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大学基建工程项目付款及暂借款的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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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大学基建工程项目付款及暂借款的管理办法.docx
高校、大学基建工程项目付款及暂借款的管理办法为加强学校基建项目资金管理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中付款、暂借款程序,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项目用款申请严格按用款计划及合同中所规定的节点付款(一)基建处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批准的基建项目建设计划,按年度上(二)报用款计划,由财务处统筹安排建设资金。(三)各工程建设项目办理付款、暂借款,必须是在各相关合同签字生效之后,根据合同或有关文件中所约定的节点,经审核同意后的款项,特殊情况经主管校领导批准方可办理。(四)各建设项目,原则上在计划金额范围内办理工程付款和暂借款,特殊情况另行申请。第二条建设项目付款、暂借款操作程序(一)办理工程项目付款手续:(1)由施工单位根据合同或工程形象进度填写”工程节点付款申请表",申请表流转顺序为:分别由该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投资咨询单位提出付款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付款申请的附件。(2)由基建处工程项目负责人根据合同或工程形象进度,以及施工单位经工程监理和投资咨询单位认可的"工程节点付款申请表填写"基建处工程节点付款申请表”(一式四份,表式附后)交基建处规划设计科、投资管理科负责人或相关人员签字认可;并送基建处分管处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审计处,由审计处出具对工程节点款申请付款的审计意见。(二)办理基建财务报销单程序(一式三联):(1)经办人一栏由项目负责人按规定填写大学基建财务报销单中的相关内容;(2)项目负责人一栏由基建处工程管理科负责人签字认可;(3)预算审核一栏由基建处投资管理科负责人签字认可;(4)部门主管一栏由基建处分管处领导签字认可;(5)在基建财务报销单盖主管副校长私章及基建处公章后送财务处办理付款。(三)付款所必须需具备的附件:(1)申请单位填写经工程监理和投资咨询单位或监管单位认可的"工程节点付款申请表。(2)项目付款人填写的"基建处修缮工程节点付款申请表。由规划设计科、投资管理科负责人或相关人员签字认可,分管处领导审核签字的付款申请表。(3)审计处出具对工程节点款申请付款的审计意见。(4)对已竣工工程申请付款,必须同时附有该工程的审计报告。(四)办理暂借款付款手续:(1)由基建处项目经办人填写上海交通大学基建财务暂借单;(2)送基建处投资管理科负责人签字认可;(3)交基建处分管处领导审核签字认可;(4)加盖基建处公章及主管副校长私章后送财务处办理借款手续。(五)付款说明:(1)工程节点款及工程暂借款截止日为当月的25日(根据学校财务处的相关规定)。(2)财务处在收到基建处付款单后,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原则上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3)工程暂借款付款后,原则上要求在付款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冲帐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