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保密协议书.docx
政府采购保密协议书甲方(委托人):乙方(咨询人):鉴于乙方拟对甲方开展建设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为确保甲方在建设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过程中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资料的安全,本协议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保密协议:一、定义秘密:本协议中所说的"秘密指协议乙方为开展建设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而从甲方获得的所有信息(上述信息不包括已经周知和公开发表的事项、从第三方正当途径得到的信息、或能证明由甲方披露之前已为乙方掌握的事项)。秘密文件:本协议中所说的秘密文件指有关秘密的一切信息及其载体,包括但不限于记录、记载秘密的文章、邮件、图表、磁带、电子文件。二、保密措施乙方应对与本次建设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相关的一切事宜和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承担严格的保守秘密义务,具体措施是:1.对书面资料的管理:甲方提供的所有书面资料仅限于乙方为本次建设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成立的项目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小组")成员具有知情权。书面资料由项目小组负责人统一保管,项目小组的任何人员不得随意复印或散发,不得出示或透露给与本项目无关人员;2、对电子文件的管理:项目小组任何人员不得将任何与本次建设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相关的电子文件传送给与本项目无关人员;3、除非因向监管机构或审批机构上报方案所需,乙方不得泄漏与本次建设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相关的事宜。三、向第三方披露的限制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监管部门的规定、或根据本次建设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需要经甲方书面同意可以向第三方予以披露的文件以外,乙方在任何情况下加争当与本次建设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有关的且属于本协议规定的保密范畴内的文件向第三方透露。四、秘密文件的返还在不影响本次建设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施的情况下,如果甲方提出返还要求时,乙方应将秘密文件连同其复印件迅速返还甲方。五、保密期限无论本项目是否完成或终止,本协议双方在本协议下承担的保密义务仍持续有效。六、违约条款如发生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书面资料或电子文件等被乙方之外的第三方非法获知的泄密事件,如秘密文件的提供方有证据证明是乙方或乙方的员工、代理人行为所致,乙方应负相应责任,并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七、本协议条款的效力本协议根据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双方合作过程中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条例及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本协议任何条款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执行,该部分条款将不影响协议其他部分条款的效力,其他条款将继续保持充分的效力。八、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条款。如果发生异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均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九、其他本协议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公章后生效。委托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咨询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