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docx
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2 应急组织机构2.3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3应急指挥场所3 .预警和预防机制3.2 信息监测与报告3.3 预警预防行动3.4 预警支持系统3.5 预警级别4 .应急回应4.2 分级响应程序4.3 信息共享和处理4.4 应急通信方式4.5 指挥与协调4.6 紧急处置4.7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4.8 群众的安全防护4.9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4.10 气象灾害评估4.11 信息发布5 .善后工作5.2 善后处置5.3 社会救助5.4 保险6 .保障措施6.2 通信与信息保障6.3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6.4 技术储备与保障7 .监督与管理7.2 宣传、培训和演习7.3 奖励与责任7.4 监督与检查8 .附则8.2 名词术语解释8.3 预案管理与更新8.4 预案解释部门8.5 预案实施时间9 .附录1.总则9.2 编制目的为做好气象灾害防御与处置,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提高对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9.3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中国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XX市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9.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出现的暴雨、冰雹、干旱、暴雪、雷电、大风、寒潮、霜冻、严寒、高温热害、干热风、龙卷风、大雾等气象灾害,以及因气象条件影响,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9.5 工作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防灾与抗灾并举、预防为主的原则。(2)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3)实行XX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4)坚持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气象灾害应急的现代化水平。加强适应应急需要的气象灾害监测系统、预警信息显示系统、信息收集与共享系统、应急综合指挥系统等建设,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回应、早处置。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县、乡镇(办事处)应成立相应的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1 应急组织机构成立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气象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XX局、建设局、城执委、公路局、水利局、农业局、畜牧水产局、林业局、商务局、卫健局、广电局、电力局、武警中队、中国电信XX分公司、中国移动XX分公司、中国联通XX分公司等分管领导为成员。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气象局,由气象局主管业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体系框图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全县突发性气象灾害预防、预警工作;负责指挥、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以及其它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重大事项。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执行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调度指令,贯彻落实指挥部工作部署;协调处理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组织有关部门会商灾害发展趋势;收集、调查和评估气象灾情;制定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预案;管理气象应急物资和装备仪器;建设和完善气象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预测、警报的发布,及时提供气象信息;为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承担本预案的修订工作。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重大救灾项目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将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系统建设项目列入计划或规划。教育局负责组织做好灾前预防和灾后学校教学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或指导在校学生的安全和疏散工作。公安局负责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它人员疏散并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实行强制避灾疏散;对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灾害进行抢险,及时消除隐患;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制止、查处恶意夸大传播气象灾害险情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抢险救灾的需要,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车辆和人员顺利通行。民政局负责灾区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和发放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财政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分配下达及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土XX局负责地质灾害的应急管理,与县气象局联合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建设局负责保护供水等城市建设基础设施,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等设施。城执委负责市政设施维护保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公路局在被毁公路或桥梁两X设立明显标志,及时组织抢修,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气象站现场服务人员及救灾物资运输和灾民疏散。水利局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和各类水利工程的防洪调度,做好水利工程突发险情抢护。农业局、畜牧水产局负责组织灾区动植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植物疫情监测,防止和控制动植物疫病的暴发流行。林业局及时收集并通报森林火灾及林业有害生物的发展情况,及时联合发布森林火险专项天气预报,负责做好灾区的火灾和病虫害的防治工作,组织灾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疫病的监测与防控工作。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卫健局负责组织卫生技术力量,开展医疗救援和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广电局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预测、警报等信息。武警中队组织部队参与灾区的抢险救援,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当地社会秩序。电力局负责保护供电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电设施。中国电信XX分公司、中国移动XX分公司、中国联通XX分公司负责为气象信息传递、报送和救灾工作提供通信保障。2.3 应急指挥场所在气象局设立指挥大厅,在各乡镇(办事处)建立气象服务终X,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安装高音喇叭。通过电话、数字宽带和气象卫星通信网络系统指挥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配置气象灾害预警应急指挥车,进行现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救灾等工作的指挥。3 .预警和预防机制3.1 信息监测与报告气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监测、信息收集和预测、评估工作,承担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灾情收集任务。获取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最X信息应及时向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突发性气象灾害发生后,知情单位或个人应及时报告有关信息。报告内容应当包括:报告单位、联系人、报告时间、气象灾害种类和特征、发生时间、地点和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等。3.2 预警预防行动气象局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测、警报信息,对可能发生的气象灾害进行部署,并报告县政府XX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XX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措施和应对方案。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应急准备工作。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及时将准备情况报告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有关部门按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防御指南,积极采取措施防御和避免气象灾害的影响。对没有制定预警信号的气象灾害,有关部门要根据灾害可能影响的程度和范围采取相应防御措施。3.3 预警支持系统气象局应当加强气象灾害预警支持系统建设,保证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顺利进行。建立和完善以灾害性天气监测、气象预报分析处理、气象信息传输、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突发性气象灾害信息综合加工处理为主体的突发性气象灾害系统,提高处置突发性气象灾害的能力。建立突发性气象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为应对处置突发性气象灾害提供科学依据。建立和完善气象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实现突发性气象灾害信息XX共享。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XX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和完善本部门互联共享突发性气象灾害紧急处置信息系统。3.4 预警级别按照灾害性天气气候强度标准和突发性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确定为四级预警。1V级预警。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X站预报预测出现暴雨、冰雹、干旱、暴雪、雷电、大风、寒潮、霜冻、严寒、高温热害、干热风、龙卷风、大雾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较大气象灾害天气气候标准的。1n级预警。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X站预报预测出现暴雨、冰雹、干旱、暴雪、雷电、大风、寒潮、霜冻、严寒、高温热害、干热风、龙卷风、大雾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重大气象灾害天气气候标准的,或者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4级、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达4级。11级预警。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X站预报预测出现暴雨、冰雹、干旱、暴雪、雷电、大风、寒潮、霜冻、严寒、高温热害、干热风、龙卷风、大雾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特大气象灾害天气气候标准的,或者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5级、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达5级。1级预警。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X站预报预测出现暴雨、冰雹、干旱、暴雪、雷电、大风、寒潮、霜冻、严寒、高温热害、干热风、龙卷风、大雾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极大气象灾害天气气候标准的。4 .应急回应4.1 分级响应程序按气象灾害的严重性和影响程度及范围,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启动级别设定为1V级、1n级、级、1级四个响应等级。1V级回应。一般(1V级)气象灾害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由县政府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m级回应。较大(m级)气象灾害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由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11级、1级回应。重大(级)和特别重大(1级)气象灾害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由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迅速向省、国务院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请求启动省、国家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灾害发生地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向上一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气象主管机构报告。预案启动后,气象X站的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每天24小时主要负责人值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加强天气会商,做好跟踪服务工作。4.2 信息共享和处理突发性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服务、灾情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由气象主管机构归口处理,实现共享。突发性气象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当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当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当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突发性气象灾害可能影响到境外或涉及境外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时,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进行通报。4.3 应急通信方式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应当保证通信畅通,并将值班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报告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4.4 指挥与协调预案启动后,由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建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灾害现场的指挥与协调以灾害发生地指挥部为主,成员单位和相关的组织、单位、个人应当遵照现场指挥部的应急工作部署。必要时,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参加现场指挥部工作,提供相关专业咨询,供现场指挥部决策参考。4.5 紧急处置基本应急处置(1)气象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政府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先期应急处置,根据需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事态扩大,努力减轻灾害损失。(2)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利用信息平台,跟踪气象灾害发展情况,监控和接收气象信息,并根据已经形成或有可能形成的气象灾害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应急处置措施重大或特别重大的气象灾害,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指挥各成员单位、专业应急队伍及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每天24小时值班制度。灾害发生地乡镇(办事处)要迅速组织人员,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进行保护。必要时,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向社会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4.6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参加现场应急工作的有关部门应当对灾害发生地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并为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需要公众参与时,应当对公众讲解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4.7 群众的安全防护灾害发生地的乡镇(办事处)要在灾害发生前或发生时及时指导人员疏散,尽量避开灾害可能影响和波及的区域,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4.8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各乡镇(办事处)要充分动员社会力量,组织志愿者队伍和公众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4.9 气象灾害评估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气象灾害评估。气象灾害评估结果及时上报本级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气象灾害评估结果可作为气象灾害救助、赔偿的依据。4.10 信息发布气象局根据相关规定,按照程序,及时将气象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监测预警等有关情况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5 .善后工作5.1 善后处置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调查、统计气象灾害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气象灾害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情况,报县人民政府、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突发性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害发生地政府应当组织民政等有关部门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依法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与管理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卫健委门应当做好气象灾害现场消毒与疫情防控的组织、指导工作。环保、卫健委门和民政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现场污染物收集、清理等处理工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施、设备或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时归还或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5.2 社会救助民政部门组织、接受、安排社会各界的捐赠。5.3 保险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6 .保障措施6.1 通信与信息保障通信保障(1)以现有的国家气象通信网为基础,以数字宽带和卫星通信为主体,无线传输方式作为备份,建立可以接收天气图、数值预报产品、雷达拼图、卫星云图、加密自动观测站网、闪电定位数据等内容的快速、安全、稳定、可靠的气象灾害预警应急信息通信专用网,确保预报、警报、天气实况和灾情的传输。(2)应急救援现场应与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之间保持通信畅通;通信、无线电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的无线电频率、宽带、信道等,配备现场紧急通信系统,为现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灾害发生地政府负责协助现场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信息保障(1)县气象局在现有的业务平台基础上,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管理系统,并与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及其它相关部门实现互联互通。(2)健全和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立气象灾害应急XX数据库,明确和规范本县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办法、方式等。(3)县气象局负责本辖区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评估和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报送本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气象灾应急指挥部,重要信息和已报信息的变更应当立即报送。1.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1)乡镇(办事处)和水利、交通、气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和减灾等方面的专用物料、器材、工具的储备,建立相应的物资数据库,并对其购置、库存、使用和销毁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2)县气象局加强装备、弹药的日常管理,确保一旦接到指令,能够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气象装备保障安排专项预算资金,进一步完善大气监测自动化系统,包括地面自动气象站网、X一代天气雷达网、雷电监测网、高空探测系统、气象卫星接收处理系统以及气象仪器备份和装备维修维护设备(气象仪器检测、维修工具,防雷设施检测设备中小尺度自动站建设等。应急队伍保障(1)公安、武警、电力、民政、卫生等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气象灾害现场应急救援工作。(2)各乡镇(办事处)应当组织和引导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志愿者等社会XX组建各类群众性的应急救援队伍,对突发性的气象灾害进行先期处置。交通运输保障公安部门应对气象灾害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保障道路运输秩序,城管部门应及时做好城市道路的清障工作;公路部门应当迅速组织专业队伍对受损公路设施进行抢修;必要时,各级应急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可紧急动员和征用社会交通设施、装备。医疗卫生保障(1)卫健委门应XX有关部门负责气象灾害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2)按照“以人为本、救死扶伤”的原则组织实施应急救护。医疗急救机构负责院前急救;各级医院负责后续专科救治;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和组织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救护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治安保障灾害发生地积极发动群众,开展治安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卫工作。物资保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预案的要求,做好相关物资保障工作。经费保障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提供经费保障。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社会动员保障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社会动员机制。紧急避难场所保障各乡镇(办事处)应当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建设适用于气象灾害避险的城市紧急避难场所,并完善紧急避难场所的各类指示标志。紧急避难场所建设可与公园、广场、体育馆、人防工程、学校等建筑相结合。1.3 技术储备与保障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建立气象灾害应急专家咨询机制,成立专家委员会,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依托相应的科研、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气象灾害应急技术支持系统。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防灾减灾的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7 .监督与管理7.1 宣传、培训和演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气象灾害预警知识,使公众掌握正确的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技能。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对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并定期组织本部门人员开展气象灾害预警、救援应急演习。7.2 奖励与责任对在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7.3 监督与检查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办公室XX有关部门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8 .附则8.1 名词术语解释气象灾害预警:是指各级气象部门所属气象X站监测或判定出某一区域即将发生或正在发生某种气象灾害,为避免其影响,气象部门利用广播、电视、短信、网络等各种手段和途径发出气象灾害警报,提醒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采取对应防御措施的过程。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指通过媒体传播给社会公众防御气象灾害的符号、语言、文字。通常由符号、颜色和对应的防御指南组成,符号表示气象灾害种类,颜色表示气象灾害的强度级别,对应的防御指南明确了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应采取的防范措施。8.2 预案管理与更新县气象局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8.3 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县气象局负责解释。8.4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9 .附录9.1 气象灾害信息报告表9.2 应对暴雨、高温、寒冷、大雾、雷电灾害的部门联动与社会响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