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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云港新江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漆雾凝聚剂和重金属离子捕捉剂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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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云港新江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漆雾凝聚剂和重金属离子捕捉剂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docx

    目录1 前言11.1 项目由来及特点11.2 环境影响评价过程21.3 分析判断相关情况41.4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491.5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492 总则502.1 编制依据502.2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562.3 评价因子筛选562.4 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重点582.5 评价范围622.6 环境保护目标632.7 环境影响评价标准642.8 江苏赣榆海洋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规划703现有项目回顾性分析963.1 建设单位概况963.2 建设单位原有项目概况(己停产)973.3 全厂污染物排放情况1173.4 已建项目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以及“以新带老”内容1184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214.1 建设项目概况1214.2 影响因素分析1274.3 污染源强核算1494.4 搬迁后全厂情况1674.5 环境风险影响因素1704.6 清洁生产分析1825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1875.1 自然环境概况1875.2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1955.3 区域污染源调查2136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2176.1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2216.2 水环境影响分析2526.3 噪声影响评价2586.4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2616.5 地下水影响分析2656.6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2786.7 环境风险评价2806.8 土壤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2986.9 生态环境健康风险评估3056.10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3167环境保护措施及经济技术论证3207.1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经济技术论证3207.2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的经济技术论证3307.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经济技术论证3407.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的经济技术论证3427.5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3467.6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3537.7 土壤污染防治措施3567.8 施工期污染防治对策3577.9 环保措施投资3598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3618.1 环境正面影响分析3618.2 本项目对环境的负面影响3618.3 环境经济损益综合评价3629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3649.1 设计阶段环境管理要求3649.2 建设期环境管理要求3649.3 运营期环境管理要求3649.4 污染物排放清单3759.5 环境监测3799.6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38110环境影响评价结论38310.1 结论38310.2 环保要求391附件3931前言1.1 项目由来及特点连云港新江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环保型水处理剂生产的化工生产企业,位于江苏赣榆海洋经济开发区烟台路北侧。该公司已批复的产品包括年产2000吨铝钎焊剂、5000吨漆雾凝聚剂、2000吨重金属离子捕捉剂、3000吨单过硫酸氢钾复合盐等。年产20吨铝钎焊剂、5000吨漆雾凝聚剂、2000吨重金属离子捕捉剂生产线于2019年8月31日通过废水、废气、噪声固废自主验收。连云港新江环保材料有限公司老厂区位于原柘汪临港产业区规划的工业园区范围内。园区规划调整后,连云港新江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不再位于规划的化工园区范围内(新江环保老厂及本项目与化工园位置关系见图2.8-1),不能满足化工企业必须位于化工园区内的环境管理要求,连云港新江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位于烟台路北侧的老厂区已于2021年9月停产,拟在园区内连云港大道南侧,搬迁建设年产5000吨漆雾凝聚剂和年产2000吨重金属离子捕捉剂搬迁项目,产品包括年产5000吨漆雾凝聚剂、年产2000吨重金属离子捕捉剂,其中漆雾凝聚剂产品包括漆雾凝聚剂(XJ908)l(XX)t/a、漆雾凝聚剂(XJ201)4000tao漆雾凝聚剂性能及用途主要应用在涂料行业中,漆雾凝聚剂抗粘性好,对设备防蚀效果好。使用凝聚剂,油漆不会被凝聚黏附在设备、管道及泵体的内部,不会造成水路、气路的阻塞,使净化系统正常运行,添加凝聚剂后油漆被凝聚成酥松团块,漂浮水面,定期打捞,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又可避免经常性挖渣。使用凝聚剂后水可以长期使用,只需年终停产时进行一次清理就行了,净化系统管理比较方便,进一步保证了环境。重离子捕捉剂毒性低,具有强大的螯合力能有效地与重金属发生化学反应生成不溶物,尤其是汞、镉;几乎能吸附所有的重金属,尤其在废水处理中,通过简单的处理可以去除溶解的残留重金属;另外,重金属离子捕捉剂具有良好的存储稳定性和操作安全性,不属于危险物品,无不良气味,不分解出有毒物质。重金属离子捕捉剂主要应用于电镀行业、电子线路板行业、冶金行业及皮革等行业废水中重金属的去除。项目特点经分析,本项目特点主要包括:新江环保是国内专业生产重金属捕捉剂和漆雾凝聚剂的企业,本项目技术来源自新江环保公司多年的技术积累,生产工艺成熟稳定,工艺先进。本项目不新增产能。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在老厂区生产线停产“以新带老”获得。本项目位于赣榆海洋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内(原柘汪临港产业区化工园区),柘汪临港产业区化工园区位于柘汪临港产业区内,于2020年1月由江苏省人民政府认定为化工集中区(苏政发(2020)94号)。园区目前正在进行化工园区认定工作,基本具备化工园区功能。2023年3月2日,江苏海洋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2021-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获得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的审查意见(苏环审2023ll号),属于合规园区。根据市发改委关于政办20202840号办文单的回复意见(连发改复2020473号),本项目建设的漆雾凝聚剂、重金属捕捉剂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中鼓励类第十一项“石化化工”第12款“环保型水处理剂“,并经连云港市政府“关于本技改搬迁项目的研究意见”研究同意项目备案(详见附件5)O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苏化治20216号)关于化工集中区建设项目的要求。1.2 环境影响评价过程本项目属C2666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制造项目(GBf4754-2017),生产过程有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201744号)及其修改令(环保部令2018l号),项目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专用化学品制造类,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项目产生的污染和环境影响进行详细评价,从环境保护角度评估项目建设的可行性。为进一步做好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连云港新江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管理要求,委托江苏智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所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通过对项目周围环境的类比调查分析,并通过查阅资料、咨询工程技术人员、现场监测等,基本掌握了与项目生产、环境相关的因素,通过数学模型计算等方法,预测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同时针对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改进的措施,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2022年12月21日连云港市环境科技服务中心组织了项目评审会,并形成会议纪要。我公司根据会议纪要的要求及连云港市环境科技服务中心的审核意见对报告进行了修改,形成项目报批稿,报送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审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包括前期准备、调研和工作方案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阶段,具体详见图1.2-U1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加选2明确评价型点和环境保护目标3确定工作等级、律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制定工作方案建设项目 工程分析1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鼓测与评价2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1提出环境保护排旗,进行技术经济论证2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3器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图1.2-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流程图1.3 分析判断相关情况1.3.1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1)与国家产业政策相符性本项目为水处理剂项目,位于江苏赣榆海洋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内,用地性质为三类工业用地,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的限制和禁止用地。经查询,本项目环保型水处理剂,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中鼓励类第十一项“石化化工”第12款“环保型水处理剂”。对照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本项目使用的生产设备未涉及国家规定的淘汰限制类。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的相符性对照2020年12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0)1880号),经分析,本项目不属于该负面清单内容。(2)与地方产业政策相符性对照江苏省化工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20年本)(苏政办发(2020)32号),本项目不属于该名录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和禁止类产品。对照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18)(苏办发201832号附件3),本项目不属于该文件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和禁止类产品。对照连云港市化工产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控要求(2018年本),本项目不属于连云港市化工产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控要求(2018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相符。(3)本项目与相关规划相符性分析2023年3月2日,江苏海洋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2021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获得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的审查意见(苏环审2023ll号),园区产业定位:以新海石化为龙头,通过“补链、延链、强链、拓链''的方式,集中力量做大做强石油炼化产业、多元化烯燃产业和化工新材料产业,积极发展石化物流仓储业,努力拓展现代服务产业;规划形成以基础原料生产、石油产品生产和合成材料生产为主导的完整产业链。本项目为水处理剂制造项目,属化工类项目,因此,符合园区合成材料生产的产业定位。1.3.2 建设条件可行性分析建设项目厂址周边交通发达,距离赣榆港区IOkm,距离周边主要交通要道临海大道、沈海高速等均不超过10km。项目位于赣榆海洋经济开发区内,目前区域已建设完善的供热、供水、供气、供电、污水处理、雨污水管网、固废处置等设施,基础设施完善能够满足项目建设要求。根据园区土地总体利用规划,项目所在地为三类工业用地,根据调查结果及卫星地图历史影响可知,项目所在地一直为净地,未进行过开发建设。根据项目所在地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附件7),项目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根据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政办20202840号办文单的办理意见(连自然资发2020527号),本项目地块不涉及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区,但是涉及占用县级公益林15亩。本项目地块用地目前已调整为建设用地,土地用途用工业用地。项目地块于2023年3月22日由赣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连云港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网上交易系统挂牌,2023年4月4日完成竞拍工作。连云港新江环保材料有限公司竞得了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成交通知见附件8)O因此用地类型满足项目的建设要求。综上所述,赣榆海洋经济开发区及区域基础设施完善,项目能够满足项目的建设需求。1.3.3 “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与江苏省、连云港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于2020年6月21日发布实施。全省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4365个,分为有限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本次规划范围位于重点管控单元内。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括人口密集的中心城区和产业园区。全省划分重点管控单元2041个,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8.47%o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碳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及相符性详见表1.310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及相符性详见表1.3-2。表131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及相符性一览表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附醐(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本项目位于赣榆海洋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内,园区内无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无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牢牢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对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岸线、河段和区域试行严格管控,管住控好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本项目为新江环保搬迁项目,能够保证废水、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不属于排放量大、能耗高、产能过剩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排放量较现有已有项目排放量减少,不会造成去区域环境影响恶化。环境风险防控强化化工行业环境风险管控。重点加强化学工业园区、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企业、贮存和运输危化品的港口码头、尾矿库、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理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项目投产前,将严格按照环境管理要求,配备应急物资,按照安全和环保要求设置消防尾水池(兼做事故池),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工作,在环境风险评估基础上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本项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资源利用效率要求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国家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考核要求;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本项目资源利用情况满足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资源利用上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37号)要求。本项目蒸气来源于园区集中供热,不涉及高污染燃料。表1.3-2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淮河流域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本项目为新江环保搬迁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在现有停产项目内平衡。落实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化工、制革、酿造、染料。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直接或间接向本项目位于江苏赣榆海洋经济开发区,区内均不属于通榆河一级、二级保护区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管控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新江环保现有项目已停产,项目投产前须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投入试运行。环境风险防控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船舶进入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其他原辅料均采用公路运输。资源利用效率要求限制缺水地区发展耗水型产业,调整缺水地区的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本项目用水量相对较少,不属于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沿海地区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在沿海陆域内新建不具备有效治理措施的化学制浆、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酿造、炼油、岸边冲滩拆船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本项目为搬迁化工项目,项目建成后能够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沿海地区严格控制新建医药、农药和染料中间体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按照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在现有项目内平衡,尾水经明管接入云通水务。开发区化工企业、危废处置企业废水规划经云通水务污水处理厂二期处理后经人工湿地进一步净化后排至柘汪河;开发区其余非化工企业废水仍进入云通水务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处理。开发区规划废水大部分回用减量后接入污水处理厂。境险控环风防禁止向海洋倾倒汞及汞化合物、强放射性物质等国家规定的一类废弃物项目危废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本项目不涉及海运。加强对赤潮、浒苔绿潮、溢油、危险化学品泄漏及海洋核辐射等海上突发性海洋灾害事故的应急监视,防治突发性海洋环境灾害。沿海地区应加强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船舶污染事故风险应急管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具体管控要求的通知(连环发2021172号)于2021年6月1日发布实施,本工程选址位于赣榆海洋经济开发区化工园(柘汪临港产业区)内,属于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建设与连环发2021172号相符性分析详见表1.3-3,项目选址与连云港市环境管控单元位置关系详见图表1.3-3项目建设与连环发2021172号相符性分析连云港市市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管控类别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严格执行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连政办发20189号)、连云港市化工产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要求(2018年本)(连环发2018324号)等文件要求本项目选址位于赣榆海洋经济开发区化工园(柘汪临港产业区)内,项目建设满足江苏赣榆海洋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2021-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选址符合园区用地规划要求,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本项目不属于连环发2018324中“限制类”、“淘汰类相符工业项目应符合产业政策,不得采用国家、省和本市淘汰的或禁止使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不得建设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技术不成熟的项目:限制列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的生产。化工项目必须进入由市级以上政府批准且规划环评通过环保部门审查的产业园区。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等本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赣榆海洋经济开发区由江苏省人民政府政府批准设立,2023年3月2日,江苏海洋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2021-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获得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的审查意见(苏环审2023ll号)。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根据连政办发20189号,全市工业项目排放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项目选址区域应有相应的环境容量,未按照要求完成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的区域和流域,不得建设新增相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本项目污染物排放均能够达标排放,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在现有停产项目内平衡,项目建成后总体不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相符环境风险防控根据连云港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连政办发201547号),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预警防范体系,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强化部门沟通协作,充分发挥各部门专业优势,提高联防联控和快速反应能力。坚持属地为主,发挥地方政府职能作用,形成分级负责、分类指挥、综合协调、逐级响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体系;整合现有环境应急救援力量和环境监测网络,挥发专业应急处置队伍和专家队伍的积极作用。充分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物资装备和技术准备,加强培训演练。项目投产前,将严格按照环境管理要求,配备应急物资,按照安全和环保要求设置消防尾水池(兼做事故池),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工作,在环境风险评估基础上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相符资源利用效率要求禁燃区内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11类''(较严)。根据连政办发20189号,新建企业生产技术和工艺、水耗、能耗、物耗、产排污情况及环境管理等方面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扩建、改建的工业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家清洁本工程不使用燃料。本项目为搬迁建设项目,不属于排放量大、能耗高、产能过剩产业。相符生产先进水平。赣揄海洋经济开发区4化工园(柘汪临港产业区)管控类别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建设医药中间体、染料及染料中间体、农药原药及农药中间体等化工项目和有放射性污染、重金属污染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医疗中间体、染料及染料中间体、农药原药及农药中间体等化工项目和有放射性污染、重金属污染的项目。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二氧化硫2257吨/年,烟尘872吨/年,颗粒物252吨/年。COD2400吨/年,氨氮360吨/年,总磷12吨/年。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在现有停产项目内平衡,项目建成后总体不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相符境险控环风防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镇区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危险化学品的登记管理制度,在产业区基础设施和企业生产项目建设中须落实事故防治对策措施和应急预案,产业区内各危险化学品库区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周边应设置物料泄漏应急截留沟,防止泄漏物料进入环境,储备事故应急设备物资,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产业区环境安全。污水处理厂及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均有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污水池,严禁污水超标排放。园区应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园区周边设置500米安全防护距离。赣榆海洋经济开发区及区内化工、钢铁等企业均已编制环境风险评估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后续按要求及时更新。开发区设有专门的应急物资储存场所、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管理机制,每年开展应急演练。云通水务污水处理厂内建设有一座6300m3公共事故应急池,开发区拟新建4.1万C事故应急池。开发区设有水、气自动监测站,并根据年度监测方案进行例行监测。开发区5.6km2化工园外已设置500米安全防护距离。项目投产前,将严格按照环境管理要求,配备应急物资,按照安全和环保要求设置消防尾水池(兼做事故池),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工作,在环境风险评估基础上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相符与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规划相符性根据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连云港市赣榆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1)1710号)、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项目周边生态红线保护区域主要是赣榆砂质岸线及邻近海域、江苏连云港海州湾国家级海洋公园、通榆河(赣榆区)清水通道维护区、阿掖山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项目与相关红线位置关系见图1.3-2、图1.3-3,本项目与相关红线保护规划相符性见表1.3-4。表1.3-4与生态红线保护规划相符性表周边生态红线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赣榆砂质岸线及邻近海域禁止实施可能改变或影响岸线自然属性的开发建设活动。禁止在高潮线向陆-侧500米或第一个永久性构筑物或防护林以内构建永久性建筑和围填海活动。在砂质海岸向海一侧3.5海里内禁止采挖海砂、围填海、倾废等可能诱发沙滩蚀退的开发活动。设立砂质海岸退缩线,加强对受损砂质岸线的整治修复。SSW,10.6km不在红线区域保护范围内,选址相符江苏连云港海州湾国家级海洋公园按照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办法进行管理。适度利用区内,在确保海洋生态系统安全的前提下,允许适度利用海洋资源,鼓励实施与保护区保护目标相一致的生态型资源利用活动,发展生态旅游、生态养殖等海洋生态产业;生态与资源恢复区内,可以采取适当的人工生态整治与修复措施,恢复海洋生态、资源与关键生境。S,14.5km通榆河(赣榆区)清水通道维护区严格执行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和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SW,9.2km阿掖山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E,3.6km环境质量底线分析表1.3-5区域环境质量底线情况环境要素管控要求达标情况大气大气环境质量管控要求。到2020年,我市PM2.5浓度与2015年相比下降20%以上,确保降低至44微克/立方米以下,力争降低到35微克/立方米。到2030年,我市PM2.5浓度稳定达到二级标准要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2020年大气环境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含船舶)SO2控制在3.5万吨,NOx控制在4.7万吨,一次PM2.5控制在2.2万吨,VOCS控制在6.9万吨。2030年,大气环境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含船舶)SO2控制在2.6万吨,NOX控制在4.4万吨,一次PM2.5控制在1.6万吨,VOCS控制在6.1万吨。根据监测结果,非甲烷总燃、硫化氢、甲醛、HC1、臭气浓度等均能满足相应标准的要求。2021年赣榆区环境空气中,So2、NO2、PMio年平均浓度、SCh、NO2日均值的第98百分位浓度、CO日均值的第95百分位浓度、臭氧8小时第90位百分位浓度符合国家二级标准要求;FMLS年平均浓度及PM25sPMio日均值95%位数浓度均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值。为改善连云港地区环境空气质量,连云港市制定了连云港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提出了达标规划目标(到2030年,实现PM2.5年均浓度基本达标(35微克/立方米)。连云港市相继发布了关于印发连云港市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连大气办20224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攻坚24条的通知(连污防指办202292号)等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等文件,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可以得到进一步改善。根据预测,本项目排放的各种污染物对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叠加区域在建拟建项目影响及背景值后仍可达标。项目实施后不会改变大气环境功能类别。本项目主要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在现有项目总量内平衡。地表水到2020年,地表水省级以上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n类)比例达到72.7%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n类比例总体达到100%,劣于V类水体基本消除,地下水、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2019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到2030年,地表水省级以上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BI类)比例达到77.3%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n类比例保持100%,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2020年全市COD控制在16.5万吨,氨氮控制在1.04万吨,2030年全市COD控制在15.61万吨,氨氮控制在1.03万吨。柘汪河各监测断面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水标准。无名河COD、氨氮、总磷浓度值存在不同程度超标。绣针河各监测断面COD、氨氮浓度值存在不同程度超标。2019年柘汪镇在无名河建设应急疏浚整治工程,疏浚河道、砌筑驳岸,进一步改善了无名河水生态环境。柘汪镇紫菜产业园己于2022年底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营,分散紫菜厂全部进入产业园统一管理,减少紫菜废水污染。柘汪镇正在完善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及处理设施建设,2021年新建污水管网38162米,新建提开泵站5座,新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1座,柘汪镇农户总数16417户,目前生活污水已处理的户数7674户,处理率为46.7%o柘汪镇根据各村人口、面积、沟渠道路、管网建设及生活用水排水等现状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科学确定各村村庄污水治理方案,采取优先纳管和新建一体化污水处理站两种方式,计划2025年处理率达100%。随着整治方案的持续推进,区域水环境质量将得到持续改善。针对绣针河超标问题,柘汪镇已多次对柘汪境内入河排口进行整治及绣针河堤坝阻隔等因素,柘汪镇对绣针河的污染影响已基本消除,近年日照市也加大了对绣针河沿线生活、农业、工业源整治工作,严控污染入河,绣针河水质已明显好转。土壤强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利用国土、农业、环保等部门的土壤环境监测调查数据,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确定土壤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区域和管控要求。本次环评期间在新江环保公司现有厂区及拟建厂区设置了12个监测点,监测因子为GB36600-2018表1规定的45项基本因子。根据监测结果,相关监测因子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36600-2018)一类、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管理与实施加强自动监测能力建设,各县区、功能板块要加快重点监控地区大气、水环境自动监测能力建设,提升监控网络密度,建立红线监测网络体系,覆盖管控重点领域。项目建成后,本项目按排污许可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现行环境管理要求及本次环评报告要求建设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实行严格的小流域控制断面水质与建设项目新增排污指标挂钩制度。全市新建排放化学需氧量(OOD)氨氮(NH-N)、总磷(IP)、总氮(TN)主要水污染物的项目,控制断面水质指标为HI类水及以上的,其控制单元内行政区域新增建设项目水污染指标按1倍削减量替代;控制断面水质属于IV或V类的,其控制单元内行政区域新增建设项目水污染指标按1.5倍削减量替代;控制断面水质与上年相比下降或属于劣V类的,其控制单元内行政区域原则上不得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指标,属市重大项目的,水污染指标按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在现有污染物排放总量内平衡。2倍削减量替代。全市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及通过排污权交易形式获得的排污指标实行现役源2倍削减替代。火电机组“可替代总量指标''原则上不得用于其他行业建设项目。涉及丙烯、甲苯、苯、对二甲苯、间二甲苯、乙苯、正庚烷、正己烷、邻二甲苯、苯乙烯、1,2,4-三甲苯、环己烷、4-乙基甲苯、1,3,5三甲苯等我市14种主要臭氧前驱物新建项目的,应实施主要臭氧前驱物2倍削减替代(市重大项目除外),主要臭氧前驱物有变化时,以市环保局公布的名单为准。资源利用上线分析本项目为(C2666)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制造,主要原辅料均在国内购买;企业用水由园区现有的给水管道供给,项目用电来自园区变电站。根据连云港市战略环评:2020年、2030年水资源利用总量红线分别为29.43亿立方米、31.4亿立方米。2020年、2030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18立方米/万元、12立方米/万元的目标。2020年、2030年全市能耗总量控制在2100万吨、3200万吨标煤(其中,煤炭消费比例控制在62%、52%以下);2020年、2030年单位GDP能耗控制在0.62、0.5吨标准煤/万兀O本项目新鲜用水量7965m3a,企业年工业增加值12416万元,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在0.64r113/万元。根据年产5000吨漆雾凝聚剂和年产2000吨重金属离子捕捉剂搬迁项目,本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831.68teca(等价值),企业GDP产值19500万元,则单位GDP能耗为0.0426吨标准煤/万元。根据连云港市资源利用上线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和市区、其他工业集中区新建工业项目平均投资强度分别不低于350万元/亩、280万元/亩、220万元/亩,项目达产后亩均产值分别不低于520万元/亩、400万元/亩、28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30万元/亩、20万元/亩、15万元/亩。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1.0,特殊行业容积率不得低于0.8,化工行业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0.6,标准厂房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1.2,绿地率不得超过15%,工业用地中企业内部行政办公用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o本项目平均投资强度为617万元/亩(以项目占地45亩计算),亩均产值433.3万元/亩,亩均税收50.5万元,容积率20.6,绿地率W7%,办公服务设施比率1.63%且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4.78%,满足连云港市资源利用上线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综上,本项目资源利用基本满足连云港市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的建设与连云港市化工产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控要求和负面清单(2018)相符性见表1.36。与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9号)相符性见表1.37。与江苏赣榆海洋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见表1.3-8。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见表1.3-9o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见表1.3-10。本项目不属于连云港市化工产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控要求(2018)中限制和禁止建设项目、“POPs”清单物质等严重影响人身健康的物质,相关污染物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严重影响人身健康。项目建设符合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园区发展规划环评负面清单的管理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表1.3-6本项目与连云港市化工产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控要求(2018)相符性相关要求本项目相关情况相符性一、管控要求分“限制类”和“禁止类”,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的化工项目。对禁止类项目,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限制类项目除石化产业基地等重大项目产业链发展需要外原则上不得新建,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本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内的限制类和禁止类。相符二、本管控要求所列举项目依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国家工信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苏政办发2015)118号)、环保部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年版)等文件。严格限制使用和排放有毒气体、恶臭物质类项目,禁止新建生产危险化学品名录所列剧毒化学品、恶臭物质、“POPs”清单物质等严重影响人身健康和环境质量的项目,禁止建设“三废”(尤其是废盐)产生量大且无法安全处置或合理利用的生产工艺与装置。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国家工信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环保部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年版)等文件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产品。经预测,本项目污染物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且不会严重影响人身健康。产品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名录所列的剧毒化学品、恶臭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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