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桷坪街道办事处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docx
黄解街道办做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单位:黄桶坪街道办事处编制时间:2020年11月1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31.4 应急预案体系31.5 工作原则41.6 建设工程事故分级52组织指挥体系52.1 组织体系52.2 指挥机构52.3 建筑施工单位职责83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93.1 预防93.2 预警103.3 信息报告错误!未定义书签。4应急响应164.1 响应分级164.2 响应程序164.3 指挥协调174.4 响应措施194.5 响应终止204.6 信息发布215后期处置215.1 善后处置215.2 事故调查215.3 总结评估226应急保障226.1 队伍保障226.2 物资保障226.3 通信保障226.4 交通保障236.5 技术保障236.6 资金保障236.7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237宣传培训与演练237.1 宣传237.2 培训247.3 演练248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8.1 预案管理258.2 事故分级标准268.3 指挥机构主要职责279附录错误!未定义书签。9.1 街道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体系框架图329.2 街道建设工程事故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339.3 街道建设工程事故应急组织机构图349.4 街道建设工程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图359.5 外部应急救援通讯录369.6 街道应急救援队伍基本情况37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建设工程事故的发生,规范黄桶坪街道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事故的应急处置活动,积极应对建设工程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危害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安定和正常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保障本街道的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街道行政区域内建设行业的实际情况,特编制本预案。1.2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主席令2007第69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14第13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主席令第91号公布,国家主席令第29号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第6号公布,国家主席令第29号修订);(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2019第708号);(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3第393号)(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493号);(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9)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8号);(10)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总局令第21号);(1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1495号);(1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13)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129号);(14)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渝府令2015第289号);(1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AQ/T9007-2019);(1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AQ9009-2015);(17)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15第37号);(18)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渝办发2008273号);(19)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渝府发201131号);(20)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突发事件风险管理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515号);(21)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2)重庆市突发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23)重庆市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渝府办发2016168号);(24)重庆市九龙坡区突发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25)重庆市九龙坡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26)黄桶坪街道办事处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27)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成立重庆市九龙坡区减灾委员会及相关专项指挥部的通知(九龙坡府办发201999号);(28)其他相关资料。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黄桶坪街道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1.4 应急预案体系本预案是黄桶坪街道办事处突发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上与黄桶坪街道办事处突发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重庆市九龙坡区突发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相衔接。同时本预案也是黄楠坪街道各社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的上位预案。1.5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筹兼顾。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建设工程事故造成的社会危害和次生环境灾害。(2)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工负责。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应急”的要求,区政府和黄桶坪街道及区级有关部门负责人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组织指导建筑行业的工程项目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3)属地为主,分级处置,条块结合。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和报告。一般事故灾难由黄桶坪街道及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抢救;较大事故灾难由区政府组织抢救;重大及以上事故灾难报请市政府组织抢救。(4)科学救援,依法处置。积极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严格依法开展应急保障、组织指挥、信息发布和善后恢复工作。(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Q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加强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应急准备工作。(6)实行替补负责制。根据现场处置的需要,如果指挥长不在,则由经指挥长授权的副指挥长替补负责建设工程事故的应急处置指挥工作。1.6建设工程事故分级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建设工程事故由低到高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4个等级。建设工程事故分级标准见附则8.2o2组织指挥体系2.1 组织体系黄桶坪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街道安委会”)为黄桶坪街道安全生产管理最高领导指挥机构。街道安委会下设有规建管环办Q负责具体推进建设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2.2 指挥机构2.2.1 街道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建筑企业施工项目发生建设工程事故后,在街道安委会的领导下,设立黄楠坪街道办事处突发事故灾难专项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道专指部”)以及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道建指部”),代表黄楠坪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履行事故应急处置职责,组织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该指挥部自动撤销。黄桶坪街道建设工程事故应急组织体系见附录9.2o街道建指部指挥长由黄桶坪街道分管建筑施工的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规建管环办主任、应急办主任、党政办主任担任,成员由街道相关部门单位组成。街道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见附则8.3.1o2.2.2 街道建指部办公室街道建指部办公室设在规建管环办,负责街道建指部日常工作。由规建管环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应急办主任兼任副主任。街道建指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见附则832。2.2.3 街道建指部主要成员单位街道建指部成员单位有:党政办、应急办、纪工委办、人大工委办、平安办、文化中心、规建管环保办、财政办、物业科、民政和社区事务办、经发办、社区事务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社保所、黄桶坪派出所,九龙坡区消防综合救援支队黄确坪救援站等部门、单位负责人。街道建指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见附则8.3.3o2.2.4 现场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发生建设工程事故后,视情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代表黄桶坪街道履行建设工程事故应急处置职责,组织开展建设工程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响应级别,指定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Q应急救援阶段结束后,现场应急指挥部自动撤销。现场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见附则8.3.4o2.2.5 专项工作组根据建设工程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现场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置组、舆情导控组等8个专项工作组Q各工作组由街道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负责组织协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黄桶坪街道可根据建设工程事故应急处置实际需要增减工作组或调整成员单位。各工作组组成如下:(1)综合协调组:应急办牵头,党政办、经发办、有关社区、单位等参加Q(2)抢险救援组:规建管环保办牵头,事故发生单位、应急办、民政和社区事务办、黄桶坪派出所、九龙坡区消防综合救援支队黄椭坪救援站、抢险救援队伍、相关社区参加。(3)安全保卫组:黄桶坪派出所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退役军人服务站、相关社区、单位等参加。(4)医疗救护组:民政和社区事务办牵头,社区事务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卫生系统有关单位和事发地社区参加。(5)后勤保障组:事发地社区牵头,应急办、人大办、物业科、平安办、财政办、经发办等参加。(6)事故调查组:一般建设工程事故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应急办、规建管环保办、纪工委办、司法所等参加。较大及以上建设工程事故按照重庆市突发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规定执行。事故发生在黄桶坪街道范围内但事故发生单位不在本街道范围内,由区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派人参加。(7)善后处置组:由应急办牵头,事发社区、社保所、规建管环办、民政和社区事务办、社区事务服务中心、财政办、纪工委办、司法所、经发办、物业科等部门及保险公司、事发单位等共同参加。(8)舆情导控组:党政办牵头,平安办、应急办、文化中心等参加。现场应急领导小组各工作组主要职责见附则8.3.4o2.3 建筑施工单位职责建筑施工单位是建设工程应急管理的责任主体,应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健全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资源,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做好事故应对工作。发生事故或险情后,涉事建筑施工单位要立即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按照相关应急预案,采取以下列应急救援措施展开先期处置:(1)将可能危及周边生命、财产、环境安全的危险性和防护措施等迅速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态扩大;(2)明确并落实生产作业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直接处置权和指挥权,在遇到险情或事故征兆时立即下达停止作业撤场命令,组织现场人员及时、有序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到安全地点,减少人员伤亡;(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4)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5)要依法依规及时、如实向区应急管理局、行业主管部门和黄桶坪街道报告建设工程事故和涉险事故,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同时准备救援所需的技术资料,做好向上级现场应急指挥部移交指挥权的各项准备。3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3.1 预防黄桶坪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完善和强化以预防为主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督促有关单位开展风险识别登记、分析评估、控制消除等工作,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规建管环保办应督促有关建筑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监测监控设施设备,加强对危大工程和重要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作业监测,发现可能引发事故的情况,要立即报告黄桶坪街道和区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3.2 预警3.2.1 预警条件当出现以下情形时,经区政府批准后由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设在区气象局)及时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1)收到市政府或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2)收到发布的自然灾害可能引发建设工程事故的预警信息;(3)发现安全隐患并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4)初期处置估计可控而没能控制事故发展态势的;(5)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建设工程紧急情况的。322预警分级依据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趋势由低到高分为分W级、III级、H级、I级4个等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示。其分级标准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执行Q3.2.3 预警发布(1)发布权限。蓝色(IV级)、黄色(III级)事故预警信息报经区政府批准后通过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设在区气象局)发布Q橙色(II级)、红色(I级)事故灾难预警信息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发布。(2)发布内容。预警信息内容应当包括预警区域、险情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咨询电话等。(3)发布途径。预警信息应当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电子屏幕,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途径及时向公众发布。各级各单位也可通过网站、微信、微博、短信、传真、电视、报纸、户外显示屏以及广播等多种方式转发预警信息。广播站、电视台、报社、网站和电信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准确、无偿地向社会公众传播预警信息。3.2.4 预警行动预警信息发布后,黄桶坪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可以视情迅速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研判Q组织有关部门、有关机构、有关专家对可能引发建设工程事故的风险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级别,制订相应的防范应对措施。(2)防范处置。视情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信息,控制事故范围和损害程度;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检查,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封闭危险区域、路段。(3)应急准备。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3.2.5 预警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发布后,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及时掌握事件发展态势和排险进展。当事件发展态势恶化,预警等级需要升级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由具有发布相应级别预警等级的机构及时对外发布。确定不可能发生事故或险情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相关预警措施。3.3 信息报告3.3.1 信息接收与通报应急办制定应急值班制度,设立应急值班室,执行应急管理系统应急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黄桶坪街道办事处值班电话(),应急办电话(工作日白天、夜间及节假日),经发办电话()O建设工程事故信息报送实行归口分级报告制度。信息报送应及时、准确、详细、规范。IlO紧急报警、119火灾报警、120急救报警等公共报警资源收集到的建设工程事故信息,应当及时报告黄桶坪街道和区相关部门。3.3.2 信息上报事故报告应遵循“首报快、续报准、终报全”的原则。(1)事故发生单位报告时限及要求:1)建筑施工项目发生建设工程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2)发生一般建设工程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事发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区应急管理局和区级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同时向黄桶坪街道值班室报告(值班电话,应急办电话工作日白天、夜间及节假日)。3)发生较大及以上建设工程事故,事发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区应急管理局和区级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同时,报告市应急管理局总值班室(值班电话:、传真:、移动值班电话:);4)凡发生人员死亡事故、人员密集场所事故、毒气泄漏事故,事发单位应在1小时内直报市应急管理局总值班室。5)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黄桶坪街道、区应急管理局和区级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报告。6)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2)区级行业管理部门报告程序及时限1)一般事故O区级行业管理部门接到建设工程事故信息报告后,必须对事故信息进行核实,并在30分钟内电话报区应急管理局、区政府分管副区长;1小时内书面报告。2)较大(含涉险)建设工程事故及媒体关注度较高、社会影响较大的安全事故Q区级行业管理部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必须对事故信息进行核实,并在30分钟内电话报区应急管理局、区政府分管副区长的同时,电话上报市级相关行业管理部11;1小时内书面报告。3)重大和特别重大(含涉险)事故。区级行业管理部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必须对事故信息进行核实,并在10分钟内电话或书面报区应急管理局、区政府分管副区长的同时,电话上报市级相关行业管理部门;随后每隔2个小时续报事故现场情况。4)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3)区应急管理局报告时限及要求:1)一般事故Q区应急管理局接到建设工程事故信息后,必须对事故信息进行核实,并在30分钟内电话上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并通知区相关部门和区行业主管部门;1小时内书面报告。2)较大(含涉险)建设工程事故及媒体关注度较高、社会影响较大的安全事故。区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必须对事故信息进行核实,并在30分钟内电话上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的同时,电话上报市应急局总值班室(值班电话:、传真:、移动值班电话:);1小时内书面报告。3)重大和特别重大(含涉险)事故。区应急管理局接到工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后,必须对事故信息进行核实,并在10分钟内电话或书面上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的同时,电话上报市应急局总值班室;随后每隔2个小时续报事故现场情况。4)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区应急管理局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九龙坡区人民政府Q必要时,区应急管理局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3.3.4 !艮告内容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详细地点,事故类别、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应急处置采取的措施、投入的救援力量及事故控制情况,需要上级增援的专业人员和抢险设备、器材,交通路线及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等,并根据事故发展及救援情况及时续报。信息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客观Q坚持“首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全”的原则,第一时间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简要信息,随后报告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处置效果等,并根据事件进程依照有关规范不间断地做好后续信息报送工作。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3.3.5 报告响应(1)街道办事处和街道各部门接到区政府和其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转来的事故信息后,应立即核实处理并及时反馈。(2)区政府和区级各部门接到市政府和其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转来的事故信息后,应立即核实处理并及时反馈。(3)事故相关单位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主动地向区应急管理局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4应急响应4.1 响应分级工商贸事故应急响应级别根据事故态势和险情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划分为IV级、III级、H级、I级4级,其分级标准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事故分级标准确定,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分级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4.2 响应程序421W级应急响应程序(1)黄桶坪街道的应急响应启动IV级应急响应后,由黄桶坪街道启动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应的应急响应行动,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有关部门,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依照应急预案的规定采取救援措施。1)黄桶坪街道主要负责人立即带领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及时核准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在上报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同时,迅速组织指挥本地救援力量有序展开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2)在组织做好侦检监测和保障应急人员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迅速指挥控制危险源,降低和消除危害,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及场所,采取交通管制及其他控制措施。3)组织搜救和医治遇险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做好安全保卫和有关人员安抚工作。4)组织抢修被损坏的公共设施,积极开展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环境监测、人员防护以及采取其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的必要措施。5)全面收集掌握事故态势和救援成效的动态信息,保持与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通信畅通和信息报送的连续性Q6)全力做好社会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7)当事故进一步扩大,黄桶坪街道救援能力不足以应对时,应及时报请区工商贸事故应急指挥部及相关区级部门予以指导或提供增援。4.2.2IH级及以上应急响应程序由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III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区委、区政府集中领导,区级部门分工协作,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黄桶坪街道按照属地管理的规定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处置行动。4.3 指挥协调事故灾难现场应急领导小组应当按照快捷高效、统一指挥、属地为主、层级分明、科学有序、注重安全的原则设立。工商贸事故现场应急领导小组的选址,必须考虑与事故区域的安全间距,以及交通、通信等与指挥业务有关的保障措施等因素,同时避免挤占应急救援通道和专业救援力量的作业区域。区工商贸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后,现场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移交指挥权,并听从其安排。4.3.1 事故发生单位和救援队伍的初期协调发生事故险情或事故灾难后,黄桶坪街道现场应急领导小组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应根据部门主管职责、专业特长、行政级别等因素临时推举现场指挥负责人,迅速会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会商制定现场应急行动计划,抓住“黄金救援时机”,分工协作、有序有效地开展先期处置;同时,指派专人负责引导上级指挥机关及增援队伍进入指挥位置和救援现场,并为上级指挥机构和后续增援队伍入场做好相应的准备和保障工作。4.3.2 黄桶坪街道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由黄桶坪街道现场负责人担任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现场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应当包括(但不限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险情或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黄桶坪街道现场应急领导小组应当接受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派往事发地现场工作组的指导,当区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后立即移交指挥权,并继续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涉事单位和各级政府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活动的工作人员,不论单位隶属关系和职务、级别高低,都必须服从当地政府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4.4 响应措施4.4.1 先期处置建筑施工项目发生事故后,黄桶坪街道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抢险救援,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处置,并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采取下列应急救援措施:1)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2)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4)依法发布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的决定;5)依法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6)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7)依法发布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4.4.2 处置措施事故单位、黄桶坪街道、有关社区、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应采取以下处置措施(不限于所述措施):(1)人员搜救。以抢救人员生命为重点开展救援工作;发现人员被困,及时调用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设备进行救援;转运安置获救人员和伤员;搜救过程中要避免对人员造成次生伤害。(2)疏散群众。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指挥机构、组织分工、疏散范围、避难场所、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安置等,组织和指导群众尽快撤离事故威胁区域。(3)医学救援。迅速调集医疗力量赶赴现场,实施诊断治疗;及时将重伤员向有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转运,掌握救治进展情况;视情增派医疗专家、调配急需药物等;做好伤员心理抚慰。(4)舆论引导。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通过发布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事故信息和应对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5)维护稳定。根据事故影响范围、程度,划定警戒区,做好事发现场及周边区域的保护和警戒,维持治安秩序。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受影响人员及家属的矛盾纠纷化解、情绪安抚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4.5 响应终止现场危险完全消除,事态得到全面控制,已无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可能,由现场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决定终止响应。4.6 信息发布(1) 一般、较大建设工程事故的信息发布,由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会同有黄桶坪街道、部门和单位提出新闻报道意见和口径,报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后向媒体和公众发布,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保密的信息除外。(2)重大、特别重大建设工程事故发生后,由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发布或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发布。(3)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舆情信息的收集与联络工作,以利于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准确地汇集和发布事故情况和抢险救援信息。(4)除本预案指定的信息发布单位,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发布有关建设工程事故的信息。5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黄桶坪街道应及时制订补助、抚慰、抚恤、安置、重建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5.2 事故调查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查明事故经过、原因、性质、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形成调查报告。5.3 总结评估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要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对事故应急处置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应急处置总结评估报告。6应急保障6.1 队伍保障黄桶坪街道要加强建筑施工项目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训练和演练;要加强综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与专业技术机构签订服务协议,获取专业技术支持,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和专家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为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提供技术支持。6.2 物资保障应急办牵头协助区应急局建立完善应对建设工程事故的应急物资保障、储备体系和调度机制;建立安全事故救援和抢险装备数据库,并建立突发事件后抢险救援所需各类装备、设备的保障及紧急调用机制。应急办针对本街道辖区建筑施工单位的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布局,配备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加强应急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能够随时投入使用。6.3 通信保障黄楠坪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本街道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通信行业管理部门协调辖区内的网络通信公司经营点保障应急期间的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6.4 交通保障应急办、经发办、市政管理部门协调区公安、公路交通部门健全公路应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保障应急抢险交通工具优先通行。6.5 技术保障街道相关部门要大力推进先进技术、先进装备、先进方法的研发和配备,提高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6.6 资金保障财政办对建设工程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6.7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根据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避难的需要,合理布局应急避难场所和应急疏散通道,城市建成区可利用城市广场、绿地、公园等空旷区域或者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其他场所,设置应急避难场所。应急避难场所及其周围应当设置明显的指示标识,并向社会公布。黄楠坪街道和各社区要充分利用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并制定应急疏散方案,组织疏散演练。有关单位要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确保正常使用。6.8 培训与演练7.1 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开展建设工程事故预防、救援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黄桶坪街道和各社区、建筑施工企业要负责安全常识的教育、训练、普及,开展必要的建筑安全知识法制讲座,充实救援后备力量,提高救护队员综合素质Q7.2 培训(1)应急办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通过编发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对与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等开展应急预案培训,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2)应急办牵头规建管环办参与协调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建设行业企业应急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的安全监管、救援技能、指挥业务等方面的综合培训。7.3 演练(1)应急办建、规建管环办立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演练制度,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的规定,政府部门至少每两年要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提高本街道、本部门的建设工程事故应急处置能力。(2)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指导、督促实施。应当有针对性地经常组织开展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演练。通过不断总结、评估和学习借鉴先进的演练形式和方法,切实提高演练的针对性、实效性。(3)演练结束后,由应急演练组织单位组织演练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演练的执行情况,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情况,应急人员的处置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对完善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8.1 预案管理8.1.1 预案评估和修订(1)本预案由黄桶坪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定,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原则上每3年进行一次本应急预案评估。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在每次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或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修订建议。(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1)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3)建设施工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5)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6)黄桶坪街道安委办(应急办)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3)本应急预案修订若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事故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时,修订工作参照预案编制、审批、备案、公布等程序开展工作。8.1.2 预案备案黄楠坪街道安委办(应急办)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编制了黄桶坪街道办事处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经黄桶坪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审议报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审批后,报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备案。8.1.3 预案颁布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Q由黄桶坪街道安委办(应急办)负责本预案的维护管理和组织实施。8.1.4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黄桶坪街道办事处编制并负责解释。8.2 事故分级标准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建设工程事故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8.3 指挥机构主要职责8.3.1 街道建指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街道安委会决策部署,组织指导黄桶坪街道建设工程事故抢险救援,组织实施一般事故灾难抢险救援,组织实施较大及以上突发事故灾难先期应急处置工作。8.3.2 街道建指部办公室主要职责(1)协助黄桶坪街道办事处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建设工程事故应急处置工作;(2)承担街道建指部工作;(3)负责本街道建设工程事故紧急状态下的应急指令下达和调度派遣;(4)组织成立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5)根据街道建指部授权,负责协调在本街道范围内紧急征用、调配事故灾难施救物资、器材、设备、车辆和人员;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信息的发布;(6)根据街道建指部指示,负责向区政府有关机构和区委、区政府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7)完成街道建指部交办的其他工作。8.3.3 街道建指部成员单位职责(1)党政办:及时向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报告建设工程事故及处置进展情况;落实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领导同志关于事故处置的指示和批示;(2)纪工委办:按照分级调查处理原则,牵头负责事故执纪问责工作,并对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参与事故调查。(3)文化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建设工程事故有关的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4)经发办:负责协调组织燃气、通讯、民爆、电力等督促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应急物资保障工作。(5)财政办: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应急资金支持协助,并对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督。(6)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协助交通运输领域的应急准备和事故救援工作;协助交通管理部门组织抢修交通基础设施,为应急运输和救灾通道畅通提供保障。(7)社保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救援活动中的应急物资保障;负责协调与事故有关的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工作;及协助提供抢险救援工作必要的应急资金支持。(8)社区事务服务中心:协助做好事故遇难人员殡仪工作以及相关事务的善后工作;协助协调与事故有关的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工作。(9)民政和社区事务办: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救治和疫情预防和控制,做好伤亡人员统计和有关人员保健及康复工作;做好事故遇难人员殡仪工作。(10)规建管环保办:牵头组织建设工程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组织专家组制订救援技术方案,调集所需的应急装备和器材,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做好建设工程事故信息收集、上报工作;协助开展事故直接原因调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11)应急办:掌握本街道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协助街道办事处领导处置紧急重大事项,协调一般以上事故应急处置、事后调查和评估、信息发布等工作。为应急处置活动提供法规咨询。承接事故报告;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和事故的调查处理。(12)人大工委办:参加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