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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中水回用技术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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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中水回用技术规程.docx

    ICSxx.xxx.xxCCSPXXDB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TXXX2023JXXX-2023建筑中水回用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buildingreclaimedwatersystem2023XXXX发布2023XXXX实施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发布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辽宁省地方标准建筑中水回用技术规程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buildingreclaimedwatersysteDB21Txxx-2023主编部门: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部门: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施行日期:2023年XX月XX日2023年沈阳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辽住建科202引第XX号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辽宁省地方标准建筑中水回用技术规程的公告由辽宁省建设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编制的建筑中水回用技术规程,业经审定,批准为辽宁省地方标准,编号为DB21TXXXX2023,现予以发布,自2023年XX月XX日起施行。原地方标准建筑中水回用技术规程DB21/T1914-2011同时废止。本标准由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辽宁省建设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XX月XX日前言根据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9年辽宁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辽住建科2019ll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相关标准及技术文献,结合辽宁省工程实际,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程。本规程包括11章2个附录,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符号;中水原水;中水利用及水质标准;中水系统;处理工艺及设施;中水处理站;安全防护和监(检)测控制;建筑中水工程施工;系统调试、试运行;系统验收。本规程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水量平衡章节,完善水量平衡计算;2.调整中水处理工艺;3.调整修改中水处理设施参数;4.增加修改部分相关条文内容。本规程由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由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辽宁省建设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本规程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将有关资料反馈到辽宁省建设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沈阳市和平南大街88号,邮编:110005,E-mail:IniZZShyiSgC66)本规程主编单位:辽宁省建设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本规程参编单位:沈阳建筑大学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沈阳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善水科技有限公司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1总则12术语、符号31.1 术语31.2 符号43 中水原水63.1 建筑物中水原水63.2 建筑小区中水原水94 中水利用及水质标准104.1 中水利用104.2 中水水质标准115 中水系统125.1 中水系统形式125.2 原水系统125.3 处理系统135.4 供水系统135.5 水量平衡146处理工艺及设施181.1 处理工艺181.2 处理设施207 中水处理站247.1 站址选择247.2 设置要求248 安全防护和监(检)测控制268.1 安全防护268.2 监(检)测控制279建筑中水工程施工289.1 一般规定289.2 材料与设备289.3 构筑物289.4 设备基础299.5 土建与设备安装连接部位309.6 设备安装309.7 室内外给水、排水、中水管道和辅助设备的安装3510系统调试、试运行3710.1 系统调试3710.2 系统试运行3811系统验收4011.1 一般规定4011.2 水处理设备安装质量验收4011.3 建筑中水系统供水管道及辅助设备安装质量验收4111.4 建筑中水系统的灌水、水压试验42附录A建筑中水系统中水处理设备安装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44表A建筑中水系统中水处理设备安装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44附录B建筑中水供水管道及辅助设备安装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46表B建筑中水供水管道及辅助设备安装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46本标准用词说明48本规程引用标准名录49条文说明50Contents1 Generalprinciples12 Termsandsymbols32.1 Terms32.2 Symbols43 Raw-waterofreclaimedwater63.1 Raw-waterofreclaimedwaterforbuilding63.2 Raw-waterofreclaimedwaterforsub-district94 Reclaimedwaterutilizingandwaterqualitycriterion104.1 Reclaimedwaterutilizing104.2 Reclaimedwaterqualitycriterion115 Reclaimedwatersystem125.1 Typeofreclaimedwatersystem125.2 Raw-watersystem125.3 Reclaimedwatertreatmentsystem135.4 Supplysystemofreclaimedwater135.5 Waterbalanace146 Treatmenttechnologyandfacilities186.1 Treatmenttechnology186.2 Treatmentfacilities207 Reclaimedwatertreatmentstation247.1 Selectingaddressofreclaimedwaterstation247.2 Semandoflayout248 Safeguardingandmonitoring(detection)control268.1 Safeguarding268.2 Monitoring(detection)control279 Constructionofreclaimedwatersystem289.1 Generalregulations289.2 Materialsandequipments289.3 Structuresofreclaimedwaterprojects289.4 Equipmentfoundations299.5 Installationjointsbetweencivilworksandequipments309.6 Equipmentinstallation309.7 Installationofwatersupplydrainagereclaimedwaterpipelinesandaccessoryequipmentindoorandoutdoor3510 Debugandcommissioningoperationofreclaimedwatersystem3710.1 Debugofthesystem3710.2 Commissioningoperationofthesystem3811 Acceptanceinspectionofreclaimedwatersystemforbuildings4011.1 Generalregulations4011.2 Installationqualityinspectionofwatertreatmentprocess4011.3 Installationqualityinspectionofwatersupplypipelinesandaccessoryfacilities4111.4 Floodingandpressuretests42AppendixAInspectionlotqualityinspectionofsectionalworksofwatertreatmentequipmentinstallationinreclaimedwatersystemforbuildings44TableAInspectionlotqualityinspectionrecordchartofsectionalworksofwatertreatmentequipmentinstallationinreclaimedwatersystemforbuildings44AppendixBInspectionlotqualityinspectionofsectionalworksofwatersupplypipelinesandaccessoryequipmentinstallationinreclaimedwatersystemforbuildings46TableBInspectionlotqualityinspectionrecordchartofsectionalworksofwatersupplypipelinesandaccessoryequipmentinstallationinreclaimedwatersystemforbuildings46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directiverules481.istofquotedstandardsinthisdirectiverules49Explanationofprovisions50.o.为节约水资源,实现污水、废水资源化利用,保护环境,使建筑中水工程设计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结合辽宁地区的具体条件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辽宁省民用建筑和建筑小区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中水工程设计、施工与验收。工业建筑中水工程设计、施工与验收,可参照本规程执行。1.0.3各类建筑物和建筑小区建设时,其总体规划设计应包括污水、废水、雨水资源的综合利用和中水设施建设的内容。1.0.4建筑中水工程应按照当地有关规定配套建设。中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1.0.5建筑中水设计,应根据可利用原水的水质、水量和中水用途,进行水量平衡和技术经济分析,合理确定中水原水、系统形式、处理工艺和规模。1.0.6建筑中水设计必须有确保使用、维修的安全措施,严禁中水进入生活饮用水给水系统。1.0.7中水工程设计应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负责,中水工程的设计进度应与主体工程设计进度相一致,各阶段的设计深度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1.0.8中水工程应由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1.0.9建筑中水设计、施工与验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规范、标准的规定。2术语、符号2.1 术语2.1.1 中水reclaimedwater指各种排水经处理后,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可在生活、市政、环境等范围内杂用的非饮用水。2.1.2 建筑中水buildingreclaimedwatersystem建筑物中水和建筑小区中水的总称。2.1.3 中水系统reclaimedwatersystem由中水原水的收集、贮存、处理和中水供给等工程设施组成的有机结合体,是建筑物或建筑小区的功能配套设施之一。2.1.4 建筑物中水reclaimedwatersystemforbuilding在建筑物内建立的中水系统或设施。2.1.8 建筑小区中水reclaimedwatersystemforsub-district在建筑小区内建立的中水系统。建筑小区主要指居住小区和公共建筑区,统称建筑小区。2.1.9 中水原水raw-waterofreclaimedwater未达到中水水质标准而被选作为中水水源的水。2.1.10 中水设施equipmentsandfacilitiesofreclaimedwater是指中水原水的收集、处理,中水的供给、使用及其配套的检测、计量等全套构筑物、设备和器材。2.1.11 水量平衡waterbalance对原水水量、处理量与中水用量和自来水补水量进行计算、调整,使其达到供与用的平衡和一致。2.1.12 杂排水graywater民用建筑中除粪便污水外的各种排水,如冷却排水、游泳池排水、沐浴排水、盥洗排水、洗衣排水、厨房排水等,也称为生活废水。2.1.13 优质杂排水highgradegraywater杂排水中污染程度较低的排水,如冷却排水、游泳池排水、沐浴排水、盥洗排水、洗衣排水等。2.1.14 生活污水domesticsewage人们日常生活中排泄的粪便污水2.1.15 建筑中水利用率utilizationratioofreclaimedwatersource项目建筑中水年总供水量和年总用水量之比。2.2 符号2.2.1 流量、水量QT建筑物平均日生活给水量;g经水量平衡后的中水原水量:Q,中水原水量;jQz最高日中水用水量:Q<最高日冲厕中水用水量:QjS浇洒道路或绿化中水用水量;Qe车辆冲洗中水用水量;Qj景观水体补充中水用水量;Qn供暖系统补充中水用水量;Qx循环冷却水补充中水用水量;Qt其他用途中水用水量;Qh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能力:Qd中水日处理量:Qyc原水调贮量:QK中水调贮量;Qzl日最大连续运行时间内的中水用水量:Qp中水系统回收排水项目的回收水量之和;ZQJ中水系统回收排水项目的给水量之和;Qzn项目中水年总供水量;QJn项目年总用水量;Ql给水用水定额。2.2.2 计算系数及其他b建筑物分项给水百分率;F冲恻用水占生活用水的比例:,V使用人数;m处理设施自耗水系数;11I建筑中水利用率;n2原水收集率;B建筑物按给水量计算排水量的折减系数。2.2.3 时间T-设备日最大连续运行时间;t处理系统每日设计运行时间。3中水原水1.1.1 物中水原水3.1.1 建筑物中水原水可取自建筑的生活排水和其他可以利用的水源。3.1.2 建筑物中水原水应根据排水的水质、水量、排水状况和中水回用的水质、水量选定。3.1.3 建筑物中水原水可选择的种类和选取顺序应为:1卫生间、公共浴室等沐浴排水;2盥洗排水;3空调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4冷凝水;5游泳池排污水:6采暖系统排水7洗衣排水;8厨房排水;9冲厕排水。3.1.4 建筑物中水原水应优先选用优质杂排水。普通厨房排水作为中水原水,应先经过隔油处理;公共餐厅内的厨房排水,不应作为中水原水。3.1.5 建筑屋面雨水可作为中水原水或其补充。3.1.6 下列排水严禁作为中水原水:1医疗污水;2放射性废水;3生物污染废水;4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排水。3.1.7 建筑物中水用水量宜按照建筑物各种用水量以及其所占总用水量的比例确定;中水原水量按照所选定水源的排水系统排水量占建筑物总排水量的比例确定,与所对应的用水量占总用水量的比例相同。3.1.8 用作中水原水的水量以为中水会用水量的110%115%。3.1.9 建筑物中水原水量应按下式计算:(3.1.9)Q=BQpjb式中Q中水原水量(113d);建筑物按给水量计算排水量的折减系数,一般取0.80.9;QPJ一一建筑物平均日生活给水量,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中的节水用水定额计算确定(m3d);b一一建筑物分项给水百分率。建筑物的分项给水百分率应以实测资料为准,在无实测资料时,可参照表3.1.9选取。表3.1.9各类建筑物分项给水百分率()项目住宅宾馆、饭店办公楼、教学楼公共浴室餐饮业、营业餐厅宿舍冲厕21.3-2110-146066256.7-530厨房201912.57493.395沐浴29.33250-40989540-42盥洗6.76.012.57440-3412.514洗衣22.72215-1817.5-14总计100100100100100100注:沐浴包括盆浴和淋浴3.1.10 中水原水水质应以类似建筑的实测资料为准,在无实测资料时,建筑物排水的污染浓度可按表3.1.9确定。表31.10各类建筑物各种排水污染浓度表(mgL)类别住宅宾馆、饭店办公楼、教学楼公共浴室职工及学生食堂BOD5CODcrSSBOD5CODcrSSBOD5CODcrSSBOD5COD<rSSBOD5CODcrSS冲厕300-450800-1100350450250-300700-I(XX)300-400260-340350450260340260-340350450260340260-340350450260340厨房500-6509001200220280400-550800-IlOO180220500-600900-1100250280沐浴506012073540604050100-11030504555IlO1203555盥洗60-709012010015050-6080-1008010090110100-14090110洗衣220-250310-39060-70180220270-33050-60综合230300455600155780140-17529538095-120195260260340195-2605065115-13540654905908907075255285综合是对包括以上五项生活排水的统称。3.2建筑小区中水原水3.2.1 建筑小区中水原水的选择要依据水量平衡和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并应优先选择水量充裕稳定、污染物浓度低、水质处理难度小、安全的中水水源。3.2.2 建筑小区中水可选择的水源应包括:1小区内建筑物除冲恻外的杂排水:2小区或城镇污水处理站(厂)出水;3小区生活污水:4小区附近污染较轻的工业排水;5小区内的雨水3.2.3 建筑小区中水原水量应根据小区中水用量和可回收排水项目水量的平衡计算确定。3.2.4 建筑小区中水原水量可按下列方法计算:小区综合排水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555的规定计算小区平均日给水量,再乘以排水折减系数和排水折减系数的方法计算确定,折减系数取值同本规规程3.1.9条。3.2.5 建筑小区中水原水的设计水质应以类似建筑小区实测资料为准。无实测资料,生活排水可按本规程表3.1.9中综合水质指标取值;当采用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为原水时,可按城镇污水处理厂实际出水水质或相应标准执行。4中水利用及水质标准4.1 中水利用4.1.1 建筑中水设计应合理确定中水用户,充分提高中水设施的中水利用率。中水设施的中水利用率按下式计算确定:7=(导XlO0%(4.1.1)乙QJa式中:建筑中水利用率;Q:a一一项目中水年总供水量(m3d);Qja项目年总用水量(m3d)O4.1.2 建筑中水利用除满足水量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1按不同用途,选用不同的水质标准;2卫生上安全可靠,无有害物质;3符合人们的感官要求,无不快感觉;4水质不能引起设备、管道等严重腐蚀、结垢和维护管理的困难。4.1.3 建筑中水应主要用于城市杂用水和景观环境用水。城市杂用水包括绿化用水、冲厕、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消防等。景观环境用水包括娱乐性景观环境用水、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等。建筑中水利用分类见下表4.1.3。表4.1.3建筑中水利用类别序号分类范围示例1城市杂用水园林绿化公共绿地、居住小区绿化冲厕厕所便器冲洗街道清扫城市道路冲洗及喷洒车辆冲洗各种车辆冲洗建筑施工施工场地清扫、浇洒、灰尘抑制、混凝土制备与养护、施工中的混凝土构件和建筑物冲洗消防消火栓、消防水炮、泡沫2景观环境用水娱乐性景观环境用水娱乐性景观河道、景观湖及水景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观赏性景观河道、景观湖及水景湿地环境用水恢夏自然湿地、营造人工湿地4.1.4 当建筑物或小区附近有可利用的市政再生水管道时,可直接接入使用。4.2中水水质标准4.2.1 中水用作城市杂用水,如城市绿化、冲厕、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消防等杂用,其水质应符合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的规定。4.2.2 中水用于景观环境用水,其水质应符合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的规定。4.2.3 中水用于供暖、空调系统补充水时,其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空调系统水质GB/T29044的规定。4.2.4 中水用于冷却、洗涤、锅炉补给等工业用水时,其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的规定。4.2.5 中水用于其他用途时,其水质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相关用水量标准的规定。4.2.6 中水用于多种用途时,应按不同用途水质标准进行分质处理;当中水同时用于多种用途时,其水质应按最高水质标准确定或分质供水。5中水系统5.1 中水系统形式5.1.1 中水系统由原水系统、处理系统和供水系统三个部分组成。5.1.2 建筑物中水系统的原水收集系统宜采用污、废分流制。5.1.3 建筑小区中水可采用以下系统形式:1完全分流系统;2半完全分流系统;3无分流系统。5.1.4 建筑中水系统形式的选择,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原水和中水用量的平衡与稳定、系统的技术经济合理性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5.2 原水系统5.2.1 原水管道系统宜按重力流设计,靠重力流不能直接接入的排水可采取局部提升等措施接入。5.2.2 室内外原水收集管道及附属构筑物均应采取防渗、防漏措施,并应有防止不符合水质要求的排水接入的措施。井盖应做“中水”标志。5.2.3 室外埋设的原水管道要满足覆土厚度和防冻要求。5.2.4 原水系统应计算原水收集率,收集率不应低于回收排水项目给水量的75%原水收集率可按下式计算:(5.2.4)=g%xlOO%EQJ式中:2原水收集率;Qp中水系统回收排水项目的回收水量之和(d);Qj中水系统回收排水项目的给水量之和(m3d)o5.2.5 原水系统应设分流、溢流设施和超越管,宜在流入处理站之前能满足重力排放要求。526职工食堂和营业餐厅的含油脂污水进入原水收集系统时,应经除油装置处理达标后,方可进入原水收集系统。5.2.7 原水宜进行计量,可设置具有瞬时和累计流量功能的计量装置,5.2.8 结合海绵城市将雨水作为中水的原水,应充分考虑季节变化对雨水收集的影响。5.3 处理系统5.3.1 中水处理系统应由原水调节池(箱)、中水处理工艺构筑物、消毒设施、中水贮存池(箱)、相关设备、管道等组成。5.3.2 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能力应根据中水用水量和可回收排水项目的中水原水量,经平衡计算后确定。中水原水量应符合本标准第3.1.8条的规定。5.3.3 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能力应按下式计算:QhXl+nl?-(5.3.3)式中:Qh一一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能力(nh);Qz最高日中水用水量(n?/d);t处理系统每日设计运行时间(hd);/?/处理设施自耗水系数.一般取值为10%。5.3.4 处理系统调节池(箱)及其前端的设备及管道的设计流量应按照中水系统回收排水项目的最高日最大时排水量进行计算。5.4 供水系统5.4.1 中水供水系统与生活饮用水给水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5.4.2 中水管道上不得装设取水龙头。当装有取水接口时,必须采取严格的误饮、误用的防护措施。5.4.3 中水系统供水量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中的用水定额及本标准表3.1.9中规定的百分率计算确定。5.4.4 中水供应可采用调速泵组供水方式、水泵-水箱联合供水方式和气压供水设备供水方式,当采用水泵-水箱联合供水方式和气压供水设备供水方式时,水泵的出水管上应安装多功能水泵控制阀,防止水锤发生。5.4.5 中水供水系统的设计秒流量及管道水力计算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中给水部分的相关要求执行。5.4.6 中水供水管道宜采用塑料给水管、钢塑复合管或其他具有可靠防腐性能的给水管材,不得采用非镀锌钢管。5.4.7 室外埋设的中水供水管道要满足覆土厚度和防冻要求,在不采暖房间敷设中水供水管道要注意防冻。5.4.8 中水贮存池(箱)和中水供水箱的结构要求按照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中给水部分执行。5.4.10 中水贮存池(箱)宜采用耐腐蚀、易清垢的材料制作。钢板池(箱)内、外壁及其附配件均应采取可靠的防腐蚀措施。5.4.11 中水供水系统上,应根据使用要求安装计量装置。5.4.12 中水供水水泵的选择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中给水部分的相关要求执行,供水水泵应设备用泵。5.4.13 ,绿化、浇洒、汽车冲洗宜采用有防护功能的壁式或地下式给水栓。5.4.14 中水贮存池(箱)上应设自动补水管,其管径按中水最大时供水量计算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补水的水质应满足中水供水系统的水质要求;2补水应采取最低报警水位控制的自动补给方式;3补水能力应满足中水中断时系统的用水量要求。5.4.15 利用市政再生水的中水贮存池(箱)可不设自来水补水管。5.4.16 自动补水管上应安装水表或其他计量装置。5.5 水量平衡5.5.1 中水系统设计应进行水量平衡计算,宜绘制水量平衡图或给出水力平衡表。通过调整中水原水量和用水量达到系统供用平衡。5.5.2 中水原水量计算应按本标准第3.1.9条、第3.2.4条规定执行。5.5.3 建筑中水用水量应根据不同用途用水量累加确定,并应按下式计算:Qz-Qc+Qjs+Qcr+Qj+Qn+Qx+Qi(5.5.3)式中:Qz最高日中水用水量(rVd);Qc最高日冲厕中水用水量(113d);QjS一一浇洒道路或绿化中水用水量(l113d);QCX车辆冲洗中水用水量(117d);QJ景观水体补充中水用水量(l113d);Qn供暖系统补充中水用水量(11Pd);Qx循环冷却水补充中水用水量(r7d);Qt其他用途中水用水量(Pd);5.5.4 最高日冲厕中水用水量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中的最高日用水定额及本标准表3.1.9中规定的百分率计算确定。最高日冲厕中水用水量可按下式计算:Qe=ZqjF/l000(5.5.4)式中:Qc最高日冲厕中水用水量(H?");Ql给水用水定额L/(人d)F冲厕用水占生活用水的比例(),按本标准表3.1.9取值;比一使用人数(人)5.5.5 绿化、道路及广场浇洒、车库地面冲洗、车辆冲洗等各项最高日用水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中的有关规定执行。1按洒水强度计算:Qs=0.001hs2(5.5.5.1)式中:Qs浇洒道路或绿化用水量(m3d);h洒水强度(mm),水泥路面h=lmm5mi;土路面h=3mmIOnln1;绿化h=IOmm50mm:S道路或绿化面积(m2);%一-每日浇洒次数,浇洒道路=23,绿化破=12。2按洒水喷水数计算:Qs=3.6Qjs3Ti(5.5.5.2)式中:Qjs洒水栓或喷水头出流量(Ls);nj洒水栓或喷水头个数;T洒水历时(h)o3汽车冲洗用水量应根据采用的冲洗方式以及车辆用途,道路路面等级和沾污程度等确定,按表5.5.5计算。表5.5.5汽车冲洗最日用水定额冲洗方式高压水枪冲洗L/(辆次)循环用水冲洗补水L/(辆次)抹车、微水冲洗L/(辆次)蒸汽冲洗L/(辆次)桥车40602030101535公共汽车8012040601530载重汽车5.5.6 景观水体补水量可根据当地水面蒸发量和水体渗透量综合确定。5.5.7 供暖、空调系统补充水及其他用途中水用水量,应结合实际情况,按国家或行业现行相关用水量标准确定。中水作供暖系统补水量计算可按下式进行:Qti=(0.02-0.03)(5.5.7)式中:Qn采暖系统补充中水用水量(11)3h);QnX采暖系统循环水量(l113h)。5.5.8 在中水系统中应设调节池(箱),其调节容积可按下列公式计算:1连续运行时:Qyc=(0.35-0.50)Qd(5.5.8.1)2间歇运行时:QyC=L2Ql,T(5.5.8.2)式中Qyc原水贮量(In3);Qd中水日处理量(小3);Qh一一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能力(m3h);T-设备日最大连续运行实际(h)。5.5.9 在中水处理设施后应设中水贮存池(箱),其调节容积可按下列方公式计算:1连续运行时:QZC=(0.35-0.50)Q(5.5.8.1)2间歇运行时:Qzc=1.2(QhT7Q(5.5.8.2)式中Qzc中水调贮量(/);QZ最高日中水日用水量(nrVd);QZl一一日最大连续运行时间内的中水用水量(m3);Qh.7符号意义同前。5.5.10 当中水供水系统采用水泵一水箱联合供水,且水泵自动启动时,其供水箱的调节容积不得小于中水系统最大小时用水量的50%。5.5.11 中水系统的总调节容积,包括原水调节池(箱)、中水处理工艺构筑物、中水贮存池(箱)及高位水箱等调节容积之和,不宜小于中水日处理量的10饿。6处理工艺及设施6.1 处理工艺6.1.1 中水处理工艺流程应根据中水原水的水质、水量和中水的水质、水量、使用要求及场地条件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6.1.2 当以盥洗排水、污水处理厂(站)二级处理出水或其他较为清洁的排水作为中水原水时,可采用以物化处理为主的工艺流程。工艺流程应符合下列规定。1絮凝沉淀或气浮工艺流程:2微絮凝过滤工艺流程:混凝剂消毒剂3膜分离工艺流程:消毒剂6.1.3 当以含有洗浴排水的优质杂排水、杂排水、生活排水或含有油脂的厨房作为中水原水时,宜采用以生物处理为主的工艺流程,在有可供利用的土地和适宜的场地条件时,也可以采用生物处理与生态处理相结合的工艺流程。工艺流程应符合下规定:1生物处理和物化处理相结合的工艺流程:消毒剂消毒剂消毒剂2膜生物反应器(MBR)工艺流程:消毒剂3生物处理和生态处理相结合的工艺流程:消毒剂6.1.4 当中水用于供暖、空调系统补充水等其他用途时,应根据水质需要增加相应的深度处理措施。6.1.5 当采用膜处理工艺时,应有保障其可靠进水水质的预处理工艺和易于膜的清洗、更换的技术措施。6.1.6 在确保中水水质的前提下,可采用耗能低、效率高、经过实验或实践检验的新工艺流程。6.1.7 对于中水处理产生的初沉污泥、活性污泥和化学污泥,当污泥量较小时,可排至化粪池处理,当污泥量较大时,可采用机械脱水装置或其他方法进行妥善处理。6.2 处理设施6.2.1 以生活污水为原水的中水处理工程,如果建筑物粪便排水系统中没有设置化粪池,宜增设化粪池。6.2.2 中水处理系统应设置格栅,格栅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格栅宜采用机械格栅;2当原水为优质杂排水时,可以设置一道格栅,格栅条间隙宽度宜小于10mm;当原水为杂排水或生活污水时,宜设置粗细两道格栅,粗格栅条间隙宽度应为1020,细格栅条间隙宽度应为2.5mio格栅流速宜取0.6msLOnI/s。3设在格栅井内时,其倾角不小于60°。格栅井应设置工作台,其位置应高出格栅前设计最高水位0.5m,其宽度不宜小于0.7m,格栅井应设置活动盖板。6.2.3 对于以洗浴(涤)排水为原水的中水系统,污水泵吸水管上应设置毛发聚集器。毛发聚集器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过滤筒(网)的有效过水面积应大于连接管截面积的2倍。2过滤筒(网)的孔径宜采用3mm。3应具有反洗功能和便于清污的快开结构;4过滤筒(网)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制造。6.2.4 原水调节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调节池内宜设置预曝气管,曝气量不宜小于0.6m3(HP小)2原水调节池的有效水深可取1.52.0m。调节池底部应设有集水坑和泄水管,并应有不小于0.02的坡度坡向集水坑,池壁应设置爬梯和溢水管。当采用地埋式时,顶部应设置人孔和直通地面的排气管。中小型中水系统的调节池可兼用作提升泵的集水井。6.2.5 初次沉淀池的设置应根据原水水质和处理工艺等因素确定。当原水为优质杂排水或杂排水时,设置调节池后可不再设置初次沉淀池。6.2.6 生物处理后的二次沉淀池和物化处理的混凝沉淀池,其规模较小时,宜采用斜板(管)沉淀池或竖流式沉淀池。规模较大时,应参照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中有关部分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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