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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拉尔热电厂热网检修项目龙运换热站不锈钢水箱采购技术规范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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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拉尔热电厂热网检修项目龙运换热站不锈钢水箱采购技术规范书.docx

    打中国华能CHINAHUANENG海拉尔热电厂热网检修项目龙运换热站不锈钢水箱采购技术规范书呼伦贝尔安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海拉尔热电厂二O二二年八月第一部分通用部分一、技术要求1.1一般规定1.1.1投标人提供的海拉尔热电厂热网检修项目龙运换热站不锈钢水箱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要求,投标人亦可以推荐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定型产品,但必须提供详细的技术偏差。如有必要,也可以在技术投标文件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加以详细描述。1.1.2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提出了对不锈钢水箱的技术参数、性能、结构、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1.1.3 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标准和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全新产品,如果所引用的标准之间不一致或本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要求较高的标准执行。1.1.4 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条文提出差异,则意味着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有与本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地方,必须逐项在技术规范附表“技术条款偏差表”中列出。1.1.5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技术规范未尽事宜,由合同签约双方在合同谈判时协商确定。1.1.6本规范书所引用的标准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严格的标准执行。投标人如有优于本技术规范书基本要求的条款,也应在投标文件中特殊说明。1.1.7在签订合同之后,招标人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修改要求,具体款项由招标、投标双方共同商定。1.1.8 设备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报价中,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1.1.9 如果投标人中标,双方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按本技术规范书相关章节明确的要求,投标人需提出合同设备/系统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试验、运行和维护等采用的标准规范目录给招标人,用于招标人确认。1.1.10 本工程采用符合KKS电厂标识系统,投标人供货范围内所有设备及其部件、阀门、管道、控制设备及I/O点等均应在最终版的图纸及货物上标明其KKS编码,具体的编码原则和区段由设计院提供和确认。1.1.11 本技术文件所有表格均需填写、不得删除,可以补充。1.1.12 本技术规范中涉及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有矛盾时,以商务部分为准。1.1.13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中通用部分各条款如与技术规范专用部分有冲突,以专用部分为准。1.2标准和规范1.2.1 按有关标准、规范或准则规定的合同设备,包括卖方向其他厂商购买的所有附件和设备,都应符合这些标准、规范或准则的要求。1.2.2 所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招标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招标文件的条款,注明日期的引用标准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招标文件。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本招标文件。1.2.3 如果某项标准或规范在本技术规范中未作规定,或投标人采用其他标准或规范,则投标人应详细说明其采用的标准或规范,并向招标人提供其采用标准或规范的中文版本。只有当其采用的标准或规范不低于本技术规范的要求时,投标人采用的标准或规范才能为招标人认可。1.2.4 招标人在本规范中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投标人应提供满足本规范所列标准的高质量产品以及相关服务。对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要求。投标人执行的标准与本规范所列标准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1.2.5主要的标准和规范标准号标准名称GB50235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150压力容器NB/T47013承压设备无损检测GB/T8923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ANSI美国国家标准协会GB713锅炉和压力容器用钢板ASME美国机械工程师学会AFBMA防腐轴承制造商协会GB5677铸钢件射线照相及底片等级分类方法GB7233铸钢件超声探伤及质量评级方法CJJ34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28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16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235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50264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50126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GB50185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SY/T5037普通流体输送管道用埋弧焊钢管GB/T8163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国务院549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劳动部140号文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TSGRlOOl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GB/T9113-2000平面,突面整体钢制管法兰GB/T9124-2000钢制管法兰技术条件GB/T8923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T13927-92通用阀门压力试验GB/T12234-2007石油,天然气工业用螺柱连接阀盖的钢制闸阀GB/T122432005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GB/T9112-9124-2000钢制管法兰GB/T13384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NB/T47013.2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二部分:射线检测NB/T47013.3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三部分:超声检测NB/T47013.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五部分:渗透检测GB17-88钢结构设计规范JB/ZZ5焊接设计规范GB/T1804-92一般公差线性尺寸的未注公差GB9969.1-98工业产品使用说明总则GB699-88优质碳素钢GB9113-2000整体钢制管法兰JB2932-86水处理设备制造技术条件GB50236-98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T13001-1991水准仪试验方法GB/T13927-92通用阀门压力试验GB1225-76焊条检验、包装和标记1.2.6采用弓进技术产品的设备,可采用国外有关标准,同时应满足上述标准及其他相应的中国国家标准。1. 2.7投标人执行的标准及规范都必须采用最新版本。2.通用技术要求2.1 设备性能要求2. 1.1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必须满足招标人提出的有关不锈钢水箱的设计参数,并能在招标人提供的厂址、气象、安装地点环境条件下长期安全运行。2. 1.2投标人应提供设计参数的允许变化范围,招标人在设备未正式制造前,有权在这一范围内变更设计参数,投标人不应增加设备价格。2.1. 3投标人保证其供货范围内全部不锈钢水箱及其附属部件、设备的完整性和可靠性。招标人不需另行采购应当由供应商范围内的设备和材料。2. 1.4投标人应保证热网安装的全部不锈钢水箱的性能符合本技术规范的要求,不锈钢水箱设计和结构应为经过验证的成熟产品。2. 1.5不锈钢水箱安装后的质保期为1年,因制造质量问题而发生损坏,或不能进行正常工作时,投标人免费为招标人修理或更换零部件,招标人将保留利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2. 1.6不锈钢水箱的设计寿命要大于30年。2. 1.7投标人应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不锈钢水箱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本技术规范书的一切要求。2. 1.8使用环境:一4070。2.1. 9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供应商对供货的设备承担以下义务:2. 1.10.1负责按时提供供货范围内的不锈钢水箱、备件及材料等。2. 1.10.2负责按时向采购人提供设计文件、说明书、数据资料和供货清单。2. 1.10.3负责保证不锈钢水箱的设计及供货质量。2. 1.10.4负责设备出厂检验、保管及代办运输。2. 1.10.5负责不锈钢水箱在现场的开箱、检查、安装、调试及试运工作。负责现场服务、解决设备出现的设计问题、制造和配套质量问题。2. 2设备制造要求2.2. 1不锈钢水箱的设计、制作、检验完全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 1.2投标人的任务是在投标人与招标人双方商定的时间内,提供给招标人所需数量的不锈钢水箱、专用工具和备品备件,并保证符合条款和招标人书面提出的特殊要求。为安全经济运行,供热管网停运及运行、检修所需不锈钢水箱的附属设备及部件招标人虽未提及,投标人也应无条件提供相关型号和参数。2. 1.3投标人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对于属于整套设备施工、运行和检修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技术规范书合同未列出和/或数目不足,投标人仍须在执行合同时补足。2.1. 4投标人应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一个采暖期的消耗材料等,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2.2. 5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备品备件,并给出具体清单。2.3. 6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所供设备中的进口件清单。2. 1.7不锈钢水箱包装必须适合运输,装件均采用包装箱后方可发运,不锈钢水箱运输符合安全要求,以免在运输过中变形和损坏。所有不锈钢水箱的零部件,都具有保护装置和防水等措施,以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和保管期间发生损坏、腐蚀、防止杂物等进入零部件内。凡是执行机构等设备单独运输必须严格包装,以确保在运输过程中和保管期间的安全,不发生损坏,并防止设备受潮和浸水。3 .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要求投标人提供随机备品备件和3年运行所需的备品备件,并在投标文件中给出具体清单。4 .试验、设备监理和检验要求4. 1试验5. 1.1投标人对不锈钢水箱及附属设备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试验,以保证整个设计、制造符合合同(含技术协议书,下同)中规定的要求,一些重要的检查和试验,招标人有权派代表参加。4. 1.2设备制造过程中及最终检查、试验资料,投标人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给招标人。5. 1.3必须进行的检查和试验项目能证明:5.1. 3.1设备是否符合遵循的标准。1. 1.3.2各项技术指标是否能达到合同的规定值。4. 1.4检查和试验方法及判定标准按国标执行,如产品质量和性能与合同规定不符,投标人负责处理。5. 1.5制造管道的原材料,按合同中商定的标准,分别作入厂检验,如发现可疑缺陷,投标人提出意见处理,征得招标人同意后,方可使用。4.1.6焊缝检查负荷国家标准的要求。4.2工厂试验4.2.1投标人应对设备的装配和工厂试验负全部责任。投标人应提供表示所有这种试验结果的合格报告。4.2.2管道应尽可能在投标人的工厂内组装和试验,以减少现场的工作量。不在现场作不同金属的焊接。4.2.3水压试验所用的水应采用加有钝化剂的防腐水,不应采用自来水。不锈钢件试验用水的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25mgL。碳素钢容器液压试验时,液体的温度不低于5,其它低合金容器液压试验时,液体的温度不低于15C。(4)水压试验压力按下式规定执行:PT=1.5P/tPT容器的试验压力MPaP容器的设计压力MPao容器的材料在试验温度下的许用应力MPaot容器的材料在设计温度下的许用应力MPa4.2.4试验压力达到规定值时,保压时间不少于30min,然后将压力保持在试验压力的80%较长时间,以便对焊接接头和连接部位进行检查,如有渗漏,修补后重新试验。4.3现场试验4.3. 1设备安装完毕后,招标人要作试验来验证是否达到指定的性能。4.3.2在进行现场试验时,投标人应安排有资格的技术人员出席验证,并协助这些试验。4.3.3现场水压试验温度,对碳素钢及低合金钢制造的管道,水的温度分别不低于5°C和1504.3.4如果性能不满足,经调整消缺后再做试验,重做试验全部费用及劳动力应由投标人负责。4.4设备监造4.4.1监造根据GB/T26429(最新版)设备工程监理规范、DL/T586(最新版)电力设备监造技术导则、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工程建设设备监理管理暂行办法(最新版)、中国华能集团火电工程设备监理大纲(最新版)、本技术规范书以及国家有关规定。4.4.2投标人为招标人提供以下方便:4.4.2.1投标人提前10天将设备监造项目及检验时间通知招标人监造代表和招标人,监造项目和方式由投标人、招标人监造代表、招标人三方协商确定;4.4.2.2招标人监造代表和招标人有权通过投标人有关部门查(借)阅合同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检验记录(包括中间检验记录),如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复印,投标人应提供方便。4.4.2.3招标人人员在监造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缺陷或不符合规定的标准要求时,招标人有权提出意见,投标人应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设备质量。无论招标人是否要求和知道,投标人均应主动及时向招标人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招标人不知道的情况下投标人不得擅自处理。4.4.3监造方式4.4.3.1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R点、W点、H点。R点:投标人提供检验或试验记录或报告的项目,即文件见证。W点:招标人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项目,检验或试验后投标人提供检验或试验记录,即现场见证。H点:停工待检。投标人在进行至该点时停工等待招标人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项目,检验或试验后投标人提供检验或试验记录。4.4.3.2招标人接到质量见证通知后,应及时派代表到投标人参加现场见证。如果招标人代表不能按期参加,W点自动转为R点,但H点没有招标人书面通知同意转为R点时,投标人不自行转入下道工序,将与招标人联系商定更改见证日期,如果更改时间后,招标人仍未按时到达,则H点自动转为R点。4.4.3.3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投标人和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上履行签字手续。投标人复印3份,交监造代表1份。4.4.3.4招标人可以对附录C中的C.1监造内容表中的项目增加或对监造方式调整,例如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将W点调整为H点,投标人将无条件接受。4.4.3.5非投标人原因监造代表不能按投标人通知时间及时到场,经最终用户确认后投标人工厂的试验工作可正常进行,试验结果有效,但是监造代表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检查试验报告和结果(转为文件见证)。4.4.3.6若投标人未及时通知监造代表而单独检验,招标人将不承认该检验结果,投标人应在监造代表在场的情况下重新进行该项试验。4.4.3.7监造代表在监造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本规定的标准或包装要求时,有权提出意见并暂不予以签字,投标人必须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交货质量。4.4.3.8不论监造代表是否参与监造与出厂检验,是否签署了监造与检验报告,均不能被视为投标人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投标人对设备质量任何的责任。4.4.4监造内容监造的主要项目如下表。监造实施前,商谈三方监造协议时将细化本项目表,投标人可自行增加其它的监造内容。如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将W点调整为H点,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监造代表有权随时到车间检查设备质量生产情况,监造代表可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增加监造项目或调整监造方式。监造项目及方式表序号监造内容监造方式HWR数量1.不锈钢水箱板材质和壁厚2.加工:检查装配尺寸、间隙垂直公差、法兰连接的平行度。3.试压:密封试验按相关标准执行。4.设备整体验收:验收合格测试:检验整台的供货范围;5.相关的技术文件、资料;检查质量合格证书。6.检查表面的油漆质量;检查包装和运输标记。注:H一停工待检,W一现场见证,R一文件见证,数量一检验数量4.4.5设备监造中投标人的配合责任4.4.5.1投标人有配合招标人监造的义务,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不由此发生任何费用。招标人有权对合同内任何部分组件在包装和发货前在工厂里进行监造、检查和试验。招标人履行督促职责和协助投标人确保设备质量并保证合同履行的行为,不能代替投标人的质量检验及招标人的验收,不能免除投标人对合同设备制造质量所负的任何责任。4.4.5.2投标人应在设备投料前向招标人监造代表书面提供监造范围内设备的原材料采购、到货计划、生产计划、交货计划、实际生产节点计划,并在每月第一周内提供月度生产、检验及试验计划,如上述计划进行调整,须将最新的生产、交货计划书面提供给招标人监造代表。4.4.5.3投标人应在现场见证或停工待检前7天将设备监造项目及时间通知招标人及监造代表。4.4.5.4投标人有义务向招标人设备监理代表提供招标设备生产工艺、图纸、标准、检验记录等技术文件。招标人及监造代表有权查(借)阅与合同监造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检验记录等),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和推诿,如招标人及监造代表认为需要复印存档,投标人应提供方便。4.4.5.5招标人监造代表有权随时到车间、库房检查设备质量生产及原材料情况,有权对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进度等进行检查、监督,有权对所监造的设备进行照相记录。投标人及分包厂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监理代表监造检查、见证。4.4.5.6投标人(包括分包商)须在部件完成原材料入厂复验后,加工前向招标人监造代表提供原材料文件见证(R点)资料。投标人(包括分包商)不得以本厂的管理规定为理由延期提供或不提供与设备相关的见证资料。4.4.5.7投标人应在W、H点见证后7天内将有关检查或试验记录或报告资料提供给招标人监造代表。投标人(包括分包商)不得以本厂的管理规定为理由延期提供或不提供与设备相关的见证资料。4.4.5.8招标人有权派遣其检验人员到卖方及其分包商的车间场所,对合同设备的加工制造进行检验和监造。招标人应将为此目的而派遣的代表人员名单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4.4.5.9合同设备的重要部件和专用部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允许,投标人不得擅自调换。4.4.5.10招标人及监造代表在监造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缺陷或不符合规定的标准要求时,有权提出意见,投标人应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设备质量。无论招标人及监造代表是否要求和知道,投标人均应主动及时向招标人及监造代表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招标人及监造代表不知道的情况下投标人不得擅自处理。投标人(包括分包商)在采取处理措施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招标人监造代表,处理后提供NCR、专题纪要等文件。招标人设备监造代表有权查阅、留存制造过程中出现的NCR资料。4.4.5.11投标人的设计、材料代用、工艺变更(与设备采购合同技术协议不一致时)须通知招标人及监造代表,重大的设计、工艺变更以及技术协议有明确要求的材料代用须通知招标人并得到招标人的认可。投标人不得简化生产工艺和工序。4.4.5.12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及其分包商质量体系进行审核。监造范围内设备部件如有分包(含成品采购、工序外委等)行为时,投标人须提前一个月将分包商的情况(厂名、厂址、生产资质等)通知招标人及监造代表,明确投标人和投标人分包商与监造代表的接口人员联系方式。投标人须在分包件投料前,负责向招标人监造代表在分包厂的监造进行书面授权,防止分包厂推诿或不配合设备监造工作。投标人对分包及外购件有责任进行出厂前验收,并提供验收合格单,一式两份,一份装箱,一份提交招标人。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没有验收合格单的分包及外购件,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投标人负责。4.4.5.13投标人的分包商应为合同规定的合格分包商,如出现偏差应提前通知招标人及监造代表,招标人需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招标人及监造代表有权调查分包商的生产资质、业绩及投标人对分包商的评级、评价情况,并有权对不合格分包商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要求投标人进行整改。当分包商制造的部件出现或可能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招标人及监造代表有权要求投标人限期监督分包商进行质量管理整改,对整改仍不符合要求时,经招标人同意监造代表有权下暂停施工令并要求投标人更换合格分包商。4.4.5.14对监造中发现质量问题时,招标人及监造代表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投标人(包括分包商)后,投标人(包括分包商)应认真研究处理以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对于一般质量问题,制造方(包括分包商)需在2个工作日时限内书面签字回复招标人及监造代表;对于紧急的重大质量问题,投标人(包括分包商)应在1个工作日时限内书面签字回复投标人及监造代表。4.4.5.15有监造见证的工厂检验和试验开始前,投标人应编制检验、试验大纲并提供给监造代表,并向招标人监造代表介绍有关被检设备及试验装置的所有详细的情况,包括被检设备的设计原则、结构特点、制造和组装工艺、试验方法、试验所用仪表、试验台简介等。4.4.5.16在投标人召开的合同设备进度、质量协调会议,投标人须邀请招标人监造代表参加或列席。4.4.5.17投标人按设备制造合同中的规定提交的制造进度付款单,招标人监造代表提出核实意见,其作为招标人向投标人支付设备款的主要依据之一。4. 4.5.18招标人设备监造代表具有出厂放行权,设备出厂发运前未经投标人自检和招标人设备监理代表确认,招标人有权拒收设备,其作为招标人向投标人支付设备款的主要依据之一。5. 4.5.19投标人对所提供设备的质量、工期负有合同规定的责任,因投标人责任出现的质量、工期问题而发生任何费用(包括重复监造、延长监造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6. 4.5.20对于监造见证点未覆盖的设备(部件),招标人有权对其质量进行监督检查。7. 4.5.21投标人应给予招标人监造代表提供专用办公室及通讯、生活方便。8. 4.5.22投标人应积极的配合招标人的监造工作,指定1名代表负责监造联系工作,并将投标人各有关部门(如设计、工艺、计划调度、生产、资料、储运等)对口负责人员确定,及时向监造代表提供监造工作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此):1)重要的原材料的物理、化学特性和型号及必要的工厂检验报告、入厂复检报告;2)重要外协零部件和附件的检验报告及验收试验报告及重要零部件和附件的全部出厂例行试验报告;3)设备出厂试验方案、试验报告、半成品试验报告;4)型式试验报告;5)产品改进和完善的技术报告;6)与分包方的技术协议和分包合同副本;7)设备的生产进度表;8)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的备忘录;9)包装、储运信息;10)生产过程中不合格品处理资料;11)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有关设备质量和进度变更的文件;12)监造所需的生产工艺、图纸、标准、检验记录等技术文件。4.3检验4.3.1工厂检查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投标人需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查和试验。投标人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4.3.2检查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出厂试验。4.3.3投标人检查的结果要满足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投标人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招标人提交不一致性报告。投标人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招标人。4.3.4为了便于招标人了解进口配套设备的试验、组装及质量情况,如需要,投标人协助招标人对国外设备进行检验。4.3.5工厂检查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之中。5.技术性能的考核和验收5.1 概述5.1.1 最终用户将委托有监造资质的监造单位进行设备监造或自行进行合同设备监造。根据监造检查标准和见证范围,检查、见证设备组装、检验、试验和设备包装质量情况。5.1.2投标人应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查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有关标准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5. 2试运行(可靠性运行)验收5.2 .1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为了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要求。5.3 .2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由合同确定,一般为招标人现场。5.2.3性能验收试验的时间以设备投产后热态验收为准。5.2.4性能验收试验所需的测点、一次元件和就地仪表的装设应由投标人提供,并应符合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并经最终用户确认。投标人也要提供试验所需的技术和试验人员。5.2.5性能验收试验的内容:按本技术规范的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5.2.6性能验收试验的标准和方法:按本技术规范的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5. 2.7性能验收试验由最终用户主持,投标人参加。试验大纲由测试单位提供,与最终用户讨论后确定,试验所需的人力和财力等由投标人提供。6. 2.8性能试验全部费用已在合同总价内。7. 3试运行期的检查试运行期招标人应对设备运行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有疑问的地方投标人需给出合理的解释,如出现运行工况与设计工况差别较大,投标人有义务进行参数校核,并给出合理的意见。8. 4最终验收性能验收试验报告由测试单位编写,报告结论买卖双方均应承认。如双方对试验的结果有不一致意见,双方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达成一致,则按合同条款合同争议的条款解决执行。最终验收以到厂安装并进行水压试验和热态验收为准。9. 技术服务、培训与设计联络9.1 投标人现场技术服务1. 1.1投标人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保证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安全、正常投运。投标人要派出合格的、能独立解决问题的现场服务人员。投标人提供的包括服务人天数的现场服务表应能满足工程需要。如果由于投标人的原因,现场服务表中的人天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招标人有权追加人天数,且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如果由于招标人的原因,现场服务表中的人天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招标人要求追加人天数,且发生的费用由招标人承担。6. 1.2投标人服务人员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它包括诸如服务人员的工资及各种补助、交通费、通讯费、食宿费、医疗费、各种保险费、各种税费,等等。7. 1.3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应与现场要求相一致,以满足现场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的要求。招标人不再因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的加班和节假日而另付费用。8. 1.4未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不得随意更换现场服务人员。同时,投标人须及时更换招标人认为不合格的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9. 1.5在下列情况下发生的服务人天数将不计入投标人现场总服务人天数中:10. 1.5.1由于投标人原因不能履行服务人员职责和不具备服务人员条件资质的现场服务人员人天员数;6.5.1.2投标人为解决在设计、安装、调试、试运等阶段的自身技术、设备等方面出现的问题而增加的现场服务人天数;6.5.1.3因其他投标人原因而增加的现场服务人员。6.1.6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应具有下列资质:6.1.6.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6.1.6.2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6.1.6.3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6.1.6.4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6.1.7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6.1.7.1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题的处理、指导安装和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6.1.7.2在安装和调试前,投标人技术服务人员应向招标人进行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投标人应对其所供设备提供安装和调试监督的重要工序表,投标人技术人员要对施工情况进行确认和签证,否则招标人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经投标人确认和签证的工序如因投标人技术服务人员指导错误而发生问题,投标人负全部责任;6.1.7.3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应有权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投标人现场人员要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如投标人委托招标人进行处理,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6.1.7.4投标人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6.1.7.5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应事先与招标人协商。6.2招标人的义务6.2.1招标人要配合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并在生活、交通和通讯上提供方便。6.3培训6.3.1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及检修,投标人有责任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和时间应与工程进度相一致。6.3.2培训的时间、人数、地点等具体内容由双方商定。6. 3.3投标人为招标人培训人员提供设备、场地、资料等培训条件,并提供食宿和交通方便。6.4设计分工与配合1. 4.1有关设计联络的计划、时间、地点和内容要求由招标人、投标人商定。投标人应无偿按招标人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设计联络会。6. 4.2投标人提供的部件与非投标人提供的部件间的配合或系统中投标人提供的部件与非投标人提供的部件间热力参数的配合,在它们的衔接处即形成接口。投标人负责至接口处,并负责解决接口的连接和性能、参数等的良好匹配,并保证接口范围内供货设备的完整性。投标人提供的部件与非投标人提供的部件间的适应性。凡遇个别特殊情况应经招标、投标双方协商后确定。7. 4.3机械部分的接口遵循低规格、低参数适应高规格、高参数的原则。8. 4.4热控部分双方工作范围和设计界限以投标人能够满足整个控制系统功能为原则,双方设计供货的接口点在由投标人提供的就地控制设备接线盒、控制箱柜的端子排和预留测点的安装接口上。9. 4.5投标人负责不锈钢水箱的设计和不锈钢水箱与其他设备的所有接口的配合。10. 4.6投标人的工作范围包括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和运输,还包括对设备的安装、运行所需的技术服务。投标人派出技术好、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的技术人员、检查人员在设备安装、启动调试及投运期间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11. 1一般要求7. 1.1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外方提供的图纸和资料翻译成中文后随同原文一并提交招标人,图纸资料以中文为准,图纸资料除提供书面文件外还须提供相对应的Pdf格式电子文件。设备外型图及系统图等除提供不可编辑的Pdf格式电子文件外,还须提供可编辑的DWG文件,文本文件为不可编辑的Pdf格式和可编辑的Word/Excel格式文件。7.1.2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文件包括纸介质文件和电子版文件,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工程资料纸介资料与电子版资料的一致性。配合用的中间版资料可以采用电子版文件,终版资料文件必须包括纸介质文件和电子版文件,缺任一介质资料,均视为没有完整提供全部资料。7. 7.1.3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要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8. 1.4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一般可分为投标阶段,配合工程设计阶段,设备监造检验阶段,施工调试试运、性能验收试验和运行维护阶段。投标人须满足以上四个阶段的具体要求。7. 1.5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投标人也应及时免费提供。7.1. 6投标人要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7. 2文件资料和图纸要求7.2. 1投标人概况:7. 2.1.1工厂质量认证材料:IS09000质量认证书;7.2. 1.2投标产品业绩表(包括连续运行小时数等);7. 2.1.3重要部件的外协及外购情况;7.2. 1.4已投运产品曾发生过的问题、解决办法及效果,本次拟采取那些完善措施。7.2.2图纸及说明书(但不限于):7.2.2.1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图纸和供货清单;7.2.2.2运输方式(铁路、水陆);7.2.3分开运输时,主件的尺寸和重量;7.2.3.1基础荷载和地脚详图;7.2.3.2设备外形尺寸图、安装定位图、荷载资料;7.2.3.3设备安装、维护、运行、使用说明书;7.2.4设备系统图;7.2.5设备接口定位及接口处允许推力和力矩图表;7.2.6仪表及阀门的控制原理接线图及详细的说明书;7.2.3.7仪表清单;7.3资料和图纸交付时间7.3.1第一版文件投标人在技术协议签订时提供满足设计院施工图设计要求的第一版文件。7. 3.1.1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图纸和供货清单;7.3. 1.2基础荷载(包括满水、运行等工况)和地脚详图;7.4. 1.3设备外形尺寸图、安装定位图、荷载资料;7.5. 1.4设备安装、维护、运行、使用说明书;7.6. 1.5设备系统图;7.3.1.6设备接口处允许推力和力矩图表;7.3.1.7仪表及阀门的控制原理接线图及详细的说明书;7.3.1.8仪表清单;7.3.1.9设计、安装、运行、维护及检修的说明书;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布置说明:外形图、组装图等;设备说明:设备部件说明、所采用的带有有效日期的规定和标准清单及投标人的不锈钢水箱规范表等。运行说明:一般的要求及安全措施、起动顺序、正常运行和负荷变化、停止顺序及当设备不运行时,除去残留结垢的方法等。维护说明:尺寸记录、一般要求及安全措施、建议的时间表、性能测试、现场拆卸和组装、特殊部件的现场大修及垫圈规范,包括制造厂编号和使用场合等。7.3.2最终设计文件7.3.2.1投标人在收到设计院反馈意见后两周内提供以上文件的最终设计文件。7.3.2.2双方一致通过的“变更”文件及证明。7.3.3检查与试验报告7.3.3.1材质试验报告:包括重要部件的化学成份、物理性能以及探伤、水压试验报告等。7.3.3.2焊接记录及试验合格证:包括焊接方法、热处理工艺、射线探伤及透视拍片报告。7.3.3.3产品(包括主要外购件)合格证。7.3.4设备监造检查所需要的技术资料投标人应提供满足合同设备监造检查/见证所需要的全部技术资料。7. 3.5施工、调试、试运、机组性能试验和运行维护所需的技术资料(招标人提供具体清单和要求,投标人细化,招标人确认)。包括但不限于:8. 3.5.1提供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说明书,以及组装、拆卸时所需用的技术资料。9. 3.5.2安装、运行、维护、检修所需详尽图纸和技术资料(包括设备总图、部件总图、分图和必要的零件图、计算资料等)。10. 3.5.3设备安装、运行、维护、检修说明书(包括设备结构特点、安装程序和工艺要求、启动调试要领、运行操作规定和控制数据、定期校验和维护说明等)。11. 3.5.4投标人须提供备品备件清单和易损零件图。12. 3.5.5投标人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招标人提供具体清单和要求,投标人细化,招标人确认)。包括但不限于:(1)检验记录、试验报告及质量合格证等出厂报告。(2)投标人提供在设计、制造时所遵循的规范、标准和规程清单。(3)设备和备品管理资料文件(包括设备和备品备件发运和装箱的详细资料,设备和备品备件存放与保管的技术要求,运输超重超大件的明细表和外形图)。(4)详细的产品质量文件(包括材质、材质检验、焊接、热处理、加工质量、外形尺寸、水压试验和性能检验/试验等)的证明。8.包装及运输(含大件运输)8.1 大部件定义8.1.1 大件设备或部件是指凡是超过下列参数之一的单件货物:重量30吨,长度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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