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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等职业学校内控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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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等职业学校内控制度汇编.docx

    内控制度汇编XXXX中等职业学校制度是行为的规范,它保证了良好的秩序,是各项事业成功的重要保证。做好制度设计,对有效落实依法办事,提高工作效率和财政资金绩效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进一步推进我校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的进程,建立有章可循、依法行政、规范高效的管理体制,夯实内部控制制度基础,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实行)和省、市及主管部门有关内控建设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了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体系。本册汇编主要包含了我校建立内部控制体系所依据的相关制度规定。主要包括学校组织管理、部门和人员岗位设置、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这些制度是我校建立内控体系的重要基础,并且通过内控体系建设将各项制度系统衔接起来,形成了完整的制度体系。目录第部分单位层面制度1XXXX中等职业学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1XXXX中等职业学校专家论证制度5XXXX中等职业学校公示制度7XXXX中等职业学校内部审计制度9XXXX中等职业学校廉洁从政制度11第二部分财务管理制度15贝U15第二章部门职责与财务人员配备管理15第三章财务人员岗位职责17第四章财务工作处理程序22第五章财务收支管理与审批制度24第六章现金与银行账户管理26-tj-自28第八章结算及核算管理29第九章票据管理30第一(一章税4攵管;理30第H一章内部牵制制度31第十二章会计稽核与会计监督32第十三章财务分析与报告制度34第十四章会计电算化管理35第十五章会计档案管理37第十六章会计人员培训40lt-Pf寸贝U*41第三部分业务层面制度42XXXX中等职业学校预算管理办法42XXXX中等职业学校政府采购管理办法44XXXX中等职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50XXXX中等职业学校财产管理员和使用人岗位职责55XXXX中等职业学校经济合同管理办法57临XXXX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62XXXX中等职业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66XXXX中等职业学校会议费管理办法72XXXX中等职业学校培训费管理办法74XXXX中等职业学校公务接待管理办法77XXXX中等职业学校办公楼日常维修管理办法82XXXX中等职业学校印刷费管理办法84XXXX中等职业学校资产日常维修管理办法87XXXX中等职业学校实施公务卡报销结算管理办法90XXXX中等职业学校专项资金管理制度94第一部分单位层面制度XXXX中等职业学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正建设,进一步强化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提高决策科学,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及上级有关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第二条“三重一大”是指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的三重一大事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对重大事项决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本校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坚持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以及党的纪律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原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坚持符合法定职责和权限,正确行使权力原则。第五条本校的“三重一大”事项需要党总支部审议的,按照本校党总支部的议事规则执行。第二章决策范围第六条本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一)重大事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党的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安全信访稳定事项;重要规章制度的废、改、立;重要工作部署及向上级请求报告的重要事项;重大责任事故、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和职工利益的重要事项;组织开展大型活动的安排;其他需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二)重要干部任免。处级后备干部的推荐和外出挂职、交流任职干部的推荐;学校中层(含中层)以上干部的任免;单位人员的调入调出;对县级以上荣誉人选的推荐;对集体和个人的考核奖惩;对违犯党纪政纪干部职工的处理;对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推荐;其他干部管理的重要事项。(三)重要项目安排。基本建设发包项目的招投标;社会中介服务项目的招投标;车辆、大宗办公设施及其他重大设备购置;大宗物品采购、大宗资产使用安排;办公楼房修缮改造;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四)大额资金使用。年度预算方案及调整;一次性经费开支10万元(含)以上以及重大捐赠、赞助;工程项目建设施工进度款支付和资金分配;中介服务项目合同款支付;年度目标考核奖金发放和惩扣;国有资产处置;其他大额资金使用。第三章决策方式第七条凡“三重一大”事项,除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根据需要决策事项的性质由校长办公会议形式集体讨论研究决定,根据事项需要确定列席人员扩大的范围。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方式代替集体决策。提交会议决策前需经必要的调研论证和相应范围对象的意见征求以及酝酿协商,不搞临时动议。第八条涉及重大决策法规性强的事项,要有法规部门的合法性审查意见;专业技术性强的事项,要有专家论证、技术咨询、风险评估;群众利益性强的事项,应实行听证和公示;涉及重要干部任免,应根据相关规定通过民主推荐、征求意见和组织考察及纪检监察核实等程序;涉及重大项目安排,业务部门要有调研论证方案报告;涉及大额资金使用,由有关部门提出使用意向、预算额度和事前审核。第四章决策程序第九条讨论研究“三重一大”事项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对讨论的问题须有应到会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同意。第十条班子成员须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书面或电话表达意见。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最后归纳总结发表意见。第十一条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除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应缓议经调研后再决策。严禁“三重一大”问题未经会议决定擅自操作。第十二条领导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理由,应载入会议纪录。决策结果应书面通知有关科室及相关人员。第五章决策执行第十三条集体决策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班子主要负责人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实施。第十四条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未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第十五条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按程序由班子集体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班子集体报告。第六章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第十六条监督检查(一)按党务公开、政务公开要求,非涉密“三重一大”决策在一定范围内通过适当方式公示,接受干部职工和社会监督。(二)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执行情况,领导班子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情况,并列入班子成员述职述廉、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自查的内容之一。(三)班子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之间要相互提醒,经常沟通,在支持中制约,在制约中支持。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对违反“三重一大”决策的行为,有责任予以劝阻,劝阻无效时要及时向上级报告。第十七条责任追究(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责任追究。1、未按规定内容、范围、程序报集体研究决定的;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2、因上报不实情况或漏报、瞒报造成集体作出错误决策的。3、拒不执行或擅自变更集体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4、擅自泄露集体决策应保密事项的。(二)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XXXX中等职业学校专家论证制度第一条为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专家在重大决策和政府采购决策中的作用,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涉及专业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以及基建项目政府采购事项,应当事先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专业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以及基建项目政府采购事项是指:(一)本校发展与改革的重大决定。(二)重要政策的制定。(三)影响较大的重要案件、诉讼的处理。(四)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五)重要的投资项目、政府采购事项。(六)其他需要专家咨询的事项。第四条参与咨询论证的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10年以上,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并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二)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三)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公正诚信、廉洁自律。第五条承办部门按照下列程序组织专家咨询论证工作:(一)提出需要专家咨询论证的事项,由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确定。(二)根据咨询论证内容,确定参与的专家名单。(三)向专家提供相应文件及背景资料。(四)召开咨询论证会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形成咨询论证报告由专家签名。(五)提前两个工作日将书面决策建议或咨询论证报告提交校长办公会作为决策参考。第六条参与咨询论证的专家应遵守职业道德,公正、公平、客观和科学地进行咨询论证,对所知悉的重大行政决策和政府采购事项相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第七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XXXX中等职业学校公示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公开透明的管理体制,保障全校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防止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工作落实,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示通报的原则:公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第三条公示的范围:凡与广大教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及规章制度的出台和相关的行政管理,年度预决算、校内重大及经常性财务支出均应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第四条公示的重点内容:(一)校内重大党务、行政决策。(二)上级批复的预算及年度决算情况。(三)校内重大项目及资金投资使用情况。(四)校内经常性财务资金支出情况:如印刷费、资产日常维修、办公楼日常维修、会议费、租车费等发生频繁难以量化预算管理的费用。(五)与广大教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管理规章制度。(六)基本建设(修缮):基建(修缮)项目、工程规划设计实施方案、项目建设招标、中标情况、项目规模和总投资、工程预决算情况、工程监理、合同主要条款等。(七)大宗物品和设备采购(5万元以上):采购的项目、规格、单价、总价、合同付款方式、询价比价情况,经局招标组招标、中标的结果。(八)有关人、财、物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职称评定、考核、评先评模、组织发展、选拔任用干部、科研立项及科研成果奖励、突出贡献奖励、晋职晋级等。(九)需要公示的其他事项。第五条公示的形式:(一)在校内指定的公示栏或场所内张贴;(二)网上公示;(三)全校职工大会通报。第六条公示程序:(一)申请公示的科室填写公示登记表,制作公示材料,由分管校长审核;(二)分管校长审核通过后报经校长或校长办公会批准;(三)公示材料应加盖相应部门印章并按要求进行公示;需网上进行公示的应提供电子文档,在学校网站进行网上公示。第七条公示期限:自发布公示之日起,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第八条公示受理要求: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通过电话、意见箱或书面材料向校纪委或校领导反映意见,提倡实名反映问题。第九条公示后的处理:(一)公示结束后二日内,应将公示情况报分管校长,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二)对未接到群众反映的公示项目可以执行;对群众有异议的公示项目,可组织听证会、座谈会、论证会或专题协调会进行研究改进;对群众有异议的财务支出由相关部门负责组织调查落实,并将调查情况报分管校长进行处理,处理意见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异议人,涉及面较广的,可以将调查处理结果进行公示。第十条相关要求:(一)提高认识。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公示工作,严格执行公示办法,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广大职工的监督。(二)指定专人负责。要指定专人负责公示工作,每次公示的有关资料要存档。(三)加强监督检查。要及时收集广大职工对公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使公示工作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四)凡是应公示而没有公示或公示不规范,造成重大影响和不良后果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XXXX中等职业学校内部审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学校内部审计工作,充分挥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有效的控制风险,提高学校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内部审计工作在校长的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上级和本校有关规章制度,对本校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对学校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政府审计机关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二章内部审计的组织机构职责第三条加强内审工作组织领导,成立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内审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纪检组长(或分管党务纪检领导)担任。纪委和办公室具体组织并协调熟悉财务的人员实施内审工作。第四条实施内审的范围是:学校的所有经费收支。内审的主要内容:(一)财政拨款收支情况。(二)争取项目资金收支情况。(三)学校差旅费、公务接待费、水电费、办公经费等收支情况。(四)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各类奖金情况。(五)学校固定资产、材料物资购置、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各类花草、绿地和林木及景观设施财物的构建、管理维护情况。(六)学校场地、场馆、设施等租赁、外包、借用等情况及相关的收入、支出情况。(七)学校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八)学校领导及上级审计部门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第三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第五条内审的时限和要求。每一年进行一次内部审计,必要时,可随时审计;办公室和涉及到的科室,要积极协助,密切配合,提供真实的凭证、数据等相关情况;审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审计相关信息;审计结果经审计领导小组核准,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后进行公示,接受监督。第四章内部审计人员的队伍建设及职业纪律第六条实行责任追究,对审计中违规违纪的责任人,将依照党政纪和相关财经法规,按组织程序进行责任追究。第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八条审计人员要恪守审计职业道德,严守审计纪律,做到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第九条审计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保障审计工作质量,认真完成审计工作任务。第十条实行责任追究,对审计中违规违纪的责任人,将依照党政纪和相关财经法规,按组织程序进行责任追究。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内部审计领导小组附则解释。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XXXX中等职业学校廉洁从政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纪委对党员领导干部“三大纪律、八项要求”、“五个不许”和“中共中央六项禁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学校各科室负责人及所有工作人员要依法办事,文明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规范性文件中设定含有部门保护、行业垄断,妨碍公平竞争的内容。(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无偿占用企业财物,摊派各种不合理的费用。(三)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验收、鉴定等工作中讲人情,违反有关规定和标准。(四)在学校有关收费中收人情费,协商收费,越权收费。(五)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和篡改数据。第三条各科室负责人及所有工作人员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搞形式主义的庆典、评比和达标活动,借机向单位和个人收取礼品、礼金。(二)在公务活动中,违反规定接受可能影响公正的馈赠和宴请。(三)索取管理及服务对象的钱物,压价购买商品,占用车辆,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四)以虚报、谎报等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及其它利益。(五)违反规定,强求或暗示管理和服务对象邀请出境、出国。第四条要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坚持任人唯贤、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民主评议等工作程序。实行干部交流、回避、轮岗等制度,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公开、竞争的透明度。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和工作程序任命干部。(二)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干部。(三)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打击报复。第五条各部门坚决严防商品交换侵入校务活动,工作人员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规定个人经商、办企业。(二)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获取报酬或者从事第二职业。(三)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四)在参加本校组织的各种鉴定会、评审会和评奖、咨询等活动时以专家身份领取各种报酬。(五)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重大项目招投标、向企业介绍相关治理工程单位、从事学校治理设备销售等市场经济活动。第六条学校严格执行部门预算、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规范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加强会计管理和监督,严禁设立“小金库”。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规定,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规定用公款为个人购买、装修住房和交通工具。(二)用公款为私人住宅配备电脑或支付上网费用,或者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其它各项费用。(三)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借用公款或挪用公款买卖股票、房地产等。(四)用公款请客送礼。借节假日、学习和培训之机,搞单位之间、上下级之间公款宴请或向上级部门和领导送礼。(五)用公款组织或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或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第七条工作人员对涉及与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利害关系的事项,应奉公守法,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学习、培训的费用。(三)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四)县处级以上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在本人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第八条工作人员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规定标准配备和使用车辆。(二)违反规定配备和使用通信工具。(三)违反规定标准装修办公场所。第九条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廉洁公开的各项监督制度。(一)严格执行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登记制度。对因故未能拒收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各类价值100元以上的礼品,应当按有关规定登记上缴。(二)严格执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凡涉及领导干部本人及其配偶、违反规定,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等重大事项,应当按规定及时报告。(三)严格执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按时申报个人收入。(四)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凡主要领导干部和分管财务的领导干部离开本职岗位前,应当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五)全面推行校务公开。凡不涉及国家机密,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事权、财权、人权和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结果等事项必须向群众公开。(六)严格对权力运用的监督制约。加强学校内部的层级监督,建立健全述职述廉、民主评议、信访举报等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舆论等各方面的监督。第十条学校党政领导班子要把廉洁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责任制的基本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目标管理,建立和完善廉洁从政工作学习教育制度、检查考核制度和民主测评制度。纪检部门协助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抓好本规定的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学校领导班子的民主测评,每半年进行一次;整个系统的民主测评,可结合年度行风评议工作每年组织一次。测评结果要归入个人廉政档案,作为对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第十一条学校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二条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第十十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全部工作人员(包括签订聘用合同的工作人员)。第十四条本制度由XXXX中等职业学校纪检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第二部分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本校财务工作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规范财务行为,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实现财务管理“可查、可控、可追溯、可评估”的管理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财政局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二)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三)正确处理学校的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一)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二)依法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三)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闲置、流失;(五)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六)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七)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第四条财务工作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业务主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接受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第二章部门职责与财务人员配备管理第一条财务科在校长和分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全校财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和任务:(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政策,并结合学校具体情况,拟订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执行办法和实施细则。(二)编制学校年度预决算报告,负责学校各项收支业务.(三)管理学校资金调度,依法管理、核算学校经济活动,建立和维护学校财务信息网络。(四)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五)加强学校财务分析和财务监督,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保证财务资料的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监督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六)严格执行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加强财务管理,规范管理行为,积极推行“收支两条线”、“国库集中支付”、“部门预算”、“政府采购”等支付方式改革,加强与财政、金融机构联系,保隙资金运行和安全,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第二条财务人员业务要求(一)财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二)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认真履行财务人员职责,坚持原则,对弄虚作假,违反财经纪律和会计制度的行为进行抵制。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报销,对填制不完整、印章不清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三)按会计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做到账目清楚、分类明确、结账及时;认真编制各种会计报表,编写财务分析,做到内容真实完整,信息合法、数字准确,报送及时。(四)办理会计事务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五)熟悉本校的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学校内部管理服务。(六)积极配合财政、审计、物价、监察部门搞好财务检查和审计,积极主动的当好领导的参谋,充分挖掘资金来源,开展增收节支,为领导决策提供有力依据。第三条财务人员的权限(一)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分管主任、主任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二)财务会计人员对违犯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三)财务会计机构、财务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分管主任、主任报告,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行为,有权检举。第四条财务科与其他部门的关系(一)向其他部门宣传国家的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厉行节约,充分发挥资金的效益。(二)帮助各部门建立健全各种辅助账,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各部门账务处理情况,提出改进意见。(三)会同总务处组织本校资产的定期清查和盘点工作,及时组织核算,编制盘点报告,根据盈亏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四)听取各部门对学校财务工作的意见,及时解决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财务工作。第五条学校财务科和会计人员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基础上,要在学校财务决策中发挥应有的作用。第六条会计人员轮换工作岗位或者离职,应当按照规定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执行法定监交制度。第三章财务人员岗位职责第一条财务科负责全校的财务工作,设财务科长岗位、会计主管岗位、审核岗位、出纳岗位、总账岗位、往来结算岗位、固定资产核算岗位、稽核岗位、会计档案管理岗位、会计电算化岗位等会计岗位;由于编制所限,本校允许一人多岗(不相容岗位除外),下设主管会计和出纳2人,负责收费管理、综合管理等机构和现金出纳、审核制证、复核及档案管理等工作。第二条主管会计岗位职责(一)负责本科全面工作,组织本科室政治、业务学习、提高全科室人员的业务素质,落实学校安排与本科室的各项工作任务;(二)负责建立和完善财务制度、负责本科室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并抓好组织落实。及时提供教代会财务报告资料;(三)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的财务制度,认真编制财务计划、预算并严格执行,遵守各项收入制度、费用支出范围和开支标准,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四)熟悉并正确使用国家规定的会计科目,制单记账时做到准确反映原始凭证内容,要素完备、金额准确,按时报送各种财务报表;(五)根据会计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财务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提高资金使用效果,对下达各部门的经费指标,要预防项目超支和超计划付款现象发生,保管财务专用章;(六)负责本科室人员考勤、考核。负责科内固定资产的日常使用、维护管理工作。会同学校有关科室完成大宗物资采购与大型维修工程项目的投标工作;(七)编制学校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负责对学校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分析和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八)负责学校经费的筹集、管理、使用,拓宽经费渠道,保障正常支出;(九)负责本科室计划生育和安全保卫工作;(十)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业务,配合其他财务人员做好财务科整体工作。第三条审核岗位职责(一)根据经济合同和有关规章制度,认真审查每笔经济业务。(二)严格审核每一项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数字是否正确,印章是否完整,报账手续是否完备。对不符合规定及手续不完备的经济业务应建议经办人员补办手续或拒绝办理。(三)发现虚假原始凭证或违反财经纪律的业务,必须及时向分管校长、校长汇报。(四)根据每笔经济业务内容,审核会计分录的处理和会计科目的运用是否正确。第四条出纳岗位职责(一)负责现金收付业务和现金管理工作。办理各种收入、社保费用、往来款项等现金收取和工资发放、费用报销等现金支付工作,按财务基础规范做好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加强现金管理,严禁大额使用现金,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限额内现金要妥善保管;(二)负责办理银行结算业务。加强资金管理,按规定使用资金;(三)负责办理费用报销。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按报销范围、标准和审批程序办理报销手续。坚持原则,严把关口,对不合规定或审批手续不全的单据一律不得报销,严禁白条抵支入账;(四)社保费用和个人所得税的代扣和缴纳工作。按规定收取职工个人应承担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养老保险金、水电费、房租费和代扣个人所得税,每月按时上缴有关部门,全年社保费用收取和个人所得税代扣率要达到100%;(五)按照学校财务规章制度规定,及时催收应收未收款项,对久借不清者,暂缓办理新的借款,并按规定从借款人的工资或从课时费中扣回;(六)财务支票和印鉴管理工作。负责支票的保管,不得丢失、遗失、转借或代开,具体负责资金、财务支票、财务印鉴的安全管理;(七)认真做好学生学杂费收缴、核对、清查和管理工作,做到收费及时,收取欠费有措施等工作。负责票据购买、开票、空白票据的管理和票据审核工作;(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第五条总账岗位职责(一)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和科目汇总表,按记账凭证要求及时、准确地分别登记各类明细分类账和总分类账。(二)定期(按月、季)编制总账科目余额表,试算平衡后与有关明细账进行核对。(三)总账和明细账,按月结账,结账时严格遵守记账规则。(四)记账人员要保持账面整洁,字迹工整清晰,如发现账簿登记有误,要按记账规则进行订正。(五)每月根据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编制各种会计报表,保证账表相符。编制会计报表要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勾稽关系正确,说明清楚,印鉴齐全。经分管领导审核,校长审批后按规定及时报送上级有关部门。(六)记账、报表人员要经常对账面数字进行分析,总结,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校长或有关人员反映,以便加强管理。第六条往来结算岗位职责(一)对各项资金的暂收暂付款,要按单位和个人分别设置明细账户,建立必要的清理结算制度,加强管理、经常核对,定期向分管领导、校长汇报。(二)对预借的费用要规定报销期限并督促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不得拖欠,挪用,逾期不报者应罚以滞纳金。(三)对于各种应收、暂付款项,要及时催要结算,对于应付款、暂存款项要抓紧清理,对于长期挂账又确实无法收回或支付的款项,应查明原因,按照规定报批后处理。第七条固定资产核算岗位职责(一)根据固定资产的购置、调入、调出及报废等会计凭证登记固定资产账簿。(二)定期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对账,保证账账相符。(三)参与年终固定资产清点工作,做到账实相符;如发现盘盈或盘亏、毁损等情况,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审批权限办理报批手续。(四)了解固定资产特别是大型精密仪器、贵重仪器的保管和使用情况,协助有关部门提出使用效率报告。第八条稽核岗位职责(一)根据市财政局规定的要求,复核预算执行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收支情况,提出意见,采取措施。(二)根据经济合同和有关规章制度,认真审查每笔经济业务。(三)严格审核每一项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数字是否正确,印章是否完整,报账手续是否完备。对不符合规定及手续不完备的经济业务应建议经办人员补办手续或对不按要求补手续的拒绝办理;发现问题和差错,通知有关人员查明原因,进行更正和处理;对虚假原始凭证或违反财经纪律的业务,必须拒绝办理并及时向财务部长、分管主任汇报。(四)根据每笔经济业务内容,审核会计分录的处理和会计科目的运用是否正确。(五)复核账簿记录是否符合记账规则。(六)复核各种会计报表是否符合制度规定的编制要求。(七)复核中发现问题和差错,通知有关人员查明原因,进行更正和处理。第九条会计档案管理岗位职责(一)按国家规定定期收集整理装订成册的会计凭证、会计报表、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经审查核对按序立卷归档,并按年度、月份、序号分门别类进行存放(含电算化软盘),编制目录,使会计档案规范化。(二)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建立本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并按制度执行。(三)对保管期满档案,应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妥善办理移交手续,并编制移交清册。(四)按规定程序,会同有关部门销毁过期会计档案。第十条会计电算化岗位职责(一)根据报销的原始凭证及时在计算机上填制记账凭证,并由审核会计进行审核。(二)根据需要进行账簿、报表及有关辅助账的输出打印工作,并分别输出复制备份软盘。(三)输出打印账簿及报表等档案要装订保管,复制软盘也应按序分类保管。(四)为保证数据安全和防止计算机病毒,不得随意装入其他软件。操作人员定期维修保养计算机,要保持整洁,符合计算机运行的必要条件。第十一条财务会计人员岗位变换交接本校财务人员因工作变动离开本岗位的,需要办理岗位交接手续。(一)财务科科长(会计主管)办理交接手续,由分管领导或校长监交,必要时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一般财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科长(会计主管)监交。(二)交接的内容有:印鉴;现金、支票、存款支付凭证及空白收据等;会计凭证、账簿、报表、预算资料和其他会计档案资料;有关文件规定、规章制度;经办未了事项及其他应交代事项。(三)交接的有关规定:记账人员办理交接时,为了明确责任,在其经管的账簿各账户结出余额,加盖名章,并在“经管人员一览表”上注明移交日期后签名盖章;接替人员也应在“经管人员一览表”上注明接管日期后签名盖章,并在接管的账簿上连续登记,不准另立新账。(四)凡是办理会计交接事宜,都必须填制“会计移交清册”,并作会计档案归档。第四章财务工作处理程序第一条会计科目使用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财库2(H222号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并结合财政部有关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的规定和局具体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有关明细科目并进行明细核算。第二条会计凭证格式、账簿设置及会计报表会计凭证格式、会计账簿设置、编制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不得设置账外账,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第三条会计凭证审核要求(一)审核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1)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2)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并且符合财政、税务部门的规定;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校公章。(3)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4) 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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