境质量报告书,东海县PM”、PMlO年平均浓度、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值。为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全县重点推进散煤管控、相符万吨,一次PM2.5控制在2.2万吨,VOCS控制在6.9万吨。2030年,大气环境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含船舶)SO2:控制在2.6万吨,NOx控制在4.4万吨,一次PM2.5控制在1.6万吨,VOCs控制在6.1万吨。烟花爆竹禁放、“散乱污”整治、砖瓦厂和燃煤小锅炉等的整治,突出工业企业扬尘管控、餐饮油烟治理、机动车尾气治理,空气质量总体上向好的方面发展。环质管要农水境量控球到2020年,地表水省级以上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且I类)比例达到72.7%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n类比例总体达到100%,劣于V类水体基本消除,地下水、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2019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到203()年,地表水省级以上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77.3%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n类比例保持100%,水生态系功能基本恢复。2020年全市COD控制在16.5万吨,氨氮控制在1.04万吨,2030年全市COD控制在15.61万吨,氨氮控制在1.03万吨。根据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1年连云港市水环境质量状况,石安河水质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232-2002)In类水质标准要求。相符壤境险控求土环风管要利用国土、农业、环保等部门的土壤环境监测调查数据,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确定土壤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区域和管控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另外,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农用地土壤环境,同时不向土壤环境排放污染物,项目实施后不会改变土壤环境功能类别。相符由上表可知,本项目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环境质量底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38号)要求相符。本项目所在地执行环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建成后,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入大气环境,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项目产生的生活废水、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接管东海县城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综上,本项目建成后,区域环境质量可以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资源利用上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37号),分析项目相符性。表16项目与连政办发(2018)37号相符性分析表指标设置管控内涵项目情况相符性水资源利用管控要求严格控制全市水资源利用总量,到2020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29.43亿立方米以内,其中地下水控制在2500万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要比2015年下降28%和2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至0.60以上。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用水严格按照江苏省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用水定额(2019年修订)执行。到2030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30.23亿立方米以内,提高河流生态流量保障力度。1、项目用水量为41020m3a2.项目生产用水为38920m3a,用水由市政管网提供,对照江苏省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用水定额(2019年修订),本项目未超过限定行业用水量。3.本项目不开采使用地下水,不涉及地下水开采总量指标。相符地用控求土利管要优化国土空间开展格局,完善土地节约利用体制,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控制土地开发总体强度。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和市区级其他工业集中区新建工业项目平均投资强度分别不低于35()万元/亩、280万元/亩、22()万元/亩,项目达产后亩均产值分别不低于520万元/亩、400万元/亩、28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30万元/亩、20万元/亩、15万元/亩。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1.(),特殊行业容积率不得低于0.8,化工行业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0.6,标准厂房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1.2,绿地率不得超过15%,工业用地中企业内部行政办公用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项目选址为工业用地,利用厂区内已有土地,不需新增用地.相符源耗控求能消管要考虑到连云港市经济发展现状情况,以及石化基地、精品钢基地及大港口的发展战略需求,综合能源消耗总量将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保持较高的增速,因此综合能源消耗总量增速控制3.5%-5%,2020年和2030综合能源消耗总量控制在2100万吨标准煤和3200吨标准煤。本项目能源消耗为1428.221吨标准煤(电耗和水耗折算)相符2020年,单位GDP能耗控制在0.62吨标准煤/万元以下,碳排放强度控制在1.6吨/万元。2030年,单位GDP能耗控制在0.5吨标准煤/万元以下,碳排放强度控制在1.2吨/万元。根据目前市价估算,项目工业总产值约12060万元,单位能耗指标约为0.118吨标准煤/万元由上表可知,本项目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资源利用上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37号)要求相符。本项目与当地资源消耗上限要求相符。同时,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资源利用上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37号)中明确提出了“资源消耗上限”管控内涵及指标设置要求,本环评对照该文件进行相符性分析,具体分析结果见下表所示。表17与当地资源消耗上限的符合性分析表指标设置管控内涵项目情况符合性能源消耗加强对全市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例。到2020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增量目标控制在161万吨标煤以内,全市煤炭消费量减少77万吨,电力行业煤炭消费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65%以上。各行业现有企业能耗严格按照相应行业国家(或省级)标准中对应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执行,新建企业能耗严格按照相应行业国家(或省级)标准中对应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准入值执行。项目用电666.5万kwh/a、新鲜水41020m3/a、天然气54万mVa,根据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08)折标煤系数分别为:().1229kgce(kw.h)0.0857kgcet1.12143kgcem3则合计折标煤约1428.221t符合水资源消耗严格控制全市水资源利用总量,到2020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29.43亿立方米以内,其中地下水控制在2500万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要比2015年下降28%和2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至0.60以上。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用水严格按照江苏省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用水定额(2014年修订)执行。到2030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30.23亿立方米以内,提高河流生态流量保障力度。1、本项目所用水量约为41020m3a,生产用水量为38920m3a,本项目用水由园区供水管网提供,本项目不超出园区用水总量控制要求。2、本项目不开采使用地下水,不涉及地下水开采总量指标。符合土地资源消耗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和市区、其他工业集中区新建工业项目平均投资强度分别不低于35()万元/亩、280万元/亩、220万元/亩,项目达产后亩均产值分别不低于520万元/亩、400万元/亩、28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3万元/亩、20万元/亩、15万元/亩。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1.0,特殊行业容积率不得低于0.8,化工行业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0.6,标准厂房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1.2,绿地率不得超过15%,工业用地中企业内部行政办公用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o本项目投资强度分别不低于1005万元/亩,本项目符合省级开发区标准,本项目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不属于用地供需矛盾特别突出地区。符合综上,项目建设符合连云港市资源利用上线管理办法(试行)(连政办发(2018)37号)的要求。(4)与环境准入管控要求和负面清单相符性连云港市于2018年1月发布了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连政办发(2018)9号),制定了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本项目与连政办发(2018)9号文中环境准入要求对比,分析项目相符性,具体分析结果见下表。表18与当地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符合性分析表序号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建设项目选址应符合主体功能区划、产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等要求。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应按规划进入符合产业定位的工业园区或集中区。本项目选址符合相关规划及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相符2依据空间管制红线,实行分级分类管控。禁止开发区域内,禁止一切形式的建设活动。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公益林、水源涵养区、洪水调蓄区、清水通道维护区、海洋保护区内实行有限准入原则,严格限制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建设活本项目厂址位置不属于禁止开发区域,也不属于有限准入区域,本项目的建设不损坏主导生态功能。相符动。3实施严格的流域准入控制。水环境综合整治区在无法做到增产不增污的情况下,禁止新(扩)建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水污染重的项目,禁止建设排放含汞、神、镉、格、铅等重金属污染物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本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水环境综合整治区,本项目不属于表中所列水污染重的项目,不排放含汞、碑、镉、铭、铅等重金属污染物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相符4严控大气污染项目,落实禁燃区要求。大气环境质量红线区禁止新(扩)建大气污染严重的火电、冶炼、水泥项目以及燃煤锅炉。禁燃区禁止销售、使用一切高污染燃料项目。本项目所在地不属于禁燃区,也不属于大气环境质量红线区。相符5人居安全保障区禁止新(扩)建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工业项目。本项目所在地不属于人居安全保障区,本项目不属于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工业项目。相符6严格管控钢铁、石化、化工、火电等重点产业布局。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火电类项目。相符7工业项目应符合产业政策,不得采用国家、省和本市淘汰的或禁止使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不得建设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技术不成熟的项目;限制列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5年版)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的生产。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工艺、技术和设备不属于国家、省和本市淘汰的或禁止的类别,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技术成熟,各产品均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相符8工业项目排放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新建企业生产技术和工艺、水耗、能耗、物耗、产排污情况及环境管理等方面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有清洁生产标准的不得低于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有国家效率指南的执行国家先进/标杆水平),扩建、改建的工业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家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根据“环境影响分析''章节可知,本项目排放污染物能够达到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清洁生产能够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相符9工业项目选址区域应有相应的环境容量,未按要求完成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的区域和流域,不得建设新增相应污染物排放量的工业项目O本项目污染物总量在区域其他项目代替削减指标内进行平衡,不突破区域环境容量。相符(4)负面清单本项目与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连政办发20189号)的环境准入要求对比分析见下表。表19本项目与环境准入有关要求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序号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建设项目选址应符合主体功能区划、产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等要求。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应按规划进入符合产业定位的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苏东海经济开发区(东)区庐山路以西、渭河路以北。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占地约13420.7Im2。本项目用地范围在土地利用规划中属于工业用地,符合江苏东海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项目不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项目废水近期接管进城东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后排放;远期接管进东海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后排放。相符2依据空间管制红线,实行分级分类管控。禁止开发区域的,禁止一切形式的建设活动。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公益林、水源涵养区、洪水调蓄区、清水通道维护区、海洋保护区内实行有限准入的原则,严格限制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建设活动。项目不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符合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36号)的相关要求,不会有损区域主导生态功能。相符3实施严格的流域准入控制。水环境综合整治区在无法做到增产不增污的情况下的禁止新(扩)建造纸、焦化、氮化、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水污染重的项目,禁止建设排放含汞、种、镉、铝、铅等重金属污染物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本项目位于工业聚集区,不在水环境综合整治区内,且不属于新(扩)建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产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水污染重的项目,不属于排放含汞、神、镉、倍、珅等重金属污染物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相符4严控大气污染项目,落实禁燃区要求。大气环境质量红线区禁止新(扩)建大气染严重的火电、冶炼、水泥项目以及燃煤锅炉。禁燃区禁止销售、使用一切高污染燃料项目。本项目位于工业聚集区,不在大气环境质量红线区内,不属于新(扩)建大气污染严重的火电、冶炼、水泥项目以及燃煤锅炉项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相符5人居安全保障区禁止新(扩)建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工业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人居安全保障区。相符6严格管控钢铁、石化、化工、火电等重点产业布局。本项目不涉及相关行业相符7工业项目应符合产业政策,不得采用国家、省和本市淘汰的或禁止使用的工艺、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不采用国家、省和本市淘汰的或禁止使用相符技术和设备,不得建设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技术不成熟的项目;限制列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5年版)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的生产。的工艺、技术和设备,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技术成熟;产品不属于列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8工业项目排放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准,新建企业生产技术和工艺、水耗、能耗、物耗、产排污情况及环境管理等方面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有清洁生产标准的不得低于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有国家效率指南的行国家先进/标杆水平),扩建改建的工业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家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本项目排放污染物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低于国家清洁生产先进水平。相符9工业项目选址区域应有相应的环境容量,未按要求完成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的区域和流域,不得建设新增对应污染物排放量的工业项目。本项目选址区域有相应的环境容量。相符表1-10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环£有关要求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竟准入序号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铉、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本项目不涉及清单中命令禁止行业,不属于化工类项目,不属于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在国家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的范围内。相符规定的从其规定。表1-11(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序号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钱、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到新增产能项目。符合2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农药、医药和燃料中间体化工项目。符合3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符合4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o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符合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连政办发20189号)以及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苏长江办发20227号)、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要求。(5)与连云港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根据连云港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连环发2021172号),项目所在区域属于重点管控单元。表1-5项目与连环发2021172号文相符性分析对应表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类型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率要求区园区(1)化工项目、含有电镀生产工艺的项目及大气污染严重的项目禁止入区。(2)禁止引进有持久性有机污染、排放恶臭及其他有毒气体的项目。(3)杜绝高污染、高风险和高投入、低产出的项目入区。(1)废水污染物排放COD73.584吨/年、SS22.995吨/年、氨氮13.797吨/年,磷酸盐0.9198吨/年。(2)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302吨/年,烟尘10.4吨/年。(1)园区应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镇区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危险化学品的登记管理制度。(2)在园区基础设施和企业生产项目建设中须落实事故防治对策措施和应急预案。(3)园区内各危险化学品库区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周边应设置物料泄漏应急截留沟,防止泄漏物料进入环境,储备事故应急设备物资,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园区环境安全。(4)污水处理厂及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均有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污水池,严禁污水超标排放。-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引入项目,高污染、高风险和高投入、项目。项目建成后,企业将按照要求定期举行应急演练,轻事故危害。低产出的防止和减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项目背景江苏鼎冠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1月14日,企业拟投资20100万元收购原雨润慕德生物科技(连云港)有限公司土地及厂房(资产持有方为东海开发区富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经改造后,建设年产30000吨高端食品生产项目。本项目已于2022年4月27日取得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东开委备(2022)8号),项目代码2204-320756-89-01-566846,该项目目前尚未开工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本项目须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十一、农副食品加工业13屠宰及肉类加工135*其他屠宰:年加工2万吨及以上的肉类加工”以及“十二、食品制造业14方便食品制造143*除单纯分装外”,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江苏鼎冠食品有限公司委托连云港雅祺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对建设内容“江苏鼎冠食品有限公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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