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项目外送服务招标文件.docx
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检验项目外送服务目录一、竞争性磋商公告二、供应商须知三、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四、项目需求五、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六、响应文件格式附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检验项目外送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一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6月2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Q-YHZFCG-2023-0601项目名称:检验项目外送服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2103000元最高限价:2103000元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3 .特定资格条件: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方式:在线获取售价:O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06月21口09点OO分(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五、开标时间:2023年06月21H09点OO分(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3年1月29日、2023年2月1日和2023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 .其他事项:/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项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检验项目外送服务2.项目编号HQ-YHZFCG-2023-0601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采购预算2103000元6.最高限价2103000元7.采购人玉环市人民医院(玉环市人民医院健共体集团)8.招标代理机构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9.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0.招标内容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11.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3 .特定资格条件:无。1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接受口接受13.踏勘现场3不组织口组织14.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也不允许允许15.投标货币人民币16.投标语言中文17.磋商文件说明1、磋商文件组成:资格文件及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2、磋商文件编制: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磋商文件。3、磋商文件的签章:电子签章。4、磋商文件的形式:0电子磋商文件(包括“电子加密磋商文件”和“备份磋商文件”,在磋商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1) “电子加密磋商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磋商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磋商文件。(2) “备份磋商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磋商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磋商文件视为无效备份磋商文件。5、磋商文件份数:(1)“电子加密磋商文件”:在线上传递交。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https:/help,(2)“备份磋商文件”:密封包装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一份6、磋商文件的上传和递交:(1) “电子加密磋商文件”的上传、递交:a.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磋商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b.“电子加密磋商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磋商文件接收回执。(2) “备份磋商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a.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磋商文件”的上传递交后,投标供应商如需递交“备份磋商文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一份以介质(U盘)存储的“备份磋商文件”到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或压缩加密文件(后缀名为BFBS)发送至。b.“备份磋商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至投标地点的“备份磋商文件”将不予接收;C.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磋商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磋商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磋商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磋商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7、电子加密磋商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磋商文件”的解密通知,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磋商文件”的在线解密。(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磋商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磋商文件”的,以“备份磋商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磋商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磋商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磋商文件撤回。(3)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磋商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磋商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4)投标截止后,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能撤销磋商文件。8、投标截止后,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能撤销磋商文件9、成交后,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10、存在下列行为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其失信行为上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对其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进行公开:(1)中标或者成交后,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2)投标有效期内撤销磋商文件的18.投标样品也不需要口需要19.投标保证金无20.履约担保口不需要口需要签订合同后,中标(成交)方须在3日内提供合同金额1%的履约保证金至采购人账户21.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登录浙江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查找本项目并获取采购文件,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填写正确的电子邮箱(开标时文件传输均发至此邮箱)。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本项目开标时间。22.磋商截止时间2023年06月21日09:00时截止(北京时间)。23.磋商文件递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交地点响应24.磋商时间磋商地点开标时间:2023年06月21日09:00时(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开标25.竞争性磋商小组的组建评审委员会构成: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3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类专家不得少于总人数的2/3;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相关规定从专家库中抽取。26.政府采购扶持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27.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8.供应商信用查询1、投标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中国政府采购网”(2、投标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3、投标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图打印;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具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供应商,其投标做无效投标处理。29.磋商文件备案成交单位需在成交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邮寄1套纸质投标资料至招标代理处。30.合同备案1、成交方须在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历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成交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2日历天内将合同复印件交给招标代理机构备案。3、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按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予以公告。31.合同履约管理合同签订后,采购人依法加强对合同履约进行管理,并在成交单位供货、项目验收等重要关节,如实填写合同验收报告(表附合同条款中),并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验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32.免责声明1、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无论何种因素导致采购项目延期开标、废标(流标)、投标供应商未成交、项目终止采购的,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均不承担供应商投标费用。2、投标供应商在投标、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保障工作,不因项目实施而危及自身及第三方人员、财产安全。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成交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损失。33.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约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磋商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约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负责解释。34.注意事项1 .请务必确保磋商文件制作客户端为最新版本,旧版本可能导致磋商文件解密失败。2 .请务必确保磋商文件制作时所用的CA锁与磋商文件解密时的CA锁为同一把,否则可能导致磋商文件解密失败。前附表2、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为优化营商环境,缓解供应商资金难题,成交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使用以下银行的政采贷服务。银行贷款年利率联系人联系电话中国工商银行3.8%起中国农业银行3.8%起中国建设银行3.85%起中国银行3.8%起浙商银行6.OK起农商银行4.35%起泰隆银行6.00%起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项目的磋商、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采购组织机构”指采购人委托组织磋商的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2、采购人:是指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本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3、磋商供应商:是指向采购组织机构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单位或个人。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5、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各类专业服务、信息网络开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运输服务,以及维修与维护服务等。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三)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磋商文件有相关规定除外)。(四)特别说明1、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指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2、供应商所标产品除磋商文件中明确规定要求“提供官网截图或相应检测报告的证明材料”以外,所有技术参数描述均以磋商响应文件为准。磋商供应商对所标产品技术参数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磋商结束后、质疑期限内,如有质疑供应商认为成交供应商所标产品、磋商响应文件技术参数与采购需求存在重大偏离、错误、甚至造假的情况,应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明材料。3、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响应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人须依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的表格式样可以根据项目差别做适当调整,但应当保持表格样式基本形态不变。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8、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二、磋商响应文件(一)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详细编制磋商响应文件。1、资格证明内容的组成:(1)磋商声明书(2)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磋商响应事宜的,则无需提交);(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4)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根据项目性质提供);(6)提供采购公告中符合供应商特定条件的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磋商供应商特定条件中有要求的必须提供),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2、商务与技术内容的组成:(1)供应商情况介绍(人员与技术力量、企业规模、经营业绩等)。(2)磋商响应方案描述:A.项目需求的理解与分析(供应商对项目现状及需求的理解情况,对项目现状和需求描述的全面性、准确性、针对性,项目功能设计完备、对系统各组成部分等功能进行准确的分析,对项目重点、难点的把握,解决方案及合理化建议)。B.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工期、确保项目供货的措施或方案、项目实施进度安排、项目实施人员及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类似经验及社保证明等)。(3)供应商通过的自主创新相关证书、软件著作权证等等与本项目相关的认证证书或文件;(4)近三年来类似项目的成功案例(供应商类似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合同复印件等;(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可能影响供应商商务与技术内容评分的各类证明材料)。(6)售后服务描述及承诺:A.距采购人最近的服务网点详细介绍(包括地理位置、资质资格、技术力量、工作业绩、服务内容及联系电话等)。B.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措施及承诺(售后技术服务方案、人员配备、故障响应时间、技术培训方案等)。3、报价内容的组成(1)报价内容由首次报价一览表、报价明细表,以及供应商认为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组成。(2)此报价为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报出的唯一的首次报价,包含其它一切所要涉及到的费用,有选择的报价将被拒绝。(3)报价包括相关人工费、材料费、设备使用费、人员来往的交通、通信、食宿、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售后服务费、技术服务费、技术培训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成果验收以及采购文件约定工作内容所包含的等一切费用。供应商应列入而未列入其中的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内,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4)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相关资料、产品适用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如有)。(5)相关报价表需打印或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磋商响应报价表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错漏必须修改,修改处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报价有关表格应按磋商采购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二)磋商响应文件的制作、封装及递交要求1、磋商响应文件的制作要求(1)磋商人应按照磋商文件组成内容及项目采购需求制作磋商响应文件,不按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制作磋商响应文件的将视情处理(拒收、扣分等),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磋商人自行承担。(2)磋商人应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中有要求盖章或签字的地方必须加盖磋商人的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的盖章或签字。(3)磋商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组织机构就有关磋商响应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字、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磋商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4)磋商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己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5)若供应商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材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与本次磋商无关的内容请不要制作在内,确保磋商文件有针对性、简洁明了。2、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供应商应按本须知的相关要求准备磋商响应文件,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资格文件”或“商务技术文件”或“报价文件”、“磋商供应商”、“时间”等字样。(2)磋商响应文件封面和内部有要求盖章或签字的地方必须加盖磋商供应商的单位公章(或CA电子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CA电子签章或签字)。(3)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及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4)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U盘1份,独立密封封装。(5)磋商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CA电子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CA电子签章)。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负责。3、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要求(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形式上传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至政采云平台采购项目中0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将被政采云平台拒绝。(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做好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签收手续,明确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时间、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提交人等信息。(3)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4)如因故推迟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招标采购单位和磋商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约束。(5)已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三)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自磋商响应截止日起90天磋商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磋商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均应保持有效。三、磋商(一)磋商程序1、开标程序1)到开标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磋商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半个小时内;2)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内容见公告。2、通过资格审查视作具备磋商资格,审查不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不进入后续详细评审。3、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对磋商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否决。4、评审过程中磋商供应商有义务对磋商小组提出就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并在磋商结束前,对澄清、说明或者纠正的相关内容在政采云平台以书面形式进行最终确认承诺,并由磋商供应商代表签字(签章),但不得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CA电子公章)。5、经澄清后,若偏差仍存在,且不可接受,磋商供应商则被认为是“没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其磋商不进入下一步评审C6、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如有必要,所有成员按顺序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单独封闭式磋商。磋商内容包括服务价格、服务质量水平和保障措施、服务期限、服务方案、履约能力、培训计划、付款方式等方面进行磋商和综合分析考评,以确定是否满足采购要求。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都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磋商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所作出的各种承诺都必须用书面形式(或经电子签章的政采云平台上传文件,下同),并由磋商供应商代表签字。磋商轮次最多不超过3轮。7、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8、在磋商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磋商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活动,否则将取消其磋商资格。9、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磋商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在竞争性磋商结束后,凡与磋商情况有接触的人不得将磋商情况扩散出磋商小组成员外。10、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不得高于首次报价(磋商小组另有决议的除外)。供应商超过最终报价提交时间的,政采云平台以首次报价为准。Ik宣布评分结果以及最终报价宣布评分结果以及最终报价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中进行。(二)澄清问题的形式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理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三)错误修正磋商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磋商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磋商响应文件中首次报价一览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首次报价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首次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修正后的报价经磋商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磋商供应商不确认的,将终止磋商。(四)磋商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终止磋商1、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磋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磋商成为实质上响应的磋商。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磋商响应文件视为无效:2、未提交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3、供应商仅提交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4、采用电子投标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出现特殊情况,采用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开标、评标的情形除外);5、磋商响应文件未有效授权的;6、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参加磋商的;7、未按规定要求盖章和签字(包括CA签章)的;8、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关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9、未按规定要求递交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的磋商响应文件的;10、同一供应商最终报价具有选择性(即出现二个及以上投标总报价的);11、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作无效标处理或被拒绝的条款;12、报价超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1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1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次磋商终止。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导致评审结果无效的。(六)磋商原则和方法1、磋商原则。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审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磋商供应商接触。2、磋商办法。具体磋商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七)评审过程的监控本项目评审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视情进行现场监督,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被拒绝磋商。四、磋商结果确定1、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根据采购人的授权意见确认书,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其中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采购组织机构在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采购组织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及相关网站上公告成交结果,并将磋商文件随同公告。3、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组织机构在发布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五、合同签订及公告(一)签订合同1 .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 .成交供应商无故拖延、拒签合同的,取消成交资格。4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同时,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供应商,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理。5 .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己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成交结果的质疑期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二)合同公告及备案1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及相关网站上公告。2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以及采购组织机构存档。六、采购代理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肆万元,采购代理服务费须包含在总报价中,招标代理服务费汇入以下账户:开户银行:开户账号:第三章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一、采购组织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二、本次磋商项目的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总计100分。报价评分30分,商务技术、服务、资信综合评分70分。(一)商务与技术文件中的客观分由磋商小组讨论后统一打分;其余在规定的分值内单独评定打分。(二)各磋商供应商商务与技术文件得分按照磋商小组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商务与技术文件得分二磋商小组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磋商小组组成人员数。(三)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作为磋商基准价,其报价得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二(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X30%X100。磋商小组认为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可将其作为无效文件处理。三、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四、如综合得分相同,最后报价低者为先;如综合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货物类采购项目以技术性能得分较高者为先,服务类采购项目以实力信誉及业绩得分较高者为先。五、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认定:(D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集体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磋商,其他供应商不再参加。(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集体推荐一个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人,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六、本次评分具体分值细化条款如下表:序号评分细则分值1对应于招标文件项目要求的偏离度,每1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扣3分,其他一般条款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0-202针对招标文件“检验内容”的内容1) 项目缺一项扣3分,2) 报告时间不符合要求扣0.2分3) 项目匹配室内质控缺一项扣0.1分(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证明)4) 室间质评证书缺一项扣0.1分(提供证书证明)注:扣完23分为止0-233针对招标文件“检验内容”的内容提供配套设备和试剂清单,根据清单设备和试剂配套先进程度酌情给分0-54销售业绩:2020年I月I日起(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与本院同级别医院签订的合同,每个合同0.5分,总分3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否则不计分)0-35标本冷链物流1.提供医疗冷链物流营业执照者得2分,冷链物流公司需与投标人属同一集团或同一法人;与第三方冷链物流公司合作的得1分。0-62. 提供全程冷链物流车辆相关证明文件,得2分,资料不全者不得分。3. 根据物流方案的可行性和质量可靠性酌情评分,最高2分。6服务方案:提供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综合服务方案含危急值、突发情况、特殊标本处置方案,根据服务方案完整性、合理性等方面因素,酌情打分。0-57投标人承诺在中标后15个日内完成与招标人LIS系统的全面对接,并承担相关费用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注:提供完整的承诺函。0-58投标人提供纠纷解决方案:方案内容全面且合理,具体纠纷解决措施内容完善的,得3分;方案及措施内容全面但具体实施内容存在不足之处的,得L5分;方案内容不全或未提供的不得分。0-3第四章项目需求一、招标内容本项目为玉环市人民医院健共体集团总院检验外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运输服务,配套车辆设备,配备服务人员,外送标本检测服务等全部工作。二、项目要求序号要求投标响应1.检验外送服务要求1.1要求投标人通过IS015189等实验室认证以及临检中心室间质评证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基因检测项目需要具有感染性疾病、肿瘤、遗传、药物代谢相关基因检测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验收合格证书1.2要求投标人具有实验室质量控制体系情况(提供标本收集、储存、运送、接送等相关环节的质量控制相关文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1.3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控系统按照检验质控要求,定期提供所有外送项目的室内质控、室间质控报告;1.4投标人实验室的设施、供给、仪器应能满足工作范围、工作量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检验的主要仪器设备品牌型号,所使用的试剂的资质材料、品牌、产地清单等。1.5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控系统按照检验质控要求,定期提供检验仪器设备性能验证报告;1.6根据招标人需求,提供提供外送项目检测所需的特殊耗材物资,提供每次到货清单、随货联、合格证、医疗器械注册证等(所涉及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7外送检验项目结果需回传至医院LlS系统,投标人须与医院LIS系统进行对接,投标人承担相关接口费用1.8切换医院LlS接口需及时完成,不得中断检验报告传输影响临床决策,且传输稳定、报告完整1.9检验报告中出现危急值,在检验报告时按照拟定的应急要求向招标人报告并说明情况,在投标文件提供遇到危急值的反馈及处理预案1.10突发情况:招标人自己开展项目仪器发生故障时,提供标本紧急检验服务,按照同类外送项目标本折扣收取费用,所涉及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11特殊标本:提供临时加急服务,需提供具体方案及报告出具时限等1.12提供疫情防控措施,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2.检验外送时效要求2.1送检标本收取次数:每天一次,特殊情况根据临床需求及时增加;2.2全年服务:全年全天候上门收取标本(农历除夕、大年初一二三、不可抗力情况除外)2.3检验报告出具时间:按院方要求时间发放检验报告3.检验实验室检测人员要求3.1实验室需配备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投标文件中需对各技术人员的情况进行说明并出具职称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