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校园商贸管理办法.docx
学院校园商贸管理办法为加强校园商户管理,规范商户服务经营行为,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权益,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一、商户引进1、引进的商户必须拥有相应的营业执照,并无不良经营记录。2、所有商户引进必须通过公开招标,并依法签订协议。3、校园内所有商贸服务均采取合作经营捐资办学的方式。4、对合作经营期间经营状况较好、服从意识强、服务态度好、师生满意度高的商户,在合作期满后下一轮的招标中优先考虑。二、校方权利、义务1、有权根据招投标文件及双方合作协议约定收取一定的助学捐资款和水、电使用费,并按不少于年助学捐资款的10%收取履约保证金,在协议期满后无息退还。2、有权根据政府、卫生职能部门和学校有关规定对商户的经营活动和各项工作进行指导、管理、检查、监督和处罚,实施动态监督检查。3、对商户违反校方规定或行为不端的员工有权责成商户辞退,对出现的问题有权责令商户限期整改。对商户不能及时整改的行为,校方有权做出相应的经济处罚。4、有权对商户下列违规行为进行处罚:1)商户必须严格按照合作协议约定的经营项目守法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坚持价格合理,薄利多销、“微利、便民”的经营宗旨,所售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同期周边市场(苏果便利)价格。每发现一起价格高于苏果便利,罚款200元/次;出售过期或变质食品,每一品种罚款100o元/次;超出经营场所摆摊设点或经营非超市规定项目和品种,罚款200元/次;有超范围经营者,发现一次处罚IoOO元,三次取消其经营资格,一切损失自负。2)商户不得占用门面房以外的地坪,不得搭建、停车、堆放货物或在草坪上放置广告牌,发现一次,罚款500元,三次处罚后依然违反此项规定取消承租资格,终止协议。3)合作经营期内不得私自转租或转让他人经营。如违约校方立即没收履约保证金,终止协议。签订经营协议的负责人必须对其经营点负全责,每周一至周五至少在本店经营二天以上,经检查一周未达要求的予以通报批评警告,二周其本人未在本经营点的,后勤与资产管理处直接认定其已私自转租,并终止协议。4)保持经营场所及房屋周围的清洁卫生,实行门前“三包”卫生规定。在经营场所停放摩托车或自行车,每辆罚款20元/次;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卫生,不合格罚款200元/次;喂养鸡、狗等牲畜,每只罚款100元。5)要严格执行学院安全责任制,遵守校园安全防火条例,不得私拉乱接,不得使用明火及超负荷用电。若发现有乱拉、乱扯电线和乱安电器的现象,一次罚款200元;严禁出售电热快、取暖器、电热毯,每一品种罚款200元/次。按要求配备灭火器,并定期检查灭火器的有效期。因商户责任造成灾害的,除自行承担其损失外,若给校方和相邻经营户造成损失的,亦由其承担,情节严重的校方有权追究该商户的法律责任。6)严禁与师生在经营中发生纠纷、打架斗殴等行为,若有问题,应通过正常的渠道逐级反映给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安保处、学工处进行处理,杜绝私自处理,造成恶劣影响的,若发现一次,除罚款500元外,再根据发生事件的情况,承担相应的医疗费和精神赔偿费,情节严重的交执法部门处理。5、校方提供商户经营所需的基本条件,除供水、供电公司的原因,以及校内正常检修或相关设备出现意外情况外,确保水、电供应,水、电按经营性价格标准计量收费。6、校方指定专人负责与商户沟通协调,并积极帮助商户解决实际困难,所发生费用由商户支付。三、商户权利、义务1、有义务根据招投标文件及双方合作协议按时支付一定的助学捐资款和水、电使用费,并按不少于年助学捐资款的10%交纳履约保证金。2、依法享有独立经营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负责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纠纷;独立承担物价、税收、安全、质检、劳务合同等方面的法律责任。3、校方提供的房屋、设施设备,所有权归校方,在协议期内归商户管理使用并负责维护,保证运营良好,费用由商户自理。未经校方同意商户不得擅自改建和处置,若因经营需要再作装修时,必须征得校方的同意,且费用自理。商户自行投资的不可移动部分(包括墙上装修等),经营期满如不再续签(或违约终止协议),其所有权归校方所有。4、熟悉并能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卫生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确保商品的质量、安全和卫生,杜绝三无商品,不出售不洁、过期、变质食品,杜绝食物中毒事故发生。5、合作经营协议签订人为所经营场所的安全责任人,对其经营场所范围负全责。有执行校方安全规定和建立自身安全制度及安全体系并保障正常运行、减少安全隐患的义务,包括食品安全、设施设备安全、员工人身安全及家属矛盾、用电安全等。6、须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协议,对所采购的原材料和出售的产品必须索要进货的票据和凭证,索取食品合格证,提供所有供货商名单、资质、联系方式,并做好台账记录。同时,报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备案。7、商户必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得转租、转包。商户不论何种原因需退出经营,均需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校方。8、必须做到守法经营,文明经商。坚持价格合理,薄利多销、“微利、便民”的经营宗旨,所售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同期周边市场(苏果便利)价格。加强经营场所内外及卫生包干区卫生保洁管理,自觉接受校方对用工、价格、品种、质量、数量、经营范围、文明服务、卫生、安全、劳动纪律等方面进行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管理。9、须严格执行劳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用工,自主制定内部分配和奖惩制度,确保职工队伍的稳定。如有拖欠职工工资、供货商营业款等情况发生,校方将根据实际情况暂停结算营业款。10、应根据校方需要提供部分勤工助学岗位,在课余时间安排工作,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工资待遇。四、违约责任1、如商户存在以下情况,校方有权要求商户限期整改、罚扣商户履约保证金、责令停业整改直至终止协议,并由商户承担一切损失和责任,校方不承担。(D不能按时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必须的证件;(2)经查实销售有毒、变质食品并引发师生食物中毒;(3)在经营过程中,出现掺杂做假、销售无证食品、未按经营范围经营等行为,经甲方规劝,限期整改无效;(4)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转包、分包经营或挂靠经营行为;(5)在经营过程中,因商户过失导致一方或双方被行政处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导致严重后果的行为;(6)恶意拖欠职工工资、原料供货款;(7)消费者测评满意率低于80%o2、因商户违约终止协议的,校方除有权扣除商户全部履约保证金,不退还剩余合作经营期的助学捐资款,并有权依法向商户追偿本协议规定外的损失。校方有权另聘他人合作经营。3、因商户的责任事故导致受害人产生医疗、营养、误工、精神损失等费用,由商户承担。4、协议经营期间,如发生打架斗殴事件,商户应将当事人立即辞退,情节严重的交学校保卫处和公安部门处理。如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打架事件,校方书面通知商户整改未整改到位的,校方有权解除协议。因解除协议给校方带来的经济损失由商户承担。同时,商户独立承担与事件相关的其它所有费用和责任。5、如因商户产生了劳资纠纷,导致校方损失或对外承担了相应的责任,商户应全面负责解决和处理,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商户承担,如对校方造成影响,校方有权终止协议。五、退出机制1、协议期满后,如双方不续订协议,商户须按期退还校方房屋、设施设备,结清相关费用,经校方验收通过后,校方一次性全部退还商户履约保证金(无息)。如果存在损毁,校方在扣除维修费(损毁严重无法维修的按原价赔偿)后将剩余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商户;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的,商户应按实际损失赔偿。2、协议期满(包括违约终止协议),商户不得破坏原有建筑及装修部分,如有破坏,则按市场价值承担经济损失,商户自行建造的建筑物及装修部分在协议期满(或违约终止协议)时不得损坏,并无偿归校方所有,商户无权就其自行添置的部分要求校方补偿。3、商户必须在协议终止日起十日内自觉、主动、无条件地归还校方的物品并撤离经营场所,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时间。如拖延10日以内,校方有权从商户的营业结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款人民币100o元/日;如超过10日,商户仍末主动撤离,校方有权没收商户的所有履约保证金,商户自动放弃财务一切所有权,校方有权自行处置商户原经营场所及所有设备设施、物品。六、附则1、本管理办法所制定的内容如与学校整体安排、制度冲突时,必须服从学校的整体安排、制度要求。2、本管理办法是双方合作经营协议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