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机械加工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5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5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1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64六、结论65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3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4项目生态红线位置关系图附图周边水系图附件:附件1项目备案证附件2营业执照附件3法人身份证附件4±地证附件5共同监管证明附件6信用承诺表附件7委托书附件8项目合同附件9水性漆MSDS附件10工程师现场勘查照片附件11审批申请表附件12总量申请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纺织机械加工项目项目代码2303-320722-89-01-198314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东海县张湾乡四营工业区张洪路7号地理坐标(119度6分15.336秒,34度34分46.884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551纺织专用设备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二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355、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团新建(迁建)口改建DT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团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东海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东海行审备(2023)110号总投资(万元)600环保投资(万元)42环保投资占比()7施工工期3是否开工建设口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5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东海县张湾乡总体规划(2015-2030)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项目位于东海县张湾乡四营工业园区张洪路7号,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四营工业园是张湾乡唯一个工业集中区,位于乡域东北角的四营行政村南侧,目前已具有一定规模,建成区占地约47公顷。工业园区目前尚无产业发展规划,园区内工业主要为建筑材料、机械加工、家具制造、塑料制品等工业企业,本项目属纺织专用设备制造,项目污染理措施有效,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项目的建设不会改变当地周边的环境质量,可以认为不违反园区产业定位。1、与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项目与相关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见表I-Io他性析 英合符分序 号产业政策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 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本项目属于C3551纺织专用设备制 造,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 类项目,为一般允许类项目。相符2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目 录(2012年本)(苏政办发20139 号)及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 2013 183 号)本项目属于C355I纺织专用设备制 造,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 类项目,为一般允许类项目。相符3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 委、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工业和信息 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 额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 118号)本项目不属于提出的限制类和淘汰 类项目。相符4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 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本项目不属于提出的限制和禁止用 地项目。相符5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 (试行,2022年版)本项目不在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 单提出的禁止建设的项目中。相符6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 版)(发改体改规(2022) 397号)本项目不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中。相符表Ij相关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表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2、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1)生态空间保护区域经查询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4办发20213号),距离厂界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为通榆河(东海县)清水通道维护区空间管控区,距离约860m,项目所在地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通榆河(东海县)清水通道维护区空间管控区规划范围见表l-2o表1-2项目附近生态空间保护区域规划范围地生态空间主导保护区范围面积(平方公里)区保护区域名称生态功能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总面积东海县通榆河(东海县)清水通道维护区水源水质保护/县通榆河及其两侧各1000米、主要供水河道及其两侧各Io(X)米区域/22.3322.33主要生态功能:水源水质保护。未经许可禁止下列活动:排放污水、倾倒工业废渣、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从事网箱、网围渔业养殖;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防污条件的运载工具;新(扩)建可能污染水环境的设施和项目。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具体管控要求的通知(连环发【2021】172号),项目所在区域属于重点管控单兀O表13生态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严格执行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连政办发(2018)9号)、连云港市化工产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控要求(2018年本)(连环发(2018)324号)等文件要求。工业项目应符合产业政策,不得采用国家、省和本市淘汰的或禁止使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不得建设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技术不成熟的项目;限制列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的生产。项目严格执行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连政办发(2018)9号)、项Fl选址符合主体功能区划、产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等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1、2020年连云港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VoCS排放量不得超过8.19万吨/年、0.85万吨/年、2.44万吨/年、0.24万吨/年、3.45万吨/年、3.40万吨/年、2.61万吨/年、8.3万吨/年。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满足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2020年连云港市用水总量不得超过29.43亿立方米、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37.467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1.344万公顷。2、禁燃区内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H类”(较严),具体包括:1、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本项目水用量为525m3a,不占用农田。项目不使用燃料。渣油、煤焦油。由表1-3可知,本项目符合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具体管控要求的通知的相关要求。表14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类型分类要求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要求张湾乡工业集中区园区(南区和北区化工项目、含有电镀生产工艺的项目及大气污染严重的项目禁止入区,禁止引进有持久性有机污染、排放恶臭及其他有毒气体的项目,杜绝高污染、高风险和高投入、低产出的项目入区。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建立并完善区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制定完备的事故应急预案,贮存必要的应急物资,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符合要求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引入项目,企业将按照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预案要求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预警防范体系(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环境质量底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38号)要求,分析本项目与该文的相符性,具体分析结果见表l-5o表1.5与当地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分析表指标设置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大气环境质量管控要求到2020年,我市PM2.5浓度与2015年相比下降20%以上,确保降低至44微克/立方米以下,力争降低到35微克/立方米。到203()年,我市PM”浓度稳定达到二级标准要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2020年大气环境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含船舶)SCh控制在3.5万吨,NOx控制在4.7万吨,一次PM”控制在2.2万吨,VoCS控制在6.9万吨。2030年,大气环境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含船舶)SO2控制在2.6万吨,NOx控制在4.4万吨,一次PM2.5控制在根据东海生态环境局的2021年度资料统计显示,项目所在评价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超标因子为PMI0、PM2.5和03。全县也在积极响应连云港市“大气污染攻击战”实施方案,随着各项废气整治方案的逐步实施,空气质量总体上向好的方面发展,环境质量状况能够得到提高。相符1.6万吨,VOCS控制在6.1万吨。水环境质量管控要求到202()年,地表水省级以上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72.7%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n类比例总体达到100%,劣于V类水体基本消除,地下水、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2019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到2030年,地表水省级以上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n类)比例达到77.3%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n类比例保持100%,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202()年全市COD控制在16.5万吨,氨氮控制在1.04万吨,203()年全市COD控制在15.61万吨,氨氮控制在1.03万吨。区域主要河流通榆河、淮沐新河,东海生态环境局的2021年度生态环境局的资料统计显示通榆河水质总氮、总磷超标,淮沐新河总氮超标,其余监测项目浓度年均值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11I类标准。另外,本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接管张湾乡四营村污水处理Fo项目实施后不改变水环境功能类别。相符加强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利用国土、农业、环保等部门的土壤环境监测调查数据,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确定土壤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区域和管控要求。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农用地土壤环境,同时本项目不向土壤环境排放污染物,项目实施后不会改变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相符综上所述,本项目与当地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相符。(3)资源利用上线根据连云港市战略环境评价报告(上报稿,2016年10月)中“5.3严控资源消耗上线”内容,其明确提出了“资源消耗上限”管控内涵及指标设置要求,本评价对照该文件进行相符性分析,具体分析结果见表l-6o表1-6与当地资源消耗上限符合性分析表指标设置管控内涵项目情况符合性水资源总量红线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强化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和用水过程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载能力相协调。本项目主要用水为生活用水。符合严格设定地下水开采总量指标。本项目不开采地下水。符合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9.43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18立方米以内。根据计算,本项目用水指标约为0.084m3/万元,满足2030年的总量控制要求。符合203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31.4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12立方米以内。能源总量红线江苏省小康社会及基本现代化建设中,提出到2020年各地级市实现小康社会,单位GDP能耗控制在0.62吨标准煤/万元以下;到2030年实现基本现代化,单位GDP能耗和碳排放分别控制在0.5吨标准/万元和1.2吨/万元。考虑到连云港市经济发展现状情况,以及石化基地、精品钢基地及大港口的发展战略需求,综合能源消耗总量将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保持较高的增速,因此综合能源消耗总量增速控制3.5%-5%,2020年和2030年综合能源消耗总量控制在2100万吨标准煤和3200万吨标准煤。本项目能源消耗为30.86吨标准煤/a(电耗、水耗折算),经计算,单位GDP能耗为0.006吨/万元,能够满足2030年控制的单位GDP能耗要求。符合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资源利用上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37号)中关于“资源消耗上限”管控内涵及指标设置要求,本评价对照该文件进行相符性分析,具体分析结果见表l-7o表与当地资源消耗上限符合性分析表指标设置管控内涵项目情况符合性水资源利用管控要求严格控制全市水资源利用总量,到2020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29.43亿立方米以内,其中地下水控制在2500万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要比2015年下降28%和2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至0.60以上。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用水严格按照江苏省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用水定额(2014年修订)执行。到2030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30.23亿立方米以内,提高河流生态流量保障力度。本项目用水约525m3a,为生产用水,用水指标约为0.084r3/万元。经查询江苏省林牧渔业、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用水定额(2019年修订)目录,项目产品不再用水定额要求之内,因此,认为符合用水要求;项目用水由园区统一供给,本着“循环用水、节约用水''原则,控制用水量,用水量在企业给水系统设计能力范围内,不超出园区用水总量控制要求。符合土地利用管控要求优化国土空间开展格局,完善土地节约利用体制,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控制土地开发总体强度。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和市区、其他工业集中区新建工业项目平均投资强度分别不低于350万元/亩、280万元/亩、220万元/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不属于用地供需矛盾特别突出地区。符合亩,项目达产后亩均产值分别不低于520万元/亩、400万元/亩、28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3万元/亩、20万元/亩、15万元/亩。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1.0,特殊行业容积率不得低于().8,化工行业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0.6,标准厂房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1.2,绿地率不得超过15%,工业用地中企业内部行政办公用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o能源消耗管控要求加强对全市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例。到2020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增量目标控制在161万吨标煤以内,全市煤炭消费量减少77万吨,电力行业煤炭消费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65%以上。各行业现有企业能耗严格按照相应行业国家(或省级)标准中对应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执行,新建企业能耗严格按照相应行业国家(或省级)标准中对应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准入值执行。本项目以电能为主要能源,不使用煤炭,因此不涉及煤炭消费减量控制等指标要求。本项目建成后,本项目能源消耗为30.86吨标准煤/a(电耗、水耗折算)。符合注:本项2020)折标煤:综上所贡(4)负根据«行)(连IF表l-8o目用电25万kwh/a,自来水525m3a、系数分别为:0.1229kgce(kwh)0.2571本项目与当地资源消耗上限要5面清单至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怎攵办发20189号)要求,分析本项表1-8与当地生态环境准入前根据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kgce/t则合计折标煤约30.86ta)R相符。吉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目与该文的相符性,具体分析结果见单符合性分析表管控内涵项目情况符合性建设项目选址应符合主体功能区划、产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等要求。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应按规划进入符合产业定位的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本项目选址与相关规划以及生态保护红线等要求相符。符合依据空间管制红线,实行分级分类管控。禁止开发区域内,禁止一切形式的建设活动。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公益林、水源涵养区、洪水调蓄区、清水通道维护区、海洋保护区内实行有限准入的原则,严格限制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建设活动。距离本项目厂界最近的生态红线管控区为通榆河(东海县)清水通道维护区,距尚约86Om,不在生态空间管控区范围内。符合实施严格的流域准入控。水环境综合整治区在无法做到增产不增污的情况下,禁止新(扩)建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水污染重的项目,禁止建设排放含汞、碑、镉、铭、铅等重金属污染物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本项目属于C3551纺织专用设备制造,不属于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水污染重的项目;且不属于符合建设排放含汞、珅、镉、铝、铅等重金属污染物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严控大气污染项目,落实禁燃区要求。大气环境质量红线区禁止新(扩)建大气污染严重的火电、冶炼、水泥项目以及燃煤锅炉。禁燃区禁止销售、使用一切高污染燃料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大气污染严重的火电、冶金、水泥项目以及燃煤锅炉项目,本项目能源使用电能。符合人居安全保障区禁止新(扩)建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工业项目。本项目所在地不属于人居安全保障区且本项目不属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业项目。符合严格管控钢铁、石化、化工、火电等重点产业布局。钢铁重点布局在赣榆临港产业区,石化重点布局在徐坪新区,化工项目按不同园区的产业定位,布局在具有其产业定位的园区内,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深入推进化工行业转型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连政办发20177号)和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化工产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控要求和负面清单的通知(连环发2017134号)。重点建设徐坪IGCC和赣榆天然气热电联产电厂,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电厂。本项目不属钢铁、石化、化工、火电等重点产业。符合工业项目应符合产业政策,不得采用国家、省和本市淘汰的或禁止使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不得建设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技术不成熟的项目;限制列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5年版)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的生产。经表11分析,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且本项目不生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符合工业项目排放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新建企业生产技术和工艺、水耗、能耗、物耗、产排污情况及环境管理等方面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有清洁生产标准的不得低于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有国家效率指南的执行国家先进/标杆水平),扩建、改建的工业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家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本项目排放污染物满足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水耗、能耗、产排污情况优于江苏省、连云港市相关指标,项目建成后将制定严格的环境管理制度等。符合工业项目选址区域应有相应的环境容量,未按要求完成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的区域和流域,不得建设新增相应污染物排放量的工业项目。区域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具有一定的环境容量,本项目污染物总量不突破区域环境容量。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5)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文相符性分析如下。表1.9本项目与江苏省“三线一单”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序J项目要求相符性分析1空间布局约束1 .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全省陆域生态空间总面积23216.24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22.49%。其中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陆域面积为8474.2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8.21%;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枳为14741.9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14.28%。2 .牢牢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对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岸线、河段和区域实行严格管控,管住控好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3 .大幅压减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着力破解“重化围江”突出问题,高起点同步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4 .全省钢铁行业坚持布局调整和产能整合相结合,坚持企业搬迁与转型升级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沿海精品钢基地,做精做优沿江特钢产业基地,加快推动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5 .对列入国家和省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等),应优化空间布局(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化方式(如无害化穿、跨越方式等),依法依规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补偿措施。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本项目不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相符。本项目为纺织专用设备制造项目,不属于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2污染物排放管控1 .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 .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总量分别为66.8万吨、85.4万吨、149.6万吨、91.2万吨、11.9万吨、29.2万吨、2.7万吨。本项目污染物经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3环境风险防控1 .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2 .强化化工行业环境风险管控。重点加强化学工业园区、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企业、贮存和运输危化品的港口码头、尾矿库、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理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加强关闭搬迁化工企业及遗留地块的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3 .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分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本项目不属于化工行业。项目建成后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建立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制度。4.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按照统一信息平台、统一监管力度、统一应急等级、协同应急救援的思路,在沿江发展带、沿海发展带、环太湖等地区构建区域性环境风险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实施区域突发环境风险预警联防联控。4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 .水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不得超过524.15亿立方米。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要求。到2020年,全省矿井水、洗煤废水70%以上综合利用,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工业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0%O2 .土地资源总量要求:到202()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56.87万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90.67万公顷。3 .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1、本项目用水量较少,不会突破区域水资源利用上线。2、本项目位于规划工业用地范围内,不占用耕地。3、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涉及使用高污染燃料:不涉及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综上,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当地生态保护红线要求,不降低项目周边环境质量底线,不超出当地资源利用上线,不在园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中,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6)与关于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0)33号)相符性分析,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2014128号。表110与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相符性分析序号文件相关内容相符性分析I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有效减少VoCS产生:(1)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2)大力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本项目使用的水性漆,属于低VOCS挥发原料2全面落实标准要求,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1)2020年7月1日起,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重点区域应落实无组织排放特别控制要求;(2)企业在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过程中,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已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Ri3聚焦治污设施"三率”,提升综合治理效率:(1)组织企业对现有VOCS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开展自查,重点关注单一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喷淋吸收等工艺的治理设施,7月15日前完成;(2)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升废气收集率。推动取消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应将保留旁路清单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旁路在非紧急情况下保持关闭,并通过铅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流量计等方式加强监管,开启后应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已完成自查境部门报告,做好台账记录。4深化园区和集群整治,促进产业绿色发展:(1)7月15日前,各城市根据本地产业结构特征、VoCS排放来源等,重点针对烯烽、芳香烧、醛类等03生成潜势大的VOCS物种,确定本地VOCS控制重点行业,组织完成涉VoCS工业园区、企业集群、重点管控企业排查,明确VoCS主要产生环节,逐一建立管理台账;(2)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工业园区、企业集群、重点管控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措施精准、时限明确、责任到人。擦拭工段、喷漆工段、晾干工段和固化工段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收集之后通过滤毡箱十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5五、强化油品储运销监管,实现减污降耗增效:(1)加大汽油、石脑油、煤油以及原油等油品储运销全过程VoCS排放控制,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重点推进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加大油气排放监管力度,并要求企业建立日查、自检、年检和维保制度。(2)重点区域、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及其他03污染防治任务重的地区城市本项目不涉及。6六、坚持帮扶执法结合,有效提高监管效能:(1)整合执法、监测、行业专家等力量组建专门队伍,结合排查工作,做好指导帮扶和执法监督,开展“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等活动。(2)7月1日后,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开展执法行动,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不满足无组织控制要求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处罚。(3)开展监测执法联动,7月15日前,对已安装的VoCS在线监测设备进行校准,对重点管控企业和采用简易治理工艺的企业开展抽测。(4)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强化监督帮扶。严格配合政府监管。7七、完善监测监控体系,提高精准治理水平:(1)加快完善环境空气VoCS监测网。(2)加强污染源VoCS监测监控。本次环评按要求提出污染源监测计划8八、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升企业治理积极性:(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各省份环保专项资金重点向VOCS治理倾斜,优先将VoCS治理工程、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综合整治、监测监控能力建设等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库。(2)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油、中化集团等中央企业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切实发挥模范带头和引领示范作用,加大资金投入,强化运行管理,创建一批行业标杆企业。制定细化落实方案,将改造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企业,于7月底前完成,并报送生态环境部。本项目使用水性漆,属于低VOCS挥发原料。9九、加强宣传教育引导,营造全民共治良好氛围:(1)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VOCS重点排污单位名单。(2)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鼓励、引导公众主动参与VoCS减排。本项目不属于VoCS重点排污单位。表IJl与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相符性分析序号文件相关内容相符性分析1(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本项目使用的水性漆为低VOCS含量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齐h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要加大源头替代力度;化工行业要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加快对芳香燃、含卤素有机化合物的绿色替代。企业应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木器涂料、车辆涂料、机械设备涂料、集装箱涂料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防护涂料等,在技术成熟的行业,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油墨和胶粘剂,重点区域到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鼓励加快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研发和生产。加强政策引导。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原辅材料。2(二)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含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含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高VOCS含量废水(废水液面上方100亳米处VoCS检测浓度超过200ppm,其中,重点区域超过100ppm,以碳计)的集输、储存和处理过程,应加盖密闭。含VoCS物料生产和使用过程,应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推进使用先进生产工艺。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优先采用底部装载方式。石化、化工行业重点推进使用低(无)泄漏的泵、压缩机、过滤机、离心机、干燥设备等,推广采用油品在线调和技术、密闭式循环水冷却系统等。工业涂装行业重点推进使用紧凑式涂装工艺,推广采用粗涂、静电喷涂、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等涂装技术,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减少使用空气喷涂技术。包装印刷行业大力推广使用无溶剂复合、挤出复合、共挤出复合技术,鼓励采用水性凹印、醇水凹印、辐射固化凹印、柔版印刷、无水胶印等印刷工艺。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加强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控制。企业中载有气态、液态本项目含VOCS物料储存于密闭容器中,采用高效的工艺与设备来减少无组织的排放。擦拭工段、喷漆工段、瞭干工段和固化工段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收集之后通过滤毡箱+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标准。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数量大于等于2000个的,应按要求开展LDAR工作。石化企业按行业排放标准规定执行。(三)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净化处理;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油气(溶剂)回收宜采用冷凝+吸附、吸附+吸收、膜分离+吸附等技术。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技术主要适用于恶臭异味等治理;生物法主要适用于低浓度VOCs废气治理和恶臭异味治理。非水溶性的VOCS废气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旧活性炭应再生或处理处置。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等,推广集中喷涂、溶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等,加强资源共享,提高VoCS治理效率。规范工程设计。采用吸附处理工艺的,应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采用催化燃烧工艺的,应满足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采用蓄热燃烧等其他处理工艺的,应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设计。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小时、重点区域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的,应加大控制力度,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还应实行去除效率控制,去除效率不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有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