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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改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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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改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改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江苏建院欧野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改项目项目代码2212-320755-89-02-375028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连云港市赣榆经济开发区振兴路H号地理坐标(119度8分12.189秒,34度48分55.239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34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区改建T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区首次申报项目匚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匚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匚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江苏省赣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赣经开审备20232号总投资(万元)200环保投资(万元)69环保投资占比(%)34.5%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区否:用地(用海)面积15亩(不新增用地)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赣榆经济开发区于1993年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赣榆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已于2022年7月13日取得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的批复。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江苏赣榆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7年取得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批复(批过文号:苏环管2007221号)。赣榆经济开发区南工业集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9年取得赣榆县环境保护局批复(批复文号:赣环发20095号)。目前,赣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正在开展新规划环评工作。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连云港市赣榆经济开发区江苏建院欧野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朱稽河以南,属于赣榆经济开发区南工业集中区),主要进行保温装饰一体板的生产。项目用地性质为企业现有工业用地,符合赣榆经济开发区的土地利用要求。项目已取得连云港市赣榆区行政审批局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212-320755-89-02-375028),已取得赣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建设证明,符合区域的总体规划。本项目与区域用地规划关系情况详见附图6。根据江苏赣榆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苏环管2007221号),赣榆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为:主要发展机械电子(不含电镀、印刷线路板)、轻工纺织服装(不含印刷、印花、制革)、食品加工(不含盐、糖、酒精、味精)等产业,鼓励发展低消耗、低污染、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的项目。根据赣榆经济开发区南工业集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赣环发20095号),赣榆经济开发区南工业集中区产业定位为:发展一、二类工业,主要发展机械电子(不含电镀、印刷线路板)、纺织服装(不含印刷、印花、制革)、食品加工(不含盐、糖、酒精)等产业,鼓励发展低消耗、低污染、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的项目。本项目属于隔热建筑材料生产项目,生产能耗较低,使用UV漆、水性漆、本体型胶粘剂等环保原料,且配备相应环保设施,各类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属于低消耗、低污染型项目,符合赣榆经济开发区的产业定位要求。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涉及的行业类别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第1号修改单中的“C3034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不属于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18年发布)中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不属于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中江苏省引导逐步调整退出的产业和引导不再承接的产业,符合江苏省产业政策要求。本项目已通过连云港市赣榆区行政审批局立项备案(备案证号:赣经开审备2()232号;项目代码:2212-320755-89-02-375028)。其他符合性分析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与地方产业政策.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红线符合性分析根据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l号)、连云港市赣榆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苏自然资函20211710号)、关于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连自然资函2022183号),以及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项目周边生态空间保护区范围如下:表项目周边生态空间保护区域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范围与项目相对位置及距离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朱稽付河水源水朱稽付河(朱庄一朱稽付河方位N清水通道质保护-闸)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990m维护区之间的范围,长度13.5公里通榆河(赣榆县)清水通道维护区水源水质保护-包括通榆河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通榆河(赣榆段)南起沐北闸,北至东温庄水库,全长29公里水域。二级保护区:新沐河北侧河道及其北侧IOoo米,与通榆河平交6个河道(范河、朱稽河、青口河、兴庄河、官庄河、韩口河)上游5000米及水域和西至李瓦沟水库,东至G15沈海高速,南北至范河两岸Ikm范围,不含现状村庄,长约17.4km,宽约2km范围和西至杨家洼村一石黑线的道路,东至王集水库范围线,南至石黑线,北至芦阳村南,长约2.5km,宽约2.Ikm范围和西至叠堆村行政界线,东至S401,南至海头镇叠堆村龙北干渠河道,北至龙北干渠河道1km,长约1km,宽约0.67km范围,不含藕埃村、玉兰庙村、东官庄村、木头沟村方位E2600m由表1-1中可以看出,项目选址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及其调整方案划定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不涉及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划定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l号)及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的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分析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印发V关于加强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16)1162号)中明确提出了“环境质量底线”管控内涵及指标设置要求,本环评对照该文件进行符合性分析,具体分析结果见表1-2所示。表1-2项目与发改环资(2016)1162号文的符合性分析表指标设置管控内涵项目情况相符性大气环境质量以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为主要目标,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衔接,地区和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不低于现状,向更好转变。根据赣榆区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2022年赣榆区环境空气PM2.5浓度为33微克/立方米,空气优良率达80.8%,细颗粒物(PM215)年平均浓度已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相符求,为达标区。根据引用的连云港荣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日产15()吨光伏压花玻璃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评价区域内非甲烷总燃浓度能够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的参考指标,空气质量良好。本项目营运期主要污染物为VOCs,颗粒物等,针对废气产生环节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企业在落实相关的环保措施的基础上,项目的实施不会改变大气环境功能类别。水环境质量以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目标,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相衔接,各地区、各流域水质优良比例不低于现状,向更好转变。本项目附近主要河流有朱稽河(朱稽付河)和通榆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OO2)中III类。根据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发布的“2021年112月连云港市地表水质量状况”,项目周边主要河流水质均达标。本项目营运后厂区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废水一并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连云港创联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力洁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不会对周边地表水体的造成不良影响。相符土壤"、境质量以农用地土壤镉(Cd)、汞(Hg)>伸(As)>铅(Fb)>辂(Cr)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燃、石油燃等有机污染物含量为主要指标,设置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底线指标,与国家有关土壤污染防治计划规划相衔接,各地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不低于现状,向更好转变。条件成熟地区,应将城市、工矿等污染地块环境质量纳入底线管理。项目用地为企业现有工业用地,项目实施后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措施,对土壤环境功能类别影响很小。相符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连政办发(2018)38号),分析项目表13项目与连政办发巷市环境质量底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相符性,具体分析结果见表1-3所示。(2018)38号文的符合性分析表指标设置管控内涵项目情况相符性气境量控求大环质管要到2020年,我市PM2.5浓度与2015年相比下降20%以上,确保降低至44微克/立方米以下,力争降低到35微克/立方米。到2030年,我市根据赣榆区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2022年赣榆区环境空气PM25浓度为33微克/立方米,空气优良率达80.8%,细颗粒物(PMa)年平均浓度已达到环境空气质量相符PM2.5浓度稳定达到二级标准要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2020年大气环境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含船舶)S2控制在3.5万吨,NOx控制在4.7万吨,一次PM2.5控制在2.2万吨,VOCs控制在6.9万吨。2030年,大气环境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含船舶)S2控制在2.6万吨,NoX控制在4.4万吨,一次PM25控制在1.6万吨,VOCS控制在6.1万吨。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为达标区。根据引用的连云港荣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日产150吨光伏压花玻璃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评价区域内非甲烷总燃浓度能够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的参考指标,空气质量良好。本项目营运期主要污染物为VOCs、颗粒物等,针对废气产生环节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企业在落实相关的环保措施的基础上,项目的实施不会改变大气环境功能类别。水环境质量管控要求到2020年,地表水省级以上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且I类)比例达到72.7%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川类比例总体达到100%,劣于V类水体基本消除,地下水、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2019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到2030年,地表水省级以上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77.3%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川类比例保持100%,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2020年全市CoD控制在16.5万吨,氨氮控制在1.04万吨,2030年全市COD控制在15.61万吨,氨氮控制在1.03万吨。本项目附近主要河流有朱稽河(朱稽付河)和通榆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HI类。根据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发布的“2021年112月连云港市地表水质量状况”,项目周边主要河流水质均达标。本项目营运后厂区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废水一并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连云港创联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力洁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不会对周边地表水体的造成不良影响。相符壤境险控求土环风管要利用国土、农业、环保等部门的土壤环境监测调查数据,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确定土壤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区域和管控要求。项目用地为企业现有工业用地,项目实施后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措施,对土壤环境功能类别影响很小。相符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环境质量底线相关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3)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印发关于加强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16)1162号)中明确提出了“资源消耗上限”管控内涵及指标设置要求,本环评对照该文件进行相符性分析,具体分析结果见表14所示。表14项目与发改环资(2016)1162号文的符合性分析表指标设置管控内涵项目情况符合性能源消耗依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和布局、资源禀赋、环境容量、总量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等因素,确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和山东省等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地区及城市,要明确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煤炭消费减量控制等指标要求。本项目使用的能源为电力、天然气,不涉及燃料煤炭的消耗。符合水资源消耗依据水资源禀赋、生态用水需求、经济社会发展合理需要等因素,确定用水总量控制目标。严重缺水以及地下水超采地区,要严格设定地下水开采总量指标。1、本项目用水由区域供水管网提供,本着“循环用水、节约用水”原则,控制用水量,用水量在企业给水系统设计能力范围内,不超出地区用水总量控制目标:2、本项目不开采使用地下水,不涉及地下水开采总量指标。符合土地资源消耗依据粮食和生态安全、主体功能定位、开发强度、城乡人口规模、人均建设用地标准等因素,划定永久基本农出,严格实施永久保护,对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实行总量控制,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确保耕地数量不下降、质量不降低。用地供需矛盾特别突出地区,要严格设定城乡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目标。项目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不会降低区域耕地规模及数量,不属于用地供需矛盾特别突出地区,符合城乡建设用地总量控制要求。符合根据连云港市战略环境评价报告中“严控资源消耗上线”内容,其明确提出来“资源消耗上线”管控内涵及指标设置要求,本环评对照该文件进行相符性分析,详见表l-5o表与连云港市战略环境评价报告中“严控资源消耗上线”符合性分析指标设置管控内涵项目情况符合性水资源总量红线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强化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和用水过程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载能力相协调。本项目建成后,厂区内用水量为1036.2m3a符合严格设定地下水开采总量指标。本项目不开采地下水符合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9.43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18立方米以内。根据计算,用水指标约为004m3万元符合203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31.4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12立方米以内。能源总量红线考虑到连云港市经济发展现状情况,以及石化基地、精品钢基地及大港口的发展战略需求,综合能源消耗总量将在较长一段时间本项目能源消耗为726.43吨标准煤(根据电耗、水耗、符合内,保持较高的增速,因此综合能源消耗总量增速控制3.5%-5%,2020年和2030年综合能源消耗总量控制在2100万吨标准煤和3200万吨标准煤。天然气消耗折算)2020年,单位GDP能耗控制在0.62吨标准煤/万元以下,碳排放强度控制在1.6吨/万元。根据计算,能耗指标约为0.029吨标准煤/万元符合2030年,单位GDP能耗控制在().5吨标准煤/万元以下,碳排与强度控制在1.2吨/万兀。注:本项目用电57.32万kwh/a、新鲜水1036.2Wa、天然气54万m3a,根据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O2O),电力折标煤系数为0J229kgce(kWh)新鲜水折标煤系数为0.257IkgCe/t、天然气折标煤系数为L2143kgcem经计算,本项目能耗合计折标煤约726.43ta。本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工业增加值约25000万元/a。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资源利用上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37号),分析项目相符性,具体分析结果见表1-6所示。表16项目与连政办发(2018)37号文的符合性分析表指标设置管控内涵项目情况相符性水资源利用管控要求严格控制全市水资源利用总量,到202()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29.43亿立方米以内,其中地下水控制在2500万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要比2015年下降28%和2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至0.60以上。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用水严格按照江苏省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用水定额(2014年修订)执行。到2030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30.23亿立方米以内,提高河流生态流量保障力度。本项目不开采使用地下水,用水由区域供水系统提供,建成后用水量为1036.2m3a°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约为0.04m3万元。相符土地利用管控要求优化国土空间开展格局,完善土地节约利用体制,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控制土地开发总体强度。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和市区、其他工业集中区新建工业项目平均投资强度分别不低于350万元/亩、280万元/亩、220万元/亩,项目达产后亩均产值分别不低于520万元/亩、400万元/亩、28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30万元/亩、20万元/亩、15万元/亩。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1.0,特殊行业容积率不得低于().8,化工行业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0.6,标准厂房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1.2,绿地率不得超过15%,工业用地中企业内部行政办公用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项目选址位于连云港市赣榆经济开发区,不属于用地供需矛盾特别突出地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总投资200万元,达产后年产值25()(X)万元,占地面积约15亩(不新增用地),符合相关要求。相符能源消耗管控要求加强对全市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例。到2020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增量目标控制在161万吨标煤以内,全市煤炭消费量减少77万吨,电力行业煤炭消费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65%以上。各行业现有企业能耗严格按照相应行业国家(或省级)标准中对应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执行,新建企业能耗严格按照相应行业国家(或省级)标准中对应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准入值执行。本项目使用的主要能源为电力,不涉及煤炭消费减量控制等指标要求。本项目年能源消耗为726.43吨标准煤(折算)。相符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资源利用上线相关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I、项目建设不违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9号)中的相关要求。根据文件要求,连云港市总体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如下:表1,连云港市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序号要求拟建项目情况是否属负面清单1建设项目选址应符合主体功能区划、产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等要求。新建有污染排放的工业项目应按规划进入符合产业定位的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项目选址于赣榆经济开发区,生产保温装饰体板,符合园区用地规划及产业规划,符合区域总体规划要求。不属于2依据空间管制红线,实行分级分类管控。禁止开发区域内,禁止一切形式的建设活动。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公益林、水源涵养区、洪水调蓄区、清水通道维护区、海洋保护区内实际有限准入的原则,严格限制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建设活动。本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不属于3实施严格的流域准入控制。水环境综合整治区在无法做到增产不增污的情况下,禁止新(扩)建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水污染重的项目,禁止建设排放含汞、碑、镉、格、铅等重金属污染物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O根据赣榆区行政审批局备案材料,本项目生产保温装饰一体板,不属于表中禁止行业。不属于4严控大气污染项目,落实禁燃区要求。大气环境质量红线区禁止新(扩)建大气污染严重的火电、冶炼、水泥项目以及燃煤锅炉。禁燃区禁止销售、使用一切高污染燃料项目。本项目选址不在禁燃区内,不属于大气污染严重的火电、冶炼、水泥项目,不建设燃煤锅炉。不属于5人居安全保障区禁止新(扩)建存在本项目选址不属于人居安全保不属于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工业项目障区。6严格管控钢铁、石化、化工、火电等重点产业布局。本项目不属于管控行业。不属于7工业项目应符合产业政策,不得采用国家、省和本市淘汰的或禁止使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不得建设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技术不成熟的项目;限制列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5年版)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的生产。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产品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不属于8工业项目排放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新建企业生产技术和工艺、水耗、能耗、物耗、产排污情况及环境管理等方面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扩建、改建的工业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家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经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能够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不属于9工业项目选址区域应有相应的环境容量,未按要求完成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的区域和流域,不得建设新增相应污染排放量的工业项目。根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资料,环境空气、地表水中各污染因子基本符合各自的评价标准,且,区域具有相应的环境容量。不属于本项目位于赣榆经济开发区,不违背连云港市环境准II、根据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F,本项目生产保温装饰一体板,不属于土地管控负面清为止用地的行业类别。IIK根据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目录(2013年本),本项目生产保温装饰一体板,不J中江苏省限制用地、禁止用地的行业类别。IV.对照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本项目位于其中的重点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括人口密集的中分重点管控单元2041个,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8.47%。重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本项目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3(2020)49号)中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淮河流域,与江苏省重点区域(淮河流域)生态环境分区年表18与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才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的要求。目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四要求中国家限制用地、禁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属于土地管控负面清单要求(苏政发(2020)49号),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心城区和产业园区。全省划与管控单元主要推进产业布局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R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析见表l-8o本项目选址属于C控要求相符性分析见表l-9o用符性分析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1.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l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坚持节对照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符合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2 .牢牢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对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岸线、河段和区域实行严格管控,管住控好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3 .大幅压减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着力破解“重化围江”突出问题,高起点同步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4 .全省钢铁行业坚持布局调整和产能整合相结合,坚持企业搬迁与转型升级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沿海精品钢基地,做精做优沿江特钢产业基地,加快推动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5 .对列入国家和省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等),应优化空间布局(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化方式(如无害化穿、跨越方式等),依法依规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补偿措施。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本项目选址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本项目不属于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不涉及化工生产,不涉及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污染物排放管控L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总量分别为66.8万吨、85.4万吨、149.6万吨、91.2万吨、11.9万吨、29.2万吨、2.7万吨。本项目污染物经过环保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 .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2 .强化化工行业环境风险管控。重点加强化学工业园区、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企业、贮存和运输危化品的港口码头、尾矿库、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理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加强关闭搬迁化工企业及遗留地块的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3 .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分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的本项目生产保温装饰一体板。项目建成后加强环境风险防控。符合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4.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按照统以及信息平台、统一监管力度、统一应急等级、协同应急救援的思路,在沿江发展带、沿海发展带、环太湖等地区构建区域性环境风险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实施区域突发环境风险预警联防联控。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 .水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不得超过524.15亿立方米。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要求。到202()年,全省矿井水、洗煤废水70%以上综合利用,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工业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0%。2 .土地资源总量要求: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56.87万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90.67万公顷。3 .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项目用水量较少,不会突破区域水资源利用上线。项目选址用地性质为企业现有工业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项目选址不在禁燃区内。符合表19与江苏省重点区域(淮河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管控要求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2.落实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化工、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炼油、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金属制品项目等污染环境的项目。3.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本项目生产保温装饰一体板,不属于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符合空间布局约束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实施总量控制污染物风险管控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船舶进入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项目不通过内河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原辅材料通过陆上车辆运输资源利用效率要求限制缺水地区发展耗水型产业,调整缺水地区的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本项目选址不在缺水地区,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V、对照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连环发2020J384号)及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V连云港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具体管控要求的通知(连环发2021172号),本项目位于连云港市赣榆县区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与文件中的“江苏省赣榆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见表表1-10与赣榆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环境管控单元名称江苏省赣榆经济开发区类型园区管控类别准入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1)化工项目、含有电镀生产工艺的项目及大气污染严重的项目禁止入区。(2)禁止引进有持久性有机污染、排放恶臭及其他有毒气体的项目。(3)杜绝高污染、高风险和高投入、低产出的项目入区。本项目为隔热建筑材料生产项目,不含电镀工艺,不涉及持久性有机污染、恶臭及其他有毒气体,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6.82吨/年,甲苯42.34吨/年,烟(粉)尘4.82吨/年,二甲苯15.89吨/年、醋酸乙酯62.8吨/年。(2)废水污染物排放量:废水排放量:335万吨/年,COD401吨/年,氨氮86.67吨/年,SS100.41吨/年。本项目污染物经过环保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园区应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园区周边设置150-250米安全防护距离。(2)开发区及入区企业均应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3)区内各企业须按规范要求建设贮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杜绝泄漏物料进入环境;储备必须的设备物资并定期组织实战演练,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轻事故的危害,确保开发区环境安全。(4)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设置做够容量的事故污水池,严禁污水超标排放。本项目建成后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建立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制度。符合资源利用效率要求/VI、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文件适用范围包括江苏省,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见表1-11。12表1-11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负面清单实施细则管控条款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码头建设及过长江通道属制围不限范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属制围不限范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选址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不属限制范困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选址不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属MIN不限范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选址不涉及条款中规定的保护区域不属限制范困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涉及直接排污口建设不属限制范围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涉及生产性捕捞属制围不限范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于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涉及化工生产及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属制围不限范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条款中的高污染项目属制围不限范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石化、煤化工产业不属限制范围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不属限制范围12.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不属限制策文件范围综上所述,建设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3、其他环保政策文件的相符性分析(1)与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19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19号)分析项目相符性,具体分析结果见表1-12。表M3项目与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相符性分析序号管理办法项目情况符合性I第十三条:新建、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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