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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等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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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等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docx

    XXXX中等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教学质量的监控,保证教学管理、教学过程各个环节按规范进行,并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提高学院办学水平,特设立临沂市技师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第二条教学督导委员会是学院教学工作的咨询、监督和指导性组织机构。第二章组织第三条教学督导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副主任1人,由教务处长担任;教学督导员若干人,教学督导员在系(部)推荐的教学骨干中选举,由主任聘任。第四条教学督导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主任、督导员可以连任。届中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第五条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长兼任。第三章职责第六条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为重点,密切联系我院教学工作的实际,学习借鉴各地职业技术教育的先进经验,积极探讨和研究加强教学工作的措施,指导和创新教学工作,确保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第七条教学督导委员会负责对全院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与督导,对教学质量和教学过程实施监控指导,定期分析、研究教与学双方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并向学院提出解决有关问题的意见与建议。主要工作如下:(一)经常性地到教学职能部门调查了解学院各项教学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和执行情况,以及教学管理情况。按照程序调阅各种教学文件、资料,包括教师的教案、讲义等。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教学管理工作的改进提出建议。(二)根据学院的教学工作安排以及教学督导委员会的工作计划,每学期进行通常的或专题的教学调研活动,召开教师或学生等各种层次、各种形式的教学座谈会,及时了解和反映教师、学生的意见、要求和建议。(三)深入理论和实习教学课堂检查教学情况。三名以上教学督导员为一听课小组,每周进行一次随机听评课。了解任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行为规范、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课堂组织及整体效果等,帮助教师分析教学过程中的优点与不足;同时了解学生的出勤情况、课堂纪律、教学活动参与情况及课堂气氛等。并及时了解学生的听课感受及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填写听评课记录表。其检查结果纳入教学质量综合考评。(四)深入一体化(实习)教学场所,了解实训条件,跟踪检查实训内容、实训过程,了解教师的指导情况与学生实践后的感受及对指导教师的建议,了解各系(部)、教师、学生对一体化(实习)课程教学的意见,为改进教学提出可行性建议。其检查结果纳入教学质量综合考评。(五)每学期末参加期末考试考场的巡视工作,并对试卷进行抽样检查。跟踪检查教师论文、教案等教学评比的各项环节,进行质量监控。(六)加强与学生的沟通,督促、引导学生树立良好学习习惯,指导学习方法,纠正不良学风。(七)对教学责任事故进行认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其检查结果纳入教学质量综合考评。第八条教学督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办公室应拟定每学期的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计划。第九条教学督导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会议由教学督导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议题由办公室提出,并报委员会主任确定,会议可根据需要邀请有关系(部)、处(室)负责人参加。第十条教学督导员在开展工作时,应按规范要求做好工作记录并及时交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整理、汇总并进行必要的分析、反馈。第十一条协助学院完成其他教学检查、调研与评估工作。第四章其他第十二条教学督导人员必须佩戴学院“教学督导”证件行使职责。第十三条每年评出“优秀教学督导员”进行表彰,对不履行职责和工作不负责任的教学督导员,经评议,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可随时解聘。第十四条教学督导员听评课等,给予适当折算课时。第十五条本条例由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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