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攻坚行动实施方案.docx
城市棚户区改造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稳经济大盘”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改善我县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让更多城市棚户区群众的住房条件早日得到改善,根据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项目建设“四大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抚府办字(2022)4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按照“市级统筹、县(区)发力、居民参与、金融支持”的原则,深入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攻坚行动,有效拉动投资和消费,加快推动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充分发挥城市棚户区改造对稳经济、惠民生等方面的积极效应,助推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二、目标任务我县2023年行动的目标任务是在本年底新开工并完成棚户区改造攻坚任务418套,通过开展攻坚行动,全面完成我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三、重点工作(一)开展调查摸底(2月1日-2月22日)由秀谷镇、城市社区牵头,组织人员对符合政策可以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的城市危旧存量房户数、房屋产权归属进行一次全方位的调查摸底,建立并严格规范档案,确保做到“一户一档”,交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县政府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结合全县攻坚目标任务和危旧房规模、数量和商品房现有库存量进行科学调整,确定棚改区域范围。秀谷镇、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县住房保障中心、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细化实施方案(2月22日-2月28日)结合我县攻坚目标任务及“十四五”棚户区改造规划,在认真实地查勘的基础上,制定细化我县城市棚户区改造攻坚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落实资金来源,将符合政策的城市危房纳入棚改攻坚计划,将攻坚目标任务具体落实到街道、落实到项目、落实到地块、落实到楼栋。县住房保障中心、县财政局、县城发集团、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秀谷镇、县城市社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优化安置措施。(3月1日-3月30日)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征收补偿方案,并综合考虑我县商品住宅库存情况和居民意愿,尽可能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并灵活采取发放房票和以购代建的方式进行安置,尽量将“保交楼”楼盘中的未售商品房纳入棚改攻坚安置房源之中。县住房保障中心、县财政局、县城发集团、县住建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确保用地供应。将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列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优先保障,探索建立城市棚户区改造地块一、二级土地联动开发及腾空土地出让收益封闭运行的有效机制,在缴纳国家法定计提基金等费用后抵扣征收安置成本,设立棚改土地出让收益基金账户,原则上今后所有县城规划区棚改地块上市取得的收益均要纳入专户管理,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努力实现棚户区改造项目收益平衡,提高项目融资能力。县住房保障中心、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城发集团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五)落实支持政策。落实好税费减免政策,县财政部门要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多渠道筹集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确保城市棚户区改造攻坚计划在财政承受能力之内,切实防范政府债务风险,严禁增加政府隐性债务。积极争取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和省财政专项资金等各类资金支持。县预算内基建投资等县级资金要加大对城市棚户区改造攻坚行动支持力度。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住房保障中心、县税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六)拓宽融资渠道。在认真做好项目融资前期准备工作、建立健全城市棚户区改造贷款还款保障机制的基础上,主动沟通对接国开行、农发行等金融单位,积极吸引信贷资金支持,尽可能选择贷款时间长、利率低、资金使用便捷的金融单位作为合作对象。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积极支持符合信贷条件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要通过政策性PPP融资、项目贷款、土地收益等多种模式有效吸引更多资本参与城市棚户区改造攻坚行动。要坚持城市棚户区改造地块平衡、区域平衡相结合原则,加强整体统筹,充分利用腾空土地等各类资源,力争实现盈亏平衡。县城发集团等国有企业、县财政局、县住房保障中心、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政府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县银保监组、县人行、县农发行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保障措施(七)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常务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棚改攻坚领导小组,对全县棚改攻坚行动实行总负责,同时根据职责分工要求,组建棚改攻坚工作专班(名单详见附件1)。全县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城市棚户区改造攻坚行动作为“一把手”工程,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规划到位、资金到位、供地到位、政策到位、监管到位、分配补偿到位;各部门要依据职能分工,加大指导,提供政策支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项目推进工作机制,推动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实施。县住房保障中心、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发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八)严格考核奖惩。按照分类征收的原则,县政府将棚改攻坚行动纳入县相关责任单位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建立落实定期调度通报机制,对攻坚行动进展情况实行一周一调度、一月一通报、一季一约谈、年终一考核。对工作成效明显、按要求完成攻坚任务的相关责任单位给予表彰激励;对政策措施不到位、进度缓慢、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相关单位,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通报约谈、限期整改。县住房保障中心、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发集团、县城市社区管委会、秀谷镇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九)加强协调联动。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开通棚改攻坚项目行政审批的“绿色通道”“快速通道'',简化审批程序,限期完成项目审核(核准、备案)、规划、用地等手续,推动征迁工作尽早完成。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加强督查调度,确保政策到位、资金到位、房源到位,真正形成齐抓共管推进棚改攻坚工作的合力。县住房保障中心、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城发集团、县财政局、县城市社区管委会、秀谷镇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注重宣传引导。深入细致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政策宣传工作,使被征收人切实了解城市棚户区改造货币补偿安置政策。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方法步骤和改造成效,重点报道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挖掘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县委宣传部、县住房保障中心、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发集团、县城市社区管委会、秀谷镇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