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派干部和科技人员进企业计划人选管理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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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派干部和科技人员进企业计划人选管理考核办法.docx
中共岳阳市委组织部岳阳市经济傩息化娄员会岳组发2015)36号关于印发岳阳市选派优秀干部和科技人员进企业计划选派人员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工信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综合管理部,南湖风景区工委组织部,屈原管理区党委组织部,市直有关单位政工(人事)科,中央、省驻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现将岳阳市选派优秀干部和科技人员进企业计划选派人员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岳阳市委组织部岳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5年8月14日岳阳市选派优秀干部和科技人员进企业计划选派人员管理考核办法为建设“一极三宜”江湖名城,引导人才向经济一线流动,鼓励优秀干部和高层次人才到企业开展科技和智力服务,支持企业创新创业、加快发展,根据巴陵人才工程实施方案(岳发(2015)4号)和关于选派优秀干部和科技人员进企业的通知(岳组发(2015)23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选派优秀干部和科技人员进企业计划选派人员的管理考核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一章选派对象、期限及任职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选派对象是指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和高校、科研院所、大型国企等中央、省驻岳单位的优秀干部和科技人员。选派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懂经济、善管理、会协调的干部(包括领导干部以及发展潜力较大的优秀年轻干部)或懂技术、有研发能力的科技人员;(二)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第二条每批选派人数为50-60名,选派时间原则上为1-2年。第三条选派进企业的干部挂任企业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务;选派进企业的科技人员担任企业科技特派专家。第二章选派方式及程序第四条选派采取个人报名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报名遴选程序如下:(一)针对企业提出的人才需求,由干部或科技人员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岳阳市选派优秀干部和科技人员进企业计划选派人员报名审批表;(二)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市委组织部人才科;(三)市委组织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在与企业、干部和科技人员进行对接沟通的基础上,研究确定选派人员名单和驻点企业。第三章选派人员的主要任务第五条了解和掌握企业经营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学习企业经营管理的成功经验。第六条根据企业的授权和安排,认真负责地做好各项具体工作。第七条深入调查研究,及时研究企业生产经营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企业出谋划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解决具体实际问题。第八条摸清企业技术需求,参与企业科技研发,解决企业生产和新产品研发中的技术问题,提升企业产品竞争力。促成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创新平台,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第九条积极向企业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引导企业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安全生产。第四章选派人员的管理第十条选派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派出单位及驻点企业共同管理,以驻点企业管理为主。第十一条选派人员在企业工作期间,其行政、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原工资、职级待遇不变,职务晋升、工资调整等与原单位干部同等对待,由原单位负责办理。选派期间,选派人员享受由市财政给予的500元/人/月的交通和生活补助。第十二条选派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服从所在企业的管理,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属挂职干部的选派干部,不得在所在企业入股,或者向所在企业提出其他利益要求;属企业科技特派专家的科技人员,可采取一定形式与企业开展技术合作并获得报酬,双方共同研发成果实行共享。第十三条选派人员选派期间原则上要求脱产,不再兼任原单位工作。不能脱产的,每月在企业工作时间不得少于1/3(指工作日)。第十四条派出单位要在资金、项目等方面对选派人员和驻点企业给予大力支持;驻点企业应为挂职干部和企业科技特派专家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为企业工作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企业负责解决。第十五条选派期间,派出单位不得擅自召回选派人员,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召回的,必须报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才能召回。第十六条选派人员在企业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市委组织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共同研究并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召回原单位:(一)以选派为名而没有在选派企业实际工作的;(二)不能胜任工作的;(三)不遵守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社会影响,企业反映差的;(四)因工作需要,另有安排的。第五章选派人员的考核第十七条选派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及驻点企业共同考核,以驻点企业工作考核为主。第十八条市委组织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每年底组成考核组,对选派人员进行年度考核。选派期满后,进行任职期满考核。考核对象每半年应开展一次自我总结,并提供半年度书面总结材料。第十九条岳阳市选派优秀干部和科技人员进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经信委,简称市选派办)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对选派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开展服务工作。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共岳阳市委组织部办公室2015年8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