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企业财务管理汇总.docx
知名企业财务管理汇总目录知名起亚财务管理汇总1总则6文字说明与分析报告7统计资料的提供、积累和保管8统计数字差错的订正9统计工作的交接1()统计报表的管理与分工11第十二条严禁将公款存入私人帐户,违者按贪污论处。14第十九条探亲旅费、医疗费等按国家的规定报销。14第十四条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17第十八条公司主要的会计报表有如下几种:18第二条公司部会计师。20第九条各级财务部门都必须建立稽查制度。21第十三条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21第一条目的及依据22第二条资金范围22第三条作业期间22第四条内销收入22第五条劳务收入22第六条退税收入22第七条其他收入22第八条资本支出22第九条材料支出22第十条薪资22第十一条经常费用22第十二条其他支出23第十三条异常说明23第十四条资金调度23第十五条本准则经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23第二条管理机构24第三条存款管理24第四条借款和担保业务管理24第四条其他业务的审批24第五条资金管理和检查24第六条统计报表25借款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程序33第二条借款审批及标准33第三条出差开支标准及报销审批33第四条业务招待费标准及审批33第五条福利费、医药费开支标准及审批34第六条其他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34第七条补充说明34第三条各项指标数值的计算填列。35第四条生产经营状况分析35第五条成本费用分析35第六条利润分析35第七条资金的筹集与运用状况分析35第八条负债分析35第九条其他事项分析36直线单位会计员帐款作业绩效评核办法39第七条本办法由财务部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订时同此。39第五条赊售货品收受支票时,应注意下列事项:40第十四条本办法经呈准后公布实施,修订时亦同。41第八条依客户的区别规定如下:42第九条收款票期超过公司的规定时,依下列方式计算收款成绩。42第十五条“禁止背书转让”字样的客票,一律不予收取。43第九条经办人填写报告书后,应注意:44第十九条本办法经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正时相同。45会计员帐款回收考核办法5()第八条审计室对下列单位的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53第九条审计室对各单位的以下事项进行审计监督:53第十条审计室在审计过程中可行使下列监督检查权:54企业审计工作制度55第四条审计工作的范围:55第十条审计工作的主要职权:56第十一条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是:56第十六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审计室。56统计工作细则62第二十一条综合统计人员主要职责64第二十三条基层统计员主要职责64第二十四条班组记录员职责64第二十六条考核与转分标准65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定86第五条记帐规划:86第六条结帐、对帐:87内部稽核制度97第十二条记帐凭证的审核或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97第十三条帐簿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97第十四条库存检查时,须注意下列事项98第十五条报表检查,应注意下列事项98第十六条检查有价证券时,应与有关帐表核对,并注意下列事项98第十八条各种房地产契约书及其收租情况是否妥善。98第十九条检查各项费用时,应注意下列事项98第二十条检查储藏物品,应注意下列事项99第二十三条人事检查应注意下列事项99第二十四条本办法呈董事长核准后施行,修正时亦同。99费用开支标准101第二条差旅费。IOl第三条市内交通费规定。101第四条加班、夜班、值班和误餐费的规定。102第五条外勤津贴规定102第六条其他福利待遇102第七条清凉饮料费规定(发放时间每年5-10月)。102第八条员工计划生育按最新印发的有关规定执行。102第十二条本规定解释权在公司财务部。103职权107第一条目的108第二条范围108第三条投保要件108第四条投保办理部门108第五条投保申请108第六条投保手续108第七条增投、减损、移转及撤除处理109第八条续保手续109第九条灾害报告109第十条公证勘查报告109第十一条索赔手续109第十二条赔偿金入帐109第十三条索赔驳诉109第十四条投保金额及费用统计109第十六条本准则经总管理处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109第一条目的110第二条范围110第三条会计科目列帐原则110第四条管理部门110第五条编号110第六条移交Iio第七条增减报告11()第八条盘点11()第九条增置、营造、修缮处理11()第十条增置手续Iio第H-一条受赠处理Ill第十二条登记Ill第十三条保险Ill第十四条资产移转处理Ill第十五条资产送修处理Ill第十六条出租或外借处理Ill第十七条减损处理Ill第十八条闲置固定资产处理112第十九条抵押资产的减损出租、外借处理112第二十条马达仪表处理112第二十一条工具处理112第二十二条事务性什项设备处理113第二十三条本规则经呈决策会通过颁布实施,修改时亦同。113第一条目的114第二条盘点范围114第三条盘点方式114第四条人员的指派与职责114第五条盘点前准备事项114第七条不定期抽点115第八条盘点报告115第九条现金、票据及有价证券盘点115第十条存货盘点116第十一条其他项目盘点116第十二条注意事项116第十三条盘点工作奖惩116第十四条帐载错误处理116第十五条赔偿处理116第十六条本办法制定后,层呈董事长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116第七条资本支出与费用支出划分之标准如下:117第八条财产支出核决权限,依内购核决权限表之规定办理。117第十二条本办法经呈准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118总则1 .为了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发挥统计工作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2 .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3 .企业实行厂部、车间、班组三级统计管理体制和按业务部门归口负责的原则。计划管理科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厂统计工作。4 .根据各职能科室和车间统计工作的需要以及统计业务的繁简程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员,班组按照民主管理的要求,推选出兼职统计员。企业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的稳定,科室、车间统计人员(包括兼职)调(变)工作时,事前必须征求计划管理科的意见,并要有适合的人员接替其工作。文字说明与分析报告1 .文字说明与分析报告是统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份,编制统计报表要做到:月报有文字说明,季报、年报有分析报告。2 .文字说明是统计分析的基础形式,必须根据统计报表中各项主要指标反映问题,说明产生的原因、影响及其后果。3 .分析报告应以报表为基础,以检查计划为重心,测定计划完成程度,分析计划完成与未完成原因,并提出改进意见。第七节统计纪律1 .各车间、科室和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统计制度规定提供统计资料,不准虚报、瞒报、迟报和拒报。2 .属于保密性质的统计资料,必须严格保密,严防丢失,提供时应按厂保密制度的规定执行。统计资料的提供、积累和保管1 .各科室、车间向外提供统计资料,公布统计数字,一律以本单位的统计人员所掌握的统计资料为准。2 .各级澡政领导所需要的统计数字,应由同级统计部门或统计人员负责提供,以便克使用统计数字的混乱现象。3 .凡厂外单位根据上级规定,并持有上级主管部门或统计局介绍信件来厂索取统计资料时,统由X×接洽提供,或由XX指定有关部门提供。4 .企业各项主要统计资料,由XX综合统计员掌管,科室、车间的各项主要统计资料,由本单位统计人员掌管。5 .各科室、车间应将本单位的统计资料,采用卡片或台帐形式,按月、季、年进行整理分类,以便使用。6 .各科、车间编制的统计台帐和加工整理后的统计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和遗失。对已经过时的统计资料,如认为确无保管价值,应呈请本单位主管领导核准,并经XX综合统计员会签后,方可销毁。统计数字差错的订正1 .统计资料发出后,如发现错误,必须立即订正.受表单位发现数字错误后,应立即通知填报单位订正,填报单位不得推诿拖延。2 .企业内部报表如发生数字错误时,应及时用电话或口头查询订正:日报表当日发现差错时,应及时用电话或口头查询订正,隔日发现差错时,应在当日日报上说明。重大差错必须以书面形式订下,填报统计数字订正单(附后).各受单位应将统计数字订正单贴在原报表上,并将原报表数字加以订正,以防误用。统计数字订正单报表名称受表单位编号页次栏次行数原列数字订正数字订正原因主管经办人年月日统计工作的交接1 .统计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认真办妥交接手续,在未办妥以前,原任统计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更不得因工作调动而影响统计工作的正常进行。2 .统计人员调离工作时,必须做好下列工作:(1)将经办工作的情况全面地向接替人员交待清楚;(2)培训接替人员的业务,使其能独立工作;(3)所有统计资料(包括原始凭证、统计手册、台帐、报表、文件、历史资料等)与统计用具(如计算机、绘图仪、书刊等),应一一造出清单移交。统计报表的管理与分工1 .凡国家统计局、地方统计局和企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一切报表,由XX根据厂内各职能科室的职责分工,确定编制责任部门。如报表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而又无适当部门负责时,则由X召集有关部门协商编制。2 .厂内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要求有关科室填报的定期统计报表,须经XX审查同意,并经主管厂长批准后,方能定为正式报表。厂内正式定期统计报表,由XX制订“报表目录”,颁定全厂执。未经厂部批准的报表,各单位可拒绝填报。3 .厂内统计报表如有个别项需要修改时,原制表业务部门直接通知填报单位,并修改后的式样送XX备案,不必再办审批手续。4 .各种定期统计报表,由行政福昨科根据业务部门的实际需要统一印刷、保管、发放。5 .各科室对外报送的专业统计报表,必须先经XX会签。上报时,应抄送XX。6 .凡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向所属业务部门直接颁发的有关统计文件和报表,各业务部门应转送XX传阅。7 .为确保统计报表数字的正确可靠,各科室、车间主管领导应对上报报表进行认真审查,签字后方能报出。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第三条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第四条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企业(含51%股权的全资、内联企业)的财务工作,都必须执行本制度。其他中外合资合作及内联企业参照本制度执行。资金、现金、费用管理第一条计划财务部和各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第二条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第三条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第四条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3章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经理私章和会计私章由本人各自保管,不准由1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第五条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记帐,也不准以收顶支记帐。各单位应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表逐笔调节平衡。第六条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含自带票汇)、转帐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帐备查。付款审批单由项目经办人负责办理报批。会款审批权限如下:属预付货款、定金的,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部长共同审批;10万元以上至30万元的(含3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3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含50万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含1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1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属贸易货款的,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部长共同审批;10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的(含20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200万元以上至300万元的(含300万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3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含5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5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属自带汇票的,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长共同审批;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含5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含100万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10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的(含2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2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属购置、维修固定资产的,3万元以下的(含3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部长共同审批;3万元以上至10万元的(含1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10万元至100万元的(含1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1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属房地产开发和工业项目的,按已批准的合同的规定付款。汇出境外的资金,外贸企业的经理、副经理和财务部部长可共同审批5万美元的(含5万美元)资金,其余:10万美元以下的(含10万美元)由总会计师审批;10万至20万美元的(含20万美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20万至50万美元的(含50万美元)由总经理审批;50美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同一项目(含同一笔贸易)应按合计总额报批,不准为逃避审批而分列报批、支付。报上级审批的项目,上报单位应先提出初审意见;由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先报总会计师审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付款,财务人员有权且必须拒绝支付,并及时向上级请求处理。第七条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的,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迟付,也不准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现正式委托,也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凡委托其他单位(人)代付款的,一律上报总经理批准。第八条各单位应建立资金回笼情况的跟踪制度。凡付出款(物)5万元以上的,各单位财务必须逐项跟踪基1资金回笼情况,并按月汇总后上报计划财务部、总会计师和总经理。对到期的应收资金,各单位应督促经办人员及时催收;发现问题的,应及时上报请示处理。第九条各单位库存现金不得超过3000元,超过部分当天下午存入银行。禁止坐支营来收入现金。第十条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收付有凭据,严禁口说为凭。第十一条严禁代外单位或私人转帐套现和大额度(5000元以上)支付往来或贸易现金。严禁各单位私设小钱柜。第十二条严禁将公款存入私人帐户,违者按贪污论处。第十三条现金日记帐必须用固定一本帐,严禁使用两本帐或帐外有帐。第十四条各单位会计每月终要会同出纳员盘点现金库存一次,保证钞帐相符。盘点表应随同会计报表一起上报。第十五条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视金额大小按第六十四条审批规定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第十六条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验收入签外,经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方能报销付款。第十七条商品运杂费、保管费、包装费、介绍费、手续费等,必须注明商品批次及购销发票号码,经经理批准后才能报销。其中对介绍费和手续费,经办人还须另付合同书和说明报批:2000元以下的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2000元至1万元的由总会计师审批,1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第十八条业务费实行包干制,按实现利润的比例提取,由经理掌握使用。提取的比例由总经理确定。提取后应专款专用,不得私分、贪污。公司本部各部、室的业务费,由各部、室部长(主任)审核,1000元以下抒总会计师审批报销,100O元以上的由总会计师签署后报总经理审批报销。公司本部员工的差旅费,由各部、室部长(主任)审核,2000元以下的由部会计师审批报销,2000元以上的由总会计师签署后报总经理审批报销。第十九条探亲旅费、医疗费等按国家的规定报销。第二十条非生产性的特殊开支,如赞助金、会费等在福利基金列支,2000元以下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2000元以上至5000元的由总会计师审批,5000元以上由总经理审批。第二十一条各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包括维修、租用),必须先立项、作出预算,报经批准后才能购置。其中,属专控商品的,还必须报经专控部门批准后才能购置;非专控商品,按第六十四条审批权限规定经批准后才能购置。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对中、长期投资要选好投资项目,节约投资费用,缩短投资回收期,提高投资效益。各单位财务必须对投资的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并加强对投入产出资金的管理。任何投资,均须按第六十四条审批权限规定经批准后才能投入。第二十三条各单位所创的外汇限于进出中贸易使用。其他外汇买卖的价格由总会计师根据市场情况审定一个最低、最高价,所进行的外汇买卖均不得低于审定的最低价、最高价。第二十四条下属公司、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原则上自行解决。其贷款需公司担保的可报计划财务部审查。金额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由总经理审批,5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下属公司、企业如资金周转困难需向公司临时借调的,应先报计划财务部签署意见后,50万元以下的总会计师审批,50万元以上的由部经理审批。借款按期参照银行贷款计收本息。本系统内的相互借款均计收本息。第二十五条严禁下属公司、企业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第二十六条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第二十五条有关资金使用的审批,台审批人员出差时,由其指定代理人代为审批。批件必须附入有关发票、单据后面入帐备查。利润上交和库存物资财务管理第一条下属公司、企业应上交公司的利润(含基数利润和分成利润),必须在当年12月底前上交70%,余下30%在下年3月底前交清。对不按时全额上交的单位,公司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最高利息率加30%计收利息。第二条仓库必须建立严密的出入库制度和保管规范,每月向财务部门报送一次库存报表,报表同时抄送上级财务部门。第三条仓库每月由会计会同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实物盘点,并编制出库存物资盈亏表,盈亏表同时抄报上级财务部门。第四条对库存物资的盘盈盘亏,仓库不得自行作财务处理。盘亏在IOoO元以下者(含10()()元),由所在单位财务部审核,报经理审批后处理,1000元以上至5000元的(含5000元)须呈报会计师审批后处理,5000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后处理。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报表第一条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第二条公司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第三条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位币。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规定办理。海外企业应选定种货币为记帐本位币。第四条合资企业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收益和费用等应按实际收付的货币记帐,同时应选用i种货币为本位币,将所有外币折合成本位币记帐和编制财务报表。第五条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必要时可用外国文字旁述;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第六条公司对公司资本坚持资本确定、资本充实的原则。第七条公司各单位收益与费用的计算,实行分级核算,按部设帐。对同一-时期的各项收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都必须在同一时期内反映,如应付工资、应提折旧等均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应提前或延后。第八条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第九条凡与公司合作经营的企业,应按合同规定的资本总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投入资本。具体如下:1 .以现金投资的,应以收到或顾入开户银行的日期和金额作为记帐依据;2 .以厂房、设备、原材料等实物投资的,应按合同规定并经检验核实的实物清单、金额、收到实物的日期作为记帐依据;3 .以专有技术、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作投资的,应以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为记帐依据;4 .各方交付的出资额,应由政府批准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据以发给出资证明。第十条公司向其他单位投出的资金,应按投出时交付的金额记帐,所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应在投资损益科目中入帐,在利润表中单独反映。第十一条公司对境外的投资或在境外购置房屋等固定资产,必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行。第十二条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使用单位用款时间计算利息。第十三条公司以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5大类:1 .房屋及其他建筑物;2 .机器设备;3 .电子设备(如手提程控电话机、复印机、电传机等);4 .运输工具;5 .其他设备。第十四条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1 .房屋及建筑物35年;2 .机器设备(含室内装修)10年;3 .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4 .其他设备5年。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第十五条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价。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关税及工商税等。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第十六条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1 .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帐,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2 .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3 .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4 .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及内部转移等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第十七条凡单项债权(不论境内外)帐龄超过1年仍未回收时,各核算单位按年度提取10%的比例提取坏帐准备金。第十八条公司主要的会计报表有如下几种:1 .资产负债表(年、季、月);2 .损益表(年、季、月);3 .股息红利分配方案(年度);4 .财务状况变动表(年度);5 .专用基金明细表(半年);6 .固定资产增减变化表(月);7 .银行贷款增减变化表(月);8 .现金出纳月终盘存表(月);9 .提取坏帐准备金明细表(月);10 .应收、应付和预付款项明细表(月)。工资及奖金第一条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第二条公司员工年度工资及资金总额,由总经理按章程的规定拟订。第三条员工的工资标准和奖励方法,由总会计师提出方案,报总经理审定。第四条下属公司、企业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工资制度,具体办法由总会计师拟订,报总经理审定。第五条下属公司、企业的资金按下达的利润基数及实际完成的利润额分别提取,采取平时预提、年终结算的方法,提取比例由总会计师拟订,报总经理审定。第六条实行全员抵押承包经营与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下属公司、企业,其工资及奖金的提取和分配,按承包合同书的规定执行。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第一条公司及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非独立核算的单位配备专职财务人员。第二条公司部会计师。公司设计划财务部。计划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财务部。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计划财务部及各财务部,根据业务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第三条总会计师协助总经理管理好整个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对全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总会计师主要职责如下:1 .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主持编制并签署公司的财务计划、信贷计划和会计报表等,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各项财务活动,考核生产经营成果,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2 .审查公司基建、投资、贸易等发展项目及重要经济合同,对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3 .负责全系统的资金融通调拔决策工作,经总经理或董事会签署后执行。4 .审核下属公司、企业投资和效益的计算方案;5 .编制公司员工工资、奖金、福利方案和股东分红派息方案;6 .监督全系统的财务管理和活动;7 .监督全系统的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令、制度和遵守财经纪律,制止不符合财经法令、不讲经济效益、不执行计划和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8 .对各级财务人员的调动、任免、晋升、奖惩等提出建议、评定,总经理批准后执行;9 .负责搞好全系统财务人员的培训工,断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10 .签署下属公司、企业的100万元以下贷款担保书。第四条计划财务部是公司的财务主管部门,除做好本部门各项业务工作外,负责从业务上对下属各级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进行领导、指导、检查、监督。第五条计划财务部部长领导计划财务部的工作,在总经理和总会计师领导下主持公司的财务工作。计划财务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1 .主持计划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切实地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2 .执行总经理和总会计师有关财务工作的决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审核监督资金的动用及经营效益,按月、季、年度向总会计师、总经理、董事会提交财务分析报告;3 .筹划经营资金,负责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批、报批和银行借、还款工作;4 .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会计人员对下属公司、企业进行财务检查,监督下属公司、企业执行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5 .协助总会计师编制各种会计报表,主持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6 .参与公司发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第六条计划财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公管的财务管理工作。第七条下属公司、企业的财务部设部长,在经理领导下主持本单位的财务工作。财务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1 .主持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会人员完成各项会计业务的工作;2 .制订财务计划,搞好会计核算,及时、准确、完整地核算生产经营成果,考核计划执行情况,定期提供数据、资料和财务分析报告;3 .参与投资、重大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4 .负责编制会计报表,主持清查财产;5 .执行财经法令、制度、决定,坚持原则,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6 .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第八条财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分管的财务工作,第九条各级财务部门都必须建立稽查制度。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第十条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洁,按期报帐。第十一条各级领导必须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第十二条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财务部门报告。公司支持财务人员坚持原则,按财务制度办事。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兔。公司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第十三条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被撤销、合并单位的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立、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监交。下属公司、企业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本单位领导会同财务部部长进行监交;财务部部长的交接,由计划帐务部部长会同本单位领导进行监交;计划财务部部长的交接,由总经理会同总会计师进行监交。资金预算制度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提高本公司经营绩效暨配合财务部统筹及灵活运用资金,以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用,各单位除应按年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外,并应逐月编列资金预计表,以便达成资金运用的最高效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资金范围本办法所称资金,系指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随时可变现的有价证券而言。为定期编表计算及收支运用方便起见,预计资金仅指现金及银行存款,至随时可变现的有价证卷则归属于资金调度的行列。第三条作业期间(一)资料提供部门,除应于年度经营计划书编订时,提送年度资金预算外,应于每月二十四日前逐月预计次三个月份资金收支资料送会计部,以利汇编。(二)会计部应于每月二十八日前编妥次三个月份资金来源运用预计表(附表4.L1)按月配合修订。并于次月十五日前,编妥上月份实际与预计比较的资金来源运用比较表(附表4.1.2)一式三份,呈总经理核阅后,一份自存,一份留存总经理室,一份送财务部。第四条内销收入营业部门依据各种销售条件及收款期限,预计可收(兑)现数编列(附表4.1.3)。第五条劳务收入营业部门收受同业产品代为加工,依公司收款条件及合同规定预计可收(兑)现数编列(附表4.1.3)。第六条退税收入(一)退税部门依据申请退税进度,预计可退现数编列(附表4.1.3).(二)预计核退营业税虽非实际退现,但因能抵缴现金支出,得视同退现。第七条其他收入凡无法直接归属于上项收入皆属之。包括财务收入、增资收入、下脚收入等。其数额在新台币十万元以上者,均应加说明。第八条资本支出(一)土地:依据购地支付计划提供的支付预算数编列。(二)房屋:依据兴建工程进度,预计所需支付资金编列。(三)设备分期付款、分期缴纳关税等:会计部依据分期付款偿付日期予以编列。(四)机构设备、什项设备、预付工程定金等:工务部依据工程合同及进度,预定支付预算及资材部依据外购L/C开立计划,预计支付资金编列(附表4.1.4)。第九条材料支出资材部依请购、采购、结汇作业,分别预计内外购原物料支付资金编列(附表4.1.5)°第十条薪资会计部依据产销计划等资料及最近实际发生数,斟酌预计支付数编列。第十一条经常费用(一)外协工缴:外协经办部门应参照外协厂商别约定付款条件等资料,斟酌预计支付数编列。(二)制造费用:会计部依据生产计划,参考制造费用有关资料及最近实际发生数,斟酌预计支付数编列。(三)推销费用:营业部依据营业计划,参照以往月份推销费用占营业额的比例推算编列。(四)管理费用:会计部参照以往实际数及管理工作计划编列。(五)财务费用:会计部依据财务部资金调度情况,核算利息支付编列。第十二条其他支出凡不属于上列各项的支出都属于“其它支出”,包括偿还长期(分期)借款、股息、红利等的支付。其数额在十万元以上者,均应加以说明。第十三条异常说明各单位应按月编制“资金来源运用比较表”,以了解资金实际运用情况,其因实际数与预计比较每项差异在百分之十以上者,应由资料提供部门填列“资金差异报告表”(附表4.L6)列明差异原因,于每月十日前送会计部汇编。第十四条资金调度(一)各单位经营资金由公司最高主管负责筹划,并由财务部协助筹措调度。(二)资材部应按月根据国内外购料借款数额编列“购料借款月报表”(附表4.L7)于当月24日送财务部汇总呈核总经理。(三)财务部应于次月五日前按月将有关银行贷款额度,可动用资金,定期存款余额等资料编列“银行短期借款明细表”(附表4.L8)呈总经理核阅,作为经营决策的参考。第十五条本准则经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资金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系统内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润率,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管理机构(一)公司设立资金管理部,在财务总监领导下,办理各二级公司以及公司内部独立单位的结算、贷款、外汇调剂和资金管理工作。(二)结算中心具有管理和服务的双重职能。与下属公司在资金管理工作中是监督与被监督,管理与接受管理的关系,在结算业务中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客户关系。第三条存款管理公司内各二级公司除在附近银行保留一个存款户,办理小额零星结算外,必须在资金部开设存款帐户,办理各种结算业务,在资金部的结算量和旬、月末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0%,10万元以上的大额款项支付必须在资金管理部办理特殊情况需专题报告,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保留其他银行结算业务。第四条借款和担保业务管理(一)借款和担保限额。集团内各二级公司应在每年年初根据董事会下达的利润任务编制资金计划,报资金管理部,资金管理部根据公司的年度任务,经营民展规划,资金来源以及各二级的资金效益状况进行综合平衡后,编制总公司及二级公司定额借款,全部借款的最高限额以及为二级公司信用担保的最高限额,报董事会审批后下达执行。年度中,资金管理部将严格按照限额计划控制各二级公司借款规模,如因经营发展,贷款或担保超限额的,应专题报告说明资金超限额的原因,以及新增资金的投向、投量和使用效益,经资金管理部审查核实后,提出意见,报财委、董事会审批追加。(二)集团内借款的审批。凡集团内借款金额在300万元(含300万元,外币按记帐汇率折算,下同)以内的,由资金管理部审查同意后,报财务总监审批;借款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由资金管理部审查,财务总监加签同意后报董事长审批。(三)担保的审批。各二级公司向银行借款需要总公司担保时,担保额在300万元以下的由财务总监审批,担保额在300-2000万元的,由财务总监核准,董事长审批。担保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一律由财委加签后报董事长审批,并经董事长办公会议通过。借款担保审批后,由资金部办理具体手续。对外担保,由资金部审核,财务总监和总裁加签后报董事长审批。第四条其他业务的审批(一)领用空白支票。在资金部办理结算业务的企业,可以向资金部领用空白支票,每次领用张数不超5张,每张空白支票限额不超过5万元,由资金部办理,领用空白支票时,必须在资金部有充足的存款。(二)外汇调剂。集团内各二级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